刘士林
(上海交通大学 城市科学研究院,上海 200240)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城市规划建设要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处理好城市“集中”发展和“分散”发展的矛盾关系,是目前最需要研究、认知、尊重和把握的重要规律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区域和城市规划可划分为“集中主义”和“分散主义”,前者以2004年我国183个城市的“国际大都市”发展目标为典型,后者则以2014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的作为新型城镇化主体形态的“城市群”为代表。在“集中”和“分散”之间,具有深刻的辩证关系:没有前者,城镇化进程就会“一盘散沙”、进展缓慢;没有后者,城市则会因“过度集聚”而深陷“城市病”中。实现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必须处理好“集中”和“分散”的矛盾关系。关键在于要把上海的“首位度”控制在合理区间内,同时不断提升长三角其他城市的“集聚度”。长三角城市文化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同样遵循这一规律和要求。从历史地位和现实条件看,杭州和苏州最有条件承担江南文化中心城市的职能。研究和推动苏、杭建设长三角江南文化中心城市,引领有关人才、资源流向最合适的空间,对引领构建长三角更合理更均衡的空间层级和功能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在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城市化的背景下,“集中主义”日益成为区域和城市规划的主流。从城市科学的角度看,这与人类城市发展到“都市化”(Metropolitanization)的新阶段密切相关。都市化进程直接催生了纽约、巴黎、伦敦、东京、上海等“国际化大都市”,也导致了全球空间有史以来从未有过的严重分化和极端不平衡。这既在总体上表现为大都市过度繁荣繁华与普通城市的日益衰退,也在微观上表现为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巨大贫富差距。从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相统一的角度看,这一切都可追溯到“集中主义”区域和城市规划的理念和模式。对中国而言,目前,包括长三角在内的一些省会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仍把提升首位度作为城市规划的主要目标。尽管这在短期内能够直接提高中心城市的经济体量、人口规模等,但必然加剧省域或城市群内的不平衡和不协调。
出于“治理城市病”和“提升城镇化质量”的考虑,近年来我国在宏观政策和战略方面已经做出“从集中走向分散”的重要调整,2014年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即是其分界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快速融入席卷全球的都市化进程,集中化、集约化、密集化、轴带化成为城市规划建设的主流,其基本特征是对各种“中心功能定位”的追逐,从国家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中心城区、节点城市等都是如此。这不仅直接导致了区域和城市内部资源和功能的高度集中,也成为大都市和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房价飙升、生活环境恶化、公共服务不足的主要原因。为防止和应对“一城独大、百城衰落”的区域不协调不平衡问题,《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把城市群作为新型城镇化主体形态。城市群代表的是一种“分散”的发展模式,目标是促进区域内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也可以说,城市群的主要功能是通过构建合理的城市层级和良好的分工体系,引导首位城市、中心城市把过度占有的人口、产业、项目等,归还给因一直被虹吸、剥夺而日益贫困、缺乏活力和自信的周边城市化地区。在此需要指出,城市群战略并不是对大都市发展模式的全盘否定,因为每一个城市群都离不开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首位城市。就此而言,一种真正科学、符合中国国情的区域和城市规划,需要同时把握和协调“集中”和“分散”两大规律,以前者促进大都市的繁荣增长,避免区域和城市群“发展不足”;以后者防控其“过度化”,以及因“过度集中”而导致的“城市病”。坦率而言,对此并没有万全之策和一成不变的方法,而只能结合不同区域和城市的发展阶段,在“集中”发展和“分散”发展之间做出判断和选择,使人为的城市规划符合客观的城市发展规律。这个恰当的“度”当然不容易建立。一方面,任何一个城市要在激烈竞争中做大做强,必然会不断吸收周边的人口、资源、资金等,构建以自我为中心的生态链;但另一方面,如果不能对城市的自然发展规律加以控制和引导,必然会陷入“丛林法则”。因此,只能通过科学研究、战略策划、规划编制、政策制定等理性手段,对城市特有的“野蛮天性”加以约束、驯化、调控和升华,才能使城市“集中”和“分散”始终保持在“无过无不及”的合理区间内。
从现阶段我国城市发展的总体情况看,笔者认为,以“分散”为中心的区域城市规划理念和模式,主要适用于东部地区城市、大都市和中西部的中心城市。(1)刘士林:《中国城市规划理念的反思和变革:超越“集中主义”与“分散主义”》,《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一些城市已做出了表率,如在编制新一轮城市规划时,首都北京就以壮士断腕的方式放弃了“经济中心”这一最核心的城市功能,这不仅有助于解决自身的城市病,而且对于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引领中国城市格局重构也有重要作用。就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而言,最需要研究和关注的是如何处理上海和长三角的关系。客观而言,迫于人口、交通、资源、环境等压力,上海也一直在探索疏解城市功能的方法。在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上海第一次提出做好“疏解非核心功能”这篇大文章。核心功能是指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创五大中心和文化大都市,而非核心功能则主要指劳动密集型、高耗能高污染的低端制造业。与北京相比,上海的核心功能范围还是范围太大、内容太多,而其非核心功能也是其他城市都“不想要”并都在“转移”的。因此可以得出,这不仅未能“深入要害”,实际上也不可能解决“城市病”的困扰。在“十四五”规划中,上海提出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南汇五个新城打造成独立的综合性节点城市,这是实现城市“分散”发展的重要措施,但其范围仅限于上海市辖区内。要进一步发挥上海在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进程中的龙头作用,避免未来出现新的“过度”集聚,为其他城市留出更大的发展空间,上海需要考虑引领构建一种以城市空间功能而非空间层级为主导的多中心城市群新格局,即按照“分散”发展的理念,自觉引导长三角区域功能不是向上海集聚,而是更均衡地分布到具有比较优势的其他城市。就此而言,以三省一市高度关注、积极推进的江南文化建设为契机,优化文化资源和功能的空间布局,对于充分发挥文化建设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促进长三角文化和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在古代江南地区,由于经济、商业和文化发达,城镇化进程后来居上,城市层级体系相对健全,主要城市之间发展水平比较均衡,并自然而然地、合乎城镇化规律地形成了南京、扬州、苏州、杭州等在全国乃至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中心城市。这四个城市各有特点,南京主要是政治中心城市,其文化和经济功能均附属于其政治功能。扬州主要是商业中心城市,其政治和文化地位则依附于其商业地位。苏州首先是经济中心,然后才获得了较高的政治地位,这两者又为苏州成为文化中心城市提供了坚实基础。杭州在江南地区的影响力一度超过苏州,尽管直接原因是杭州在南宋成为帝都,但其长期积累的经济实力和文化影响力也是重要条件。一个文化中心城市的基本条件首先是文化都市,文化成为城市发展的核心要素和动力机制,“在审美意识形态、精神生产与文化消费、审美趣味与生活时尚等方面取得了决定性的‘文化领导权’”(2)刘士林等:《都市美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9页。,并对城市经济、行政和社会具有重要影响。照此说来,在古代江南地区真正具有文化中心城市地位的无疑只有苏州和杭州。
历史上的苏州,以红尘中“一二等富贵风流之地”著称于世。如果说“富贵”是指其经济中心地位,那么“风流”则是指其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巨大影响和无穷魅力。
古代苏州的繁荣和富庶是无须讳言的。中唐以后,苏州作为全国经济中心之一的重要地位已基本确定。如白居易说:“况当今国用,多出江南,江南诸州,苏最为大。”(3)白居易著,朱金城笺校:《白居易集笺校》卷六八《苏州刺史谢上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3672页。这种地位一经奠定就非常稳固,并一直延续到明清时期。顾炎武曾测算过明初苏州的赋税上缴情况:“考洪武中,天下夏税秋粮以石计者总二千九百四十三万余,而浙江布政司二百七十五万二千余,苏州府二百八十万九千余,松江府一百二十万九千余,常州府五十五万二千余,是此一藩三府之地,其民租比天下为重,其粮额比天下为多。”(4)顾炎武著,黄珅、顾宏义校点:《天下郡国利病书》苏州备录上《财赋》,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449页。康熙六年,首任江苏布政使孙代在《五府分藩公署记》中写道:“东南财赋甲天下,而江苏五府又甲于东南。”(5)冯桂芬等:同治《苏州府志》卷二二“公署二”,同治间江苏书局刻本。由此可知,至少自中唐以来,苏州已经成为江南地区乃至全国的经济中心之一。在古代中国,依托良好的区位条件和人民的勤劳创造,不少地区都曾出现繁华的经济中心城市,这些城市一般说来都难以摆脱“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循环,但苏州不仅以延续千年的繁华打破了这一铁律,也把古代中国农业文明城市的繁华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与纯粹以生产力发达和商业繁荣的经济中心不同,苏州有一个重要的特点是“兼有较高的政治地位”。明清时期的苏州在行政级别上尽管只是府州级城市,但高度发达的经济和无比繁荣的城市生活,使苏州获得了远远超过其行政级别的特殊待遇,并成为江南地区行政管辖中心之一。如明代的巡抚都御史、巡按御史都常驻于苏州。清朝江苏布政使则设治于苏州府,专门负责位于江苏南部的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太仓州的政务。与城市史学家把江南城市看作是“工商型城市”不同,严明认为苏州是一座“政治型城市”,并深入分析了其与经济中心地位的内在关系:“苏州城又成为江苏巡抚的驻节之地,苏州府府治的所在地,而且吴县、长洲、元和三个附郭县的县治也都设在苏州城内。清朝时期的苏州成为省、府、县三级行政中心共同所在的城市,其‘政治性城市’的性质自不待言。然而,这种将苏州府行政等级提升的原因还是来自于区域经济的强劲发展趋势,苏州地区工商业的辐射范围要远远超过其行政管辖范围。”(6)刘士林等:《江南城市群文化研究》(下册),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第420、575页。这完全符合城市发展的普遍规律,即那些拥有雄厚经济基础、良好交通条件、发达商业系统的城市,必然要“实至名归”地获得更高的政治地位和待遇。
对此特别需要加以阐述的是,这些条件和优势相互交织,使苏州成为江南和中国最符合城市自然规律的城市。关于中国独特的城市化模式,笔者曾借助马克思关于希腊是人类的“正常的儿童”和中国是“早熟的儿童”的著名比喻来阐述,认为“和正常的儿童相比,由于缺乏必要的条件与环境,早熟的儿童一般会吃很多苦,也有很多美梦被压抑或破灭”(7)刘士林:《什么是中国式城市化》,《光明日报》2013年2月18日。。中国古代的大多数城市也具有这种“早熟”性格特点,但苏州确实是一个例外。这主要得益于苏州不仅是一座经济和政治比较均衡的城市,同时也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健康的社会并造就繁华的文化。因此,西方学者把苏州看作是中国“唯一巨大的前现代化城市”,“可以确定,苏州是唯一巨大的前现代化城市,是它资助了政府而不是相反。尽管它的人民在科举考试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是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苏州人和举行科举考试的国家之间存在着紧张的关系。他们中的大部分人通过了考试,并在短期内占据了家乡附近地区的低级职位。苏州的一部分名人为了逃避对国家的服务,宁愿保持自给自足并追求一种对官衔的淡泊之心……然而,这座城市还是都市化、商业化的,远离并批评政府,尽管它之所以繁荣,仅仅是因为在一个由地主和农民、皇帝和官僚组成的世界中,一种共生关系成功地嵌入了一座畸形的城市。苏州将是我们理解明清中国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关节点。”(8)林达·约翰逊:《帝国晚期的江南城市》,成一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9页。这也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什么苏州至今仍是中国最具有标杆意义的城市,在经济、商业和文化上都取得了其他城市难以企及的成功。
在古代江南中心城市中,苏州和杭州可并称为“双子星”。尽管在某些阶段、某些方面可以分出伯仲,但从总体上看,这两座城市都是数一数二的江南大都市。从杭州城市发展史的角度对此进行追溯和探讨,有助于丰富我们对江南中心城市历史演化的认知和把握。
杭州一名始于隋朝,同时也是古代杭州迈向江南中心城市的起点。这已为学术界公认,略举数例如下:“隋朝统治时间虽短,但对杭州正式成为一个城市,却起了奠基作用”(9)林正秋:《杭州古代城市史》,浙江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7页。;“进入隋唐以后,杭州城才全面走上了快速发展的道路”(10)陈国灿、奚建华:《浙江古代城镇史》,安徽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99页。;“隋代开启了杭州城市的新纪元,但隋代对于杭州城市兴起的最大意义并不在于直接给杭州带来经济和文化繁荣,而是奠定了此后杭州跻身于国内著名大都的基础”。据《隋书·地理志》记载,杭州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区位优势已经显现,“川泽沃衍,有海路之饶,珍异所聚,故商贾并凑”(11)魏徵、令狐德棻:《隋书》,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887页。,这是杭州从隋朝以来迅速崛起的基本条件。作为古代中国交通大动脉的隋唐大运河的开通则起到了关键作用,使这座偏居东南一隅的城市迅速成为古代中国的交通枢纽。如李正爱指出:“杭州不仅是京杭大运河的最南端,从东南一隅的州治所在地获得了直通国家政治中心洛阳的机遇,同时,作为浙东运河的起点,奠定了其在江南水道运输城市中的特殊地位。此后,杭州一跃成为重要的商业城市、著名大都会。”(12)刘士林等:《江南城市群文化研究》(下册),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第578页。发展到唐代,如同我们在苏州所看到的一样,杭州的商业已经非常繁荣,成为全国重要的经济中心之一。据记载,“唐代杭州店肆达三万余家,每年商税收入达五千万缗,约占全国商税收入的百分之四”(13)林正秋:《杭州古代城市史》,浙江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8、13页。。“到晚唐时,杭州城的城市商业在钱塘江地区各州中已经迅速地脱颖而出,初具区域中心市场的雏形。”(14)周祝伟:《7—10世纪杭州的崛起与钱塘江地区结构变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280页。尽管杭州已成为商业中心城市,但从整个唐代看,城市地位总体上还是不高,也不能和苏州相提并论。
真正的变化发生在宋代。“地有湖山美,东南第一州”,这是嘉祐二年(1057)宋仁宗赠给杭州知府梅挚的两句诗。其中透露出一个重要信息,即在北宋最高统治者看来,此时杭州已超越苏州成为“东南第一”。这当然不纯是诗歌的想象,而是有着坚实的经济基础支撑的。如“北宋熙宁十年,杭州的商税已居全国首位,共八万二千多贯,南宋咸淳年间增至四十二万贯”(15)何荣昌:《唐宋运河与江南社会经济的发展》,《运河访古》,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22、320-321页。。在城市总体发展水平上也是如此,“到北宋中后期,杭州无论是城市人口还是经济发展水平,抑或对社会的影响,都已称得上是东南第一,成为浙江乃至整个东南地区的中心城市”(16)陈国灿、奚建华:《浙江古代城镇史》,安徽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07页。。对此还可从几个方面来了解:一是杭州在北宋时期取代南京成为东南地区的行政中心;二是杭州已跻身于当时中国六大都市之列。除了作为全国政治中心的优势外,杭州自身的发展同样是重要原因。以城市人口为例,“宋代杭州是江南地区人口最多的州郡。元丰年间(1078—1085),杭州人口已经达到二十万二千八百多户,超过江宁(十二万七百十七户)、平江(十五万二千八百二十一户),成为江南人口最多的州郡”。
南宋杭州作为国内最大、最繁华的大都市,还有两个重要证据。一是柳永《望海潮》写的“东南形胜,三吴都会,钱塘自古繁华。烟柳画桥,风帘翠幕,参差十万人家”。据说金主完颜亮闻此,“欣然有慕于‘三秋桂子,十里荷花’,遂起投鞭渡江之志”(17)罗大经:《鹤林玉露》丙编卷1“十里荷花”条,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41-242页。。二是《马可波罗游记》将杭州称为“天城”,认为“这座城市的庄严和秀丽,堪为世界其他城市之冠”(18)马可波罗:《马可波罗游记》,陈开俊等译,福建科技出版社1982年版,第175页。。以上两个例子足以说明,宋元时期的杭州不仅是江南和中国最繁华的城市,在当时世界城市版图上也具有重要地位。和苏州一,杭州的繁华自此也一直延续下来。如明代《成化杭州府志》记载:“吾杭为东南江海重藩会区,土地之广,人民之众,物产之富,贡赋之重,山川清淑,人物英明,宫室城池之壮,商贾货财之聚,为列郡雄。”(19)陈让、夏时正纂修:《成化杭州府志》,齐鲁书社1996年版,第175页。又如,中心城市的一个基本特征是拥有众多的卫星城,明清时代的杭州就形成了具有当代“都市圈”意义的城镇层级体系:“南宋杭州市镇数量为36个,明代中期为46个,到了清朝康熙、乾隆时期则增至136个,从宋代到清朝增长了近4倍……这些城镇数量众多,并且紧密地分布在杭州的周围,由此在地理空间上形成了以杭州大都市为中心、以市镇为卫星城的新型都市空间格局。”(20)刘士林等:《江南城市群文化研究》(下册),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第640页。
与宋代的杭州相比,苏州依然繁荣发展。“宋代苏州城的建设和城市经济更加兴盛。从现存宋代石刻《平江图》可以看出宋代苏州城市的规模与繁荣。城区有南北向河道六条,东西向河道十四条,街道与河道并行,排列整齐。城里的商业很发达。有米行、丝行、鱼行、船行等数十种行业。运河上往来商船很多。宋龚明之的《吴中纪闻》称苏州‘风物雄丽为东南之冠’。”(21)何荣昌:《唐宋运河与江南社会经济的发展》,《运河访古》,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22、320-321页。但是已经无法和作为南宋首都的杭州相比。“南宋苏州给人的印象极为深刻清晰;13世纪,世界上很少有城市能在规模、秀丽和财富上与苏州相提并论。然而,只要杭州作为国家的首都,苏州将只能一直是杭州体系中的一座繁荣的卫星城。”(22)林达·约翰逊:《帝国晚期的江南城市》,成一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1页。政治因素对杭州中心城市地位的奠定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在学术界也已形成共识。如“宋代杭州借助政治中心的独特优势,及经济市场的强大辐射力,一举奠定了江南地区中心城市的地位。当时的苏州虽然与杭州齐名,但由于政治地位和经济市场上的差距,苏州无法撼动杭州的区域中心城市地位”(23)刘士林等:《江南城市群文化研究》(下册),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第644页。。
但这场江南中心城市的竞争并没有就此终结。从两者的发展模式看,苏州是先有经济中心的地位,再自然而然地获得较高的政治地位,然后再成为江南地区的文化中心城市。而杭州尽管也是先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但主要是依靠政治机遇才超越了苏州,并成为江南地区首屈一指的中心城市。一旦支持杭州的政治因素有所削弱乃至消失,苏州就会再次超过杭州。如在明清时期,具备“都市圈”形态和功能的不止杭州,而苏州作为江南中心城市的辐射和影响力更胜一筹。一方面,如李伯重认为:“在明中叶至清中叶的三个世纪中,苏州城市有显著扩大。这个扩大同时表现为城市地域范围的扩展与城市人口的增加……从而形成一个以府城为中心、以郊区市镇为‘卫星城市’的特大城市。”(24)李伯重等:《江南的城市工业与地方文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页。另一方面,如陈学文指出:“苏州不仅是江南区域市场,而且已具有全国市场的规模,它的经济辐射力已遍及全国各地,而全国各地的商品和商人都汇集到苏州来。”(25)陈学文:《明清时期太湖流域的商品经济与市场网络》,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56页。此时的杭州与苏州相比,则正如龙登高所说:“以区域市场中心地等级而论,杭州已退居其次……苏州在明清时代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一级行政区治所,但在地理位置上居于江南腹心之地,江南市场的蓬勃发展造就了苏州这样一个区域中心城市。”(26)龙登高:《江南市场史:十一至十九世纪的变迁》,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30页。其中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因素与运河有关。正如隋朝杭州崛起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大运河的开通,苏州在明清时期再次超越杭州,同样是借助了其在江南运河的核心位置,“运河可以说在交通运输上典型地代表了中国传统市场的面貌与水平,依靠运河的苏州则是传统时代中心城市的典型,并发展到极致”。
由此可知,由于历史、政治、交通、经济、商贸、文化等原因,苏州和杭州在江南中心城市上可谓“各领风骚数百年”。对此做出公允评价的是马可波罗,他把苏州称为“地上的城市”,同时把杭州称为“天上的城市”。他说:“苏州城……居民生产大量的生丝制成的绸缎,不仅供给自己消费,还行销其他市场……这里的商业和工业十分繁荣兴盛。苏州的名字,就是指‘地上的城市’,正如京师的名字,是指‘天上的城市’一样。”(27)马可波罗:《马可波罗游记》,陈开俊等译,福建科技出版社1982年版,第174页。在他眼中两者并无高下,都是当时中国和世界第一流大都会。综上所述,从江南城市史的角度看,在近代上海崛起之前,曾经作为江南中心城市的主要有南京、扬州、苏州、杭州,但真正符合城市发展规律、持续时间较长、具有韧性发展特点的则非苏州、杭州莫属。而这也是今天研究规划长三角、规划江南文化中心城市,需要以苏州、杭州为对象的依据和根源。
2019年《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共同打造江南文化等区域特色文化品牌”,这是在国家层面首次就长三角区域文化建设做出的战略设计和规划安排,也是三省一市近年来共同谋划、合力推进江南文化建设的重大成果。2018年4月,上海市率先提出建设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三大品牌。作为对首位城市文化建设目标的呼应,浙江、江苏、安徽均提出江南文化建设目标和任务。在上海提出打造江南文化品牌之后,学术界出现了“以海派文化阐释江南文化”或“把海派文化当作新江南文化”等观点,以上海为中心开展江南文化规划建设也渐成主流。但客观而论,这既不符合古代江南地区的历史事实,也不符合当今长三角应“分散”发展的理性要求。
在某种意义上,当代江南文化出现以上海为中心的发展趋势具有客观的必然性,这是由中心城市的形态和功能所决定的。中心城市可追溯到德国城市地理学家克里斯泰勒的“中心地”理论。克里斯泰勒认为,某区域内的各个城市(镇)围绕中心城市会形成一个层级性城市系统,共同完成城市的服务功能。在这个系统内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城市之间的依赖关系单向存在,其他城市(镇)依赖于中心地城市,反向的依存关系则不存在;二是区域内城市间只有纵向的层级关系,同等规模和功能的城市间横向关系也不存在。(28)Christaller,W.Die zentralenOrte in Süddeutschland.Jena:Fischer.1933.与传统的“中心地”相比,在当代城市群的框架下,由于层级更高、空间更大和虹吸效应更突出,首位城市会造成“周边”对“中心”更强烈的“单向依赖”关系。
在前面已经讲到,“集中”发展源自城市作为最活跃的经济体的“天性”。就此而言,城市群的首位城市出现资源和功能的过度集聚并不奇怪,是由其选择的发展模式决定的。根据我们的研究,“当今世界的城市群主要有两种发展模式:一是传统以经济、交通和人口为要素的‘经济型城市群’;二是重文化、生态和生活质量的‘文化型城市群’。前者虽然‘貌似’城市群,但由于在本质上遵循的仍是大都市发展理念和模式,所以不仅没有发挥推进区域一体化和协调发展的功能,本身正是城市化区域结构失衡、功能失调、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29)刘士林:《城市中国之道——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的城市化理论与模式研究》,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106、62页。。就我国城镇化的总体情况看,“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群率先在东部地区崛起,以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三大城市群为代表,我国主要走的是一条经济型城市群发展道路,尽管各城市群的经济总量、交通基建和人口规模增长很快,但它们的‘城市病’也日趋严重,不可持续问题日益凸显”。具体到长三角城市群,始于1982年的长三角一体化,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之所以“形式大于内容”“口号多于行动”,与它过去选择的“经济型城市群”发展模式直接相关。只要把经济、交通、人口作为城市群的发展目标,必然导致各城市“见了好处一拥而上,遇到责任能推就推”,结果则是在空间上日益融为一体的长三角,仍会出现项目重复规划、产业重复建设、资源低效配置、同质化竞争等问题。
在纵向比较上,当今长三角的协调性与古代江南城市相比已出现明显的退化。“在古代江南城市群中,天然地实现了中心城市‘支配’功能与‘服务’职责的和谐,因而有利于城市群本身的功能互补和共存共荣。与之相比,当代长三角城市之间不时出现的‘恶性竞争’,则多半是因为中心城市或大城市只想‘支配’而拒绝‘服务’的后遗症。”(30)刘士林等:《江南城市群文化研究》(上册),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第21页。这是人们一度感慨、热议“长三角的圈为何总是画不圆”的根源。鉴于长三角一体化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上海在2018年提出要扩大服务功能,打响“上海服务”“上海制造”“上海购物”“上海文化”的品牌,让上海的名片更闪亮。所谓“扩大服务功能”,核心是“推进上海的服务功能从一个孤单的‘大都市’扩展到长三角和全国”(31)刘士林:《扩大服务功能,推动城市迈向成熟》,《解放日报》2018年4月24日。,因此具有变革城市思维和发展方式的重大象征意义。自此之后,上海不断强化对长三角区域和有关国家战略的担当意识和服务功能,这是近年来长三角一体化快速推进并不断取得突破的重要背景之一。
从城市群的本质和发展规律看,只有构建良好的城市层级体系和产业分工体系,才能推进长三角实现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必须树立正确的城市群发展观念。反言之,即要尽快扬弃长三角对“经济型城市群”的模式崇拜和路径依赖。经济型城市群的主要问题在于首位城市“贪多求大”,尽管这能够快速提升自身的首位度——包括人口、资源、科技、产业等,但由于同时也加剧了城市群内部的不平衡和不协调,所以与一个理想的城市群恰是背道而驰的。首位城市“只要支配,不想服务”也会逐层逐级传递传导,由此带来的直接后果则是,出于维护自身的利益和争取发展空间,其他城市也会或明或暗地对首位城市加以抵制和反制。如有的城市坚持要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有的城市则委婉提出建设“超大城市”等,其潜台词都是要构建以我为主的“中心地”或防止成为资源被首位城市虹吸的“蓄水池”。从根本上解决这些经济型城市群的后遗症,在理论上必须推动构建多中心的城市群空间格局,依据不同城市的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培育各自的特色产业体系、特色人才体系和特色文化功能,支持各城市摆脱“千城一面”的功能定位,实现多元化“功能中心”的相互补充和良性合作,最终建成一个层级分明、形态舒适、功能良好、目标协同的城市群。
这个问题在城市科学研究中不难解决,甚至是过去已经解决了的。在理论上讲,城市功能与城市类型密切相关。如西方学者伯格尔把城市分为七种类型,即经济中心、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娱乐中心、住宅中心、象征性城市、多样性城市。(32)康少邦、张宁等:《城市社会学》,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11页。进一步说,有多少城市类型,就有多少城市功能。对一个城市群而言,理想方式是不同城市分担不同的公共服务职能,成为不同的功能中心,这不仅可以实现自我价值最大化,也有助于城市群的均衡发展。在国内,费孝通融合英国社会人类学的功能学派与美国芝加哥学派的人文区位理论,曾提出中国现代化“发展的模式是分散化”(33)杨建华:《费孝通与百年中国社会学》,《探索与争鸣》2005年第8期。,也是要预防城市发展出现过度集聚和集中。这两种理论之所以重要,是因为都符合我国城镇化应侧重“分散”的阶段需要。而对于城市集聚水平普遍偏高、首位城市上海过度集聚的长三角,则可以说尤其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价值。首先,对于地广、人多、经济规模大、社会服务繁巨的长三角,在现代化新征程中应选择“分散化”发展道路,而不再强调集聚、集中或提高首位度。其次,为更好推进“分散化”发展,有必要引导城市群的主要功能均衡分布于不同城市,减少首位城市的功能集聚,同时为有优势的城市创造机会,使其承担起服务区域发展的某项中心职能并获得更高水平发展。总之,目前亟待的一种精神觉醒是:一个健康和理想的城市群,不是每个城市都要建成无所不包的“综合性”“全能型”中心,也不是首位城市一定要把所有的区域功能都占为己有。
由于目前长三角各种优势资源主要集聚在首位城市,而且这种“都市化”进程还在持续并不断加速,提出“多中心”功能布局和“分散化”发展方式,本身就是对首位城市上海能否做到“海纳百川”和“大气谦和”的考验。经过了改革开放以来的高度快速集聚,上海现阶段要把疏解功能过度集中、促进区域功能分布式布局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上海在硬件方面已确立了五个“中心”发展目标,在软件方面一直推进“文化大都市”建设。这些目标作为一个体系对上海全面发展本无可厚非,但作为长三角首位城市,由于其每一目标都会影响到区域内的资源配置和流动,因此就必须扭转“以我为中心”的思维,更多地考虑人口、资源、功能的多点、多线、多面布局,尤其是引导原本流向首位城市的资源流向更能发挥作用、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城市。不是把自己不想要的东西转移给其他城市,而是把不是自己强项的功能分散出去,这是做好“疏解非核心功能”的要义所在。
从长三角共有的江南文化开始,发挥苏州、杭州的比较优势,推动其建设长三角江南文化中心城市,这在当下还是有可行性和示范性的。首先,上海在近现代的崛起与江南文化的影响有关,“不但19世纪末期开埠港口的现象,而且晚明的‘资本主义萌芽’,都不是在一片空白之上形成的,而是建立于一种正在形成的和灵活的中国城市传统之上的”(34)林达·约翰逊:《帝国晚期的江南城市》,成一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9页。。其次,必须正视的是,上海不仅江南文化资源积累不够,历史地位同样不高,“开埠前上海所在的文化区域属于江南文化圈内,当时江南文化中心在苏州和杭州等中心城市,上海处于‘慕苏、扬余风’的边缘地带”(35)周武:《上海文化的三重构造》,《文汇报》2013年1月21日。。再次,从古代江南城市史的角度看,尽管南京、扬州、苏州、杭州都可以有资格竞争,但总体上看,南京主要是政治中心城市,扬州则明显缺乏建设新时代江南文化中心城市的经济基础和社会条件。由此可知,各方面条件都兼备的只有苏州和杭州。
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角度看,长三角作为国家经济中心的地位已然稳固。由于外向型经济不确定性日益突出,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都会碰到“天花板”,科技创新一般有较长的周期,深入挖掘区域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推动文化科技创新、拓展文化消费空间、擦亮城市文化品牌,必然要成为长三角“十四五”时期的重要方向。在文化建设上,苏州提出建设“天人合一、愉悦体验的魅力城市”,杭州提出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的世界名城”,这两个目标都需借助历史积淀深厚、独具特色的江南文化资源。在“十四五”时期,提出和规划建设苏州、杭州江南文化中心城市,促进区域文化向这两个城市集中集聚,不仅可避免长三角文化资源在上海过度集聚的老问题,部分实现疏解上海非主要城市功能的意图;同时,以苏州、杭州建设江南文化中心城市为引领,有助于探索构建一种文化中心和经济中心更加均衡的城镇化空间新格局,更好地发挥江南文化助力长三角一体化进程的作用。真正理想的长三角一体化,不是“千城一面”,也不是“一盘散沙”,而是“同中有异,异中见同”,是“共同的目标和差异化的路径”的有机结合。这种“君子和而不同”的境界,是《周易·系辞下》讲的“天下同归而殊途”,也是“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在长三角区域的生动体现。
“十四五”时期,长三角应认真研究并确立建设江南文化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以江南历史文化保护为重点,不断赋予优秀江南文化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现形式,实现江南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促使江南自然和文化特色与当代长三角城镇发展相协调,探索江南文化与长三角教育、科技、金融、贸易、旅游、体育等的融合发展,增强民众对长三角一体化的文化认同感、归属感、尊崇感,为形成以苏、杭为中心的长三角空间、产业和文化协同治理、协调发展的有利局面提供智力支持,为中国和世界打造一个人类优秀传统文化的高质量发展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