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服务刑满释放人员社会融合路径探究
——基于嵌入性视角

2022-11-27 19:10刘毛毛童丰生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张伟监狱信任

□刘毛毛 童丰生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江西 九江 332005)

刑满释放人员释放后,融入和适应社会是其面临的主要任务。作为社会边缘的弱势群体,由于历史的偏见和现实原因,使得刑满释放人员在融入社会过程中遭遇诸多不顺,致使他们陷入困境甚至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探究如何帮助刑满释放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是十分必要的。

一、刑满释放人员社会融合的群体镜像

社会融合是一个特殊群体通过某种联系或关系融入社会,并实现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生活的相对平等权,能实现基本的信任与尊重。[1]刑满释放人员融入社会必须先分析刑满释放人员社会嵌入的环境与相互影响。格兰特维诺( Granovetter,1993)[1]将社会嵌入分为关系性嵌入和结构性嵌入。

(一)结构性嵌入困境

结构性嵌入是行动者所构成的关系网络嵌入于由其构成的社会结构之中,并受来自社会结构的文化、价值观等因素的影响,常表现为组织与区域内其他组织之间的联系以及受该区域内特定信任结构、文化结构、资源结构和市场结构等结构性特征的影响。[2]本研究基于嵌入性视角,从信任、资源和市场三方面来探索刑满释放人员社会融入的现状和困境。

1.信任结构受损

信任作为一种在后天社交活动中习得的对他人行为表现的预期,与文化传统、社会结构、制度变迁和社会转型存在明显的互动关系,包括情感信任、关系信任、制度信任等。[3]刑满释放人员释放后,由于与社会脱节太久,长时间未与社会互动,对社会的发展与变化无法一时适应,导致对社会的信任结构受损。

信任又分为普通信任和特殊信任,普通信任是与不认识或不熟悉的人建立的信任关系,特殊信任是与家人和亲戚好友建立的信任关系。[4]刑满释放人员释放后,普通信任和特殊信任都处于待修补的状态,信任结构也处于重建状态,在情感方面逐渐由特殊信任变为普通信任。“他一点不给我沟通的机会,一点没有。”刑满释放人员对于家人们的态度是感到十分失望的,信任的程度也由特殊信任变为了普通信任,甚至变为不再信任,信任结构遭到了破坏。

刑满释放人员不仅缺乏亲密关系的情感信任,对社会和制度也缺乏信任与信心。国家针对刑满释放人员特制订了安置帮教制度,刑满释放人员张伟被释放后,街道安排了一名司法社工,固定与张伟联系,并签订了帮教协议。社工为解决张伟就业上的困难,为他推荐了一份工作,帮洗衣工厂洗衣服,并且是包吃包住的。对社工的这份安排,张伟说道:“我不要,我这不就从一个大的监狱跑到一个小的监狱去了吗?”

2.资源结构受损

资源是物力、财力、人力等各种物质要素的总称,可分为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个人所拥有的资源包括个人资源和社会资源。社会资源是指“那些与个人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社会关系及财富、地位和权力。”根据社会资源理论,社会资源具体包括家庭资源、学校资源、社会支持资源。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其原有的社会资源也会受到破坏。

家庭资源是指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涉及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资源,具体包括家庭经济收入、居住环境、父母的工作、文化教育程度、家庭结构(是否单亲、离异等)以及家庭文化氛围等。张伟刑满释放后,同父异母的兄弟反目、房产被兄弟独吞、无法解决户口等一系列问题都说明张伟的家庭结构、社会关系、经济收入以及个人所属的财产等家庭资源都遭到了破坏,资源结构受损。

除了家庭资源遭到破坏,社会支持资源也受损。社会支持主要是指来自个体之外的,其他人提供的可以缓解个体不良情绪的同情或帮助,主要包括来自亲人、朋友以及社会提供的影响和帮助。王强说:“出来后,感觉对这个世界都陌生了,与亲戚朋友也没有了什么联系,出来后,自我封闭待了一段时间才出去找工作,找工作的时候,人家听到有这种经历的人,直接就回掉了,那个时候真是黑暗极了。”

3.市场嵌入困境

“嵌入”概念最早是经济学家波兰尼提出的一个经济学分析概念,而后这一概念被引申到社会学、管理学等诸多学科领域,用于探究某个因素与实际其所属结构之间的互动关系及其相互影响。本文中的市场嵌入是指刑满释放人员融入市场及其互动关系。刑满释放人员一直被认为是处于劳动力市场的边缘人群,大部分刑满释放人员文化素质并不高,入狱前学历也比较低,在监狱期间,受到的教育大多是思想教育方面的,缺乏文化和技能方面的教育。刑满释放后,也没有相对正规的职业技能培训,因此他们在融入市场和就业过程中会面临诸多的困境。当今社会日新月异,发展速度飞快,长期的监狱生活使得王强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和劳动力市场的节奏,导致就业困难,与市场的关系也逐渐边缘化。

(二)关系性嵌入困境

嵌入更偏向于一种亲密关系,注重信任、互动密切。关系性嵌入是指刑满释放人员从社会关系网络中各个个体的互助支持、互惠互利等,强调个体之间的关系对刑满释放人员社会倾向、行为与价值观的影响。本文主要指家人、朋友、社会与刑满释放人员形成的关系对其产生的行为与价值观的影响。社会交往在社会关系网的建构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建立和维护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

1.家庭关系融入困难

作为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家庭是个体寻求物质与情感最主要的地方。大多数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希望家人、朋友能够接纳自己,能像平常人一样对待自己,但事实是他们的家庭结构已经遭到破坏、家庭功能已经不健全,与家人的关系、信任也随之淡化、消失,甚至已婚的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妻离子散,父母也嫌弃他们。家庭的变故使他们重新建立家庭关系、融入社会。

2.社会交往关系融入困难

社会交往是指个体之间相互往来,进行物质、精神交流的社会活动。刑满释放人员社会交往的对象和范畴反映了他们融入社会的程度。刑满释放人员由于长期的监狱生活和自身的原因,使得之前建立的人际关系破裂,只有家人与之保持联系,社会交往关系单一。社会组织的支持,非正式支持主要包括家人、朋友的支持。

二、刑满释放人员社会融合困境的成因分析

(一)刑满释放人员与社会的双向排斥

社会排斥是指社会弱势群体在劳动力市场以及社会保障体系中受到主流社会的排挤,而日益成为孤独、无援的群体。[5]社会排斥主要包括经济排斥、政治排斥、社会关系排斥等内容。刑满释放人员难以融入社会的原因之一是与社会关系的相互排斥、相互抵触。

1.社会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排斥

社会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排斥主要表现在劳动力市场就业的排斥和社会交往关系的排斥。不管刑满释放人员犯何种罪,只要是“前科”身份,劳动力市场就会有不同程度的歧视和排斥。刑满释放人员很容易被贴上“前科”身份的标签,认为他们存在潜在继续犯罪的可能性。刑满释放人员经过改造出狱后,对社会的危害性相对较小了,但社会公众容易带上“有色”眼镜去看待他们,致使他们在生活上、就业上都面临着排挤和不公平的对待。

2.刑满释放人员对社会的排斥

刑满释放人员在释放后,由一个“犯人”过渡到正常的“社会人”需要社会的支持。然而社会公众对他们避之不及的态度,使刑满释放人员“社会人”的身份得不到社会和自我的认同,这会导致他们产生自卑心理甚至是心理障碍,加剧刑满释放人员融入社会的难度。在采访中张伟的朋友说:“张伟之前还是挺活泼开朗的,出狱后就像变了一个人一样,变内向了,也不怎么说话,还总是把自己闷在家里不出来,哎,怎么就变成这样了呢?”张伟刑满释放后,其性格和心理都发生了转变,“把自己闷在家里”“拒绝与社会交往”“拒绝接受帮助”都是对社会排斥的表现,而这种心理恰是社会对刑满释放人员排斥带来的结果。

刑满释放人员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双向的排斥会导致双方的关系进入一个恶性循环,会加剧刑满释放人员融入社会的难度。

(二)社会支持强弱关系的缺失

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1973)[2]把社会支持网中的各类支持划分为强弱两类。无论是缺乏强关系的支持还是弱关系的支持,都不利于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融合。

1.强关系社会支持的缺失

强关系支持是指与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强情感交流、亲密接触与高频率互动的社会支持,主要包括家人、亲戚、朋友等的支持。刑满释放人员是处于社会的边缘弱势群体,更需要来自家人、朋友的支持和帮助。张伟出生于单亲家庭,刑满释放后,母亲的不理解,兄弟的冷漠无情,使本就缺乏父爱的他,对家人更加疏远,更加失望。家庭是提供刑满释放人员物质和精神支持的最强关系。张伟的自我封闭、自我放弃与其家庭关系存在的问题有很大的关联,家人的冷漠会让张伟认为自己是被家庭抛弃的对象,导致最后自己抛弃自己。

2.弱关系社会支持的缺失

弱关系支持主要是指来自社会组织或机构的支持,主要包括社区、学校、政府等的支持。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支持网络中,除了有来自家人朋友的强关系支持,还有来自社会社区的支持。 格兰诺维特(Granovertter,1973)[2]认为弱关系是个人在社会网中与不同群体进行社会活动的交往,因志趣不同而对个体吸引力较弱,但因交往需要而维持的一种社会关系。[8]刑满释放人员在与社区接触与交往时,是渴望自己像“普通人”一样能够与其进行交流与交往,然而,由于被贴上“前科”身份的标签,社区人员认为与刑满释放人员始终不是一个世界的人,也不能以平等的心态处理与刑满释放人员的关系,造成无形的心理歧视。因此,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弱关系。弱关系在与外界交流时提供了强关系不能提供的信息,是与外界接触和交流的重要桥梁。张伟出狱后,虽然社区安排一名社工为他推荐了一份工作,但就像张伟说的,这份工作只是让他从“大监狱”又到了“小监狱”。刑满释放人员不仅仅需要生存方面的支持,他们更需要的是心理上的支持,而社区提供的支持是维持生活的基本帮助,并没有站在刑满释放人员的角度,为他们提供他们真正所需要的支持。因此,社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支持还是比较薄弱的。

三、职业教育服务刑满释放人员社会融合的可行性路径

国外研究表明,失业对于犯罪具有巨大的推动力。刑满释放人员想要重新融入社会,实现再社会化,就必须成功就业。因此,为了这类人员的社会融入和减少再犯罪的频率,为他们提供职业教育与培训是一项不可或缺的措施。

职业院校作为实施职业培训主体,与社区、监狱建立合作关系,形成“三位一体”,采用科学的方法与介入手段对他们进行再社会化教育,在释放前和释放后,从就业、心理、家庭、社会交往等方面进行干预,帮助其渡过困境,重新融入社会,获得身份认同。

(一)释放前:改善监狱企业的教育改造方式

监狱企业是服刑人员“再社会化”的重要场所,监狱企业的教育改造是影响刑满释放人员能否顺利融入社会的重要因素。[6]当前我国监狱企业的管理尚不完善,教育改造理念比较传统,过于侧重劳动和监禁这两种改造方式,不利于服刑人员的“再社会化”。因此,要树立个性化、专门化与职业化的改造理念,改善监狱企业教育改造的途径,实施结构化培训制度,开发以就业能力为单元的课程模式,提高监狱企业的教育水平与改造功能,帮助刑满释放人员获得职业技能重新就业,从而降低他们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1.实施结构化的培训制度

职业教育培训与监狱企业的就业是相结合的,监狱企业是我国监狱系统组织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组织形式,为罪犯提供生产性、开放性和社会化的岗位。监狱企业可以将教育培训与监狱活动结合起来,如针对厨房、洗衣、物业维护等监狱活动,根据相应的行业,提供相对应的教育培训,使之在生产产品的同时,学习和获得有用的职业技能,包括家具、商业缝纫、建筑、园艺等行业的技能培训。监狱企业可以实施“结构化一天”的制度,囚犯工作半天,剩下的半天可以参加职业教育培训和其他项目的学习。这种结构化的日间制度能确保囚犯参加职业教育培训的权利。另外,可以在监狱设技能培训工作坊,使囚犯可以参加正规的职业技能培训班,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实施结构化的培训制度,促使监狱企业的教育改造向个性化、专门化、职业化发展。

2.开发以就业能力为单元的课程模式

课程是系统习得技能的主要方式之一,监狱可以开发以就业能力为单元的短期课程模式,采用“就业、教育、培训”的综合资格框架取代其授课范围中的许多资格证书,选择这一框架中的能力单元,并将其打包成课程,以满足不同技能发展水平的学习者和来自不同的目标群体的需要,并聘请识字、算术、艺术、音乐和计算机课程教师,以及在园艺、酒店、汽车、社区维护、建筑和金属贸易领域雇佣行业培训师。每所监狱都雇佣一名教育辅导员,负责职业教育培训的计划与实施。所有参与职业教育培训和评估的人员都需持有资格证书,一旦学习者完成所需要的能力单元,将会授予证书Ⅰ、Ⅱ或Ⅲ级别的通用资格证书。通过这种以就业能力为单元的课程学习,囚犯能习得与行业相对接的技术技能,为出狱后的社会生存做准备。

(二)释放后:建立社区“帮扶之家”

刑满释放人员社会融合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支持,而刑满释放人员社会融合困境主要是由社会支持网络中不平衡的关系力量支持造成的。社会支持网中的正式支持是由政府行政机构与司法系统提供的物质与制度机制支持;非正式支持则来自家庭、朋友、社会提供的环境、精神支持。社区作为非正式支持的重要力量,是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的第一站。职业院校作为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主体,可以联合社区,共同建立“帮扶之家”,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救助和矫正,解决刑满释放人员心理健康、就业咨询、职业培训等方面的问题。

1.成立心理咨询团队

心理健康是刑满释放人员顺利融入社会的重要因素。心理咨询团队可以由职业院校的心理教师组成,或者向社会招募志愿心理咨询师。团队的主要任务是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和及时评价。刑满释放人员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和脆弱群体。“前科”的身份让他们产生自卑、忧虑,甚至是自暴自弃的心理。在社会融入过程中,身份融入、职业融入、家庭融入等带来的一系列困境,使得他们的心理更加受挫,甚至走上再犯罪的道路。因此,加强刑满释放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消除其心理障碍,是“帮扶之家”的首要任务。心理咨询团队应及时与刚出狱的刑满释放人员进行面对面的心理疏导,可以通过倾听、澄清、同理心等心理技巧,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释放情绪,吐露心声。另一方面,针对刑满释放人员在社会融入过程中,因融入困境与挫折而产生的心理问题,及时发现并干预指导,引导他们正确认识挫折,面对挫折。在引导的同时,给予肯定评价与鼓励,使其重建信心,积极面对生活,正确认识自我,获得身份认同和社会归属感。最后,对疏导与咨询过的人员进行后期追踪与反馈,形成一套完整的预防——干预——反馈的心理疏导机制。

2.建立技能培训基地

刑满释放人员由于长时间与社会脱节,其职业技能、交往技能都有所退化。在就业时屡屡受挫,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文化素质本就不高,另一方面一些用人单位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歧视,不愿聘用他们。当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困难,只能游荡社会,无法生存时,他们很有可能会铤而走险,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为了让刑满释放人员更顺利地融入社会,避免他们再犯罪的可能,有必要对刑满释放人员开展一系列技能培训。职业院校可以协同政府共同建立技能培训基地,组建技能培训团队。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对接监狱企业的职业技能培训、交流沟通技能培训、自我心理疏导技能培训等。刑满释放人员在出狱后,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进行选择性培训。技能培训基地作为刑满释放人员融入社会的过渡基地,使其顺利完成“监狱人” 到“社会人”的过渡,成功融入社会。

四、结语

刑满释放人员在社会融入过程中会遭遇家庭融入、职业融入、社会融入等方面的困难,一方面是由于社会和刑满释放人员之间的相互排斥,另一方面是因为缺乏来自家人朋友以及社会的支持。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顺利融入社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学校、政府、家人等各处力量给予支持和帮助,刑满释放人员本人也需要调整好心态,积极乐观地融入社会中,重新适应社会,走向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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