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转型治理视野下的宪法学应对

2022-12-04 13:10杨明勳
南方论刊 2022年10期
关键词:转型期宪法权力

杨明勳

(福建省台湾法律研究院 福建福州 350108)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不断向着现代化推进,随着改革开放政策逐渐的深化,国家治理的方针也在随着时代做出转变,自此,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步伐真正地实现了大跨步向前。经历了漫长的发展之后,国家的各个领域都呈现出繁荣的景象,但是有一个问题是不能回避的,中国仍然处在社会转型的大时代中,基于这一特征,也构成了中国治理的时代背景。在这一时期,国家针对改革和转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深化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能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升级优化,决定着是否可以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本文以转型期国家治理作为研究对象,在宪法学的视角下,分析当前国家治理所面临的深刻危机以及宪法学应对途径。

一、研究意义

在社会转型期的大时代背景下,在全面深化社会各个领域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正处在一个极其关键的时期。在宪法学的思路之下,观察转型期国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治理思路,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1]。

(一)理论意义

转型期的国家治理理论丰富和宪法学的内容,为宪法学带来了全新的理念,而在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过程中,能够为宪法学的发展和研究提供大量的素材。宪法学以宪法作为自身基础,在国家治理的实践中汲取养分,有利于促进宪法学的完善和发展。首先,有助于拓宽宪法的研究领域。传统的宪法学,对宪法的核心定义是政治法,以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作为宪法的主要作用。所以,宪法学的研究范围就被限制在了国家以及公民权力之中[2]。当前背景下的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各个领域综合治理体系,必然就要打破传统的宪法学定义束缚。对宪法走出政治研究的局限,走向更为丰富和广阔的多个领域具有积极的作用。

其次,促进宪法学研究方法的改变。受到中国国情和体制的限制,宪法实施的情况也比较特殊,导致了法学研究产生了一定的分歧。研究宪法首当其冲的应该立足于宪法本身,用理规范解析以及论演绎来综合剖析宪法现象。宪法在事实和规范间存在的鸿沟是当前宪法研究方法出现分歧的根本原因。国家治理现代化能够促进宪法的发展,对于现行宪法规范与事实之间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消除和减轻[3]。在国家治理过程中会出现非常多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方式最终也回归到宪法规范中,国家治理的成果也要通过宪法规范进行验证。在这个过程中,通过规范宪法学与政治宪法学之间的相互借鉴及印证,最终逐步融合到一起,发展出更加科学性和解释力的宪法研究方法。

最后,有助于宪法理念的更新。理念是构建事物的理论基础,所以理念的更新对宪法学的理论构建具有重要的意义,是保证宪法学生命力的关键。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契机下,充分挖掘出国家治理过程中存在的理论素材,并同时将概念引入、内涵重塑、范围开拓能够丰富当前宪法学的内容,加强对宪法的解释力。国家治理期间,权力最大的威胁就来自宪法学视野下的权力,十分有必要对其严格进行限制。这就导致了,传统宪法学必须以对国家权力限制,并保障公民权力作为核心议题[4]。相对地,治理理念中的权力不再被视作威胁,如何通过权力来帮助权力的实施,如何通过权力来让权力的能效发挥更大成为了首要思考的问题。由于当前中国治理的现状,研究当前国家治理理论对宪法学理论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现实意义

研究转型期国家治理不仅对宪法学有着理论的意义,同时也有着现实意义。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国家实力现代化离不开宪法学的知识和理论。宪法是国家法治体系的核心关键,地位极其特殊。宪法理论构成了国家治理的框架,有了宪法提供理论以及现实支持,国家才能实现治理的现代化、制度化,各项制度才有依托的根据[5]。所以从宪法学角度去观察国家治理的历史和现在,能够更好地实现治理现代化目标。

首先,国家治理的法治体系规范和制度需要宪法提供合理依据以及制度上的支撑。如: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经济、社会、文化、政治乃至环境制度体系,而这些制度体系的内容都能够从宪法中找到相关的规范作为依据。所以依照宪法建立起来的法律部门,既扮演着改革的对象,也作为改革的依据。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正是将这些制度体系在原有的基础上发展得更加完善[6]。

其次,宪法是中国治理体系中,不同法律体系和其子体系沟通协调的平台,当这些体系制度之间产生冲突的时候,就需要从根本法的层面来剖析冲突的根源,从而就解决冲突。在转型期的国家现状中,多元主体共治无法有效实现协同配合是其中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在各个领域不断改革中,各个体系之间的问题也就出现了,最后上升到了宪法的层面,需要通过宪法为各个制度的发展方向提供决断。除此之外,由于改革的深入,导致体系制度之间的矛盾变得更为激烈,而宪法就是各个制度之间调节的平台。宪法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各种体系在治理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通过宪法可以构建科学的治理体系,协调各方的力量,防止出现内部消耗。

最后,促使宪法意识以及思维的有效提升,可以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提供良好助推作用[7]。国家治理的能力体现为治理主体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运用国家治理体系。在多元主体共治模式之下,差异化的治理主体因为在治理体系中所处的地位、拥有的权力、发挥的作用、承担的义务需要通过宪法的宪法理念和宪法制度去定义和诠释。所以政府、社会、公民等对于宪法的理解和运用成为影响国家治理能力的主要因素。不仅如此,宪法还是国家治理成果的评估指标。目前处于转型期的国家现状导致对于治理成果的评估指标并不完善,评估指标过于笼统,彼此之间也没有合理的逻辑关联。所以需要通过宪法理念的完善与发展,解决这一问题。

二、转型期国家的治理特征

(一)长期性

当前,正处于国家转型的初级阶段。这就造成了中国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领域都需要进行合理转型,这种转型是长期的,不可能一蹴而就。如:中国经济体制发展转变的过程中,最初的三十年里,国家只存在计划经济,这种情况一直维持到改革开放[8]。随着国家的发展开始逐步向着商品经济转变,最后才形成了中国当前的社会主义特色的市场经济。如今,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应的经济体制必然也处在这一阶段,并会一直持续到国家转型完成[9]。

(二)失衡性

中国转型期的特点还存在着失衡性,其一就是表现在城乡失衡。中国社会转型主要就是改变传统的农业模式,逐步向工业社会模式进行转变,在这个过程中,实现城乡一体化是中国转型期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在转型和发展的过程中,城乡居民的收入情况出现了整体扩大化,城乡收入比值逐渐增加,城乡收入的差距出现了明显的增大。所以中国转型期发展出现了不均衡现象,城乡发展失衡。其二,区域失衡。由于中国国土面积广阔,物产丰富的同时资源的分布却是不均匀的,在社会的转型期,要想实现全国各地区共同富裕还不能立刻实现。所以,中国只能通过部分地区先崛起,对东部沿海地区优先发展出台多项优惠政策。为了保证一定的均衡,加大对中西部地区以及东北等地区稳定发展的支持[10]。虽然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区域发展的不均衡,但是在不同的地区,利益失衡现象还是明显存在。宏观上看,主要表现在沿海与内陆、东西部、资源发达和欠发达的差别。这些地区在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上相差极其明显,显示出了中国现阶段转型期的失衡性。

(三)复杂性

在社会转型的阶段,内部形势也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复杂性。在当前转型期不成熟、不完善的体系制度下,人们的理念和思想意识受到了冲击和影响,导致人们的观念呈现出了多元化。转型期的改革需要从社会的各个方面领域进行,不只是简单地从传统的农业社会转变成为工业社会,还需要在制度体系、经济、文化、生态等多个方面进行转变[11]。把各个领域的转变从全局的角度看作是一个整体的转型,内部的复杂化和多样化虽然为转型带来了很多问题,但同时也是促进社会转变的积极因素,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转变的效率。

三、转型期国家所面临的危机特征

(一)紧迫性

国家治理危机是国家治理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矛盾,这些问题不易解决,给治理现代化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而这种危机的一大特征就是在于时间的紧迫。由于中国转型期制度的特征,治理者只有有限的时间去处理和解决这些问题,如果这些问题无法得到妥善的解决,就会给国家的治理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根据中国目前在国际环境中的地位和自身的国情,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国家的转型。从中国当前的发展战略目标层面看,在21世纪中叶,中国需要实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目标。这样艰巨而紧迫的任务就决定中国不能缓慢发展,要在短时间内达到欧美国家数百年的积累和发展成果。除了任务目标带来的紧迫性,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矛盾若不及时加以解决,最终就会恶化,继而给国家转型带来难以消除的恶劣影响和损失,所以需要在短时间内做出应对,并且加以化解。

(二)危害性

在国家的治理过程中,任何问题都会对治理成果造成一定的危害。而处于转型阶段的国家,其危害性更为严重,很可能造成转型的失败。国家治理作为宏观上的政策措施,能够在这程度上被称作危机的,一定具有全局性的危害后果,能够从根本上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造成打击。甚至会影响国家价值、制度、规范和社会生产生活,给国家的治理和社会稳定带来灾难性的冲击。在国家的转型期,国家的不同领域、不同层级都可能会出现问题和危机,但是这些问题无疑会为国家的转型和治理带来问题和困境,甚至造成不可消除的恶劣影响。有些问题是局部性的,而有些问题可能因为转型的深化而逐渐发展成为全局性的问题,造成更大的危害。

(三)系统性

国家治理是一个系统的问题,所以在国家治理中出现的问题也必然具有一定的系统性。例如,在国家治理的系统内出现问题,导致秩序混乱,执行不善,就会对整个治理的区域出现影响,导致治理危机的产生,这些危机会对这个区域的整个系统造成影响,而且这种系统性的问题很可能会蔓延,成为更加复杂的问题。因为危机的系统性,所以在治理过程中盘根错节,不断地产生破坏和影响。而且,治理手段的系统性也能够体现出危机问题的系统性,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和危机,就需要制定系统的方针策略进行应对,不能解决问题造成的表层影响,要寻找问题的根源,从根本上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从国家治理的系统层次着手,通过系统性的手段进行治理[12]。

四、转型期国家治理的宪法学应对

在转型时期,国家治理危机的形成原因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其一,就是全球化进程对中国造成外部冲击,强制性地将中国卷入了现代性潮流中,而且这个过程是不可逆转的,于是就催生出了国家的现代化转型。其二,就是国家转型效率过快,但是没有先进的制度保障。实践和理论双重支持是制度的发展需要,这个过程会很漫长。但是由于其紧迫性,国家的各个领域的发展速度实现了跨越性转变,但是相应的制度体系却未能协调发展[13]。其三,是国家治理能力不足,导致制度空洞。由于制度的落后与发展速度的不匹配,在转型过程中,制度移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但是由于国家水平的差异和国情的不同,导致治理的状况不好。总而言之,转型期的国家治理危机就是因为国家是被动进行转型的,在这个过程中国家的社会结构和制度观念的变迁,是原有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理念无法跟上变迁的规模与速度,导致国家在转型期出现了整体性的治理危机。面对这样以上分析的危机产生原因,需要寻找出能够有效解决治理危机的应对方法,而从宪法学角度入手,是非常有效而合理的。宪法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作用不仅是为法律系统提供支撑,同时在应对危机和解决危机上具有追本溯源的效果,能够从根源上解决危机。面对国家治理危机,宪法学的应对思路如下:

(一)对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化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和对治理危机的应对,需要从制度层面设计出科学的体系,指导权力配置以及运行体制。在这个特殊时期,权力配置的过度集中以及权力运行非制度化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发展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通过对国际环境和基本国情的分析,中国权力高度集中的问题主要是受到了苏联治理模式的影响,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前期发展阶段,高度集权的政治经济体制是当时的主要治理模式,这种体制符合当时的国际环境,为国家的稳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促进了国家的稳定和发展[14]。但是,这样的体制同样有着明显的弊端,政治权利的集中和计划经济造成了整个社会的发展封闭化,政府的权力被过分地放大和扩张,政治系统浸染到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个领域中,甚至影响每个人的社会活动与思想。国家的治理与经济发展的成效多取决于政府的决策。在改革开放之后,政府开始将权力下放,各级政府、个人公民和社会组织的权力有了基本的保障,不但有效激发了国家的活力,治理体系逐渐在国家治理中发挥作用。由于国家法制建设的相对滞后导致权力运行出现一定程度的非制度化现象。国家治理的政策和手段没有得到良好的继承和发展,执政者个人的主观设想往往支配了国家的治理体系,这种现象一直持续到改革开放之后。改革开放后,制度体系的建立是国家治理所迫切需要的,通过对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做到国家治理能够实现有法可依,依法治国[15]。权利的集中与非制度化对国家治理的有效性产生极大的影响,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这两点。虽然在改革开放之后,国家的治理模式有了很大的转变,但是依然还存在一定的影响,政府主导还是国家治理的主要方式。这种模式下的国家治理通过权力把资源集中起来,推动社会经济的区域性高速发展,政治权力虽然减弱了,但是它的控制范围却扩张到了各个领域。

在新的历史环境下,这两个问题还没有充分解决,国家治理又出现了新的问题,那就是如何提高权力的有效性。在世界大环境下,国家活动的范围不但变大,但是国家权力的强度没有提高,也就是说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影响力愈加增强,但是国家内各个领域的权力却相对薄弱。国家的创造力会被集权所抑制,不按照制度行使权力导致了腐败现象的滋生,同时也降低了权力的有效性,这三个问题导致转型期的国家必须优化自身的结构体系。在宪法学的视角下,治理体系的改革就是将权力制度化,为权力的主体“松绑”,将国家治理过程中的所有行为活动进行制度化约束[16]。

(二)宪法思维和宪法方式

从宪法学角度看,制度问题如果对应国家治理体系,那么人的问题就对应着国家治理能力。所以,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的有效提升,就要对其进行现代化转型,而国家治理体系就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基础。若要以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为目标,首先治理者的理念和思维方式就需要转变。治理者理念和思维的转型能够一定程度上弥补制度的不完善和供给不足[17]。所以,治理能力不足这一结果与治理者在执行制度上的思想落后,方法陈旧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宪法作为法律体系的基础,是法律世界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不能仅仅将其视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依据。宪法可以转化成一种思维和理论方法被人们所使用,切实地将宪法当成治理国家的根本思维和有效方式,就必须要以宪法的视角去看待治理期间呈现出的问题。同时,也意味着需要一种宪法的价值、原则、规范去衡量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理论。

众所周知,华为公司是中国电子行业的领跑者,他的成功之道就是运用了宪法理念来运营企业。将宪法理念与公司的企业文化相结合,塑造出优秀的企业文化氛围。在华为企业文化中,核心之一就是由企业自己的“宪法”来应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不同问题,这就是宪法理论最佳的实践成果。在理论上,宪法是中国治理体系中制度的根源和基础,国家最高的价值准则和最基础的制度框架都是依据宪法建立,宪法的功能也体现在国家治理层面上。宪法经过理论提炼,可以总结出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优化国家治理体系的理论框架。通过运用宪法的思维对国家进行治理,不仅能够使国家的各个领域具有规范性和理论结构,还可把宪法当作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论”,对各个领域的发展进行科学指导,从而对国家的转型进行发挥出重要的促进作用[18]。

(三)以宪法重铸国家认同感

在转型期,国家治理面对国家认同危机,这种危机的根源就在于国家治理的失败,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提升国家的治理状况。但是,在国家的转型期,传统的国家认同纽带在转变中消失,而在当前新时代背景下,国家认同的纽带没有办法重新塑造,这是造成当前国家认同危机出现的最为直接的原因。在众多提升国家认同感的方法中,利用国家资源有针对地塑造有利于国家认同的形式是非常有效的手段。传统的国家认同感建立在民族、地域、血脉和历史文化上,主要依靠的时候情感和自身需求。在现代化的国家认同感中,认同应该是理性的产物,通过公民权力作为国家认同感的纽带。

在这样的背景下,爱国主义教育是必不可少的,宪法爱国主义也成为了现代化国家认同感培养的一种形式。宪法作为公民权力的保障制度,是国家法治体系和运行的基础,承载着组织政治共同体和为公民提供保障的双重任务。

五、结语

综上所述,在中国转型的关键历史时期,运用宪法学治理国家,要在社会各个领域的转型中深化。着眼于转型期的长期性、不均衡性和复杂性特点,厘清社会转型过程总的问题与特征,才能从根本上做到对各种问题的精准剖析和有效解决。从而以宪法作为基础,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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