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监督司法工作实效,关键要纠正监督工作中方式单一及“粗、宽、松、软”等情况,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症结,推动问题解决,树立监督权威。加强监督力度要突出“三个注重”。
注重丰富监督方式。要积极在法律框架内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形成多种形式连环交叉、接力推进的综合监督模式。在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中要通过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加大暗访暗查力度等方式找准查清问题,敢于较真碰硬,避免“盆景式”检查,防止蜻蜓点水、浮于表面。加大专题询问在监督司法工作中的运用,确保问出力度、问出权威、问出实效。积极有序探索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不断增强监督刚性。
注重监督持续跟踪。监督有没有实际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做好监督“后半篇文章”。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或开展专题询问后,要把审议意见的落实作为人大监督的重中之重,防止“一审了之”,要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抓住问题,持续跟踪,通过“监督—落实—再监督—再落实”,形成闭环,一督到底,务求实效,做到持之以恒监督,久久为功用力,不达目的决不收兵。
注重形成监督合力。人大监督还要善于整合各方监督资源和力量,注重部门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并将人大监督与监察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相结合,通过综合运用、优势互补,形成整体监督合力,从而布下监督法网,形成强大监督氛围,让司法权在运行过程中有所忌惮,不超越法律的框架。同时,在人大监督中,还要通过组织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参与民事案件执行、接待群众来访、开展明查暗访等方式,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增强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