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露露
(西安文理学院学前教育学院,陕西西安 710065)
强国保种是清末新政时期蒙学与女学得以发展的缘由之一。梁启超在1896 年《论女学》中将女学与儿童蒙养相关联,说道:“故治天下之大本二,曰正人心,光人才,而二者之本,必自蒙养始,蒙养之本,必自母教始,母教之本,必自斧削始,故妇学实天下存亡强弱之大原也。”[1]214严复1897 年翻译赫胥黎的《天演论》在《国闻汇编》上连载后,优胜劣汰、物竞天择[2]几乎成为1898 年之后中国妇孺皆知的普遍道理,“强国保种”开始成为推进清末改革的话语旗帜。虽然秋瑾这类女学发展的早期先锋曾急迫表达过“诸位晓得国是亡了,男人自己也不报,我们还想靠他么?我们自己要不振作,到亡国的时候,那就迟了”[3]的呐喊,但这类源自革命女侠式的女学倡议实际上却难以获得官方的认同,更是与儿童启蒙教育无关。
另一方面,似乎是为了回应梁启超,另类女学倡议者如金天翮开始提出“女子者,国民之母也”[4]的口号。随后,金天翮嗣后在《女子世界》中重申此观点[5],并将“女子者,诞育国民之母也”[6]作为发刊宣言,该刊物也刊登了亚特专门撰写的《论铸造国民母》[7],塑造了一种女性为“国民母”的叙述。这些看似激进的女学观点当与新国民、新国民母的叙述、建构和想象紧密相连时,似乎找对了连接传统女学的关键,并最终在与新政时期蒙学建设的互动过程中,逐渐获得士大夫们的接纳。为此,我们有必要考察传统中国历史上的传统女学的概貌,才能了解其与新政发生共鸣的可能。
明清科举取士,书生以读书为业,以进学而优为士。但在漫长的古代社会,女子则多留守家中。女子考学,在一千三百年的科举历史上仅有两例:“南宋孝宗淳熙元年(公元1174 年),九岁女童林幼玉求试中书省,考其经书四十三件,皆通,诏特封孺人,这是童子科中第一次女试。后又有女童子吴志瑞于宋宁宗嘉定五年(公元1212 年)四月十一日令中书复试。可能宋代应童子举的女童,仅此2 例。”[8]实际上,女学长期被科举隔离,使得传统书院、学校等教育机构以及仕途之道不对古代女子开放,这让女学成为清末新政学习西制开展儿童启蒙教育改革的一股阻力。但是,回顾古代女子接受教育的路径、目标和内容,似乎也能与清末新政极力模仿的日本幼稚园有相衔接的相通之处。
古代女子早期都在家庭里接受教育,父母亲长是主要的施教者。如果女子生于书香之家,便能跟随父母学习读书写字;富贵之家还会请专人施教,例如由傅、母、师、保等女师负责教导[9]402。到了明清时候江南的富庶地区还会出现专门巡回到闺门中开展教育的女教师,她们被称为闺塾师。明清之后伴随私塾的发展,民间也开始出现专收女子的私塾,不过数量十分有限。除此之外,历代佛庵道观也会提供一些女子教育,内容多以宗教为主。社会教化方面,包括家规家范、宗族祭祀、民族活动,同时也包括小说、戏曲、善书等方面的俗讲俗化,内容都是围绕传统儒学女教而展开,以劝戒妇女遵守妇德为主。社会教化主要面向的对象是下层不识字的妇女。
女子出嫁之后“事夫”是关键,虽说这是一种包含情感的夫妻居家生活内容,但古代“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嫁关系前,“事夫”也是出嫁前必须学习的技能。母亲由于要承担儿女启蒙老师的责任,因此“教子”也是很重要的技术技能。教子态度与方法方面,最好的模范莫过于孟母三迁。
蒙养院采纳泰西蒙学幼稚园的办学时,对于蒙养院师资要求与传统女学在教育路径上(家庭教育),教育内容方面(教子)等发生关联,于是让蒙养院与清末女学的发展有了试探性的互动。
宋代经济的发展之后,女子教育也获得新发展,教育自上而下的俗化推行过程开创了盛行女教的风气[10]295,这时候《女儿经》《闺训千字文》一类的通俗女学读本在民间为数可观。即使这样,女子所获得的文化书算知识通常只是停留在浅薄、初学的基础层次,例如清代光绪年间督学陈彝在《重订训学良规》提到,女弟子从学时:“识字、读《弟子规》与男子同。更读《小学》一部,《女四书》一部,看吕氏《闺范》一部,勤与讲说,使明大义。只须纹理略通,字迹清楚,能作家书足矣。”[11]125女童在阅读和学习这类专门面向女子的启蒙读物后,除了懂得识字之外,也会逐渐塑造贤良淑德的品德,学习朱熹《小学》之后也能大体获得“圣贤坯璞”的类似教化,从而获得识大体、明大义的基本观念。
由上可知,无论是出自书香门第的母亲,还是富贵人家聘请的女师,亦或是从小获得识字、道德教育的女童,她们虽在传统学校教育之外,但其性别身上所包含的重视保育、识大体明事理的特质,都成为帮助其迈向现代学制成为新政蒙养师资的可能前提。
清末新政改革过程中,虽然积极维新的士人极力提倡兴女学,但却遭到了传统保守士大夫的顾虑。不过此后在新政落实推进的过程之中,却也并非那么“名不正言不顺”。
拟定新政癸卯学制的士大夫如张百熙、荣庆、张之洞在倡导兴女学时,将目光投向了三千年前,回溯到了“三代”时期,认为自三代开始,其实中国传统女学一直存在。这一论断实际上暗示,仅在科举之后或者明清时期才出现女学在朝堂上缺位的情况。1904 年的《奏定学堂章程》中便写道:“三代以来女子亦皆有教,备见经典。所谓教者,教以为女为妇为母之道也。”[12]400又在1907 年3 月《学部奏定女学堂章程折》中说:“倘使女教不立,妇学不修,则时有妻而不能相夫,有母而不能训子。家庭之教不讲,蒙养之本不端,教育所关,是非浅鲜。”[12]583
蒙养端正,讲求家教,也使得妇学女教在清末新政的蒙养院建设中获得了发展。在上承三代女教的传统中,《周礼·天官》《礼记·内则》有诸多关于女教和家庭蒙养子女的记载。
妇学四德:《周礼·天官》亦说:“九嫔掌妇学之法,以教九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各帅其属而以时御叙于王所。”[13]391后世将其浓缩为“四德”,即指女子应该以品德正身为立命本,注意言行举止,仪态端庄稳重,懂得桑蚕女织的妇学之法。
三母之礼:《礼记·内则》所记载,皇室的太子、世子的抚养者选择甚为严格:“异为孺子室于宫中,择于诸母与可者,必求其宽裕、慈惠、温良、恭敬、慎而寡言者,使为子师,其次为慈母,其次为保母,皆居子室,他人无事不往。”[14]985这里面所提到的“诸母”是指“众妾”,子师、慈母、保母合称为“三母”,其中“子师,教示以善道者;慈母,知其嗜欲者;保母,安其居处者。士妻食乳之而已。”唐代郑玄的解释:这就是人君养子之礼。将道德教育、喂养原则和生存养护作为抚养儿童的三位一体的周道之举,最终在上施下效的逐步推广中,也成为民间母教的主要内容。
实际上,清末新政建设女学的思路基本围绕着建设蒙学机构、考虑蒙养院师资为出发点,因为古代女学原本就保育儿童密切相关,无论是妇德教育还是皇族育婴的“三母之礼”,都成为了清末新政效仿西制建立蒙养院时所吸纳的传统女学资源,在“女子无才便是德”“女学兴,滋生流弊”的社会背景下为选聘女子作为蒙养师资做了有利的论证。因此,可以说,在“强国保种”的话语下,上溯三代女教,并配合“母强则国强”及“女子者,诞育国民之母也”的进化论想像,官方女学发展成为可能。
如前所叙,清末新政之前,有识之士曾以维新思路讨论过“强国保种”①才能救国,届时也收获了广泛的社会效应,但却没有直接成为改革政令。清末新政改革在儿童启蒙教育方面虽然倾向于把离自己最近并通过明治维新改革成功的日本作为学习对象,无论是学制设计、儿童教育机构的创办落实还是蒙养院师资的选用,都效仿日本的幼稚园模式,但在新政推进的现实当中,却要秉承“中体为本”的原则。出于西式进化论模式的“强国保种”如何能进入到以儒家思维主导的改革历程中,改革者认为唯有让新政蒙学下建建设与传统文化相连接才有实现的可能。
尽管上溯三代,经典中自有女学传统可供取用学习,但在蒙养院逐渐兴起建设时,女学依旧被看作极其危险的事情。尽管1904 年《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中写道:“按各国皆有幼稚园,其义即此章所设之蒙养院,为保育3 岁以上至7 岁幼儿之所,令女师范生为保姆以教之。中国此时情形,若设女学,其间流弊甚多,断不相宜;既不能多设女学,即不能多设幼稚园。”[12]398对于西学东渐的女学之风,传统士大夫更是担忧:“少年女子断不宜令其结队入学,游行街市,且不宜多读西书,误学外国习俗,致开自行择配之渐,长蔑视父母夫婿之风。故女子只可于家庭教之,或受母教,或受保姆之教,令其能识应用之文字,通解家庭应用之书算物理,及妇职应尽之道,女工应为之事,足以持家教子而已。其无益文词概不必教,其干预外事、妄发关系重大之议论,更不可教。故女学之无弊者,惟有家庭教育。女学原不仅保育幼儿一事,而此了一事尤为重要;使全国子女无学,则母教必不能善,幼儿身体断不能强,气质习染断不能美。蒙养通乎圣功,实为国民教育第一基址。”[12]398最终,士大夫希望将女学与传统母教相结合,让蒙养院建设与家庭教育指导办法合二为一,最终形成《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
实际上,这部章程颁布后的三年内,蒙养院建设的数量仍然非常有限,即使像京师这样的重要之地,也是要到1907 年才兴办了第一所私立蒙养院。这其中最关键的问题则在于缺少合适的蒙养院师资。
章程中,士大夫决定让育婴堂里原有的乳媪、乳娘、节妇来充当蒙养师资,且明确指出“保姆学堂既不能骤设,蒙养院所教无多,则蒙养所急者仍赖家庭教育,惟有刊布女教科书之一法。”[12]400当时公布帮助保姆识字的女教科书有“《孝经》《四书》《烈女传》《女诫》《女训》及《教女遵规》等书。”[12]400此等女教科书,还是较为传统,不够开化,这样的保姆培训依然带有很浓厚的明清女学色彩。
改革者希望将原有的乳媪、乳娘以及节妇培训成为效法日本幼稚园中的幼儿保育员或教员。而要成为教员,首先就要识字,识字实际也成为妇女获得文化的象征。传统中国妇女大多不识字,但此时的近代中国,如果参与蒙学的教习教员不识字,那就等于在教育上落后于西方,于是让“女子识字”成为师资培训的重要内容。虽然保姆识字不等于科学保育,识字保姆也不一定就能成为合格的幼稚园教师,但有识之士对新式蒙养院建设的迫切之感和师资缺乏的现实状况,让明清以来的女学观得到了很大的改观。
值得指出的是,让清末育婴堂中的乳媪、乳娘以及节妇充当新政蒙养院的幼儿师资,其实也提升了她们原初低下的社会地位。此时赋与其关乎国家前途命运的幼儿教师身份,促进了幼儿看护者这一职业的发展,重估了其在保种救国中的社会价值。早在宋代开始慈幼局有可能为领养弃婴的家庭公派乳母,或是在育婴堂里所雇佣奶妈、奶媪来照顾幼儿,但这些乳母、保姆长久以来是以奴仆、婢女的身份生活在古代社会里的,地位并不高。台湾大学历史系李贞德教授对汉魏六朝的乳母研究后指出:“皇室乳母或选自官婢,或取良家宜子者;世家大族则可能以家婢担任乳母。”[15]120李金莲、朱和双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奶妈及其社会地位》[16]和《中国古代宫廷里的奶妈》[17]中对皇室及上层家庭中的著名奶妈做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在这些研究表明,乳母服务于上层阶层,自身地位相对较低。
无论如何,《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的出台的确在实际中推动了清末女学的发展。随着实践当中蒙养院政策的不断落实,保守士大夫的观念也逐步松动,旧观念渐渐让位于新观念。至此,女子教育、儿童蒙养在清末启蒙教育改革中逐渐成为互为支撑、密不可分的“强国保种”话语内容。
清末新政中两个女学章程的颁布最终让女学的发展获得官方的认可,在这过程当中,实际与清末新政蒙学建设密不可分。1907 年直隶教育杂志中的一篇名为《蒙养院之起点》的文章里写道:“京师学堂虽已林立,惟于蒙养院尚付缺。如致使幼稚学童完全无缺之脑筋,染受恶劣私塾之习惯。近年以来,学术成效,进步较迟。未始非由于此。现在振贝子有鉴此,特出捐款于西四牌楼,组织蒙养院一区。附设保姆讲习所一科。现已出示招生。蒙养以五岁至八岁为合格。保姆以十五岁至二十岁之女生为合格。以备定期开学。”[18]102为了更好的配合蒙养院及家庭教育章程,清末新政后期(1907 年)颁布了两个女学章程,即《女子小学堂章程》及《女子师范学堂章程》,让女子教育成为学制体系的有力补充。
对于女学的建设,依旧保留着浓厚的中体色彩,1907 年《奏定女学堂章程折》还说:“凡东西各国成法,有合乎中国礼俗、裨于教育实际者,则仿之,其于礼俗实不相宜者则罢之,不能行者则姑缓之。”[12]576因此,我们可以理解,此时女子小学堂的兴建,实际并非照搬效仿西方,而是从中国传统文化的基因中寻找到了上承三代女学渊源。章程还指出:“女子教育,为国民教育之根据,故凡学堂教育,必有最良善之家庭教育,以为辅助,始臻完美,而欲家庭教育之良善,端赖贤母,须有完全之女学。”[19]至此,新政中的女学的确与母仪之道的传承紧密相关,具有独特的传统文化特质,与西式女学大有不同。
《女子小学堂章程》的办学宗旨为:“以养成女子之德,操与必须之知识技能并留意使身体发育为宗旨”。同时将女子小学堂分初等、高等两级。初等小学堂收7~ 10 岁女童;高等小学堂收11—14 岁女子。注重女德实际上是对传统女教的延续。或许,这些女孩将来成家立业,为人母亲,也能够在家庭教育中以传统贤良淑德、贤妻良母的方式教育子女。章程颁布后,各省陆续开始兴办女学堂,培育幼儿师资。北洋兴办女学的政策:“通行各州县,选识字之妇女四十内外者送津学习,月给津贴,学成回乡教授。”[20]还有各地因“育婴堂所收女子有养无教”的现实情况,请求增办的省城女学堂[21]。由此可见,女学堂的发展与育婴堂改蒙养院、育婴堂自身收留的女孩存在多重关联,清末官方对于女童未来为人母的总体判断主导着新政女学的发展。
同时,《女子师范学堂章程》颁布,也成为蒙养院师资建设的补充。章程里明确规定“女子师范学堂”是“以养成女子小学教习,并讲习保育幼儿方法”教授“蒙养院保育科之旨趣,使适合将来充当教习、保姆之用。”[19]
此外,为了配合实践还在女子师范学堂里要求“设附属女子小学堂及蒙养院一所,以便师范生实地练习”[22]。这种将女子小学堂、女子师范学堂以及蒙养院一同配合发展的制度设计,充分体现了新政中女学发展与蒙学建设的双向互动成果。
《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提出:“凡各省府厅州县以及极大市镇,现在均有育婴堂及敬节堂(即恤嫠堂),兹即于育婴敬节二堂内附设蒙养院。”[12]398同时规定:“各处育婴堂规模大小不一,现均筹有常年经费;其规模过狭者,应设法扩弃屋舍,增加数额;乳媪必宜多设,以期广拯穷婴。每堂乳媪之数,省城至少须在50 人以外,各府县城至少须在30 人以外,即于堂内划出一院为蒙养院,令其讲习为乳媪及保姆者保育教导幼儿之事。”[12]398章程颁布之后,安徽省就有相应的实际安排:“翰林院编修赵太史曾重等遵照部章,就安庆府欲印堂附设蒙养院。……当奉端午帅批示,畧请来牍具悉,贵绅等拟就育婴堂内附设蒙养院。洵属教养兼筹,所呈简章亦尚妥洽。应准立案。希侯札饬安学司谕绅举办,并转饬安庆府照会育婴堂董。”[23]98-99
在湖南这个近代教育改革的重地,此时也如火如荼的开展蒙养院和女学建设。“湘省向日所有之育婴堂不过选保母乳母抚养贫穷无归之小孩而已。而于养蒙之善法仍为尽得。近闻湘省醴陵贡生漆安选等,月前具禀督抚两院暨提学使司,请在该县城内之育婴堂附设蒙养院一所,即提育婴及桥会余款为经费。并聘留东女士张汉英充该院女教习。将育婴旧法改良为家庭教育之基础。昨奉鄂督陈小帅行知湘提学吴文宗转饬该县酌度情形,会同该绅等筹钱稟办矣。”[24]13
从章程颁布到政策的实施,改革思路虽然顺畅,这其中实际包含着改革进程中对传统慈幼育婴这项“六政保息”政治制度的整合。《周礼》在谈及国家治理时说:“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慈幼育婴就位列第一。清代专门收养孤幼所归属的机构是育婴堂,这是清代社会的福利机构。此时,清末蒙学建设将“在育婴堂附设蒙养院”,实际使得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与育婴堂则政治领域的救济福利机构发生了关联。这种跨领域的整合,也显示出“政教一体”的传统文化特点,即二者在学理上的渊源一致,均为孔孟之后对“仁”的社会实践。育婴堂施善救济是“仁”的政治实践,蒙养院“蒙以养正”是学以成仁的教育实践,二者殊途同归,拥有整合的合理性。
清末新政中蒙学和女学的互动发展有以下三个较为鲜明的特点,对当下儿童启蒙教育的承古开新有一定的启发。
晚清女学发展虽有激进的一派,但在官方主导的女学发展依旧保持中体西用的原则。实际上,清末蒙养院建设和传统女学是互动式发展,互动的历史背景发生在洋务运动甲午兵战、商战都失败之后的“强国”氛围之中。西方坚船利炮咄咄逼人的攻势让中国的有识之士掀起了救国的急迫之感,学战兴起时蒙学建设成为了学战“培植人才”的根柢之本。效法日本幼稚园的做法虽然在学战中纳入了“西用”的元素,在此背景下蒙养院师资的选聘仍然强调上承三代,抑或说在强国保种的进化论话语下传统资源仍是其发展的逻辑起点。晚清新政蒙学建设促进了近代教育转折时期的女学发展,这一发展从学制演进的角度看与传统一脉相连,保持了女学发展过程中“上承三代”的中体之本。在制度层面,女性在新政教育改革中获得了国家合法师资的身份,她们参与到近代“蒙以养正”的教育事业当中,在国家立场上丰富和完善了传统的蒙学。
“母教强则国强”“教师强则国强”“保种救国”,这是新政后期蒙养师资与女学发展双向互动的内在逻辑,也是促进蒙学与女学互为作用的话语枢纽。新政时期的蒙学从1902 年的蒙学堂,发展到1904 年蒙养院和小学堂,在蒙学机构上进行了进一步细分[25]。一方面女学的发展让蒙养院能够拥有合格的师资;另一方面蒙养院的建设,让女性的身份从保姆转变为幼儿教师,这是对三代女学的传承,也是对明清出现“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观念的有力反击。
1907 年京师第一蒙养院成立时,振贝子福晋在开学典礼上有过一番讲话,详细分析了清末女性、蒙学的关联性。她认为:“教育之根本,尤在蒙学及女学。两种盖幼儿时代为一生为学之基础,蒙学不振,则以上之教育不能躐等而施。且女学与蒙学,更有切近之关系。诚以女子为国民之母,女子有学问则蒙养教育亦即随之发达。本院蒙养及保姆两等诸生入学未久,承院长及各教习之热心教导,进步颇速。余实为我国蒙学及女学之前途贺愿诸生更努力上进,余与副监督亦随时到院交相勉励、乐观厥成有厚望焉。”[26]振贝子福晋详细说明了保种与救国之间的逻辑,强调蒙养院建设与国家教育发展紧密相连,并论证了教育、蒙学、蒙养院、女学及其之间的关系。这段讲话作为“学界新闻”刊发在教育杂志上,让世人重新认识女学和蒙学的时代价值。将女学视为国民母,将蒙养视为教育根本,在保种救国的时代改革语境下,这成为清末创设蒙养院的逻辑基础之一。其实,在考察欧洲各国、日本幼稚园的启蒙教育制度后,士大夫新政蒙学的发展过程中虽然注意到了蒙养院的师资性别问题,但由于其自身观念却难以快速扭转,因此在章程颁布后的三年,女性仍然无法突破“女主内”的限制,蒙养院的建设仍受约束。但京师第一蒙养院成立时的这番讲话,加之1907 年两个女子章程的颁布,使得蒙养院和女学都获得了一定的发展,清末三次教育统计(1907-1909)[27]详细统计了蒙学和女学在各地的办学数据。
中国文化源远流长,并且在不断革新的进程中大体保持着思想观念稳固演进的模式。在新政蒙学的建设与女学发展的互动中,改革者们更多采纳了转化传统文化资源、坚守中体西用的立场而不断促进近代中国走向世界。三母之礼、尊师重道、重视传统母教促使清末士大夫不断转变着明清宋明理学对女性的片面观念。同时,慈幼与蒙养机构的相互整合,实际也是传统政教合一高效体现。乳母、奶媪能够走入晚清士大夫养育幼儿的视野,看似反差极大的决定,确实有扭转明清女学落败的作用,同时对日本幼稚园幼儿教师制度的酌情采纳也是坚守中体西用的必然结果。因此,在对这段改革历程的详细分析,实际上可以让我们看到,对中国传统文化中母教女教资源的隔代转化有助于改革的推进,同时这种对传统文化资源的有效转化也是稳健改革的有力保障。
当改革受限于时代的思维惯性难以突围时,时常回看我们悠久的历史文化,在历史资源的宝库中寻找整合和发展的思路,或许在优秀传统文化的“底色”中又能走出一条新路。
[注释]
① 陈炽最早就在1896 年发表《妇女》,称:“我中国妇女之学不讲,久矣!”1896 年,梁启超亦发表《论女学》和《倡设女学堂章启》。1897 年,董瑞椿也发表《广女学议》。1898 年,严复撰写《论沪上创兴女学堂》,翻译赫胥黎《天演论》,令国人皆知落后就要挨打的道理,强国保种开始成为了救国话语。此后,随着《女子世界》《女学报》《女报》等的出现,社会思想观念逐步得到开化,1904年,亚特《论铸造国民母》更锐利的指出兴女学对于国家前途的作用。这些呼吁,通常都遵表达了“母强则国强”逻辑,与兴蒙养院形成两相照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