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土地管理重要论述的生成逻辑、主要内容与理论特质

2022-12-05 11:06宋蔚祺郑嘉禹
兵团党校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土地管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宋蔚祺 郑嘉禹

[摘要]习近平关于土地管理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我国做好土地管理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关于土地管理重要论述是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包括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的原则底线、开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的战略谋划、全面深化节约集约用地的发展动力、全面推进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制度保障、坚持良治与善治“双轮驱动”的重要渠道,具有价值取向的人民性、思维方式的战略性、工作管理的实践性、文明形态的时代性的理论特质。

[关键词]习近平;土地管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22)05—0028—08

[作者简介]宋蔚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郑嘉禹,陕西省社会科学院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所研究人员,博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理论、意识形态问题。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生态之依。土地制度不仅是构成生产关系和一切经济关系的重要基础,还是一个国家基础性、根本性、全局性的制度,始终与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伊始就十分重视土地问题,在不同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始终以维护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及落脚点,并随着对中国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因时制宜地调整土地关系,开展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土地法律和政策。党的十八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土地问题,关注土地管理改革,形成了一系列关于土地管理的重要论述。在习近平关于土地管理重要论述的指导下,新时代土地管理事业取得了伟大胜利。因此,全面认识习近平关于土地管理重要论述的生成逻辑、主要内容与理论特质,对于解决新时代土地问题,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习近平关于土地管理重要论述的生成逻辑

习近平关于土地管理重要论述是马克思主义土地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既包含对历史经验的继承和升华,也是对新时代土地管理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

(一)理论逻辑:马克思主义土地理论的运用与发展

马克思主义土地理论是马克思、恩格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深刻剖析了土地作为生产力与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提出了土地产权理论、土地国有化理论以及土地生态理论等一系列理论观点。马克思、恩格斯从经济关系即生产关系的角度考察了土地产权问题,认为土地产权表现为法律关系,但从根本上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土地产权的核心是土地所有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决定了土地产权的根本性质,由此权衍生出土地的各项权能。1马克思、恩格斯提出,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土地国有化越来越成为一种‘社会必然性”。1并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战胜资本主义的标志是消灭私有制,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2进而实现土地国有化。马克思的“物质变换裂缝”理论认为,造成人与土地关系恶劣,土地自然力生态系统出现裂缝,其根本原因在于资本驱动下对剩余价值的追求。3资本家为了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对自然规律的无视、践踏,导致土地自然力损坏,生态环境越来越恶劣。因此,马克思提出:“他们应当作为好家长把经过改良的土地传给后代”。4列宁基于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的角度阐释了土地的重要性,提出了土地国有化理论。列宁认为,只有废除全部土地,才能在俄国建立起真正自由的农场主经济,因此“应该支持的不是地主式的資产阶级演进,而是农民式的资产阶级演进”。5要求在废除土地私有制的基础上,将全部土地收归国家所有。同时号召在全国进行土地国有化,借此通过领导农民夺取革命胜利,为顺利过渡到社会主义创造条件。新时代,基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两个维度,我国土地管理工作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保护和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

(二)历史逻辑:中国共产党百年土地管理事业的伟大实践

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伊始就十分重视土地问题,回顾中国共产党百年土地管理事业的伟大实践,从践行耕者有其田理念、探索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到激发土地生产要素功能以及新时代土地生态文明建设,在不同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始终以维护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及落脚点,并随着对中国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因时制宜地调整土地关系。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开启了土地管理事业的伟大历史进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在《国民革命与农民运动》中充分论述了“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是农民问题”6这一科学论断,并领导和团结了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土地革命、减租减息运动和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理想。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党中央开启了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探索之路,实现了土地所有权由个体所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在这一过程中,毛泽东对土地产权的认识也逐步成熟,经过了土地农有到土地国有,再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城市土地国有并举的过程。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邓小平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国民经济和农业生产发展的积极性,认为:“现在要恢复农业生产,看用哪种形式能够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就采用哪种形式。”71982年《宪法》正式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提出城市土地国有化。1987年,深圳敲响了新中国土地使用权拍卖的“第一槌”,正式揭开了城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改革的大幕。由此,形成了农村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以及城市土地为国家所有的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激发土地要素生产力功能,以求推进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与此同时,许多土地政策开始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和稳定下来,我国开启了土地法制化建设道路。进入21世纪,针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所呈现出来的土地问题,特别是耕地资源快速流失、土地利用粗放浪费等问题,一系列保护耕地、提升土地利用效率的土地制度也相应出台。1986年,我国出台首部《土地管理法》,明确强调了耕地保护的重要性。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首次以法律形式将用途管制确定为我国土地管理的根本制度,建立了以耕地为保护和用途管制为主要特征的土地资源行政管理体系。江泽民强调必须严格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胡锦涛则提出实行“两个最严格”,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意味着对土地资源管理和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土地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途径。伟大的实践孕育伟大的思想,共产党人长期以来进行土地管理事业的努力为新时代的土地管理提供了深厚的历史基础。习近平正是在对中国共产党百年土地管理事业探索历程进行深刻总结基础上,集其大成,与时俱进,形成了思想深邃、内涵丰富、逻辑严密的土地管理重要论述。

(三)现实逻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现实需要

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的发展中大国,土地问题一直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意义,也是推动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因素。土地自身所拥有的多重属性,决定了其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土地作为自然要素,具有资源保障的功能。土地是万物生存、生活和繁育的基础,任何行业的生存与发展,都离不开土地资源的支撑。其次,土地作为经济要素,具有资本支撑的功能。从我国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开始,土地功能实现了由传统的生产功能向资本功能的拓展,土地资本化为城乡建设发展提供了大量土地收益,在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公共基础服务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财政支出,推动了城乡一体化发展。与此同时,随着土地出让收入的增加和支出范围的扩大,土地资本投入开始向民生保障和发展“三农”倾斜,为乡村振兴建设和农村现代化提供了发展资本。最后,土地作为社会要素,具有社会保障的功能。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公有制,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城市土地国有制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并存,这是基于我国国情所创新的一种制度模式。实践证明,只有坚持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才能维护人民土地权益,才能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资料,在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的情况下,仍然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仍旧承载着农民就业和保障的功能,这是关系到农民生活和稳定的重要问题。土地作为社会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载体,土地的制度设计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结构和社会政权建设,为我国社会基本制度和社会管理提供了重要物质支撑。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良好局面的重要之举,是基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现实需要。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严格土地用途管制,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才能确保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造福子孙后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

二、习近平关于土地管理重要论述的主要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土地管理重要论述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高度重视土地管理的战略地位,强调了党对土地管理的领导地位,并基于“生态文明”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两个维度,围绕耕地保护、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节约集约用地、土地产权以及国土空间治理五个方面进行系统集成改革,政策之新、力度之大令人瞩目,给我国土地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和指明了新方向。

(一)原则底线: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历来重视农业生产,以全球9%的耕地养活了世界近20%的人口。近年来,尽管我国农业结构不断优化,粮食产量也不断增加,但依旧存在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倾向。如果不能实现粮食自给自足,而是过度依赖进口粮食,很容易被别的国家扼制住发展命脉,这是十分危险的。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给粮食生产带来一定挑战,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粮食安全是战略问题,事关社会稳定、人心安定;明确指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一是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二是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督,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三是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压实耕地保护责任,确保“农地姓农”“耕地姓粮”。农田就是农田,农田必须是良田,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四是在耕地问题上,既要做到數量上不破“红线”,还要做到质量上持续提高。只有不断提升耕地质量,让粮食产得出、供得上、供得优,饭碗才能越端越稳。此外,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食物需求日益多元、全面、均衡,习近平总书记从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出发,要求我们树立“大食物观”,“向耕地草原森林海洋、向植物动物微生物要热量、要蛋白,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1这意味着,我们既要向耕地要粮食,又要向山水林田湖草沙要食物,推动食物供给由单一生产向多元供给转变,从更广的维度把握粮食安全。

(二)战略谋划:开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从大的方面统筹谋划、搞好顶层设计,首先要把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设计好。”2并多次强调要坚持底线思维,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科学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一是构建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一直以来,我国编制并实施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多种规划,形成了类型多样、编制标准不一、数据彼此矛盾、内容交叉重复、管理“分割”、衔接不够等“多规冲突”问题,削弱了国家的空间治理能力与成效。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印发,明确要求建立统一的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构建统一的基础信息平台,形成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全面部署了开展国土空间编制和实施工作。既反映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要求,也体现了转变国土空间治理方式的现实需要。二是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求对全部国土空间实施用途管制,并要求“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2018年发布的《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提出,自然资源部的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至此,单一要素、分部门的土地用途管制开始向全域统筹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转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管理机构、管制依据和工具手段等顶层设计基本完成。新时代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构建以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空间协同为核心,以国土空间准入为主线,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利用许可制度为前提,集成国土空间准入许可、全要素许可、国土空间退出指引等为一体的管控机制,进而助力国土空间高质量发展。三是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为推动土地生态文明建设,党中央提出生态保护修复试点,要求在修复过程中,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通过实施系列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重点解决影响生态安全的问题,针对不同区域的生态问题进行改善和恢复,构建起较为完善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管理的体制机制。充分利用治理修复后的废弃矿山等土地资源进行农业生产,通过生态保护修复帮助农民增加新的收入。如今,通过土地修复促使老百姓增加收入的新方法,为推动乡村振兴注入了新能量。因此,建立“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整体谋划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三)发展动力: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方针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党的行动纲领中,并将“全面促进资源节约”作为其主要任务之一。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致力于建设美丽中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要大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1基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土地资源不断减少和功能不断衰退,要求我们大力推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一是尽管我国耕地调查数据有所增加,但是我国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总体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国情并没有改变,耕地问题仍然十分严重,未来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二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土地粗放利用和浪费土地的现象也比较严重,亟待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三是生态承载问题日益突出,由于对土地进行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导致土地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土地承载力日益下降。越来越多的土地由于失去其生产能力导致被抛荒,加剧了人地矛盾。这些造成了我国土地资源不足问题日趋严重,进一步加大了土地资源的约束,制约了社会发展。因此,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我国通过节约集约用地的方法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近年来,尽管各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土地粗放利用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建设用地低效闲置现象仍较普遍。加之我国经济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对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出了新要求。现阶段,为切实解决土地粗放利用和浪费问题,要坚持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土地管理的主攻方向,通过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动形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加强节约用地审查等方式,推进土地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集约利用。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尤其是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下,更要深刻认识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意义,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走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土地利用新路子。

(四)制度保障:全面推进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丰富和优化土地产权内容与结构是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也是土地管理随社会生产力进化方向而演变的趋势。全面推进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既是对人民群众最关心问题的现实回应,也是推动中国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是坚持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不动摇,是基于我国国情所做出的正确选择,也是事关我国现代化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历史经验表明,土地私有化在社会稳定和农民增收方面并未起到积极作用,相反带来的更多是土地兼并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农村最大的制度。”2他还极具针对性地指出:“不管怎么改,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产量改下去了,不能把农民的利益损害了。”3这实际上为我国土地管理和改革划出了明晰的底线。这个底线,既关乎国家发展战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还关乎农民利益的保护、推进共同富裕等等。

二是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逐步建立,在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自然资源资产底数不清、所有者不到位、权责不明晰、权益不落实、监管保护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导致产权纠纷多发、资源保护乏力、开发利用粗放、生态退化严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是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建立系统完备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内在要求;明确要求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形成以土地要素为载体的自然资源产权登记及管理制度、以产权管理为核心的自然资源行政监管制度、以市场决定作用为主导的自然资源优化配置制度以及以“自然管理法”为统领的自然资源统筹管理制度,构建纲维有序的自然资源管理体系。

三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助推乡村振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1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最为突出。农村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具有巨大的市场价值和发展潜力,充分利用和发挥好农村土地的功能作用,釋放农村土地的市场价值,对乡村振兴至关重要。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强化制度性供给。建立以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意愿为核心价值的新型征地程序,健全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的同权同价同等入市;对农村宅基地规划、审批、有偿退出、权益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激活宅基地上附着的资产收益、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增强乡村的经济实力与发展活力;坚持集体所有权不变,稳定承包权,通过流转放活经营权,解决土地碎片化的难题,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确权登记发证让群众吃下“定心丸”。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乡村振兴夯实了土地之基,在推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保护农户土地权益、激活农村资源要素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合理增加住宅用地保障住有所居。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采取因地制宜、多策并举的方式,缓解城市房价偏高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此外,十九大报告还提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2一是推动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加快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尤其是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二是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特别是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快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要合理调控租赁住房的租金,规范租赁市场的秩序,让每个人住有所居。推进住房供给侧改革,为实现“人人住有所居”的目标提供了现实路径,为克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提供了制度保障,使全体人民可以在改革中享受更多的红利。住房供给侧改革,能够有效缓解因住房引发的一系列矛盾,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服务。

(五)重要途径:坚持良治与善治“双轮驱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强调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土地管理立法。完善了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法等多部法律修订工作,加快推进耕地保护、土地空间管制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立法修法进程,出台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自然保护地体系、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等重要政策文件。基本形成以宪法为统领,以民法典等民事基本法律为基础,以土地管理法等专门法律为主体,以多部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为补充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制度体系。4与此同时,充分利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等先进技术,开展国土调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推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的构建。积极推动“一码管空间”,推动国土空间信息管理和自然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深度融合。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土地综合执法监管格局,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综合监管机制,以最严格的制度来预防和遏制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深入开展了土地例行督察、审核督察、专项督察等多项工作,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自然资源。新时代,土地管理事业坚持良治与善治“双轮驱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习近平关于土地管理重要论述的理论特质

习近平关于土地管理重要论述是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具有价值取向的人民性、思维方式的战略性、工作管理的实践性、文明形态的时代性的理论特质。

(一)价值取向的人民性

“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1习近平关于土地管理的重要论述,无时无刻不在透露着对人民的关心,对人民的重视。一是维护人民对土地需求的基本权利。习近平关于土地管理的重要论述,坚持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视耕地保护问题,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解决14亿多人口吃饭的问题;统筹推进“三块地”改革,深化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健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问题;推动土地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其价值旨向在于使人民群众能够在天蓝、水绿的生态空间中生产和生活,实现“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愿望,2解决人民对于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问题。二是凸显人民在土地改革中的主体地位。我们进行改革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让人民群众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因此,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让每一个农民都积极参与进来,实现民主最大化。唯有这样才能发挥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习近平关于土地管理的重要论述贯穿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方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这是习近平关于土地管理的重要论述人民性的集中体现。

(二)思维方式的战略性

习近平关于土地管理的重要论述,蕴含了许多的思维方式,在应对复杂的实际情况时,能够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以科学的思维方法保证各项改革顺利推进,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胜利。首先,以战略思维谋全局。善于从全局视角谋划问题、从长远眼光思考问题。站在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站在对人类文明负责的高度,深刻回答了为什么进行土地管理与治理、怎样建设土地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其次,以底线思维定边界。明晰划出政治底线,强调“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要求坚守价值底线,强调“不管怎么改,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产量改下去了,不能把农民的利益损害了”;要求树立“红线”意识,强调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底线约束,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最后,以法治思维图善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进了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法等多部法律修订工作,加快推进耕地保护、土地空间管制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立法修法进程,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保护土地资源、提升土地生产力和承载能力等重要政策文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土地管理事业,进而通过善法实现善治,既是实现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群众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

(三)工作管理的实践性

习近平关于土地管理的重要论述秉承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点和立场,不仅是科学的理论体系,而且是现实的实践方法。这一重要论述坚持从中国实际国情和实践需求出发,具有清晰而明确的实践导向。习近平关于土地的重要论述,为推动深化土地改革提供基本遵循,为新时代土地管理提供了基本理念、图景和努力方向,并取得了一系列辉煌成就。就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面而言,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大力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粮食产量不断增加;土地产权结构得到优化,人民土地权益得到维护,推动了农业现代化发展。就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而言,过去靠牺牲环境来发展经济的传统模式已经行不通了,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结构,在提升土地供给能力、推进供给结构调整和健全管理机制等方面精准发力。就助力生态文明战略实施而言,修订完善了多部土地管理相关法律,强化了生态文明建设,使得生态修复工作取得重要成果,生态扶贫效果显著,逐步构建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新格局。这一系列的辉煌成就获得了群众认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是习近平关于土地管理的重要论述实践性的最好证明。

(四)文明形态的时代性

进入新时代,立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时代背景,习近平总书记从战略全局的高度谋划我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格局,开创了生态文明新形态,土地管理事业也随之进行不断地调整。当前,我国土地问题突出,耕地不断减少、土地资源利用不合理和土地资源污染严重等,如何保障粮食安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和进行土地生态建设成为新时代的土地改革和管理的主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针对上述情况,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举措,这是基于对新的历史方位的思考,更是对广大人民的关怀,也是致力于解决土地问题的主要举措。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要求我们立足全球战略视野,沉着理智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在谋求自身发展的同时为世界做出贡献。中国致力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在重要国际场合及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表明了中国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多次就中国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做公开报告,并向世界分享了诸多生态文明经验,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为推动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中国一直积极投身于生态文明建设,已然成为推动全球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的重要力量。这既是一种兼济天下的情怀,也是一种谋求共赢的大局意识。

四、结语

习近平关于土地管理的重要论述是马克思主义土地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深邃的政治意义、现实关切和人民情怀。习近平关于土地管理的重要论述是在全面吸收、提炼马克思主义土地理论,全面总结中国共产党百年土地管理事业的伟大实践基础上,深入分析新时代制约社会现代化发展和人民群众共同富裕的土地问题,突出土地管理的全面系统、精准实效和可持续发展,为新时代土地管理事业指明了方向,对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杨伟民

1洪名勇:《马克思土地产权制度理论研究——兼论中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与创新》,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65页。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7页。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页。

3刘静暖、纪玉山:《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中国模式——以馬克思的自然力经济理论为视角》,载《马克思主义经济研究》2010年第8期,第48-60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878页。

5《列宁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209页。

6《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92页。

7《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3页。

1朱婷:《大食物观,让生活更有滋味》,载《人民政协报》2022年7月26日,第3版。

2习近平:《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央文献出版社2022年版,第31页。

1习近平:《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央文献出版社2022年版,第32-33页。

2习近平:《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70-71页。

3习近平:《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74页。

1习近平:《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258-259页。

2《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载《人民日报》2017年10月19日,第2版。

3本报评论员:《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载《人民日报》2020年11月22日,第1版。

4自然资源部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党领导土地管理事业的历史经验与启示》,载《中国自然资源报》2022年1月5日,第1版。

1习近平:《在纪念马克思主义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21页。

2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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