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治疏离到政治认同:超越农村征迁领域的“塔西佗陷阱”
——兼论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的启示

2022-11-30 05:00高威威姚云云
关键词:塔西失地农民征地

高威威,姚云云

(东北石油大学 人文科学学院,黑龙江 大庆 163318)

20世纪90年代以来,工业化、城镇化和市场化构成了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主旋律,多年以来,我国政府不断突出城市地位、强调城市建设、聚焦城市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然而,截至2015年,由城市扩张带来的农村征地拆迁已经涉及8 300多万亩耕地、140万个自然村和1.2亿农民[1]。在这场自上而下的社会改造运动当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共同期望是通过政治谋划增促经济发展、民生福祉以及社会转型,借此兑现政治承诺,塑造公民对政府的正向评价。然而,这种以人民为本位、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政治预设,在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却面临“塔西佗陷阱”危机,政府治理能力受到失地农民的质疑,政府公信力、认受性呈现出弱化的趋势。那么,为什么这样一个美好的政治愿景不能得到充分地实现,甚至是事与愿违呢?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就要完成对征地拆迁的过程分析,深入理解征地拆迁过程中“塔西佗陷阱”的现实情境、发生机理、具体表征及动态趋势。在此基础上,反思如何回应政府在征迁治理能力提升、公信力塑造和认受性增强等方面的客观挑战,就显得尤为重要且紧迫。

一、回溯经典:文献中的“塔西佗陷阱”

古罗马历史学家塔西陀在其著作《历史》中有一句著名的历史评述:“一旦皇帝成了人们憎恨的对象,他做的好事和坏事同样会引起人们对他的厌恶。”[2]这便是“塔西佗陷阱”这一概念的历史源头或立论基础。而“塔西佗陷阱”作为学术语言的正式提出,最早则见诸美学家潘知常2007年出版的《谁劫持了我们的美感——潘知常揭秘四大奇书》一书。潘知常以《三国演义》为分析背景,指出当时专制主义下的中国政府是贪腐愚民的政府,皇帝和官员都以掠夺民利为立身之本,升官为发财,争权为夺利。这样的政府必将引领社会走向崩溃瓦解,陷入“塔西佗陷阱”[3]。2014年3月18日,习近平在兰考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中借用“塔西佗陷阱”警醒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责任感、加强作风建设[4]。自此,“塔西佗陷阱”成为新闻媒体和政学两界的关注焦点。由此可见,“塔西佗陷阱”这一概念源自古罗马时代的历史述评,成型于中国学者的学术探索,勃发于中国政治实践的深刻省思,后被广泛应用于中国的政治传播及政府治理等领域。

显然,“塔西佗陷阱”的内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其发展轨迹呈现出一种叠变性特征:从古典到现代的历时性演进与从西方到本土的情境性转换相重叠,其核心意涵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得到丰富。塔西佗的原话是从罗马臣民的角度出发,认为当执政者的行为不能满足公众期待时,社会公众将会对执政者及其行为产生厌恶并给出负面评价。潘知常首提“塔西佗陷阱”则是从执政者角度出发,警醒执政者要保障人民利益,否则政府将会跌入陷阱,威胁政权。国内学者在使用和解释“塔西佗陷阱”时更倾向于回归塔西佗的原话,将其归结为政治信任问题,进而追问政府为什么没能取得公众的信任、政府不被信任的后果是什么以及如何推进政府公信力建设[5-7]。政治信任是指“在直接或间接互动的基础上,民众对政治体系相信、托付和期待的一种政治心理现象”[8],也是一种内在于人的、非直观的政治心理活动,而对政治信任的认知必须凭借公众外显的、可观察的和可测量的言行和活动。因此,基于政治信任视角的理解,“塔西佗陷阱”指向的是“政治不信任”,公众和政府的双向关系也被限定在“信任—信用”二维框架中,与此相关的政治参与、政治互动、政治支持等议题不足以通过政治信任来完整表达。所以,政治信任更加强调心理和情感上的归依,而忽视公众的外在行为,这是对“塔西佗陷阱”内容和范畴的窄化。

综上所言,“塔西佗陷阱”的本质是人心向背的政治认同问题,更确切来讲,应该是政治认同的弱化和隐退问题。政治认同是社会公众针对执政者及其构建的政治产品,从心理及行为上所表现出来的一种自愿认可、信任和支持的状态。透过政治认同来理解“塔西佗陷阱”,既能兼容政治信任议题,也能考察社会公众面对政府时,是否拥有积极温和的政治情感、健康稳定的政治参与、和谐默契的政治配合等。

二、政治疏离:征迁领域中“塔西佗陷阱”的形成与表现

农村征地拆迁是政府秉持公益性目的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过程,地上附着物也伴随土地征收而被拆除,农民因此迁居别处[9],“地、物、人”在短期内经历了快速的属性转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往往以主导性存在左右着征迁进程的实际走向,其他社会主体则居于从属地位,伴随着公共意志与私人意愿的交锋、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分歧、公权力自上而下地塑造私人领域与私权利自下而上地消解公共权威相互交织,政府的社会治理和协调能力不断遭受挑战。而政府的一些错位、越位和缺位的做法则使得政府在政治认同方面遭逢“塔西佗陷阱”困境,导致失地农民出现不同程度的政治疏离现象。

(一)征地拆迁中“塔西佗陷阱”的发生机制

实质上,征地拆迁中“塔西佗陷阱”的形成并非单纯地反映地方政府与失地农民之间权力与权利的较量关系,而是制度体系层级化背景下央地矛盾、官民分歧、观念政治与现实政治失衡或断裂的体现。作为自觉性政治认同主体,民众往往依靠自身习得的政治观念对自身所经历的政治现象、政治事件进行价值评判。这也就意味着,当作为政治认同客体的政府不能给予和民众政治期望相匹配的结果时,就会受到来自民众的质疑、疏离。

首先,中央政府的政治要求是参照系统。中央政府负责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制度安排、政策设计和重大决策,实际上也就是在向地方政府提出其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的施政理念和政治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征迁安置补偿的落实、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社会风险与社会稳定的评估等。而这种尚未落实到失地农民的政治要求,对于当事人而言是先验性的、理想性的观念政治,其中的政治关怀和利益保障是失地农民进行维权的基本原则和评判标准。所以,中央政府在宏观层面以法律、政策或政令的方式为地方政府提供施政方向和行为规范的同时,也为失地农民评价地方政府的行为优劣与否提供了参照系统。

其次,地方政府的施政不当是风险源头。中央的政治要求具有普遍性的约束和指导意义,却不能给出地方性的工作方案,一些地方政府在政策执行环节出现与中央政治要求相左的非法拆迁行为,主要包括逼拆、误拆、偷拆、暴力强拆、株连式拆迁、以拆违建促拆迁、“不明身份者”实施的强拆、其他程序违法的强拆等[10]。地方政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也显现出某种“人格化”的特征,部分官员个人的自利基因驱动公器为其牟取私利,进而滋生土地腐败[11]。此外,一些地方政府还存在着信息遮蔽、空口许诺、滥用自由裁量权等有损政府公信力的行为。这些肉眼可见、具体可感的行政失范行为直接威胁到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而这也正是失地农民真实经历的、与其观念政治生活拥有不同性质的实际政治生活。认可与怀疑、期待与失望、激情与无力、理想与现实,这种内在于失地农民的互不兼容的矛盾性体验感,不会以一种平和的方式消失,而会在某个突破口或归咎点外化为对抗性行动。观念政治与现实政治激烈碰撞而产生的落差感、撕裂感都直接刺激失地农民对地方政府的政治价值和施政能力产生怀疑,进而表现出一些疏远和不认同的行为。

再次,失地农民的政治观念是转化枢纽。失地农民通过感官渠道有限捕捉中央政府的施政理念和地方政府的具体行为等信息,然后运用认知系统对该信息进行处理和判断,并以此确定自身立场、选择回应方式,其认知系统中的政治观念也决定着他们将如何解释和应对所获取的政治信息。失地农民对政府及权力的认知至少受到以下思想的浸染:中国古代家国同构理念下百姓作为“家庭成员”应该享有来自统治者作为君父家长式的庇护;当代中国的政党理念中“为人民服务”“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等主流政治叙事对人民利益的强调。基于这些政治思潮的影响,失地农民就有了牢固的维权意识、坚定的维权决心与合法的维权依据,当其政治观念识别出地方政府存在施政不当行为时,就会产生不满情绪,进而转换为带有拒斥和抵抗意味的对抗性政治行动。

最后,其他主体的无序参与是放大机制。农村征地拆迁是不同社会位置的个人和团体共同在场、互为塑造的总体性过程,它反映的是价值观和权力在利益格局中相互竞争的动态结构。“塔西佗陷阱”的形成以地方政府的失范为风险根源、以中央政府的政令为法理依据、以失地农民的反应为重点观测对象,只有考虑到整个生成机制中其他主体的参与逻辑、参与样态和参与方向,才不至于忽略政治情境的复杂性与真实性。征迁场域中用地单位秉持经济效益最大化原则,不遗余力地助推征地拆迁工作的完成,哪怕在程序上和结果上会损害失地农民的利益。村集体组织兼具治理属性和经济属性,既受地方政府的行政辖制,也受失地农民的民意驱使,但现实是村集体组织往往会出于自身利益和行政依附的考量与地方政府的步调保持高度一致,再加上乡村基层灰色势力的直接介入,失地农民进一步被孤立。另外,后政治传播时代的不确定性、多元差异、去中心与去权威特征[12],让人人皆可发声,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公共舆论中充斥着大量主观臆测和蓄意夸张的差异性信息,这些未经甄选和确认的信息无时无刻不在塑造着民意,失地农民被“失真信息”“流量信息”和“恶意信息”裹挟就会对政府做出与事实不对等的评价。政府深受“塔西佗陷阱”之困扰,一方面是社会改造带来的客观政治风险,另一方面也有媒介系统风险建构的因素。可以理解的是,中间领域的其他主体对“塔西佗陷阱”的风险生成、风险扩大及风险再造也发挥着显著的效用。

(二)征地拆迁中“塔西佗陷阱”的具体表征

征地拆迁中“塔西佗陷阱”的具体表现为政治疏离,也即失地农民在征迁过程中因需求未被满足而所采取一种消极的政治表达方式。项飚认为“当人们面对不利于自己的制度安排,而这种制度的合法修改权,只掌握在国家手中时,他们会选择三种策略:表达、变通和退出”[13]。以上三种策略源自个人政治价值与其所处的政治背景之间的张力,均可被认定为是对征迁执行当局不甚认同而产生的政治疏离。类似地,征地拆迁中失地农民主张以离散性、斗争性和冲突性的政治疏离同地方政府展开互动与博弈。

1.情感表达与日常性政治疏离。“情感是一种社会事实,是构成人性的基本要素,也是一种社会行动。”[14]作为人之为人的关键要素,情感在性质上有积极与消极之分。龚为纲指出:“负面情绪主要集中在弱势群体底层,农民阶层是消极情感体验最强的群体之一。”[15]征地拆迁中的失地农民兼具弱势群体和农民阶层双重属性,其负面情感体验也较为丰富。因此他们更期待通过情感表达来缓解不快,达至理想的情感状态[16]。失地农民的日常性政治疏离则是通过日常生活中的语言、情绪、常规性行为来表达消极情感。他们的日常政治参与行为骤然增加,扎堆议论、亲友间的沟通、家庭内部的讨论以及上网聊天等都绕不开政治领域中的权力、法律、政府等内容。那么,这么高频率、深层次的政治参与行为算得上政治疏离吗?答案是肯定的,从关注内容来看,他们仅仅关注与自身利益攸关的征迁方面的政治信息。对于征迁之外的政治安排态度和行为上也表现出一种不关心和株连式否定,嘲讽村委会负责人“当官不为民做主”;不能表达心中的不满,就破坏微型公共设施;不能完全享受权利,就冷漠对待自身义务。失地农民的日常性政治疏离是感性的、表达性的、自发性的,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宣泄自身的不满情绪、表达自身的反对立场,也可以将其视为带有情感意味的“政治表达”[17]。所以,日常性政治疏离作为一种非正式政治行为,由于其行动成本较小、组织化程度偏低、表达方式稍显温和,所以并不会对现状起到明显的改善作用。

2.利益俘获与工具性政治疏离。失地农民作为征迁场域中的重要利益主体,是土地增值收益及区域发展成果的合法分配对象。然而,“政府决策过程中的利益要求不是由政治体系外部的社会结构输入政治体系的,而是由权力精英自身进行利益要求的输入”[18],政府及其背后的权力精英主导着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利益划分,当失地农民多样化的利益诉求不能得到政治系统充分的照顾时,失地农民将会通过工具性政治疏离自行争取利益变现。工具性政治疏离是实用主义范式指导下,集政治参与和政治对抗于一体的行为方式,失地农民利用制度内和制度外的手段与地方政府博弈,不断扩大利益增量,其实质仍是对地方政府征迁实践的不满意。失地农民在现有制度空间内寻求包括但不限于协商对话、投诉举报、司法诉讼、上访施压等政策规定范围内的维权方式,也会在制度框架之外诉诸自身的“弱者身份武器”[19]、社会支持网络,以及新闻媒体的帮助。当地方政府被失地农民视为维权斗争的对象之一时,二者实际上已然割席分坐。当然,这种工具性政治疏离并不会长期持续,而是会随着利益俘获成功或者征地拆迁结束而失去继续下去的理由。

三、潜在威胁:征地拆迁中“塔西佗陷阱”的结构性风险

征迁领域的“塔西佗陷阱”具体表现为失地农民不同程度的政治疏离,而其背后所指涉的政治认同的弱化与隐退问题也为政治个体、人民政府、社会稳定带来了结构性社会风险。

(一)个体政治效能感降低,阻碍政治参与

政治效能感是“民众对其个体政治行为影响政治过程的一种感知”[20]。Lane进一步将政治效能感区分为内在政治效能感和外在政治效能感[21]。“前者是指个体自认为具有相应的能力理解和参与政治的感觉,而后者则是指个体自认为政府会对其诉求有所回应的感觉。”[22]征地拆迁过程中遭受不公平待遇或者主观感觉被不公平对待的失地农民,其外在政治效能感偏低,而采取大量维权行动却收效甚微的失地农民,其内在政治效能感偏弱。当失地农民认为自己的努力不能回应个体诉求时,其政治效能感整体降低,政治冷漠感、政治无力感、政治无意义感、政治孤立感会直接抑制他们对政治领域的兴趣和激情。他们会认为通过政治参与不能达成自己的目的哪怕获得意义上的满足,进而会放弃自己作为政治主体的相关权利,以一种无所谓、不在乎、不关心的态度对待基层选举、社区治理、公共事务的参与和配合等。

(二)政府公信力受损,治理成本上升

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方面扮演家长式的角色,期望通过自上而下的“单轨制”政治宣传和价值输出形塑基层农村的征迁秩序,而忽视民间力量对现有秩序的维护。这其间地方政府的服务职能让位于治理职能,一些程序和信息的不公开、不透明,政策条例的不稳定、不接续,行政行为的不规范、不合理使得政府陷入“塔西佗陷阱”,结果是政府公信力受损,民众出现对地方政府的认同模糊,失地农民与地方政府的信任结构因此而动摇。主体间的信任不仅表达了认可与支持的态度,同时也是相互呼应和共同行动的基础。政府若不能取信于民,人们便会撤回到私人领域,并对政府及其法令持不相信、不参与、不配合的消极态度,政府不得不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及注意力来证明自己,解释自己的行动目的和方案,其治理成本将因此大大增加,治理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三)社会凝聚力衰弱,不稳定因素增加

目前,中国的政社边界较为模糊,社会更多地依附于资源强大的政府,这样来看,政府便是这个国家范围内最具权威、最稳定、最值得依附和追随的组织。而征迁场域中存在着一些带有剥夺性质的利益分化、不受监督的权力、缺乏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等问题,时常使得作为弱势群体的失地农民失利、失声、失语,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人便首当其冲成为民众不满意的对象,政府在社会系统中的政治凝聚力因此而衰弱,社会矛盾激化。比较有代表性的社会矛盾形式就是征迁领域中的突发性群体事件。群体事件种类多样,主要包括集体抗议、越级到中央上访、到政府门前静坐、打砸公共设施、围堵国家机关。群体事件往往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如“破坏社会秩序、加大社会成本、诱发暴力事件、造成心理恐慌”等[25]。因政府的凝聚力衰弱,群体性事件中的无序性、非制度性和集体无意识状态,将为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的隐患。

四、政治认同: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对“塔西佗陷阱”的超越

习近平在兰考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上关于“塔西佗陷阱”的重要论述(1)原话为:“我看主要是一些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了,对群众的感情变化了,作风问题突出了。如果群众观点丢掉了,群众立场站歪了,群众路线走偏了,群众眼里就没有你。古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提出……我们当然没有走到这一步,但存在的问题也不谓不严重,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如果真的到了那一天,就会危及党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体现的是符合中国实际的、科学的马克思主义执政观,其背后所蕴含的历史价值、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深刻地揭示了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的根本原因和内在逻辑。同时,也为超越农村征迁领域的“塔西佗陷阱”提供了价值引领和方法论启示。

(一)价值引领: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的解构性反思

习近平实事求是、直面问题,毫不避讳地指出党内面临的“塔西佗陷阱”危机,解蔽制造危机的具体原因——部分党员干部开始脱离群众,并以反思性的解构主义视角看待和处理这一问题。从本体论视角出发,习近平将“塔西佗陷阱”这一带有西方基因的政治定律引入党的建设和国家治理,并从实际出发同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既不拘泥于西方话语的建构,也不停留在概念层面的深描,而是将其作为中国党政发展道路上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的客观存在的现实挑战。从认识论视角出发,习近平对“塔西佗陷阱”的变化轨迹做出科学研判,认为我们目前没有走到那极端被动的一步;从关系论视角出发,习近平以系统的辩证思维统一了理论—实践关系、政—民关系、“危”—“机”关系。习近平从政治实践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利用文本中的“塔西佗陷阱”解释问题,反过来他还强调要在实践中解决“塔西佗陷阱”问题,搭建理论与实践的对话、互动机制。关于政—民关系,习近平指出,脱离群众将会危及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中国共产党和人民群众是互为主体的关系性存在,这也正符合他所提出的“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的世纪性政治宣言。习近平认为我们面临的问题不谓不严重,但要去积极地应对,“塔西佗陷阱”是危机但更是机遇,重点在于共产党人是否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转危为机,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断巩固和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从方法论视角出发,超越“塔西佗陷阱”要坚持逆向反思,“塔西佗陷阱”确实会危及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但是更应该始终坚持人民取向,那就是在守护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因此,超越农村征迁领域的“塔西佗陷阱”就要树立人民意识、坚持人民路线、站稳人民立场。

(二)牢固树立人民意识,强调意识形态认同

政治认同的构筑要求执政当局要拥有符合政治认同客体内在需求的意识形态。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政府在意识形态建设方面较为成功,他们将政党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并构建出受到人民认同和尊重的主流的价值形态。因此,有必要加强意识形态建设,以强化政治认同。首先,构建人民取向的征迁治理理念,尊重失地农民的主体地位。征迁治理必须要以失地农民为本,将失地农民的问题贯穿至征迁治理的全过程:以失地农民的充分参与作为征迁治理的主要手段、以失地农民满意程度作为征迁治理的衡量标准、以失地农民共享征迁成果作为重点目标。其次,贯彻人民取向的征迁治理理念,修正政务人员畸形的权力观、人民观。在地方开展征地拆迁之前,有必要在政务人员当中开展党员干部专班培训,事前划红线、立规矩、强意识、树新风,这是重视风险的前端控制与积极预防的现实举措。最后,强化人民取向的征迁治理理念,促进征迁治理理念下沉到村庄。将政府在征迁领域的人民主张和服务理念以地方性渠道传递给失地农民,使失地农民在理念领会与价值接触过程中对征迁工作、对政府施政理念的理解与认同。

(三)始终坚持人民路线,注重制度程序认同

制度和程序的合理合法性虽然不能必然决定结果输出的优劣,但在形式上给人以稳定感、保障感和公正感,这也是通过程序认同增促政治认同的必然要求。所以,在征地拆迁的实践过程中政府应做好自己在内的各方面制度安排与程序设计,这将有益于获取失地农民的情感归依以及价值认同。其一,规范政府的权力运行机制,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利。在征迁领域中规范政府权力的行使、监督和评价机制,坚决打击非法拆迁行为、土地腐败行为、权力寻租行为等,以权力规范促进失地农民的权利实现。其二,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防止风险的无序扩张。信息封闭的部分往往就是想象、臆测和谣言无限滋生和传播的信息空间,以信息共享机制瓦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扩大机制,避免失地农民因信息不真实、不全面而选择错误的风险判断思路和风险应对方式。其三,构建失地农民政治参与机制,保障失地农民的政治权益。地方政府主导构建失地农民的政治参与机制,让失地农民体面地参与相关事务流程设计、决策和处置,既可以直接吸收民意,又可以促使失地农民在政治体验中理解地方政府的状况,这是在政治参与中保障失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最重要的是,在政治参与中,可以形塑失地农民的现代公民政治品格,公民意识和公共精神也可以得到培养。其四,构建多元治理机制,重视失地农民和地方政府的中间领域的管控和引导。坚决打击灰色势力、无良媒体、黑心企业等威胁征迁秩序稳定的主体,积极引导客观媒体、社会组织、志愿团体等有益于征迁和谐的社会力量。其五,积极探索失地农民的利益表达渠道。尝试在体制内建立征迁相关的正式的利益表达渠道。

(四)时刻站稳人民立场,提升执政绩效认同

失地农民之所以产生政治疏离行为,最核心一点在于他们亲眼看到且亲身经历了自身权益受损的过程。所以,想要破解征迁领域的“塔西佗陷阱”,就需要通过权益认同促进政治认同,让失地农民看到真真切切的治理绩效,看到观念政治变成现实政治。一方面,政府要着力提高失地农民的土地增值收益占比,让利于民。长期以来,土地增值收益被政府、企业和村集体组织所垄断,失地农民是社会改造的最大风险承担者,却又是社会改造成果的最小获利方,这种付出与回报的不对等是诸多征迁矛盾的源头。所以,政府要秉持以经济补偿为治理主轴的破局思路,在征迁补偿、社会保障、失地农民再就业、征迁利益的可持续共享等方面展开治理,主动让利。另一方面,政府要关注到失地农民的社会性需求,服务于民。政府要加速职能转换,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征地拆迁所涉及的伦理道德、政策法律、利益需求十分复杂,权力压制的管理模式往往适得其反,而从失地农民的日常困扰出发,关注征迁场域中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重点弱势人群的服务保障,则是实现征迁治理精细化的内在要求。另外,协助失地农民祛除社会外界对其污名化评价(拆迁户、暴发户、拆二代等)将极大地改善政府与失地农民之间的紧张关系。

五、余论

近年来,关于征地拆迁、农民抗争的研究层出不穷且可圈可点,而且还提供了一个十分重要的研究视角——“权利-维权”,这是从正面强调失地农民权益的方式。但是也必须要关注到的一点是,“权利”往往同“权力”密切关联,通过“权力-认同”考察权力的合法性、认受性、遵从度,并以此把握失地农民的“权利”也不失为一种反思性探究路径。基于这样的思路,本文将“塔西佗陷阱”引入征地拆迁过程中,一方面为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搭建互动框架,重申两者间的互构关系;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更好地统摄征地拆迁中的各类要素。而以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作为破解“塔西佗陷阱”迷思的价值源头和方法论依据,则是从政治体系内部寻求带有指导性、体系性和权威性的治理资源,避免了他者外部无序介入的尴尬。需要澄清的是,本文所指出的失地农民所表现的政治疏离与学者们笔下的(各种)抗争叙事在现实中有交叉重合的部分,但是在两种考察路径中,这些概念之间还是有差异性理解的,这有待后续的澄清与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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