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知遥 吴建垲 王明月
(天津大学 国际教育学院,天津 300100;南开大学 旅游与服务学院,天津 300350)
近年来,“文化经纪人”(Cultural broker),或称为“文化中介人”“调解者”“跨界者”(为方便理解,本文统称为“文化经纪人”),被视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键因素。(1)参见[比]马克·雅各布、唐璐璐:《文化的“转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下篇)——文化经纪的作用》,《遗产》2020年第1期。后文出现的相同引文均随正文标注作者与年份,不再另注。随着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各国实践的深入,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案例表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没有固定模式,探索适合各国国情的文化经纪模式,有助于开拓非遗保护新路径。在多方努力下,“文化经纪人”的概念被纳入《实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业务指南》:促进可持续发展专家和“文化经纪人”的合作,在文化艺术界内外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适当融入计划、政策和方案中。(2)参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实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业务指南》(2018年6月4—6日修订),原文参见https://ich.unesco.org/en/directives?tdsourcetag=s_pctim_aiomsg,访问日期:2021年10月15日。
或许由于语言及翻译所限,加上民俗学属于小众学科,目前“文化经纪人”这一概念在国内非遗研究中尚未受到足够的重视。近年来,北京外国语大学的唐璐璐陆续通过合作或翻译形式将国外有关文化经纪人的部分研究成果介绍到国内,发表于《文化遗产》《西北民族研究》《遗产》等重要刊物,为文化经纪人的研究提供了参考依据。(3)参见[比]马克·雅各布、唐璐璐:《文化经纪与活态遗产培育:比利时豪特姆年市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相关问题》,《文化遗产》2019年第3期;[比]马克·雅各布:《城市中的社区、群体、个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行动网与边界对象》,唐璐璐译,《遗产》2019年第1期。后文出现的相同引文均随正文标注作者与年份,不再另注。这一工作完成了世界话语中“文化经纪人”概念的引入,但侧重于对联合国公约的文本解读,尚未实现与中国本土情境的对接。
近年来,国家颁布的一系列非遗保护文件更加关注具象化问题。2021年8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这是继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后中国非遗保护工作进程中具有时代性标志的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非遗保护应该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队伍提升工程,充分发挥专家、组织及文化单位的作用。这一指导思想凸显了与政府部门相对应的非官方力量的作用,我们不得不看到,我国现有的非遗保护依旧面临大量本土情境下的问题,如非遗的知识产权保护欠缺、产业化发展过度、非遗项目申报和认定过程不规范等,这些问题仅仅依靠传承人或者政府力量还无法妥善解决,文化经纪模式的介入尤为重要。本研究将结合中国本土情境从“文化经纪人”的视角重新审视非遗保护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为学术研究的批判性思考和更深入理解中国非遗保护工作打开新视野。
“经纪人”概念出现于20世纪中期,最早被运用于研究帝国主义在殖民地的管理,因为人类学家在一些殖民统治的案例研究中经验性地发现,像地方酋长和宗教领袖这样的中间人发挥着重要作用。(4)See Marc Jacobs,“Development Brokerage, Anthropology and Public Action. Local Empowerment,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nd Aid: Safeguarding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Volkskunde, Vol.115(March 2014), pp.299-318.这一概念强调调解,目的在于改善当地社区与政体之间的关系,同时确保经纪人自身的利益。(5)See Robert Baron,“Cultural Brokerage Revisited”,in Journal of Folklore Research,Vol.58(August 2021),pp.63-104.后文出现的相同引文均随正文标注作者与年份,不再另注。20世纪下半叶,两篇重要论文促进了经纪人概念的使用,分别是人类学家埃里克·沃尔夫(Eric Wolf)的《复杂社会中群体关系的几个方面: 以墨西哥为例》(“Aspects of Group Relations in a Complex Society: Mexico”)(6)Eric R. Wolf,“Aspects of Group Relations in a Complex Society: Mexico”,in American Anthropologist,Vol.58(December 1956),pp.1065-1078.和克利福德·格尔茨(Clifford Geertz)的 《爪哇Kijaji(穆斯林教师):文化经纪人的角色转变》(“The Javanese Kijaji: the Changing Role of a Cultural Broker”)(7)Clifford Geertz,“The Javanese Kijaji: the Changing Role of a Cultural Broker”, in Comparative Studi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 Vol.2(January 1960),pp.228-249.。在文章中,埃里克·沃尔夫写道:“那些既能以社区为导向,又能以国家为导向的人往往会被选择成为国家-社区关系的经济和政治‘经纪人’”,这一特殊群体必须在“一个不断变化的友谊和联盟的舞台上运作,这些友谊和联盟又随着新的经济或政治机会的出现或消失而形成和消失”。更进一步,格尔茨通过对印度尼西亚爪哇岛穆斯林教师的角色分析,正式提出“文化经纪人”这一概念。20世纪90年代以来,“文化经纪人”概念在历史学、遗产研究、社会工作、民俗学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8)See Gina K.Alexander, et al,“Culture brokerage strategies in diabetes education”,in Public Health Nursing,Vol.25(August 2008),pp.461-470; Braeuchler, Birgit,“Brokerage, Creativity and Space: Protest Culture in Indonesia”,in Journal of Intercultural Studies, Vol.40(July 2019),pp.451-468; Martijn Koster,“Brazilian brokers, boundaries and buildings: A material culture of politics”,in Journal of Material Culture,Vol.19(March 2014),pp.125-144.
20世纪90年代末,“文化经纪人”概念被介绍给民俗学者。(Robert Baron,2021)此后这一概念曾淡出过民俗学界,后又被重新提起。在美国公共民俗学中,“文化经纪人”被视为一个重要概念,史密森民俗和文化遗产中心主任理查德·库林(Richard Kurin)在《文化经纪人的反思: 来自史密森博物馆的观点》(“Reflections of a culture broker: a view from the Smithsonian”)一文中,就将自己视为一位“文化经纪人”。目前来看,“文化经纪人”这一术语没有统一的概念界定,如医学人类学家将“文化经纪人”视为社区、群众与医疗保健机构之间的调解人,以减少冲突,并利用其来自学术训练或种族背景的能力来解决社区的需求和相关文化问题;(9)Alessandra Miklavcic,Marie Nathalie LeBlanc,“ Culture Brokers, Clinically Applied Ethnography, and Cultural Mediation”, in Cultural Consultation:Encountering the Other in mental Health Care, New York : Science+Business Media Press, 2014,pp.115-137.而马克·雅各布(Marc Jacobs)则忠于《公约》中“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的表述,借助社会行动者网络理论中的“行动者”和“网络边界”概念构建遗产共同体,“文化经纪人”以跨界者(催化剂)的身份被视为其中的关键一环。(马克·雅各布,2019)
在全球非遗保护运动中,“文化经纪”的概念最早在21世纪初期获得使用。早在2003年,荷兰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现更名为荷兰非物质遗产知识中心)就将其工作性质定位为“文化经纪”。(10)参见[比]马克·雅各布等:《文化的“转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上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经纪人与保护“非遗”之关系)》,唐璐璐译,《遗产》2020年第1期。2013年11月,布鲁塞尔的佛兰德文化遗产中心召开了题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经纪人、培训师、调解者与中介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成功的关键行动者”的会议,“文化经纪人”成为会议讨论的核心。亚洲国家的重要学术会议中也曾讨论过这一议题,这在马克·雅各布等人撰写的论文中已有明确论述,不再赘述。一系列重要会议针对“文化经纪”概念的讨论,体现了世界话语中这一概念的普及与深化。
对于民俗学,尤其是公共民俗学而言,强调实践一直是这一领域重要的研究导向。早在19世纪末的德国民俗学研究中,学者们就与教师、牧师和公务员一起工作,收集与人们日常生活有关的资料,其目的是在被工业化淘汰之前拯救和保存看似未被改变的农民文化,包括传统习俗和工作形式。(11)See Karin Bürkert,“Public Folklore? German Fastnacht and Knowledge Production between Application, Participation, and Intervention”,in Journal of Folklore Research,Vol.58(August 2021),pp.105-130.这种实践导向使得公共民俗学被认为是一种“干预性事业”,因而公共民俗学家认为自己的工作具有社会改良性。在这一过程中,公共民俗学家充当了文化中介人的角色,承担了“公共”与“学术”的双向责任,其核心任务是使群体和社区能够根据自己的条件识别和维持他们所拥有的传统,而不被侵占。(12)See Gerald L.Davis ,“‘Somewhere over the Rainbow...’: Judy Garland in Neverland”, in Journal of American Folklore, Vol.109(Spring 1996),pp.115-128.
随着非遗保护运动的深入,非遗保护与民俗学的关系也成为民俗学者关注的重点,目前,大部分民俗学者已经接纳了非遗保护与民俗融合发展的事实,并从理论层面予以回应。这种认知转变与国内学术界近年来出现的关于实践民俗学研究范式的讨论不无关系。刘铁梁认为实践民俗学就是面向日常交流实践的民俗学,这一理念不再单纯强调理论到理论的推演,而是强调要对田野作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学术反思与创新。(13)参见刘铁梁:《个人叙事与交流式民俗志:关于实践民俗学的一些思考》,《民俗研究》2019年第1期。这种转向一方面体现了民俗学者对中国社会转型和生活变革的关注,一方面也是为了解决当前民俗学学科出现的知识生产危机。(14)参见李向振:《当代民俗学学科危机的本质是什么?——兼谈实践民俗学的知识生产问题》,《民俗研究》2020年第6期。户晓辉认为,“非遗保护与公共民俗学都从内部彰显了民俗学本身的实践属性,都是民俗学内在实践目的的部分实现”(15)参见户晓辉:《非遗时代民俗学的实践回归》,《民俗研究》2015年第1期。,只是这一视角需要从实践科学的立场予以理解。从这一视角来看,探讨中国语境下的非遗“文化经纪人”概念,本质上也是一种回归,回归真实的社会生活,回到广大群众日常的世界,回到学术研究与应用科学界限的讨论中。
文化经纪模式研究尚不属于国内非遗保护的主流。实际上,中国非遗实践中的文化经纪案例并不少,如“非遗传承人群研培活动”“非遗与精准扶贫”等实践已经取得不错的成绩,这也凸显了该概念的理论阐释与实践的脱节。马知遥等人基于长期的田野实践,在2019年提出非遗保护需要培养既懂市场又懂营销且热爱非遗的职业中介人,这是国内学者较早明确提及这一概念。这一提法侧重于市场领域,未进一步阐释。(16)参见马知遥、刘智英、刘垚瑶:《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几个关键性问题》,《民俗研究》2019年第6期。后文出现的相同引文均随正文标注作者与年份,不再另注。安德明在对家乡民俗学的论述中,提到家乡民俗学者在对家乡民俗的调查、分析、阐释中充当了“文化经纪人”的角色。(17)参见安德明:《作为范畴、视角与立场的家乡民俗学》,《西北民族研究》2019年第3期。唐璐璐基于国内非遗保护实践中社区所遭遇的问题,回归非遗保护《公约》,探索了“文化中介人”如何协助社区、群体与个人发挥非遗传承的主体性作用;(18)参见唐璐璐:《机遇、困局与出路:2003年〈公约〉框架下的非遗传承》,《文化遗产》2020年第5期。但依旧侧重《公约》本身的解读和国际经验介绍,未进一步结合中国本土情况进行深入阐释。因此,本研究将基于中国实践,在已有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中国的非遗保护需要什么样的经纪人,并阐述几个关键要素。
中国的社会治理、发展模式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特色,国际非遗保护经验并非完全适合中国,当非遗重新以一种全社会动员的浩大形式进入公众视野时,需要更多考虑本土情境。非遗传承与保护的主体是传承人,首先需要考虑传承人的发展需要。从中国当前的非遗保护实践来看,“非遗与政治”“非遗与市场”“非遗的文化表达”是与传承人联系最密切的三大主题。由于知识水平、交流渠道、转述能力等限制,传承人在快速发展的社会轨道面前常常感觉力不从心。这与世界话语中“文化经纪人”所面对的问题相比,既有共性,也有差异性。相同的地方在于,全球化、城市化进程和高新技术发展将各国传统文化卷入趋于“同一时刻”的时间列表中,如同“对表”的行为过程,致使差异性逐渐淡化;不同的是,中国的非遗保护体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非遗实践中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的角色同欧美国家相比差异较大。由此,本文梳理出当前中国非遗保护实践中急需的三类“文化经纪人”。需要说明的是,不同语境中,下述所列文化经纪人存在身份重叠的情况。
教育类“文化经纪人”更多是指普通高等院校的教师,这类教师一般兼顾教学与科研,需要与政府部门和传承人建立双向联系。自2015年文化部启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试点工作以来,高校在非遗实践层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具体表现在提升传承人群文化艺术修养和专业知识素养、搭建市场对接平台以及撰写口述史和民俗志等方面。随着保护理念的逐渐成熟,高校和教师、学者的作用远不止于此,还包括探索非遗学科理论体系和课程体系的建构、撰写适合不同年龄段的非遗教材、加强非遗专业硕士和博士生的培养力度等。
从“文化经纪人”的视角看,高校教师作为专家学者有责任做好政府与传承人之间的“转译”、对接、监督工作。我们在田野调查中发现,由于各种现实原因,一直被视为传承主体的传承人的话语常常被掩盖,其传承行为容易被淹没在更强大的政府话语或市场资本的海洋里,导致非遗项目的申报、评选、资金的配置等环节不尽人意。如在天津市独流镇进行调研时,发现像“兴隆大街”这类被列入民间传说类的非遗,不管是在物质遗产方面还是当地百姓的记忆中已经发现不了存在过的痕迹,原本的街道已经改名,附近的居民完全不知道有关兴隆大街的传说。传说被列入非遗项目的根据是与乾隆皇帝相关,但故事本身已经脱离了当地群体的日常生活,文本的记载中也没有记录传说的讲述人,这样的项目为何以及如何评选上区级非遗,值得打个问号。(19)2021年8月6日至9日,团队对独流镇非遗项目进行了田野调查。这一案例凸显的只是非遗保护过程中出现的某一类问题,从制度流程看,非遗清单的编制一般都由地方的非遗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专家学者、社区代表等共同参与完成,还涉及田野调查、会议研讨等协商环节,能够最大限度确保非遗项目评选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但有研究指出,这一看似合理的流程依然存在问题:非遗项目的前期调研虽然有相关单位和学者的走访调查及意见交流,但主要是为了获取相关研究资料,而没有创建相应的交流平台,让各方平等地对话。(20)参见王宵冰:《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规范化与标准体系的建立》,《文化遗产》2017年第5期。后文出现的相同引文均随正文标注作者与年份,不再另注。也就是说,非遗清单的编制过程中,各个小环节执行的质量直接影响了项目认定与评选的结果。现在来看,除了应该注重对入选项目的调查与多方对话,还需要对非遗的保护过程和保护成效加强监督和核查。
当前作为保护主体的非遗传承人往往缺乏有效的官方沟通渠道,对于非遗项目的评选依据、流程,以及传承人的职责没有清楚的认知。对此,承担非遗专家角色的学者、教师在参与非遗保护的过程中,有能力也有责任发挥好“文化经纪人”的作用,对接政府部门,“转译”发现的问题和传承人的话语表述。
近年来,市场类“文化经纪人”不断涌现,主要指通过合作、订购、直接生产等方式将非遗纳入现代市场的个人或企业,可以是传承人自身,也可以是唯品会、首创集团等大型公司。此类“文化经纪人”在政府、传承人与市场等场域中不断跨越,在创造自身利益的前提下为非遗进入大众生活注入了社会资本。
中国的非遗保护理念一直在不断深化,先后经历了抢救式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再到现在的生活性保护。政府部门在中国的非遗保护中一直是主要推动力量,生产性保护概念的提出代表了官方对于市场资本进入非遗保护活动的认可。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文化创意产业及其发展模式已经在旅游、乡村振兴、娱乐产业等领域引发深刻变革,对社会大众的消费需求及消费模式、行业的发展理念及发展模式均产生重要影响。但当前非遗保护的市场机制仍然有待完善,非遗项目面临权责不清、产品标准不统一、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等问题,(21)参见宋俊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201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80-84页。后文出现的相同引文均随正文标注作者与年份,不再另注。单纯强调传承人的主体性很难适应市场需要,因为大多数传承人无法细致地通过科学手段了解市场行情。“其实艺人们都不缺手艺,关键的问题在于怎样将手艺进行转化,怎样与市场相结合,这才是需要考虑的问题”,面塑传承人孙雪堂说道。孙雪堂在儿子们的帮助下成立了莱州市喜麦熹食品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占地约4000平方米,集花饽饽与面塑工艺品生产、加工、销售、培训为一体,属于传承人中的佼佼者,但在与现代化市场的博弈中,因为品牌宣传力度不够、创新性不足等问题,很难扩大经营规模。(22)2019年8月1日,在天津大学42斋对孙雪堂进行深入访谈,访谈人:吴建垲。这便需要有相应的“文化经纪人”发挥桥梁作用,针对非遗传承人事业特点提出切合实际的解决方案。
非遗的市场化问题在旅游业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旅游本质上是一种商业活动,旅游产品的体验与标准化的出发点是基于游客需求和旅游经营者的利益,而不是文化遗产的保护,(23)参见[澳]希拉里·迪克罗、 [加]鲍勃·麦克彻:《文化旅游》,朱路平译,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133-145页。因而旅游商业化往往容易削弱非遗本身的文化内涵,带来消极的非遗印象。对此,“文化经纪人”在为非遗传承人提供辅助时,需要在考虑市场利益的同时兼顾非遗文化内涵守护,如马知遥所说,“文化经纪人”要能够“懂市场又懂营销且热爱非遗,适时掌握产品需求,懂得非遗发展规律且内心对非遗事业怀有敬畏之心”(马知遥等,2019)。
非遗的产生与发展源自社会实践,是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2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局编: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基础文件汇编(2016版)》, 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版。,因此它与人民群众的记忆是相连的。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其表现之一就是让非遗在群众的日常生活中成为一种习惯,并且在传承的秩序中建构个人生活,以实现物质层面与精神层面的充实。新媒体技术的发展让大众媒介成为非遗保护的重要渠道和方式,其重要功能之一就是让不同的非遗以不同的方式在社会大众的生活中日常化。
对于非遗传承人来说,手艺的传承是一部分,如何讲好背后的故事也是重要的一部分。因为非遗要进入现代生活,首先要完成对民间文化话语和文化逻辑的转述,而不同的话语体系间存在着博弈,作为文化持有者的传承人却往往在这些场域中缺位,被建构成一种泛化的形象。(25)参见朱伟:《现代语境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达与叙事》,《文化遗产》2021年第1期。在“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下传承人的话语表达如何保障,非遗文化内涵的深刻挖掘、正确的价值观阐释以及更加严谨的叙事表达何以可能,都需要媒体类“文化经纪人”重点关注。对媒体类“文化经济人”而言,借助不同媒介留存和传播非遗,除了对专业水平的强调,更重要的是把握非遗与当地社区、群众之间的联系,需要关注传承人及周边群众的真实想法,而且记录、传播的信息要保证完整性和系统性,重点把握非遗传承与发展中的关键要素,如社会环境、生活习惯、道具材料、现状与创新等,最真实地还原非遗项目孕育、发展与传承场景。
当前非遗的传播渠道包括公开出版物、影视作品、综艺节目以及新媒体时代的微信、微博、抖音等,各渠道的人员包括自媒体运营者、学者、导演、博主、网红,还有通过媒介手段进行推介的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非遗体验馆等单位,如果将所有相关人员不加以区分地视为“文化经纪人”,概念本身也就失去了意义。媒体类非遗“文化经纪人”需要考虑其工作与非遗的联系强度、专业能力和工作成效,如湖南雨花非遗馆开设了微信公众号,其所有的活动如“非遗+旅游”“非遗+教育”等都是围绕非遗开展的,需要对接观众、传承人和政府部门,成为宣传展示湖南省非遗主题的一个综合性平台,那这一场馆就符合“文化经纪人”的定位。再如抖音等短视频App,可分专业人士与普通用户,普通用户一般只通过视频号展示日常生活,其中或许涉及某些非遗项目,但并未介入不同利益主体的对接,因而不能称为“文化经纪人”。对于非遗“文化经纪人”的身份界定,下文将进一步论述。
雅各布将“文化经纪人”描述为“跨文化中介或者翻译”的角色,这种跨文化的性质决定了“文化经纪人”拥有多元化身份,如亚历桑德拉·米克拉维奇(Alessandra Miklavcic)和玛丽·娜塔丽·勒布朗(Marie Nathalie LeBlanc)认为“文化经纪人”具有三种身份:一是作为代理人,为公共机构和专业人士工作;二是作为倡导者,代表民族文化和移民社区的利益;三是作为调解人,采取无党派立场,倾向于“中立”。(26)See Alessandra Miklavcic,Marie Nathalie LeBlanc“Culture Brokers, Clinically Applied Ethnography, and Cultural Mediation“, in Cultural Consultation: Encountering the Other in mental Health Care, New York : Science+Business Media Press, 2014,pp.115-137.这一划分依据在不同情境、学科中不完全一致,但可以明确的是,“文化经纪人”可以是组织或个人,可以是政府官员或非政府机构工作者,可以是教师、艺术家、社会工作者,也可以是传承人本身。这种身份的重叠给“文化经纪人”的认定带来了困难,也容易造成角色的冲突与模糊。最直接的证据莫过于罗伯特·巴龙(Robert Baron)的自述:“我在纽约州艺术委员会(NYSCA)指导民间艺术项目的职业生涯,是一个不断兼顾多种角色的经历——为该领域辩护、维护和交流民俗学学科的知识和专业标准,将艺术组织与民俗学家、艺术家和其他资源联系起来,并发起和维持地方和区域的项目,同时还代表我的机构管理一个评估拨款申请人的项目。虽然我一直认为我的主要职责是对职业以及艺术家和选民的利益负责,但我不得不服从机构的一般政策……因为我占据了多种角色,这些角色往往是相互冲突或模糊不清的。”(Robert Baron,2021)
在国内非遗保护实践中,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学术界,都还未对“文化经纪人”的身份予以明确认定。虽然我们尚无法为“文化经纪人”界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化概念,但可以根据已有研究成果归纳经纪人身份的几个特点,以此作为评定依据。一是工作性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而非暂时性、短暂性的偶然工作交叉;二是“文化经纪人”需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或技术能力,能够在非遗的保护实践过程中发挥记录、传播、营销等作用;三是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存在中介、协调、跨界、协商的行为表现;四是“文化经纪人”对接活动的最后结果能够对非遗保护产生一定的理论或实际意义。
加快非遗实践中“文化经纪人”的身份认定与界定,是深化理论探讨与解决实际问题的首要关键。如上述案例中,作为教育类“文化经纪人”的教师群体,由于没有明确的职能赋权与合法性支持,在向行政部门“转译”传承项目和传承人的话语时难免显得尴尬,有“越权”的嫌疑;而非遗实践的深入又凸显了这种对接与转述的重要性,因此有必要从政府及理论层面赋予“文化经纪人”合法的身份。
“文化经纪人”模式属于交易主义范畴,“文化经纪人”与合作对象利益的合理分配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因为“文化经纪人”无法做到完全公益,尤其是中国社会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每个个体都承受着发展与生活压力,要求“文化经济人”无偿付出是不合理的。成为一个“文化中介人”,就意味着置身于不同参与者诉求各异、错综复杂的利益圈中,这种利益冲突可能是双向的,也可能是多方的。对教育类“文化经纪人”来说,一方面需要依靠专业知识和话语权促进传承人和社区在资源和服务方面的获得,实现传承群体的内生发展;另一方面需要通过实践中材料的积累,拓展学术成长空间,实现事业、行业地位的提升。正如库林(Richard Kurin)所指出的,“文化经纪人”拥有双重利益,有时甚至是相互冲突的利益,既要实现其学科或专业的利益,又要实现雇用他们的组织的利益。从更广泛的文化传承与市场发展来看,非遗传承人的重心在于创作、表演、展示及非遗内涵的阐释,确保传统技艺得以传承,而市场类“文化经纪人”更关注的是完成非遗与市场的对接,在保护传统文化的同时开辟一条新的市场发展路径。
非遗保护主体之间的利益协商,在文化中介的完成过程中并不容易实现。因为相比于简单的线性或以物易物的经纪模式,当文化代表权被中介化时,各方的利益就会出现不对等,也即需求的不对等。非遗的文化性、传承性是其根本,这与市场经济的特点又往往相斥。如对很多非遗传承人而言,一方面对自己传承的手艺有个人的坚守,同时又需要依靠手艺获得赖以生存的经济收入。部分传承人不愿为迎合市场需求而改变自己的传承原则,这表现出传承人自身的理念坚守,无可厚非;但如果从非遗作为一种“公共文化”的角度思考,这种坚守实际上不利于非遗融入日常生活。因此,对传承人与“文化经纪人”来说,如果没能处理好技艺与利益的关系,容易产生摩擦与分歧,不利于非遗的可持续发展。
设置“文化经纪人”的本意是通过中介和协调作用促进非遗健康、有序地发展,但由于“文化经纪人”的多重身份以及不同话语权的相互碰撞与交互,对其权利也要有一定的规范与约束。这种规范与约束主要体现在经纪人权利与义务的行为边界上,贯穿非遗保护的全过程。
在对天津市北辰区的市级非遗——霍家嘴平音法鼓的调研(27)2021年8月13日,团队对霍家嘴平音法鼓进行了实地调研。中我们了解到,由于社会发展,平音法鼓曾一度消失,2002年在政府及群众的努力下得以重建,保护单位为村大队。大队解决了团队重建所需的场地、物资和经费问题,让消失已久的平音法鼓得以在现代社区生活中重现。后来,平音法鼓的保护单位转换到区里,随后又转交给北辰区辰文故里非遗传承文化促进中心。这个中心属于私营企业,根据国际保护经验,中心以非政府组织的形式作为保护单位,也是一种可选路径。暂且不论为何一个市级非遗项目的保护单位会多轮转手到一家私营企业,一旦管理权转入辰文故里,企业实际就被赋予了“文化经纪人”的角色,应该承担起对平音法鼓的保护职责。现实情况是平音法鼓的成员大部分已经过世,最年轻的也已70多岁,没有中间代的传承力量,每年的保护经费也仅有2万元,不足以支撑发展的需要。现有保护单位是否真的发挥了应有的“文化经纪人”作用,履行了自身职责,有待进一步考证;其保护过程中权利的使用与保护成效也需要加以调查、评估。
截至2021年,我国公布了5批国家级项目名录,共计1557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3610个子项目。(28)参见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www.ihchina.cn/project.html,访问日期:10月15日。如此庞大的非遗体系若完全依靠政府部门监管,容易出现如罗伯特·巴龙所指出的问题:“根据我与多个艺术和遗产学科的文化机构人员的长期交往,我痛苦地看到,发展官员往往对他们寻求资助的机构和项目缺乏足够的内部化和实质性了解,所提出的建议没有充分表达出项目的内容。” (Robert Baron,2021)这种不足与空缺就需要依靠研究者的力量加以完善,通过实际的田野调查,将发现的问题通过相应渠道反馈给管理部门,这就回到了教育类“文化经纪人”的讨论。
在赫尔曼·鲍辛格(Hermann Bausinger)看来,现代技术在传统生活中的闯入实质是一种“自然性”的渗透,他认为以自然而然的方式渗透民间世界的技术给民间文化带来的不是终结,而是改变。(29)参见[德]赫尔曼·鲍辛格:《技术世界中的民间文化》,户晓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57页。类似的,非遗的传承与发展也可看作从“自然”到“不自然”再到“自然”的过程。非遗原来处于一种自然状态,后由于生存环境变化而成为一种非自然现象,而现在所强调的非遗保护实际上是想要恢复其在日常生活中的“自然”。因此,“文化经纪人”所承担的职责实质是在促进这种自然性的恢复与扩散,它涉及政府、高校机构、市场、传承人等多个群体,其生存与发展也需从多方面考虑,本文仅初步从两方面进行思考。
当前我国非遗保护中的文化经纪模式急需重视本土话语与世界话语的交流,在现有研究成果基础上完成理论层面的梳理,并在本土情境的实践中提升与深化,用以指导非遗实践工作。
具体而言,当前发展本土的文化经纪概念需要做到三个方面。一是对接国际话语,加强荷兰、美国、德国等国家有关“文化经纪人”研究成果的翻译,实现“文化经纪人”理念在国内的普及;二是立足于本土实际,借鉴国际经验,从高校、市场等不同视角细化非遗保护实践中“文化经纪人”模式的理论研究,用以指导解决实际问题;三是从实践中回归理论对话,将本土案例研究进一步与国际经验对话,深化理论认知。
随着非遗保护运动的深入,依托文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的中国非遗保护力量与世界各国的交流活动明显增多。如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与美国范德堡大学音乐学院、日本神奈川大学等高校在交流、互访、人才培养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活动。(30)参见宋俊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201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35-151页。加强与世界话语的联通,不是单向地将国际研究成果引入国内,而是一种平等、双向的沟通,交流的意义在于向世界各国介绍中国本土的非遗实践经验,证明中国非遗保护所取得的成绩对于其他国家而言也是可借鉴、可参考的。
此外,非遗保护中的“文化经纪人”还需要更多不同主题、不同领域、面向更广大群体的交流平台,创新信息对接渠道,而不仅限于学术性、政治性交流。如2012年2月22日在北京成立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该机构的核心功能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国际合作,搭建起国际性的交流与合作平台。2021年7月,中心举办了“青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能力建设三年期培训计划第一期培训班”,邀请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培训师为来自国内不同高校的学生授课,通过线上授课与学员线下拍摄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提升了青年学员对非遗保护的理解。(31)作者之一吴建垲全程参与了此次培训课程的学习。这种摆脱了单调的学术讨论、将理论与实际结合的教育模式有助于培养出优秀的非遗“文化经纪人”,可以进一步推广。
中国的非遗保护实践中,政府话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有研究指出,在地方文化保护与传承中,由全球化和现代化国家科层制体系所主导的文化治理仍将长期占据主导地位,地方文化的保护与发展必将与国家治理层面的保护利用和居民日常生活层面的个体实践相交织。(32)参见孙九霞、苏静:《地方文化保护与传承中精英个体的日常实践》,《地理研究》2019年第6期。随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出台,中国的非遗保护工作将在未来十多年中迈上新台阶。对于一直依赖政府推动的非遗保护运动而言,随着非官方力量的壮大,政府管理无法全面覆盖的情况下,推动管理体制的变革、加强社会力量在非遗保护中的共同话语权将成为发展趋势之一。
王宵冰等学者提出在非遗保护标准的建设中成立一种类似公共委员会的机构,方便政府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社区和民间组织代表、传承人代表及其他有关利益方开展协商。(王宵冰,2017)目前来看,在很多重要会议的决策过程中,政府人员与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的协商已经比较常见,但社区和民间组织、传承人的身影还相对少见。所以,可以进一步考虑成立非遗经纪人协会,协会会员不仅仅是代表政治话语的官方部门或掌握理论解释权的专家学者,还包括媒体人、企业家、社区代表和非遗传承人,以确保非遗保护过程中交流对话渠道的畅通。更重要的是,这一渠道能够突破以往自上而下或者自下而上的垂直型线路,而平面化、多元化的交叉式对话,能够保证政府部门、高校研究者、非遗传承人、社区群体、企业经营者以及媒体人等(不同身份中存在交叉)之间更自由、畅通地实现信息互通与共享。这种交叉式的跨学科对话渠道完成了各利益群体的赋权,有助于更充分地表达“文化经纪人”所各自代表的话语体系,这与近年来所提的“非遗共同体”概念类似,至少可以是其中的一种表现形式。
马克·雅各布写道:“文化经纪没有固定模式,适用于欧洲的文化经纪模式和方法不一定完全适应于亚洲,文化经纪活动需要因地制宜。”(马克·雅各布,2020)由此,本文完成了“文化经纪人”概念起源与流变的梳理,基于中国非遗保护实践提出当前急需的三类“文化经纪人”,并指出“文化经纪人”的现状与面临的几个关键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文章对“文化经纪人”概念的审视,是基于世界话语体系中研究成果的思考,也是对马克·雅各布、唐璐璐等学者已有研究的学术回应和理论深化。美国、德国、荷兰等国家的非遗实践都表明了文化经纪模式的重要性,加强对中国情境下“文化经纪人”的理论建设,有助于推动非遗保护范式的发展,向世界提供中国方案和中国经验。有必要注意的是,《公约》中明确提及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能力”,“文化经纪人”虽然强调调解和干预,但无法保证这种“承诺”一定可以实现。恰如库林对《公约》的解读,“文化会改变和进化,当过去的实践不再有功能上的作用或象征意义时,它们就被时代抛弃了,不需要通过财政和奖励来保证社区本身想要抛弃的习俗、信仰和传统,也不应以保护文化多样性和地域全球化为幌子来‘冻结’文化”(33)Richard Kurin,“Safeguarding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the 2003 UNESCO Convention: a critical appraisal”,in Museum International,Vol.56( June 2004),pp.66-67.。
文章的不足相对明显。由于“文化经纪人”在中国属于新兴群体,对相关概念的探讨基本缺位,所以本研究也只是抛砖引玉式的初步研究,仍有大量问题等待解答。如“文化经纪人”群体的性质,如果从公益性角度考虑,是否需要提供公益性岗位予以支持?如果是市场化属性,如何在赋予其合法性权利的同时确保非遗的健康发展?这些疑问有待学界同仁一同交流,笔者也将在未来的研究中逐步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