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小红,徐嘉萍,王 洋,薛 勇
(苏州市畜牧兽医站,江苏 苏州 215000)
2021年5月1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防疫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体现了国家动物防疫思路和实现路径的重大转变[1-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农业部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中提出重点任务 “在全面掌握疫病流行态势、分布规律的基础上,强化综合防治措施,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有效防范重点外来动物疫病。”为我国动物疫病净化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工作要求[3]。
动物疫病净化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关乎种业振兴、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当前动物疫病流行形势复杂、基层动物防疫能力薄弱、外来病新发病发生风险增加、动物疫病防控面临挑战的情况下[3],通过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探索推进净化场、无疫小区和无疫区建设,通过示范创建活动,开展风险评估、跟踪净化实施效果,建立净化评价体系,探索净化推广模式,为推广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打下坚实基础[4]。
国家和江苏省相继出台多个疫病防治计划或指导意见,比如《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关于加强规模化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技术集成与示范工作的意见》《江苏省规模化猪场猪伪狂犬病净化工作意见》《江苏省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7—2020年)》等,疫病净化工作正式开启。
苏州市结合实际制定了《苏州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明确了苏州市种畜禽场动物疫病净化的目标和方向。以申报猪伪狂犬病、布鲁氏菌病净化项目为抓手,坚持“先行先试,由点及面,由易到难,分步实施,企业自愿,适当扶持”的原则,采取“从种畜入手、由易到难、从场入手、逐步推进”的方法,在种畜禽动物疫病净化方面开展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为贯彻实施国家和江苏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动物疫病净化工作,通过加强引导和政策扶持,鼓励规模养殖场主动加入到疫病净化中,2016年起苏州市每年都向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递交动物疫病净化“两场”创建申报材料,目前,已有1个种羊场、1个种猪场和1个规模化奶牛场成功通过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的评估,并挂牌。
养殖企业是实施净化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净化工作。以规模化养殖场为净化单元是适应我国国情的净化模式[4],在整个净化过程中处于关键地位。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引导、项目推广、资金奖补等多种形式,调动养殖企业开展净化工作的积极性,逐步增强规模养殖场,特别是种畜禽场开展净化工作的责任意识,引导养殖企业认识到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对于提高动物疫病风险防范的重要意义。
为推动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辖区内动物疫病净化的技术指导、培训和评价工作。同时,市、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净化检测方法的筛选与集成,指导养殖场户制定净化方案,对养殖场净化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和验收,实行“一场一册”技术指导和服务。
市、县(区)疫控机构每年对辖区内通过省级净化评估认证的种畜禽场开展年度审查、监督抽检和定期检查,监督养殖场实施相关病种净化工作和净化效果的维持。监督净化过程中对需要淘汰的阳性动物实施无害化处理。对不按规定规范处置阳性动物的行为,由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处置。
组建净化评估专家库,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净化专家作用,建立专家指导制度,实行统一指导标准,规范指导行为。专家深入养殖企业,开展疫病净化技术的集成与推广工作,坚持“一场一册”“一病一案”的原则,为养殖企业开展现场“一对一”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养殖企业制定的净化方案得以落实。
2016年以来,苏州市每年都要举办全市动物疫病净化培训班,对种畜禽场、自繁自养规模场净化工作负责人、“两场”省级申报的规模场技术负责人、全市净化技术骨干和实验室监测人员开展净化技术专题培训。
近年来,坚持每年对全市辖区内兽医系统实验室开展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和猪伪狂犬病等主要动物疫病检测能力比对;全市市、县(区)两级兽医实验室共有8个,均按照兽医系统实验室达标创优考核标准建设并通过省级考核验收;辖区内13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实验室均按照《苏州市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规范(试行)》完成建设,且均通过省、市两级非洲猪瘟检测能力比对,疫控系统和企业实验室均具备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能力,实现了规模养殖场、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中心等重点区域、场所和关键环节的监测监管全覆盖。
自2014年以来,苏州市、县(区)两级疫控机构对准备申报“两场”、通过“两场”评估验收的养殖企业,按照净化方案要求,定期开展相关病种的净化监测及每半年一次的监督抽检,评价净化效果。同时,苏州市高度重视地方畜禽种质资源的保护与监测,坚持每年每季度对市级5个畜禽固定监测场点(1个种猪场、2个种羊场、1个蛋鸡场、1个种鹅场)的监测,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血清、病原学监测,为本地种畜禽种源保护与发展奠定基础,也为深入开展疫病净化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2016—2017年,苏州市以江苏省农业“三新”工程项目《生猪伪狂犬病综合净化技术》为抓手,采取全面实施和重点突破的方式,选择3个种猪场作为示范场开展重点、连续的生猪伪狂犬病综合净化技术,以3个示范场为中心,辐射全市6个市、区所有适度规模的自繁自养猪场33个,辐射率89%,在6.3万头生猪中推广应用,全力推进净化进程,逐步实现猪群中伪狂犬病的净化。项目集成创新猪伪狂犬病等动物疫病净化技术的研究、示范和推广,编制生猪伪狂犬病综合净化技术规程一套,优化调整了猪伪狂犬病免疫程序推广,净化技术在全市得到推广应用。目前,1个示范猪场已是省级生猪伪狂犬病净化创建场。苏州市以项目为抓手,集成净化技术,取得明显效果,为本地种畜禽场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净化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协同长期持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基层政府及兽医主管部门对动物疫病净化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一些养殖企业为了短期利益,不重视、不参与疫病净化工作。
本地部分种畜禽场净化创建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可能由于缺乏相关技术人员、前期工作准备不足、创建手续繁琐、无资金奖补政策、短期效益不明显等因素,种畜禽场注重眼前利益,未考虑本场长期生存发展战略,没有认识到开展净化工作对于防控动物疫病和提高场内生物安全水平的重要意义。
目前,全市尚没有出台相关资金支持的政策,除了相关净化项目的少量疫病防控补贴外,对参与动物疫病净化的企业没有奖励和倾斜的经费;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也没有专项经费,致使净化工作的进程缓慢。
近年来,乡镇兽医划归基层政府管理后,许多基层兽医技术人员由于各种原因调整岗位,造成基层兽医人员不足,无法专职从事防疫、采样、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专业技术工作,削弱了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力量,严重制约了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顺利开展[5,6]。
部分净化场工作开展较好,但申报材料不规范;相关规章制度、净化方案与总结与实际开展不符;有的净化场监测工作开展年限不够;有的场感染抗体阳性率较高,达不到净化标准;个别地区缺少兽医技术人员,县(区)疫控机构缺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净化指导和服务;场内缺少必要的技术力量等。
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统筹制定辖区内动物疫病净化计划,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净化工作开展,实行市-县(区)-场定点联系机制。两级动物疫控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疫病净化和“两场”评估认证的相关组织协调工作。规模养殖场负责实施本场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完善基础设施,加强饲养管理和生物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免疫、采样、监测、淘汰、隔离、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净化措施。
借助各种媒体,加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动物疫病防控、动物疫病净化工作进展和成效的示范宣传,提高养殖企业、政府机构、科研院所、疫控机构等对动物疫病净化的认识,引导更多养殖企业积极参与,推动种畜禽场和规模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全面开展,定期开展培训和指导,提升疫病防控能力。
通过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因地制宜总结出一套适合本地区开展的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指南,分类指导实施各病种净化,在现有净化成果的基础上,扩大净化病种和范围,并向区域净化迈进。
动物疫病净化是动物疫病防控的终极目标,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反复性,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创新机制和激励机制,将好的做法、经验进行示范推广,采取行政、经济、技术相结合的综合性措施,优先对动物疫病净化工作表现突出的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
加强跨部门间的协调沟通机制,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与发改委、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问题,与卫生健康部门、动物管理部门及时共享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等信息,促进风险交流和管理[7],形成净化合力,共同促进和推动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动物疫病净化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质量兴农之路。畜牧业事关百姓餐桌、生态环境和“舌尖上的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8]。动物疫病净化是实现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应牢固树立并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强政策支持和规划引导,探索建立动物疫病净化长效机制[7],持续稳步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苏州市畜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