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展,高 宇,吴玉果,陈梦千
(河北经贸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石家庄 050061)
新一轮的科学技术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是经济建设的关键所在。中国创新驱动战略已经成为基本和重要发展战略,转结构、促创新、高质量日渐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方向。“十四五”规划中指出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能够形成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发展的新优势,并能同时调动各领域不同主体的创新活力,促进政产学研等创新力量的交流沟通与共享合作,完善金融投入机制、评价机制、保护机制等,做到高质量高效率地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水平与产业化的能力。京津冀地区成立多个科技成果转化联盟,河北省发布并实行的《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措施》等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与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和产业化能力的提升提供了资金、政策、人才等多方面支持。2020年中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仅30%,而科技成果转化率在发达国家可高达60%~70%,2021年河北省科技成果登记数为2 795项,较2020年的3 216项有所下降,科技成果转化面临严峻挑战。
科技成果转化的顺利与否决定了创新链、产业链的完整性和经济运行的发展速度和质量[1]。协同创新过程涉及多主体(政产学研用资)[2]、多阶段(投入、过程、产出、应用、产业化)的合作[3-4],其中任何一环都至关重要,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表现为新技术、新产品走入市场、形成产业化的效率、能力和绩效[5]。如何使全要素协同创新实现无缝连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效率是长期以来备受关注的研究问题。因此,研究如何提升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能力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河北省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颁布数量不断提升,但仍与发达地区存在一定差距,在政策内容上主要集中在综合类、政府资助类以及成果基础平台类上。首先,河北省政策颁布数量从2015年的4项增长到2016年15项再到2019年增加到27项,5年共颁布69项。从全国范围来看,2015—2019年,浙江的政策数量多达165项,比河北省的2倍还多。其次,在政策内容方面,重点关注科技创新管理、人才激励、产权分配等方面,并在其中融入了协同发展的思想。
河北R&D经费和R&D人员数量呈上升趋势,但无论是基数还是增长速度仍与发达地区如北京、浙江等地有较大差距,与中等发达地区如四川、河南也有一定差距。表1显示,2019年河北省R&D经费为566.7亿元,排全国第14名,没有达到全国均值714.31亿元,且增长速度也排在末尾,北京、浙江R&D经费支出分别是河北的3.94倍、2.95倍。此外,河北R&D人员数量为18.3万人,未达全国均值22.9万人,仅为均值的79.91%。R&D经费和人员数量的变化与当地政府出台的科技政策和营造的科研氛围是密不可分的,故河北省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科技资金投入,吸引科技人才。
河北技术合同成交量和成交额增长加快,其中成交量和成交额分别为7 262个、381.2亿元,增长率分别为16.4%、38.1%,发展迅猛。尽管如此,由于各省份发展基础不同,总量上仍相差较多,北京、四川的成交额是河北的14.94倍、3.18倍。此外,所列的省市中专利授权量增长率最高的是河北省,达11.4%,但北京、浙江的专利授权量基数大,分别是河北的2.28倍、4.93倍,河北想要追赶前进,仍需加大对科技产出的关注。
表1 2019年各省市科技创新投入和产出情况
在科技中介方面,河北省的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数量排在前列,并呈现一定的增长趋势,但在服务质量上仍有较大的进步空间。2019年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2 522个,居全国第5名,而获得的风险投资金额为24 742万元,居全国第16名,分别为北京、浙江的2.8%、4.9%,与发达地区之间的差距较大。河北众创空间有513个,是北京市众创空间数量的2.1倍,但从众创空间所服务对象的数量来看,河北省却仅为北京市的44.3%。
在科技成果方面,河北省达到国际水平的科技成果数量不断增加,由2018年的169个增长到2019年的179个,但是2019年成果总量为2 643个,较上年减少了1.3%。由表2可知,所列的6个省市中有5个省市的科技成果总量有所下降,说明政府相关部门应对此给予关注,着力破解科技成果总量下降的困境。
总体来说,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在创新源动力上存在基础短板,通过分析科研支出、创新人员等指标,可以看出在创新源动力的投入上逐年增强但依旧处于较低水平。在产出方面,通过分析专利授权量、技术市场合同等,发现科技成果基数不足。技术成果转化的高质量中介组织较少,桥梁搭建不顺畅,转化衔接能力不高,市场化水平较低。同时,河北省政策配套还不到位,河北省政策数量明显少于浙江省等地区,但政策颁布数量逐年提升,政策逐渐完善体现了政府对于推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的决心。
从河北省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保障体系仍存在不足:①成果转化政策宣传普及力度不够。一些科研人员对科技政策了解甚微,且部分一线科研人员对政策解读不到位,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问题理解不透彻,这极大制约了科技成果的转化。《河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提到,2025年要使河北省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5%,这说明河北省政府越来越重视培养公民的科学素质,逐渐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但河北省政策宣传现状仍需改善。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尚未形成协同合作机制,科技成果转化政策难以落地见效[6]。在科学技术研发、商品化、产业化的过程中,各方主体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会相互博弈,此时出现的问题不是单个主体能解决的,需要建立一个协同机制,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实施。
首先,科研中介机构经营规模较小,市场供给量较低。以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水平最高且拥有国家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石家庄市科技中介为例:人员规模方面20人以下的中介机构占55.14%,50人以上的中介机构仅占10.30%;收入水平方面26.67%的中介机构总收入为10万元以下,20.61%的中介机构收入为10万~30万元,仍有15.76%的中介机构没有中介服务收入,即使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中介机构其收入也并非只依靠提供科技中介服务;产业规模方面总收入占全市GDP比重低,仍存在较大发展空间(1)来自《石家庄市科技中介机构现状分析与对策专题报告二》。。科研中介机构作为科技成果研发与转化供需端之间的枢纽,是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重要“推手”,科技中介的规模小则不能有效地服务供需两端市场,收入低则会使这个中介枢纽的专业服务能力降低。其次,科技中介机构缺乏复合型人才,专业水平不高。以石家庄为例,20人以下的中介机构占55.14%,总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占47.27%,取得资格证书的科技人员仅8.36%,仅25.07%的科技人员拥有本科学历(2)来自《石家庄市科技中介机构现状分析与对策专题报告二》。。最后,科技中介机构自身质量不强,独立性差。河北省科技中介机构自身的实力水平未能支持其提供多样化的科技服务,创新载体能力较低,投入产出率低,科技中介服务不均衡,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独立性差。且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对于自身的服务或品牌定位不明晰,目前多数中介机构仅局限于简单的信息服务方面,未能满足机会评估、开发阶段、商业化阶段等多阶段多主体的不同需求。内外部的综合因素导致了河北省科技中介机构自身质量不高、独立性有待提高等问题。
资金投入机制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升有重要影响,资金投入不足或没有资金支撑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首要障碍。R&D经费支出相对较少,2019年河北省R&D经费支出为566.7亿元,低于全国平均值,居全国第14名,且与发达地区相差较大。具体而言,2019年河北省的R&D经费支出仅为北京的25.4%、浙江的33.9%、四川的65.1%、全国均值的79.3%,这阻碍了地区科技创新发展。此外,投入资金结构不合理,河北省R&D经费支出中政府资金较少,而企业资金占比较大,2019年河北省R&D经费支出中政府资金占11.9%,企业资金占86.1%;而地区科技的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支持,如相对发达的北京和四川R&D经费支出中来自政府的资金分别占47.9%、36.5%,来自企业的资金分别占44.2%、58.6%。在形成科技成果的过程中,科技研发阶段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其次是企业;在转化阶段,由于这是科技成果商业化和产业化的关键一环,且易在此阶段看到成果的市场预期和经济效益,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银行等;但是在成果实验阶段,由于结果的不确定性,较难获得资金支持,如有些成果已在实验室实验成功,仍需资金进行“中试”以提高成果的市场成熟度,却因缺乏资金支持无法进行进一步研究。
R&D人员相对较少且市场意识不足。2019年河北省R&D人员数量为18.3万人,低于全国平均值,居全国第13名,而发达地区如北京、浙江R&D人员分别为46.4万人、71.4万人,比河北省的2倍还多。此外,大部分高校的科研人员申请的科研项目以科研论文作为研究成果,但这只是形成知识产权,从知识产权到商业化的产品之间需要不断试验创新,这二者之间隔着遥远的技术距离。因为科研人员的市场意识和技术创新能力不足,有时过于追求学术性价值忽略了成果的市场价值,而市场更关注具有商业化的知识产权,所以部分科研成果在市场上尚不具备差异化的领先优势。技术合同成交额相对较低,2019年河北省技术合同成交额为381.2亿元,较上年增长了38.1%,居全国第15名,分别为北京、浙江的6.69%、42.9%。与此同时,科研人员的绩效评价大多以论文为导向,这造成即使每年立项结项的科研项目不计其数,却没有令人满意的成果转化量。
河北省出台激励政策,如在拓宽奖励经费来源渠道方面,提高间接费用比例,使间接费用比重可达项目总经费的20%~30%;在畅通奖励经费发放渠道方面,实行绩效工资总量动态调整等,以此解决科研经费获取和发放的问题。但还应注重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人员的贡献度,若科研人员没有得到应有的待遇,会导致科研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此外,现有的激励手段比较单一,以发放现金奖励的物质激励为主,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结合不够,且聚焦于科技研发的结果,忽略了过程,无法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
对科技成果转化创新链的落地端进行分析,发现知识产权的合理分配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前提之一。河北省专利授权量较低,2019年专利授权量为57 809个低于全国平均值72 777个,居全国第13名。由现状分析可知,2019年河北省科技创新投入和科技服务中介都有所增加,但科技成果数量却下降,因此在分析科技成果转化时,不仅要考虑投入方面,也要注重产权在各部门的合理分配问题,应营造公平、公正的创新氛围。知识产权是科技成果的表现形式,新产生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问题涉及新科技成果所产生的知识产权今后的使用、占有和收益分配,因此在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对知识产权分配十分敏感,都想获得更多知识产权,如何使知识产权合理分配,满足各个成员的利益需求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难题之一。
一是树立正确的科学研究导向,注重成果的适用性。以市场为导向,要从根本上改变闭门造车式的选题方式,研究项目要以实际情况为切入点,了解市场需求,研究成果才能更高效地转化,提高产业化水平。二是要助力产学研协同发展,加强各主体间的合作。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学研方要与企业建立协同发展的关系,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路径,实现研发与商业化、产业化的无缝衔接。
随着中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各部门对科技成果能否商业化、产业化更加关注,出台多项支持政策。一是政府要加强宣传,积极响应,落实细节。管理层要起到带头作用,其他科研人员要积极主动地全面学习,力争对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法规“读懂吃透”。政策执行中的困难具有现实性,要求各相关单位积极研究,寻找行之有效的办法。二是利用法律提供制度化的保障路径。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应利用法律的公平、正义等特点,增加司法的保护力度,尽量使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偏差降到最低。同时法律提供制度保障,使科技成果转化路径更加畅通,降低转化活动中可能产生的风险。
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地位,提升成果转化的效率。一是要引导企业在科学研究和研发投入方面起到主体作用,企业更加了解市场需求情况,能够掌握成果产业化的方向,政府等相关部门要在科研补助、评奖评优和税收优惠等方面向为成果转化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倾斜;二是企业拥有丰富多样的社会资源,要使企业资源强强联合形成产业链,突破成果转化的瓶颈;三是要优化企业创新环境,推行放管服管理制度,减掉企业冗余事项,使企业专注于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成果转化速度。
在“双循环”与开放式协同创新的背景下,应优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和完善科技成果研发创造、转化运用、保护管理新途径,加强创新网络体系建设与治理。政策环境方面,加强政策引导力度与支持程度,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研发与转化的激励政策、保护政策、融资政策等;基础架构方面,要形成有效循环的内外部环境、创新主体与创新载体,及时掌握各创新主体的供需信息与发展状况,促进社会科技成果研发与转化;转移通道方面,提升社会对科技中介机构建设的重视程度,增强对科研人员的培养力度与资金投入程度,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顺利进行;金融服务方面,现阶段除了政府直接给予企业的科研补贴,政府还应联合银行和证券基金公司,推出科技创新券、设立投资引导资金、放低贷款利率和条件,以此来激励科技企业和高校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支撑保障方面,明晰科技支撑机构等创新平台的定位与发展方向,提升自身研发水平与服务质量,为科技研发主体、企业、科技中介机构等提供高质量的数据、安全、技术等支持。
一是要推行工资绩效总额改革,明确包干制管理使科研人员掌握经费的自主使用权,提高间接费用比例并使间接费用的使用多样化,如国家自科基金经费管理在间接费用中增加了住房公积金,有效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二是制定科学的人才考核制度,要关注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贡献度问题,加大有关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知识产权等事项在考核制度中所占的比重,并减轻科研人员繁杂的日常事务负担,使其能全身心地投入到科学研究中;三是要完善产权分配管理制度,突出高校和研究院中的科研人员的主体地位,通过技术许可和作价入股等方式使科技成果价值最大化,并使科研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的分红收益;四是要采取多元化的激励方式,除了资金上的奖励,还要关注科研人员内心需求,使科研人员感到满足与自豪。
知识产权的合理分配是科技成果顺利转化的重要前提之一。合理的知识产权分配可以避免主体间产生知识产权冲突,顺利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主体间再次进行科技创新合作奠定良好基础。一是基于行业环境的产权利益分配。如针对技术更新换代速度快的行业环境,应将知识产权成果分配给能力较强的企业,使得成果能够及时商业化,提高技术转化率,跟上技术更新换代速度,抢占市场,从而获得较高的利益。二是基于合作模式的产权利益分配。根据不同的合作模式选择不同的知识产权分配策略,如技术单向合作和技术双向合作。三是持续合作,共同获利。在知识产权分配问题上,可根据协同创新成员的各自特征协调知识产权分配。学研机构注重对成果的后续研发和创新,讲究持续性。而企业注重的是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过程,为的是获取收益。两者之间的追求目标不同,知识产权的分配相对较为容易,可通过协商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