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占云,王 菡,单菁菁
中国社会科学院 生态文明研究所,北京 100071
全球气候从20 世纪70 年代末到80 年代初开始显著增暖,由此引发的气候变化风险受到科学界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风险是指气候变化对自然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可能造成的潜在不利影响,气候变化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高温、强降雨、台风等)和长期气候变率变化(干旱化、持续升温、海平面上升等)显著影响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1],包括水资源存储[2]与河流径流量[3]、生物结构的完整性与地理分布[4-5]、生态系统的脆弱性[6]与生产力[7]、生态系统的碳排放特征[8]、碳排放权交易[9]以及经济发展与人类健康[10-11]等多个方面。《2021世界气候与安全报告》对气候变化背景下全球安全风险的评估显示,生态系统安全位居各类安全首位,气候变化已构成维持生态系统稳定性和自适应能力的主要压力[12]。
我国是全球气候变化的敏感区和影响显著区,近20 年来,我国气候风险在全球近200 个国家和地区中处于高风险位置,多年位居全球前30位[13],气候变化极大地干扰了我国生态系统的演替过程,对生态系统结构、物种地理范围和物候产生了深刻影响,甚至出现了不可逆或者接近不可逆的影响,对国家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已有研究针对气候变化与生态安全的耦合关系[14],气候变化对海洋、森林、陆地等生态系统的影响[4,7,15],气候适应途径[16]、气候容量[17]、减缓和适应行动的交互关系[18],以及人类命运共同体与气候公正理念的构建[19]等进行了研究和探讨,但对我国生态安全面临的气候风险仍缺乏系统全面梳理和总结,关于气候变化的科学认知仍存在局限性和不确定性,亦缺少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安全协同治理的系统性对策。2021 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将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全面融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积极推进陆地生态系统、水资源、海洋及海岸带等生态保护修复与适应气候变化协同增效,该文件的出台为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生态安全响应能力建设提供了政策指导,探索气候变化背景下生态安全响应能力建设也成为生态环境和气候适应领域的前沿议题。
气候变化影响水资源的存储、循环与时空分布,使中国水资源系统面临着更高的脆弱性和风险性。一方面,气候变暖使得冰川持续萎缩,冰川固体水库水资源储存短期大量释放,加剧了冰湖溃决的风险[2],同时促使冰川补给河流径流量短期内大幅增加,冰川水资源储量长期损失严重,最终加剧冰川径流减少,影响下游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自20 世纪50 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西部冰川普遍处于退缩、变薄状态,西部冰川储量减少约20%,面积缩小约18%[20]。另一方面,气候变暖使水循环加剧,蒸散发加强,使水资源的时空分布更加不均,加剧“南涝北旱”的水资源分布格局,极端旱涝事件呈突发、多发、并发趋势。在流域尺度上,气候变化对河流径流的影响存在显著的空间异质性[3]。其中,长江、西北内陆河以冰川积雪融水补给为主,受气候变化影响,地表河川水资源量呈现不同程度的上升趋势[21];黄河、海河等流域受蒸散发影响严重,水资源量呈现减少趋势,黄河流域大部分区域属于干旱半干旱区,百年来水文过程发生剧烈变化,干流年径流量呈现减小趋势。《中国气候与生态环境演变:2021》的预测显示,受气候变化影响,2030 年中国整体水资源脆弱性上升,中脆弱及以上的区域面积将明显扩大,极端脆弱区域面积也将进一步扩大,尤其是西北和东北区域的脆弱性增加比较明显[22]。
气候变化是陆地生态系统演变的主要驱动力,气候变化对陆地生态系统的植被带分布、植被稳定性、森林生产力、荒漠化、石漠化、冻土退化和生物多样性等产生了诸多影响,已构成维持陆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自适应能力的主要压力。陆地生态系统对温度变化、降水量波动等气候变化高度敏感[23],加之温度变化、降水量波动等气象要素的时空异质性,我国地带性温性植被带分布总体向高纬度和高海拔地区推移,春季物候期提前,秋季物候期延后,植被稳定性下降,内陆湿地面积萎缩。尤其是气候变暖导致陆地生态系统的蒸散发增加,加剧土壤水分亏缺,对较为干旱地区的植被生产力负效应明显[24],荒漠化、石漠化、盐渍化及冻土退化进一步加剧植被生产力的下降,削弱了陆地生态系统服务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从物种层面看,气候变化影响物种群落结构,改变了物种的地理分布、迁移途径,生境的迅速改变导致部分物种因栖息地退化或丧失而从原分布区消失[15],有害生物与生物入侵增多,增加了陆地生态系统不稳定性。亦有研究表明,部分地区存在气候变化速率高于物种在空间分布转移速率和物种群落组成变化速率的现象,造成物种响应气候变化的滞后性[5]。此外,固碳释氧是森林缓解气候变化、减少碳排放的重要途径,受气候极端事件影响和森林病虫害的增加已经导致森林碳汇下降,保持和增加未来中国生态系统碳汇面临着复杂挑战。
我国近海是全球气候变化的敏感区域,受气候变化、靠近陆地及其他独特区域因素影响,我国近海海温与海平面持续上升且高于全球平均水平[25]。自然资源部海洋预警监测司的数据显示,1980—2020 年,我国沿海海平面上升速率为3.4 毫米/年,高于同时段全球平均水平。近海海水温度也呈现持续升高趋势,海温升高的长期累积效应不仅会引起近海海洋环境和海洋生态系统的变化[4],如赤潮、风暴潮、滨海城市洪涝和咸潮入侵等相关海洋灾害趋频趋强,还会造成东亚地区下垫面中能量和水分循环的变化,进而造成东亚大气环流的异常并影响中国东部天气气候[25]。此外,海水升温会影响溶解氧含量的变化,干扰了海洋生物生存,出现暖性生物分布区扩大,冷性生物区缩小以及物种北移等现象,影响海洋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4]。气候变化还导致海水pH 值及溶解氧浓度持续下降,我国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四大海区典型近岸海域溶解氧浓度均出现降低趋势,2016 年以来夏季的长江口底层甚至出现了近无氧状态;季节性的海水酸化在渤海、黄海、东海均有发生,近海海域的季节性硅-甲藻演替现象愈发显著[26](图1)。上述海洋生物生存环境的变化不仅影响海洋生物结构的完整性、地理分布,还将导致海洋生态系统发生不可逆的变化,增加近海海洋生态的风险和脆弱性。
图1 气候变化对我国生态系统的级联影响
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与全球气候变化密切相关,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极端事件的强度、频率、持续时间和空间范围等,并可能导致前所未有的极端事件。我国是受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最为显著的国家之一,极端事件类型多样且影响广泛,高温与热浪、寒潮与冻害、洪涝和干旱对我国东北地区、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长江中上游、粤港澳大湾区、福建和台湾、西北干旱地区、黄土高原、青藏高原和云贵高原等典型区域普遍有较重的影响,而且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我国极端降水频率、累计暴雨站日数不断增加,极端降水强度趋于增强(图2)。
图2 1961—2018 年我国极端降水站数与总站数比值的年际变化
2020 年,全国共出现48 次强降雨过程,有26 省(自治区、直辖市)836 条河流发生超警以上洪水,因洪涝造成的水利工程设施直接经济损失达到646.32 亿元[27]。与此同时,我国城市暴雨内涝灾害的发生频率也在增加,根据水利部《中国水旱灾害公报》的统计,2006—2018 年全国每年有151 个县级以上的城市进水受淹或发生内涝。基于CMIP5 的预估结果显示,21 世纪末,我国50 年一遇的极端降水事件在RCP①RCP 为代表性浓度路径情景(Representative Concentration Pathways)。2.6、RCP4.5和RCP8.6 情景下分别变为17 年、13 年和7 年一遇,50 年一遇的极端高温事件将演变为1~2 年一遇,且高温与干旱并发事件趋于增多,长江中下游流域春旱、东北地区夏旱、华南地区秋旱形势加剧,华北和西南地区持续性干旱事件的发生频次将增加。此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还会对碳循环和碳平衡造成影响,已有证据表明,干旱或风暴等极端气候可能导致区域生态系统碳储量减少,因此有可能抵消陆地碳吸收的预期增加[28]。
我国是全球气候变化的敏感区和影响显著区,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我国自1979年参加首届世界气候大会,1990 年起正式制定气候政策,随后通过建章立制、优化组织机构、健全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顶层设计,大致经历了科学认识气候变化问题的起步期(1990—2006)、围绕应对气候变化建章立制的探索期(2007—2014)和协同推进生态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深化期(2015 至今)三个阶段(如图3 所示)。
图3 我国协同推进生态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演进示意图
1.科学认识气候变化问题的起步期(1990—2006)
我国在1990 年正式组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协调小组,制定和协调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派代表团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4 年组织制定了《中国21 世纪议程》,将该议程作为国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行动纲领,并首次提出适应气候变化的概念。2002 年科学技术部联合中国气象局等12 个部门启动气候变化国家评估工作,对气候变化的科学基础、气候变化的影响与适应、减缓气候变化的社会经济评价等进行了系统分析和评估[29],目前我国已编制完成了四次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为科学认识气候变化问题、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以及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奠定了科学基础。
2.围绕应对气候变化建章立制的探索期(2007—2014)
2007 年国务院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2008 年国家发改委设立应对气候变化司,多个省市也相应设立了应对气候变化处专项职能机构,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的建章立制工作,不断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在这一阶段,我国先后印发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 年)》《地方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编制指导意见》《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等政策文件,明确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目标、重点领域及政策措施,林业、水利、海洋、农业等受气候变化影响显著的部门也注重通过政策设计、规划实施和法规制定来推动适应气候变化工作。
3.协同推进生态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深化期(2015 至今)
自2015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来,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等纷纷制定相关的适应政策及行动方案,协同推进生态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如《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林业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16—2020 年)》《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应对气候变化职能调整至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从体制上理顺了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生产关系”。2021 年生态环境部出台了《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将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全面融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积极推进陆地生态系统、水资源、海洋及海岸带等生态保护修复与适应气候变化协同增效,加强城市、沿海、生态脆弱地区开展气候变化影响风险评估,实施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目前,我国已开展了青藏高原、西北农牧交错带、西南石漠化地区、长江与黄河流域等生态脆弱地区气候适应与生态修复工作。提升我国生态系统特别是生态脆弱区的气候变化适应能力,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安全治理,构建应对气候变化的生态安全格局,成为新发展阶段的重要任务。
在此背景下,我国高度重视运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协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等相关工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例如,将自然保护地、未纳入自然保护地但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的区域,以及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范围内,推动生态系统休养生息,提高固碳能力,初步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约占陆域国土面积的25%,“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倡议成功入选联合国“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全球15 个精品案例,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认可。此外,积极发挥经济激励型政策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中的作用,在财税政策方面,不断完善生态补偿、财税转移、保护基金等机制建设,设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海绵城市建设基金等专项基金[29];在市场机制方面,积极推进用水权、用林权、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等市场化运作机制,在浙江、福建等地试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把生态优势、生态资源转化为生态产品和生态价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1.气候变化科学认知存在局限性
针对气候变化对生态系统的影响,我国学者采用地面观测、遥感观测、大气反演和模型模拟等多种手段进行了深入系统研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研究结果。但气候变化涉及多圈层、多尺度、多要素的相互作用,关于气候变化的科学认知仍存在局限性和不确定性。一是气候变化观测数据的局限性。我国对生态系统多要素、多过程的长期定位观测数据尤为匮乏,遥感观测数据的时空分辨率和数据质量也有待提高,进而限制了更准确地理解生态系统对气候变化的响应与适应过程。二是气候变化预估模式的不确定性。虽然最新的CMIP6 全球系统模式对中国气候的模拟效能较之CMIP5 模式有一定程度的改进,但仍存在不确定性,包括“排放情景不确定性”、预估模型本身的不确定性以及气候系统内部变率的不确定性。三是跨学科的交叉集成研究程度不高。虽然研究者从各自学科视角开展了大量研究,但气候变化对生态系统及其与社会耦合系统的模拟研究深度不够,如相关研究表明,由于科学认知的局限,一些基于生态系统的不良适应气候行动(如大规模生物能源、天然草地和泥炭地的绿化等)对陆地生物多样性和复原力反而产生了负面影响[30]。因此,亟需从科学认知水平上加强气候变化的趋势、机理和模式研究,厘清生态系统对气候变化响应的关键领域与科学任务。
2.生态敏感脆弱区域适应能力亟待提升
生态脆弱区是两种不同类型的生态系统的交界过渡区域,其生态系统抗干扰能力较弱、对气候变化较敏感。我国是世界上生态脆弱区分布面积最大、脆弱生态类型最多、生态脆弱性表现最明显的国家之一。一是生态脆弱区气候适应力普遍偏弱。全球气候变化对生态脆弱地区的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产生严重胁迫。如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青藏高原部分地区气温快速升高,导致冰川加速退缩、湖泊显著扩张以及冰川径流增加等失衡现象,也引发了冰崩和冰湖溃决等重大灾害,生态系统的脆弱性以及风险显著增加。二是我国生态脆弱区气候系统的不稳定性较大,主导气象因子存在时空差异性[31]。北方农牧交错带、黄土高原、青藏高原、西南岩溶山地石漠化脆弱区等生态脆弱区气候变化尤为显著,气候要素变化存在较大空间异质性,气候变化风险的长期性和复杂性特征更为突出。三是生态脆弱区面临生态安全和贫困的双重压力。《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年)》确定的11 个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与生态环境脆弱区高度重合,也是我国气候贫困和气候移民的高发地区,这些地区由于居住分散、基础设施落后、灾害预警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不足[32],更易暴露在极端气候事件风险下,且贫困农户生存依赖的资源更具气候敏感性,但其不具备积极高效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进一步加剧了生态脆弱区脱贫致富的难度和返贫风险[33]。IPCC 发布的《2021 年气候变化:自然科学基础》亦明确指出,气候危机与生物多样性危机以及数十亿人遭受的贫困和不平等密不可分[34]。
3.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标准体系有待完善
一是气候模式分辨率无法满足生态安全格局评估需求。气候变化情景主要基于全球气候模式的输出结果(50~100 km 分辨率为主),不适用中微观尺度的生态系统风险评估和生态安全格局分析。二是全球气候模式进行降尺度的区域气候模式仍存在较大不确性,进而影响气候变化风险的评估与应对。如基于60 km 分辨率气候模式预估的长江流域梅雨降水在RCP4.5 和RCP8.5 两种未来气候变化情景均显著增多,但基于130 km分辨率气候模式预估的梅雨却呈现出减少的现象[35]。三是生态系统的相关规划和技术标准尚未充分考虑气候变化风险。例如,由于缺乏有针对性的气候变化影响监测、风险评价与预警、风险管控等技术标准体系,《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等均没有纳入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与应对的相关内容,尚未针对不同类型的气候变化风险建立适应性管理的分类与分级技术体系。
4.应对气候变化的制度保障有待健全
近年来,我国编制实施了《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相继发布城市、林业、草原等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也纳入了国土空间规划,为提升生态系统的气候适应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上述政策和方案缺乏系统性和集成性,尚未形成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的气候变化生态安全响应体系,亦缺乏法律法规层面的保障。虽然我国相继出台了《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水法》《草原法》《生物安全法》《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但碎片化的生态安全立法无法应对气候变化的系统性和复杂性。目前国际上已有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如欧盟《欧洲气候法》、英国《气候变化法》、新西兰《应对气候变化法》、德国《气候保护法》、日本《气候变化适应法》等,我国尚未出台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生态安全领域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仍缺乏上位法。
当前,气候变化风险的复合性、复杂性及其跨系统、跨区域的传导增加了应对气候变化的难度,加强基础研究提升气候变化的科学认知对于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尤为重要和紧迫。一是提高对气候变化规律和机理的认识。加强气候系统多圈层、多时间尺度的相互作用研究,持续开展气候变化检测归因研究,加快研制我国区域植被、海温、冻土、积雪等长时间序列气候数据集,为气候变化的科学认知提供数据支撑。二是加强气候模式和气候预估方法在生态安全领域的应用研究,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情景和路径、全球气候模式、区域气候模式、统计降尺度和误差修正等模式和方法,尤其是加快研发10~30 km 高分辨率区域气候模式,提升区域气候变化模拟与预估水平。三是加强气候变化背景下环境污染、生态系统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资源环境与生态恶化等问题的监测和评估,加快研发气候系统关键区和生态脆弱区的风险评估技术和防御技术,建立气候变化风险早期监测预警评估系统。四是加强碳汇碳源分布演变的基础研究,包括陆地生态系统碳汇碳源强度、分布和演变规律,海洋碳汇的过程、机制及效应等。
生态脆弱区的生态系统抗干扰能力弱、环境异质性高、边缘效应显著,对全球气候变化尤为敏感,提升生态脆弱区气候适应能力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尤为关键。因此,应科学开展生态脆弱区的气候影响评估、脆弱性评估和风险评估,协同推进工程性、技术性和制度性适应。第一,在工程性适应方面,重视运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协同推动适应气候变化与生态保护修复,稳步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水土流失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和土地综合整治等治理任务,提升生态脆弱区生态系统功能稳定性和气候恢复力。第二,在技术性适应方面,针对生物多样性丧失、荒漠化、沙漠化、水土流失、草地退化等重大生态问题,在典型生态脆弱区研制生态保护和修复技术方案,建立重大生态工程技术示范区;完善生态脆弱区和高风险地区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加强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建立涵盖气候风险预估、灾前预警、应急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综合应对体系。第三,在制度性适应方面,要加快完善生态补偿、财税转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自然资源产权交易等制度建设,加强对生态脆弱区科技、教育、健康、防灾减灾、扶贫等方面的投入,为增强生态脆弱区的适应能力提供制度保障。第四,加强生态脆弱区气候资源勘查及合理利用。围绕碳中和目标,全面评估生态脆弱地区风能、太阳能和水电能源的开发利用潜力,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加强气候资源监测预报系统、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预警能力建设,预防极端天气对风电、水电、光伏设施等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升生态脆弱区气候适应能力。
生态安全格局优化是实现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应从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完善生态安全屏障功能、构筑陆海统筹的生态安全格局等方面着手,加快构建应对气候变化的生态安全格局。首先,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综合考虑未来排放情景、极端事件演变规律和生态系统脆弱性,评估不同区域面临的气候变化风险类型和风险等级,基于气候演变趋势和气候本底条件评估不同区域的气候容量(气候容量评估和气候变化风险评估);综合考虑资源环境等要素条件,确定不同区域能够支撑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等人类活动的最大合理规模和适宜程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在上述“双评估”和“双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不同区域的气候容量阈值、气候风险阈值、生态容量阈值和开发利用阈值,进而识别重要生态系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明确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区(图4),协同推进生态红线管控、灾害风险管理和适应能力提升措施,保证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自然生态用地性质不转换、自然生态系统功能不降低、自然生态区域面积不减少。其次,提升完善生态安全屏障功能。借鉴澳大利亚等国家构建大尺度生态廊道的国际经验,加快构建串联国家重大水系、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的南北生态廊道,促进沿线河湖水网生态修复,维护关键栖息地间的生态连通性,满足物种适应气候变化的迁移需求;充分考虑气候变化的影响,加强“三区四带”不同生态安全屏障的风险识别和功能完善,推动东北森林带生态保护修复重点由增加森林面积向提升森林质量、维护生物多样性转变;推动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修复由重点关注水土保持和防沙治沙,向维系生态连通性和生物多样性并重转变。最后,加快构建陆海统筹的生态安全格局。科学划定海洋生态空间、海洋开发利用空间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加快推进陆域“三区三线”与海域“两空间一红线”的对接,严格海域海岛用途管控和海洋生态保护制度,构筑“沿海陆地-海面-海底”多维立体生态安全屏障;综合开展各类蓝碳试点项目和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充分发挥蓝碳在减缓气候变化方面的积极作用。
图4 基于“双评价+双评估”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控
一是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与技术的制修订。加快构建碳减排量评估与绩效评价标准、生态碳汇价值核算、气候变化风险评估等技术规范与标准,联合多部门尽快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标准体系框架。修订包括《“三线一单”编制技术指南》《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河流生态安全评估技术指南》等涉及生态安全的分要素、分领域的技术指南,将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与要求纳入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和建设标准、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候敏感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二是加快推进两类区域、四大工程的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加强气候变化对生态敏感脆弱区域、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区域的关键风险评估,提升青藏高原等重点脆弱地区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区域的气候适应能力;加强水利工程、冻土区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及林业工程的关键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加快推进适应性技术在工程领域的应用,加强各类工程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抵御能力。
一是协同推进气候变化减缓、适应和灾害风险管理。气候风险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应加快整合不同机构及相关领域的政策行动,推动适应气候变化政策的重点从关注生态系统的脆弱性向关注更广泛的生态-经济-社会脆弱性及应对能力转变,协同推进灾害风险管理与气候减缓、气候适应行动,通过风险管理增强气候恢复力。二是加快形成多部门多领域的政策协同。加快国家层面应对气候变化的整体性、一体化和协同性政策制定,加强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之间的统筹衔接;健全应对气候变化和灾害风险管理的机制,包括气候变化风险早期监测预警和评估机制、气候灾害灾情预警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社会动员与参与机制、救灾物资储备机制、决策指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生态安全挑战。三是协同推动有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加快推动《应对气候变化法》的立法进程,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重点领域,将气候变化风险与应对纳入生态安全法律法规制度、考核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生态环境安全补偿等制度体系;在资源能源利用、国土空间开发等领域法律法规制修订过程中,推动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内容,从法律法规层面提升生态系统的气候应对能力。
气候变化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应对气候变化是全球性公共问题,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已成为全球共识。一是深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合作,积极推动跨境生态廊道建设。合作搭建跨境自然保护地和生态廊道,建立生物多样性合作与对话机制,广泛开展生物多样性丧失与生态系统退化、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协同解决方案等关键领域的交流磋商;利用国家间自然生态系统保护良好的交界区域,推进大型跨境生态廊道建设,如加强东北地区中蒙俄跨境保护区网络建设、西南地区与东盟各国之间的跨国保护区及跨境生态廊道建设、中俄哈蒙四国跨境生态廊道建设等,推动跨境生物多样性整体保护,维护区域、国家乃至国际生态安全。二加强生态安全治理与气候风险应对的国际合作,切实履行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等环境相关条约义务,统筹推进与重点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战略对话与务实合作,加强与联合国等多边机构合作,建立长期性、机制性的环境与气候合作伙伴关系。三是着力推进“一带一路”、南南合作等区域环境与气候合作,继续实施“中国—东盟应对气候变化与空气质量改善协同行动”,推动气候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应对的技术交流和成果共享,帮助气候脆弱国家提高适应能力,为维护全球生态安全和气候安全做出中国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