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杨
(临沂市河东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山东 临沂 276034)
近年来,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了检疫流程和检疫职责。动物检疫是通过对疫病对象采取强制隔离等措施,进一步防止带病动物活体或动物产品传播动物传染病,从而保障畜牧业合理有序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畜牧业在我国农业产业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尤其是乡村振兴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动物检疫工作是从畜牧养殖生产到人们日常饮食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做好动物检疫工作。
目前动物检疫工作的具体环境较为复杂,受内外因素影响,部分地区仍存在一些或大或小的问题,可归纳为如下:(1)利益驱使下违法违规现象频发,利益勾结和人情关系导致出现售卖病死畜禽现象,甚至通过逃检漏检运售不合格产品,使得市场上出现一部分危害人们身体健康的问题产品。(2)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缺乏相应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没有辨别优劣的经验,购买肉制品时不注重查阅卖家是否有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消费者的知识缺乏更加导致了不法商家的猖獗行为。(3)饲养环境管理不严格,部分养殖场不注重动物卫生,没有及时做到环境消毒,或是厂区与外界隔离力度不强,疏于管理导致厂区内动物接触到外界人员或物品带来的致病病毒或细菌,从而引发场内感染。(4)运输过程复杂多变,暴雨暴雪或炎热的环境不利于动物活体的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运输车辆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车辆备案,不符合运输条件,没有做好必要的消毒措施,个别车辆存在渗漏、不耐腐蚀、未安装车辆定位跟踪系统等现象,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运输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5)屠宰场人员责任意识不足,不按照要求及时有序的整理档案,存在档案造假现象。缺乏主动建档存档的意识,导致病死畜禽流向无法查验。无害化处理记录不全、不真实,填写不规范、保存不当,多年来对病死畜禽随意处理的习惯还存在,给不法商贩留下可乘之机。不严格落实落地报告、耳标佩戴、检疫提前申报等相关制度。(6)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人员欠缺专业的业务能力,人员少,任务重,检疫设备老旧难以更新,经费保障不足。由于条件限制,部分地区官方兽医无法做到24h 全流程同步检疫监管的制度性风险依然存在,导致容易出现“漏网之鱼”流入市场。
基层监管人员做好动物检疫工作是动物疫病防控的基础,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新法的修订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动物检疫的工作规程,肉制品品质安全得到一定保障。但是新形势下我国动物检疫工作仍然面临诸多新的挑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基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针对问题,多措并举,精准施策,为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驾护航,尽可能减少因检疫环节失误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
2.1 动物检疫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强现阶段动物检疫从业人员数量较少,许多工作人员上岗前未经过专业培训,实践经验少,遇到问题缺乏相关经验,在检疫过程中容易出现漏查现象,面对突发状况不能及时作出科学决断,工作存在一定滞后性,难以及时准确地发现动物疫情和肉制品质量问题。部分动物检疫工作人员学习主动性有待提高,对于更新的新知识新规范学习意识不强,检疫工作整体完成效率和质量不高,使得肉制品市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还有一部分工作人员过于专注于书本知识,实际操作能力差。部分大型屠宰场屠宰批次多,任务量大,但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的数量不足,导致检疫准确率下降,检疫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2.2 养殖和屠宰企业主体意识不足因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辖区内所涉企业众多,业务面广,一些企业存在侥幸心理,没有做好企业应尽义务。企业无害化处理不规范,防疫档案和养殖档案更新不及时,登记信息不准确,增大了动物检疫工作难度。屠宰企业不按相关规章制度建立相关台账,厂内协检员业务能力不强,存在向驻厂官方兽医提供虚假信息现象,使得部分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企业厂区清洗消毒不全面、检疫申报不及时、进厂查验不仔细、品质检验和协检不严格、标志印章使用不规范、批次管理不按序、出入库管理混乱、非洲猪瘟自检程序缺失等问题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
2.3 兽医监督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机构的内部管理有所欠缺,各项规章制度不完善,对监督人员缺乏成文的管理措施和考核条例,对检疫人员的监督力度不够,缺乏必要的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检疫水平和质量参差不齐,部分工作人员无法做到畜产品生产过程的全流程监管,存在一定风险隐患。有些监管人员缺乏相应的证明证件,导致不能及时有效的制止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各个地区都应该设有官方动物检疫机构,但是个别地区职能虚设,或是工作机构职能不够完善,各个组织机构之间出现权责不清,权力和义务相互交叉现象,严重影响了检疫效率,阻碍检疫工作快速有效开展。
2.4 检疫设备更新不及时当前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资金投入不足,缺乏专业检测设备和场地,检疫流程循规蹈矩,过分相信“经验主义”。专业精准的检测设备和科学有序的检疫流程是动物检疫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在一些经济落后地区,许多官方兽医只能依靠肉眼识别动物疫情和肉制品质量问题,导致部分不合格产品无法及时准确鉴别,极大降低了检疫证明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3.1 加强技术人才的引进,提高工作人员职业素养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检疫相关业务技能培训,在单位内部掀起学习热潮,及时传达农业农村部和省市区关于检疫工作的新规定和新要求,提高检疫结果的准确性。工作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培养主动学,认真学的学习习惯,学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畜牧兽医相关配套政策,通过不断学习,强化自身素质,提高业务水平,降低出错率,提升检疫效率。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积累经验,结合实际,实事求是,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同时,要从高校引进相关专业人才,不断提升检测队伍质量。高校教育是培养人才最重要的途径,教育策略应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根据实践结论制定教育方案,畜牧兽医类专业应注重培养更多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真正服务农业,具有实际操作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为我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输入管理和技能等都优秀的农科人才。
3.2 强化企业主体意识,落实行政相对人主体责任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做好检疫工作是行政相对人应尽的义务,养殖、屠宰、经营、运输业户等行政性相对人要配合监督和检验工作。企业要提高管理标准,完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和关键操作规范要上墙,提高员工重视度,定期对员工进行企业内部业务培训,避免因业务能力不强产生不良后果。畜禽贩卖经纪人和生猪运输车辆按照要求及时做好登记备案,养殖场户要改善卫生条件,做好消毒工作,整理好养殖档案,按照要求做好畜禽标志管理,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杜绝售卖病死畜禽。屠宰场要完善生产设备,在生产车间等重要场所加挂安全标识和操作流程图,如实建立档案台账,避免出现临时补录、虚假填报现象,要按批自检,全面覆盖,做好出入库管理。
3.3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动物检疫制度建设
3.3.1 完善的检疫制度是做好检疫工作的前提和准则,动物监督管理部门要明确部门和机构职责,确保检疫工作不混乱。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管理考核,向社会公开动物卫生监督联系方式,增大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罚力度,取消问题严重对象的检疫资格,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提升行业规范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3.3.2 政府增加涉农资金投入,保障动物卫生监督必要的经费支持,给予条件艰苦的基层工作人员合理的财政补助,为检疫人员提供必要的检测设备,提高检测准确性,从而保障肉制品的食品安全。检疫设备采购采取公开公正的招标流程,以确保检疫设备的检测质量。
3.3.3 实行官方兽医制度,驻场官方兽医要对自己开具的检疫证明负责,从根本上拒绝人情关系和利益往来,避免因职责不清导致的徇私舞弊和虚假证明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避免发生因个人利益产生的乱收费行为。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和个人专业素养,摸清符合官方兽医资格的人员数量,及时进行身份确认,对符合条件人员积极进行官方兽医资格认证,做好登记工作,为日常检疫行为提前做好铺垫,维护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秩序。
3.3.4 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开发利用好远程监控和实时监管系统,通过技术创新实现全过程动态管理。纸质化数据存在容易缺失,查阅难等问题,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发相应电子软件、小程序等,通过识读设备完善防疫检疫信息,同时将信息及时准确地汇总到数据库中,从而实现纸质化信息向电子化信息的全面过渡。进一步完善动物卫生监督网络和监管协作平台的建设,逐步实现区域间联防联动,推进动物检疫工作向科学化、信息化、动态化发展。
3.4 规范饲料兽药使用,从源头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减少含有药物的饲料添加剂使用,禁止使用含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商品饲料,加大宣传力度,推行活菌制剂等无抗饲料。严厉打击畜禽养殖场和动物诊所使用假冒伪劣和农业部禁止使用的饲料和兽药,按时检查养殖场对兽药购入和使用的档案记录。按照《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兽用生物制品和兽药的打假工作,从源头提高肉制品的品质质量。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质量安全越来越被重视,绿色无公害食品更是大受欢迎,动物检疫是否有效开展是动物卫生监督的工作核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质量问题关系经济社会的发展,为了人们的健康安全,动物检疫工作必须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实现对食品安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