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有霞
(西藏日喀则市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西藏日喀则 857000)
日喀则市是西藏第二大牧业地区,巩固和提升草业发展对全市的生态安全屏障、边境稳定、畜牧业发展、农牧区振兴、农牧民增收致富和经济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1.1 天然草原日喀则市天然草原面积1.89亿亩,其中可利用草原面积1.79亿亩。草原类型主要有高寒草甸、高寒草原、高寒草原草甸、温性草原、低地草甸、温性草甸、山地草甸和沼泽类草地8 大类,其中以高寒草甸和高寒草原类型分布较多。
自2011年实施草奖机制政策以来,全市实施草畜平衡面积1.65亿亩,实施禁牧面积1400 万亩。2008~2021年,全市共安排退牧还草、鼠虫毒草害治理、天然草地与人工种草以及退耕还草等草原生态安全屏障项目200个,总投资21.68亿元,涉及草原面积6300 余万亩,建设实施了禁、休牧网围栏、天然草地补播、人工饲草地、黑土滩治理、暖棚圈等内容,为牧区社会稳定、草原生态保护、畜牧业发展、牧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以及生活水平提高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据西藏自治区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数据显示,日喀则市2020年草原植被覆盖度与2010年相比,草原改善面积为47225.56km2,植被覆盖度总体处于改善恢复趋势。
1.2 人工种草为切实减轻传统畜牧业草原承载压力,利用水热条件好的区域发展人工种草为畜牧业提供饲草支撑,2013年以来,在西藏自治区行业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日喀则市从草原生态保护、畜牧养殖业发展和防灾抗灾等需求出发,投入草奖绩效资金逐步加大人工种草力度,在以康马、聂拉木、萨嘎等县为主的全市范围内建设了一批规模人工饲草基地。截止2020年底,全市人工种草保留面积达36.9 万亩,主要种植燕麦、黑麦、饲用青稞、紫花苜蓿、披碱草等。
近年来,日喀则市从区内外引进燕麦、黑麦、苜蓿、玉米、披碱草等不同牧草品种,在南木林、康马、萨嘎等县开展引种小区试验种植,从中筛选出适宜不同海拔区域种植的优质高产牧草品种。2020~2021年,在白朗、亚东、萨迦、萨嘎、康马、定日6 县,结合不同海拔、水热条件和土壤性质等,开展了低海拔区不同燕麦品种一年刈割两茬对比试验、不同燕麦和苜蓿品种大田对比试验、适宜盐碱地牧草品种的筛选试验等。通过试验,在萨迦县吉定镇、扯休乡大田种植的加燕2 号燕麦、青海甜燕麦、青引1 号燕麦亩产干草达到了1.2~1.6t;在白朗县大田试验种植的贝勒燕麦、青引2 号燕麦、青海甜燕麦一年收获两茬的干草产量比一年只收一茬的干草产量每亩高150kg 左右;在定日县长所乡通来村筛选出了适应重度粘性盐碱地种植的多年生禾本科牧草。近年来人工种草的适度规模发展,极大降低了畜牧业因风雪灾害而造成的损失,其所带来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深受群众认可。
2.1 天然草场生态十分脆弱日喀则市绝大部分天然草场地处高海拔区域,干旱少雨、低温气候,自然环境严酷,草地植被稀疏低矮,天然草地生产力较低。因工程性缺水、人工干预工程性措施难以实施,一旦遭到破坏则需要十分漫长的恢复过程。长期逐草而居的传统畜牧业致使天然草场承载力有增无减。尽管实施的大量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使得草原植被盖度逐年改善,但由于客观条件的特殊性,草地退化速度虽有减缓但未完全停止。天然草场保护迫在眉睫、任重道远。
2.2 草原监管执法力量薄弱,草原执法监管机构不健全在对天然草场的依法管理中,既存在各县天然草原利用监管执法体系不完善、草原执法人员缺乏,草原监督员等相关工作者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也存在草原监管系统没有实现全覆盖,工作力量难以整合形成工作合力的问题。同时,由于各县区对草原监理执法体系建设重视程度不一,相关体制机制不健全,对草原政策法规宣传和落实不到位,导致非法利用草原开垦草原案件时有发生。
2.3 尽快提升人工种草比例日喀则市现有人工饲草基地由于技术、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原因,饲草产出率和转化率不高。目前,饲草基地生产管理较为粗放,农机化作业程度不高、田间管理滞后、草产品研发不足等是导致人工种草成本高、单位面积产草量低、市场竞争力弱、生产经营效益差的主要原因。草产品主要是成熟后的干草捆为主,只有少量的青贮裹包。草产品转化和利用率相对较低。人工饲草基地大部分收获的饲草由上级相关行业部门帮助寻找销售渠道,或供给本地养殖基地进行利用,或由政府主导通过防抗灾利用予以转化。
2.4 草业科学技术水平服务滞后全市草业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现有专业技术队伍存在专业结构不合理或结构性专业缺失等问题,加之培训不足、激励机制不健全等多方面原因导致服务能力较弱,人才流失现象严重,特别是本土高素质草业专业人才短缺。农牧区科技特派员也因专业能力等原因未很好地发挥作用。此外,在草业科技推广试验示范基地、品种引进筛选、技术推广培训等科技支撑保障能力不足,缺乏规模、持续的项目和经费支持,研究方向和深度不够,导致在适合防范牧区草场退化沙化牧草品种引进种植、饲草地建设、高质量饲草料研发技术以及遥感监测等高科技草原监测预警方面的研究没有有效的技术突破和成果转化。
3.1 建立完整的人工种草体系(1)对现有的人工种草进行提标扩面。着力推进草业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科技支撑体系、市场销售体系建设。在适宜饲草种植的区域,加快推进优质高产牧草新品种的引种试验、驯化和牧草种管新技术的引入,筛选不同海拔区域适宜种植的优质高产饲草品种,加大牧草良种的繁育和推广力度。因地制宜建立牧草良种繁育基地、优质高产饲草基地和防抗灾饲草基地。(2)提升草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构建“基地+合作社+科研+市场销售”饲草生产经营发展模式,提升饲草基地的基础设施、牧草种管技术和深加工能力,提高牧草产品的档次和附加值,按照畜种营养需求,促进草产品多元化发展,增加牧草生产效益。(3)优化草业发展布局,构建人工种草品种布局和生产布局,促进草业区域化发展。针对不同海拔区域,宜保护则保护,宜生产则生产。高海拔草原退化区域主要以天然草原保护为主,种植多年生牧草品种,通过项目落实退牧还草、草地补播等措施,狠抓草原资源保护,促进草原植被恢复;低海拔水热条件较好区域,以适宜种植的优质高产品种为主,以此满足防抗灾需要、畜牧业生产需要。半农半牧区土地、水利资源较好的区域,适度发展人工种草。农区要充分利用人工饲草基地和秸秆的资源优势,推广应用“青贮”“微贮”“氨化”“黄储”等秸秆处理实用技术,提高秸秆资源转化利用率。
3.2 转变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1)要坚持“整合资源、规模经营、以草定畜、划区轮牧”的高原生态畜牧业发展理念,推行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共赢”的发展方式,在草原划分禁牧、休牧、轮牧区,加大对鼠虫害、沙化盐碱化等退化区域治理,科学谋划禁牧区域面积扩大以及禁牧满5年区域调整等工作,逐步改变传统“靠天养畜”的生产方式,大力推行“舍饲半舍饲”。(2)坚持以生态振兴促进产业振兴直至全面振兴,有效做好农牧结合文章,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草原畜牧业区域布局,实行草畜联动机制,健全饲草种植和养殖之间的供求合作机制,形成牧区良种畜繁育,农区和半农半牧区育肥的生产格局。着力完善并延长生产链,推动规模化种植和养殖协调发展,逐渐形成草多、畜多、肥多,种草养畜、粪污还田的良性循环发展模式。牧区要突出对草原的保护,科学合理地控制载畜数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畜牧业生产经营效益。
3.3 加强对草原保护修复工作(1)要适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新形势,进一步转变职能,切实加强对草原保护修复工作的管理、服务和监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2)要深入开展草原普法宣传和科普活动,广泛宣传草原的重要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功能,不断增强全社会关心关爱草原和依法保护草原的意识,夯实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群众基础。(3)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支持,加大退牧还草、鼠虫毒草害治理、人工种草等项目建设力度,充分发挥综合治理效益,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3.4 完善草原保护修复体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1)要建立健全草原调查体系、草原监测评价体系、草原自然保护地体系,持续加大草原保护力度。(2)要充分发挥好草原监督员作用,常态化组织实施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培训,宣传好相关政策法规,切实提高草原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3)要对草原执法体系欠缺问题加以督促整改,严格落实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严厉打击非法利用开垦草原行为,用法律手段保护草场资源,建立健全草原执法管理机构,真正发挥草原执法监管机关作用。
3.5 强化科技服务支撑(1)要统筹乡镇农牧综合服务中心的技术力量归县农业农村局统筹安排使用,大力提升本土草业专业技术人才,在加大培训力度的基础上统筹乡村振兴专干、大学生科技专干、农牧专干等基层服务人员按照不同专业分类在每个乡镇形成农牧区“组团式流动服务队伍”,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到村集体经济和合作社经营管理以及农牧业生产各环节,切实为基层提供更好技术服务支撑。(2)要坚持理论授课和实地观摩教学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培训农牧区科技特派员、畜牧兽医员等技术人员,切实提升基层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3)要高度重视对现有科技成功经验的积累和应用,加大牧草试验示范工作力度,因地制宜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的牧草种植技术;推广牧草新技术新品种,探索利用低海拔农区水热土资源开展优质饲草种植、高密度草捆和颗粒饲草的研发、生产与配送,提高草业科技贡献率。四是要建立健全天然草原生态监测预警体系,密切掌握草场生产能力和资源动态。要加大对草原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投入,加强草原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的宏观调控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对天然草原植被恢复、人工草地建设等草原保护与建设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技术,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科技突破,建立示范试点并进行成果推广。
3.6 落实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充分利用好新一轮政策提标后的资金,对已实现草畜平衡的牧业县、收入较低的半农半牧业县和边境县农牧户“限高保底”标准实行差异化政策。按照不同区域实行差异化政策后,(1)对边境县和牧业县重点倾斜,大幅度提高补奖标准,进一步促进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实现减畜不减效,切实减轻对天然草场的压力。(2)能够更加精准地落实和实施惠民政策,对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和保护生态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畜牧业发展更加可持续可循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3)更加有效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农牧民生活改善、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促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共赢目标。针对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依据草原生态保护和畜牧业生产实际,结合群众意愿,应将高海拔搬迁地区草场纳入禁牧范围,并结合实际适时扩大禁牧草场规模,让更多的天然草场得以休养生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