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青
(中共东阿县委党校,山东 东阿 252200)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已经进入了新的时代,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已从过去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变成了人民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总书记提到的不平衡不充分主要指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出现的乡村发展不充分,城乡发展不平衡,城镇化、信息化、工业化完全迟滞的城乡差距问题[1]。因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乡村治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倡议,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关键在于把握农村人口老龄化这一基本国情,基于此,报告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构建首先需要确定农村留守老年人的认定标准并解决其生活中面临的问题。有专家学者认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是由于子女和子女配偶进入城市务工、经商或者从事别的生产经营活动,将60周岁以上或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留守在农村家里的这部分人群[2]。这部分人群基数非常大,据2021年国家统计局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以上人口共2.64亿,是总人口的18.7%,相比2019年底民政部统计数据60岁以上人口2.54亿足足又多了1 000万人口。当前我国农村集中的问题主要是农民老龄化问题、农业边缘化、农村空心化问题,这些都是城市化进程所必须要解决的迫切问题[3]。农村留守老人群体规模如此庞大,且有持续增长的趋势,如何解决这部分人群的经济来源、精神慰藉、养老问题,是当前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方向,这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安全,也是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进程的关键。
目前,我国农村留守老人经济收入主要靠子女援助、劳动所得和基础养老金所得,但收入也极为有限。一是子女援助有限。进城务工或者经商等工作的子女,基本上都在30岁以上,大的可能会到50岁了,这部分人存在着学历不高、岁数过大等问题,因此大多从事着收入不高的工作或经商活动,加之自身养家糊口开销大,给予父辈的经济支持非常少。二是留守老人的劳动所得微薄。60周岁以上或65周岁以上的留守老年人劳动力、体力大大衰退,据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叶敬忠教授调查显示:我国80%以上的留守老人靠劳动自养,其收入非常微薄,且会越来越少,部分人很难维持基本的日常生活。三是基础养老金不高。当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符合法定年龄条件的人群可以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仅百来元,其购买力十分有限。上述三项经济收入加起来仅能维持农村留守老人基本的生活开销,如果出现人情来往、小病开销等支出,他们的生活将难以维继。
首先,中国传统思想里是老有所依,老有所养。随着我国传统家庭结构的解体,农村社会结构和家庭结构受到巨大的冲击,居住方式逐渐空巢化,生活照料的主体缺失,严重影响了农村留守老人的生活质量。张文娟、李树茁研究农村老年人居住安排影响因素发现:子女和父母由于距离拉大、接触机会降低,在家务帮助、日常生活照料等方面越来越少。有关调查数据显示,有8.57%的农村老年人需要基本日常生活照料,即需要他人帮助吃饭、穿衣、上厕所、上下楼、室内行走等,所需照料时长平均超过4年;有11.63%的农村老年人需要他人帮忙做家务,且所需照料时间超过5年。而农村丧偶、高龄、失能老人等更是存在着严重的生活照料危机。
其次,社会服务机构力量无法有效介入照料。近年来,农村已经分批分点地建立了农村留守老人群体专门的养老服务机构,少数群体会选择入住养老服务机构,主要是留守老人有着“养儿防老”根深蒂固思想,认为自己的晚年生活应该是在家庭接受子女的照顾和负担,养老服务机构是孤寡老人生活的场所[4],因此对老年服务机构充满了极大的敌意。加之,我国农村传统孝道伦理观念十分浓厚,农村的舆论因素使得子女送老人去养老服务机构受到阻碍。尤其是封闭的农村,人们互相熟知,各种小道消息散播得极快,将老人送到老年服务机构会面临着来自乡村邻里的巨大舆论压力,极大地影响到家庭和睦。
最后,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不断加大对农村“三留守”人员的关心和照护,陆续开展了一系列志愿服务活动,为农村弱势群体提供了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支持。然而针对农村留守老人的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大都集中在一些重大节日,如春节、重阳节等,志愿服务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不够,效果一般。
新迁移经济学理论研究发现,子女和配偶进入城市务工、经商或者从事别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分散家庭的经济风险,为农村留守老人提供一定的经济供养能力,但是子女和父母的联系沟通减少了,父母的孤独感、无助感等负面心理情绪会加重,从而影响他们的身体健康。陕西师范大学熊丹在农村留守老人调查中发现,留守老人43.9%存在某种心理压力,其中感到孤独感的占到36.3%,有焦虑、烦躁、压抑等不良情绪的占到35.8%。情感关爱、精神抚慰成为农村留守老人最重要和强烈的心理需要。因为空间区隔造成代际之间的交流交谈频率变少,日常的交流问候主要是通过打电话、视频进行,以及节假日回家探望,这种精神关爱是短暂而且非常有限的,对于特别需要子女长期陪伴在身边的老人精神关爱的满足度上会急剧下降[5]。另外,农村文化娱乐设施不足,导致留守老人精神文化生活单一,主要通过看电视、串门、下棋打牌和赶集走亲戚等办法消除闲暇时光,但是这种地缘关系、亲属关系构建的交往方式毕竟是短暂的和肤浅的,碍于人情关系,他们心中的焦虑、烦躁、压抑等情绪是无法进行发泄和排出的,难以真正地解决问题。加之家庭责任中对于老人精神赡养的义务规定不够明晰。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对于子女对老人的精神赡养做出了规定。但在法律条文中仅指出“经常问候或者看望老年人”,对于“经常”的具体时间频率,城乡之间的地区差异解决,精神慰藉的具体方式和途径,以及未履行精神慰藉的家庭赡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并未明确,缺少具体落实和惩治机制,地方也很难进行具体规定,相关法律政策处于滞后阶段。
农村留守老人因为年老体衰,自身的劳动收入非常微薄,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或者设定在一个基本范围,最为主要的是子女的援助和基础养老金所得。子女的能力大小和工作性质不一样,其收入也有着一定的差异,如何平衡子女的援助和基础养老金所得,使得老人的经济收入始终维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确保他们能维持日常的生活开销。近年来,网络技术高速发展,大数据普及应用,我们可以利用新技术将农村子女的工作地点、工作性质、工作时长、账户流水等信息纳入统计范围内,收入高的子女给予老人的援助就要高些,基础养老金就相应地降低。例如国家构建农村留守老人经济支柱保障平台,并根据不同区域设定不同的经济标准[6]。各个地区的分管人员严格输入子女的有关信息和相关凭证,每年更新一次或者子女主动要求可以随时更新相关信息和凭证,对于信息造假的应严肃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信息录入完成后,平台主动分配子女需要每月支助老人的相关金额,信息同步发送到子女的手机上。金额的扣取方式可以采用社保扣费模式每月从子女的账户上进行扣取。基础养老金的发放多少根据子女的援助大小而定,每月发放到老人账户上的费用就是子女援助费用和基础养老金费用,始终维持该区域老人的生活开销在一个恒定范围。
子女的背井离乡,是乡村经济发展落后的一个现实表现;农村老龄化是未富先老下社会发展所出现的一种不正常现象。振兴乡村经济,引导外流子女返乡创业就业,是当前时代发展的主旋律。近几十年来,我国在大力发展城市经济,我国的城市规模越来越大,全球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进城打工。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面积十分庞大,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94%以上,农村经济规模本身十分庞大,乡村经济是大有可为,但是产业结构的不完善,就业机会少,经济收入差,阻碍了乡村经济的发展,导致更多的青壮年大规模涌入城市工作。乡村经济振兴的本质是引导人才、技术和资本等生产要素向广大农村注入。作为地方政府一方面要提高农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的待遇,发挥好留住人才同时吸引人才的作用,通过人才的作用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挥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实现现代化特色种植业形成。另一方面提供优惠减免政策,吸引当地有志之士发挥优势从事农业生产或者引进有资本和实力的企业入住,构建起完整的产业链,让乡村更多的年轻人“离土不离乡”,引导外流人员在家门口就能进入工厂上班,成功地为农业转移人口创造就业空间。引导外流子女返乡创业就业的另外一个因素是在家乡照料身边的父母长辈。子女的陪伴是父母最高兴的晚年时光,子女上班时就像在地里面干农活去了,干完农活后又回到了家里,父母随时都有亲人的陪伴。对于子女上班时没有时间照顾年老的父母,可以分阶段、分情况进行灵活对待。例如政府可以放管服务,提高优惠补贴政策,吸引品牌养老服务企业或者组织机构扎根农村,为农村留守老人提供灵活多样的照顾服务。子女上班时可以将父母长辈送到养老机构,下班时可以接回他们。通过半寄托的方式,既解决了父母生活的日常困境,降低养老成本,同时也解决了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传统思想困境。
从国家层面来讲,要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精神保障的持续引导和支持。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对涉及农村留守老人精神文化需求保障的法律条文进行细化,规范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对老年人享有的精神慰藉权益加以明确。一是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政府支持保障、部门协同配合、村民委员会和老年组织发挥骨干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如有某地探索实行的“一对一”巡防关爱制度,把当地留守老人的信息全部录入养老管理平台,每一位老人都有“一对一”的巡防帮扶人,巡防员对留守老人提供关爱服务,不仅定期查看吃、穿、住、用等日常生活需要,还为老人开展精神关怀服务,帮助他们保持乐观健康的精神状态。二是积极探索实行留守老人登记制度,建立农村留守老人数据库,准确了解掌握留守老人的数量和基本情况。同时定期对留守老人进行跟踪走访,关注他们在数量和需求方面的新变化,在掌握基础资料的前提下,出台改善农村留守老人精神文化生活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政策实施的针对性有效性。三是探索建立特殊联络员制度。特殊联络员是农村留守老人和外界进行交流互动的桥梁和纽带,是农村留守老人诉求的倾听者和表达者。特殊联络员要充分了解农村留守老人的基本情况和需求,做好信息统计和档案登记工作,定期开展精神文化娱乐活动,同时还要积极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等进行联系,寻求支持和帮助,实现精神文化资源供给的多样性。
从社会层面来说,要推动农村留守老人精神需求保障的良性互动。要加大对家庭关系、赡养义务等内容的宣传和学习,在全社会营造敬老爱老的舆论氛围,并从法律和道德层面对子女的精神赡养义务进行规范。通过孝老爱亲等优秀传统美德的教育宣传,引导农村外出务工子女关爱老人,并积极履行对老人的精神慰藉义务;要借力各种传统节日和文化娱乐活动的开展,持续引导加大对农村留守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关心和关注,使关心和关注常态化。
在农村文化娱乐设施建设方面要突出群体差异。比如在农村书屋适当增加时事新闻、健康养生等符合留守老年人自身特点的书籍和报刊;在村老年活动室开设音乐课堂、为失能老人增设康复训练器材和心理疏导服务等,不断提高他们获得感和幸福感。
新时期,农村留守老人养老服务的问题是一个综合性问题,农村留守老人情况不一,诉求不同,或有生活物质的需求,或有陪伴照顾的需求,或有精神的需求,应该全面重视、灵活处理。从我国经济的发展来看,乡村振兴大有可为,以后的市场将会是农村与城市共存的一个大市场,政府要发挥好职能作用,积极引导子女返乡就业创业。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家庭的主体地位,通过子女的照顾,让老人有一个安享舒适的晚年生活。另一方面,有效整合社区、社会组织、老年协会和慈善力量等主体结构,构建起一个协同性的社会网络资源,为农村留守老人给予关爱服务,真正实现为农村留守老人提供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社会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