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中的国家治理之道及当代启示

2022-11-27 13:43夏福英崔昕伟
关键词:资治通鉴天子理政

夏福英,崔昕伟

《资治通鉴》中的国家治理之道及当代启示

夏福英,崔昕伟

(广西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0)

司马光《资治通鉴》自成书以来,历代当政者、官员、政治家、思想家争相品读,点评《资治通鉴》的人也不胜枚举。《资治通鉴》可以说是中国古代治国理政经验总结的智慧之书,无论是其治国经验,还是其处世之道,皆有许多不刊之论。《资治通鉴》论述国家治理之道,重点突出在“礼”“德教”“用人”“法治”等方面。司马光将这些作了进一步的理论提升,使之具有可操作性,这对当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国理政,无疑有着很好的历史借鉴作用。

礼;德教;用人;法治;资治通鉴;治国理政

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我们生活在当今世界,必然要了解历史,了解当代世界的格局,了解未来的世界朝什么方向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一个显著特征,那就是善于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治国理政的智慧与经验。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地创新。在中央党校2011年秋季学期开学典礼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领导干部不管处在哪个层次和岗位,都应该读点历史,从中汲取有益于加强修养、做好工作的智慧和营养,不断提高认识能力和精神境界,不断提升领导工作水平。”他还为领导干部列了书单,其中包括司马光(1019-1086)主编的《资治通鉴》一书。《资治通鉴》作为中国第一部编年体通史,其成功之处在于将1362年的历史事件与国家治理之道巧妙结合起来。《资治通鉴》论述国家治理之道,重点突出在“礼”“德教”“用人”“法治”等方面。虽然这些问题并未超越传统的国家治理理论,但司马光将此作了进一步的理论提升,明确地加以强调,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对当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国理政,无疑有着很好的历史借鉴作用。

一、“礼”是治国理政之纲纪

中华民族被称为“礼仪之邦”,自上古时期就非常重视礼仪。这些礼仪是华夏先民为适应自然界与社会生活而约定俗成的,带有某种法典的意义,但它并非成文法典,而是一种自然法,在社会中起着凝聚族群与稳定人心的作用。执政者利用传统的“礼”文化来治理国家,是一种方便而有效的方法。西周建立,周公制礼作乐。管仲曾将“礼义廉耻”比作国之四维,他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1)而“礼”是“国之四维”之首。司马光所谈论的“礼”,是作为朝廷礼典的成文法,且是成文法中的大法。司马光是一位正统儒者,在与王安石“新党”一派的政治较量中,属于保守的“旧党”一派,故司马光非常强调传统儒学传承下来的“礼”的作用与意义,并对之极力加以维护。《资治通鉴》卷一载:“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何谓礼?纪纲是也。”司马光强调“礼”的纪纲与名分的意义,提出守护“礼”的纪纲与名分,是当政者最重要的职责。在《尚书》《礼记》等儒家经典以及孔子、孟子、荀子等人的著作中,都曾强调“礼”的重要性,但他们都是从国家与社会的角度来谈论“礼”,而司马光则是从最高执政者职责的角度来谈论“礼”。此处司马光所说的“礼”已非自然法,而是成文法,国家之大法。虽然“礼”字未改,但其内涵已然发生变化。“礼”被解释为纪纲与名分,最高执政者最重要的职责便是维护国家的纪纲与名分,它是执政者最重要的法宝,其地位不能动摇,也不能轻易给予他人。

司马光举二例来阐释此问题:一是晋文公曾保护周襄王,讨伐并杀死企图篡周的王子带,勤王有功,晋文公遂向周襄王提出请求,允许他百年之后享用周王室的隧葬之礼。当时天子驾崩,是通过隧道将棺椁抬入墓室,诸侯以下入葬,皆“悬柩而下”。晋文公则请求在死后能享受天子规格的葬礼,这无疑是一种僭越。晋文公虽有功于周王室,但此时周襄王却坚持原则,断然拒绝了晋文公的请求,说:“王章也,未有代德而有二王,亦叔父之所恶也。不然,叔父有地而隧,又何请焉?”[1]1周襄王的回答义正辞严,并指出“隧葬”显然是天子葬礼的规格,此时天命未改,天下并没有有德之人兴起而有二王,若有人僭称新王,应当是叔父您所厌恶的。若不然,叔父您有土地而要行隧葬,又何必请求于我呢?晋文公于是恐惧而不敢违命。当时以晋国之强盛,周王室之弱小,周襄王尚能坚守纪纲与名分,这是周王室之所以在此后还能延续若干年的原因。

另一例是:晋国大夫韩虔、赵籍、魏斯三家瓜分晋国,分别自立为诸侯,这种自立于名义上是非法的,故三家大夫商量请求周威烈王正式册封。周威烈王(前425-前402在位)于在位第23年,竟接受三家大夫的请求,正式册封他们为诸侯。司马光对此事颇有所感,其所著《资治通鉴》即始于此年,他所作的关于“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的长篇评论,即为此而发。他在此篇评论最后感愤说:“今晋大夫暴蔑其君,剖分晋国,天子既不能讨,又宠秩之,使列于诸侯,是区区之名分复不能守而并弃之也。先王之礼于斯尽矣!或者以为当是之时,周室微弱,三晋强盛,虽欲勿许,其可得乎?是大不然,夫三晋虽强,苟不顾天下之诛而犯义侵礼,则不请于天子而自立矣。不请于天子而自立,则为悖逆之臣,天下苟有桓、文之君,必奉礼义而征之。今请于天子而天子许之,是受天子之命而为诸侯也,谁得而讨之?故三晋之列于诸侯,非三晋之坏礼,乃天子自坏之也!”[1]2韩虔、赵籍、魏斯原是晋国大夫,对于天子而言,乃是陪臣。陪臣向天子提出过分要求,要天子给自己特殊封号,天子一旦允诺,便破坏了国家礼法。传统礼制便是国家纲纪,天子定要坚决守护它。也就是说,作为天子,在国家礼制上一定要坚持原则,绝不能妥协。只有维护了这个“礼”,天子才能逐级统领下去。在此意义上,天子的职责便是守护这个“礼”。周威烈王本可像其先祖周襄王那样拒绝这种非礼的请求,但他身为天子,不能坚守“礼”的纪纲和名分,遂使自己变成傀儡,丧失了应有的名分。司马光之所以强调“礼”的纲纪与名分意义,是因为他认为这是社会政治稳定的基石。正因司马光看到了“礼”对社会的规制作用,所以他借用历史的经验教训,从最高执政者职责的角度来谈论“礼”,实质上是在维护国家的典章制度与道德规范,维护上层建筑的等级秩序。

历史发展至今日,我们不再讲究等级秩序,而是讲求人格平等和法律地位的平等,但也并不意味着不讲“礼”。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中国古代等级秩序的“礼”已演变为礼仪、礼貌、礼节、守法、合规等,以表达对人的尊敬与友爱,彰显个人的思想素质与道德情操,成为处理好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重要工具。所以,我们今日仍然要呼吁“礼”,让“礼”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看不见却又无处不在的内在法律与道德规范,更好地促进社会文明建设,彰显中国作为礼仪之邦所呈现出的人类新文明形态的鲜明底色。

二、“德教”是治国理政之急务

所谓“教化”,即用儒家礼仪道德来教化民众,并使这种道德观念深入人心,逐渐演化为一种社会习俗。这种道德观念一旦形成习俗,即使政治动荡,也不至于发生太大的社会危机。司马光说:“圣王已没,而子孙长久安宁数百岁,此皆礼乐教化之功也。”[1]185他又在《上仁宗论讲习》中说:“上下已明,纲纪已定,然后修儒术,隆教化,进敦笃,退浮华,使礼义兴行,风俗纯美,则国家保万世无疆之休。”(2)在司马光看来,儒家的“德教”是保证一个王朝长治久安的根本方法。他十分推崇上古时期“舜举皋陶,汤举伊尹”而不仁之人远去的淳朴风俗,这是圣贤们施行“德教”的缘故。

西汉扬雄说:“或曰:‘人君不可不学《律》《令》。’曰:‘君子为国,张其纲纪,谨其教化。导之以仁,则下不相贼;莅之以廉,则下不相盗;临之以正,则下不相诈;修之以礼义,则下多德让。此君子所当学也。’”[2]295-296这就指出了教化的基本观念,便是教导臣民做仁孝、廉洁、公正、礼让之人。在司马光看来,“德教”是治国理政之急务,并认为有深谋远虑的君主,都懂得“教化,国家之急务;风俗,天下之大事”的道理,只有庸君与俗吏,才会懈怠荒政。司马光着力阐述汉光武于征伐四方之时,尚能推崇儒经儒术,以宾客之礼延聘儒者,大力兴办学校,修明礼乐。据《后汉书·光武帝纪》载:“(光武)每旦视朝,日昃乃罢。数引公卿、郎、将讲论经理,夜分乃寐。”[3]85司马光又赞赏光武帝懂得擢取忠厚循良的官吏,表彰奉公守法官吏,使汉室光复并国祚长久,其缘由是光武帝懂得“德教”是国之急务。

司马光认为,东汉王朝在德教方面为后世树立了榜样。从汉光武帝到汉明帝,再到汉章帝,都非常重视儒经,尊重经生,并用儒经中所讲的道德观念教化民众。明、章二帝继承先祖之志,亲临太学拜访儒者并向其请教,尊师重道。据《后汉书》载:“明帝幸辟雍(太学),初行养老礼。以李躬为三老,桓荣为五更(3)。礼毕,引桓荣及弟子升堂。上自为辩说,诸儒执经问难于前,冠带扌晋绅之人,圜桥门而观听者,盖亿万计。”[3]102又据范祖禹《帝学》载:“(章帝为太子时)还过鲁,幸阙里,以太牢祀孔子及七十二人,作六代之乐,大会孔氏男子二十以上者六十三人,命儒者讲论。”[4]99汉明帝、汉章帝虽在事功方面比不上前代君王,但在礼乐教化的建树方面,较之前人毫不逊色。司马光接着阐述:“自公卿、大夫至于郡县之吏,咸选用经明行修之人。虎贲卫士皆习《孝经》,匈奴子弟亦游太学。”正因东汉王朝“教立于上,俗成于下”,所以至汉末朝廷国君昏庸软弱,宦官当权之时,朝中仍有骨鲠之臣,民间正气仍未衰减,太学生不怕杀头,极力维护国家纲纪。司马光评论说:“自三代既亡,风化之美,未有若东汉之盛者也。”[1]783意思是说,三代以下风俗最好的时期,便是东汉。此后其他学者如胡三省、顾炎武、王鸣盛等,对东汉士风皆极力赞扬。顾炎武在《日知录》中说:“三代以下,风俗之淳美,莫尚于东京(东汉)者。”(4)

此处提出一个问题:当新王朝建立之时,百废待兴,为何要将“德治”这个看似不急之需摆在首位呢?司马光在《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三中列举唐初魏徵与封德彝的一次争论:唐太宗即位之初,曾经与群臣谈论“教化”问题。唐太宗说:“如今国家经过大乱,恐怕民众不容易教化。”魏徵回答:“并非如此,国家长期安定,民众容易骄纵散漫,一旦骄纵,则难以教化。而经受过战乱的民众深感愁苦,深感愁苦反而容易教化。好比饥饿的人明白粮食来之不易,口渴的人明白有水喝不容易。”唐太宗深为赞同。而封德彝却反驳说:“夏商周三代以来,百姓逐渐轻薄虚伪,所以秦以法律治理国家,汉杂用霸道。”魏徵说:“再愚顽的民众,五帝、三王都能教化,黄帝征蚩尤,颛顼诛九黎,商汤放夏桀,武王伐纣,都能致身太平,难道不是大乱之后的大治吗!”唐太宗最后听从了魏徵的话。唐代“贞观之治”是太平盛世,而盛世之所以形成,正是由于唐太宗听取了魏徵的建议,首先实行了礼仪道德教化。“贞观之治”的历史实践经验比理论的空谈与争论更具说服力。

《资治通鉴》中载魏徵的《谏太宗十思疏》说:“臣闻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思国之安者,必积其德义。源不深而岂望流之远,根不固而何求木之长。德不厚而思国之治,虽在下愚,知其不可,而况于明哲乎!人君当神器之重,居域中之大,将崇极天之峻,永保无疆之休。不念居安思危,戒奢以俭,德不处其厚,情不胜其欲,斯亦伐根以求木茂,塞源而欲流长者也。”司马光赞成魏徵所说的“德教”对于治国理政的作用,认为它是政治的“根本”与“泉源”,这种见解,无论在中国古代还是现代当政者看来,都能得到广泛认同。司马光从国家的角度来谈论“德教”,并认为“德教”是教导民众做仁孝、廉洁、公正、礼让之人,也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之法,无疑有着正面的积极意义。

“德教”是人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对于规范人的行为、促进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拓展、国外社会思潮的不断渗透、人们思想观念的不断多元化,我国的社会道德存在越来越多的问题,从而引发我们对“德教”的深沉思考。可以说,一个国家如果不重视道德建设,不重视人的精神与灵魂的塑造,即使再怎么重视法治建设,这个国家也是没有前途和希望的。正因如此,江泽民提出“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胡锦涛强调“德育为先”“八荣八耻”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等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德法并举”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都是对司马光《资治通鉴》“德教”思想的继承、发展与创新。

三、“用人”是治国理政之紧要

作为最高执政者,最主要的职责有两项:一是制定治国方针与政策,二是选择与任用官吏。在政策与方针制定之后,选用官吏便是紧要之事。自古以来,如何识别与选用贤才,即使对于圣贤来说也是一个难题。故司马光说:“为治之要,莫先于用人。而知人之道,圣贤所难也。”[1]840那么,选用人才的原则与标准,是应当看重其名声,还是看其政绩?司马光说:“求之于毁誉,则爱憎竞进,而善恶浑淆;考之于功状,则巧诈横生,而真伪相冒。”[1]840司马光认为,若以名声作为标准,士人就有可能作弊,制造舆论,以抬高自己的声誉,甚至破坏他人的名声。若以政绩为标准,那么政绩也可能造假。司马光因而提出,选拔朝廷大臣,执政者必须直接参与,这也对官吏选拔者提出了要求,他在《资治通鉴·魏纪》中说:“为人上者至公至明,则群下之能否焯然形于目中,无所复逃矣。苟为不公不课之法,适足为曲私欺罔之资也。何以言之?公明者,心也;功状者,迹也。己之心不能治而以考人之迹,不亦难乎?为人上者,诚能不以亲疏贵贱异其心,喜怒好恶乱其志。”选用官吏是国之大事,官吏选拔者首先要“至公至明”。所谓“至公至明”,就是客观公正,一切秉公处理,选拔者不能以自己与人才的亲疏贵贱或自己的喜怒好恶作为标准,而要以人才的实际能力与业绩作为标准。至公至明,是人的内心修为,而功劳政绩,则是人的外在表现。官吏选拔者在考核人才之时,必须在自己心上下功夫,方可真正做到“至公至明”。

倘若选错人才,要及时纠正。若不能及时纠正,让这些不称职的官吏继续留任,而君主与宰相亲自督促与指导他们做事,不仅仅君主与宰相非常辛苦,如此下去,国家必不能大治。司马光在《资治通鉴·魏纪》中引用杜畿的话说:“明主之用人也,使能者不敢遗其力,而不能者不得处非其任。选举非其人,未也。举朝共容非其人,乃为怪耳。陛下知其不尽力而代之忧其职,知其不能也而教之治其事,岂徒主劳而臣逸哉!虽圣贤并世,终不能以此为治也。”任用官吏,必须奉行选贤任能原则,选择德才兼备之人。一旦发现其不称职,便要及时撤换,而不能奉行只能上不能下的原则。若所选之人确是人才,其后却在履行职责之时犯了错误,勿因此人是自己推荐与选拔的就包庇他,否则官吏选拔者也因此而有过错。

司马光列举唐文宗时宰相李石举荐官员不当,文宗能客观公正对待举荐者一事:唐文宗之时,宰相李石推荐韩益做主管财政事务的官员,后来韩益以贪污入狱,李石在唐文宗面前作检讨,唐文宗为此表彰李石:“宰相但知人则用,有过则惩,如此则人易得。卿所用人不掩其恶,可谓至公。从前宰相用人,好曲蔽其过,不欲人弹劾。此大病也。”[1]2934司马光又在《资治通鉴·唐纪》中说:“臣闻用人者,无亲疏新故之殊,惟贤、不肖之为察。其人未必贤也,以亲故而非公也。苟贤矣,以亲故而舍之,亦非公也。夫天下之贤,固非一人所能尽也。若必待素识熟其才行而用之,所遗亦多矣。古之为相者则不然,举之以众,取之以公。众曰贤矣,己虽不知其详,姑用之。待其无功,然后退之。有功,则进之。”执政者在选用人才之时,不能只凭自己的熟识程度,也不能只凭自己的直觉来判断,而必须博采众人之意见。众人认为此人是贤才,不妨选上来一用,若其人未能作出业绩,再撤去其职也不迟。若其人业绩不凡,便可进一步提拔。

选用人才要取其所长,要认识到一代有一代的人才,一代人才足够一代之用。不要抱着世无贤才之态度,并非世无贤才,而是选拔者缺乏眼光,未能发现贤才。司马光《资治通鉴》引录唐太宗与封德彞关于贤才的一段对话:唐太宗让封德彝举荐贤才,然而,封德彝很长时间都未能推举一人。唐太宗责备他,他回答说:“并非我不尽心,而是当今时代没有杰出人才。”唐太宗说:“君子用人如用器物一般,要取其所长。古代能致太平盛世的君王,难道是向其他朝代借用人才的吗?我们只是担心自己无法识人,怎能诬陷一个时代都没有人才呢!”封德彝惭愧地走了。

在人才的选择上,怎样处理“德”与“才”的关系呢?司马光将有德有才之人称为“圣人”,将无德无才之人称为“愚人”,将德胜才之人称为“君子”,将才胜德之人称为“小人”。他认为,选拔人才要选择圣人与君子,有德无才之人可考虑选用,有才无德之人则不堪大用。他在《资治通鉴》卷一中说:“夫才与德异,而世俗莫之能辩,通谓之“贤”,此其所以失人也。夫聪察强毅之谓才,正直中和之谓德。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凡取人之术,苟不得圣人、君子而与之,与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何则?君子挟才以为善,小人挟才以为恶。挟才以为善者,善无不至矣;挟才以为恶者,恶亦无不至矣。”在司马光看来,有德有才之人若做善事,一定能将事情做得尽善尽美。无德有才之人倘若为恶,必是恶贯满盈,祸国殃民。所以,要坚决避免选用无德有才之人进入官吏队伍之中。司马光对德与才的分析,可以说是千古金针良药,精辟之至。

在官吏的选择上,司马光建议选择忠厚醇良之人,认为忠良之人能带动社会的良好风气。西汉末年,天下大乱,群雄逐鹿,那时胸有韬略、善于征战之人便是人才。但汉光武帝并不特别重视这样的人才,反而选择那些忠厚醇良之人辅佐自己,最后光武帝在群雄逐鹿之中脱颖而出。司马光很欣赏光武帝,并告诉世人这样的道理:胸有韬略、善于征战之人固然能干,但这些人若对自己不忠诚,甚至可能算计、背叛自己,那自己队伍中便有了许多不安全因素。这就引出另一个问题,即在人才选择上,要重视“君子小人之辨”的问题,以防止官吏队伍中混入奸佞之人。司马光认为,君子与小人犹如冰炭不相容,若君子得道,必定会排斥小人;若小人得势,必定会排斥君子。君子引进贤人是出以公心,小人拉帮结派是出以私心。作为执政者,要能明辨忠奸与是非,有功则赏,有罪则罚,不为奸佞所迷惑,更不能纵容小人拉帮结派,结为朋党。

在《资治通鉴》所记载的1300多年历史中,有诸多王朝皆因奸佞小人主政而导致国家败亡。故防止奸佞小人,对于执政者而言,便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司马光对这些情况一一加以总结和评论,以便作为历史的鉴戒,兹不详述。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选拔好领导干部是每个朝代治国理政的关键。毛泽东也曾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5]526选拔领导干部,按照《资治通鉴》的观点,必须选拔有德有才、忠厚醇良、至公至明之人。我们党的历届领导人都非常重视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非常注重德才兼备和忠诚干净担当的精神。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有才无德会坏事,有德无才会误事,有德有才方能干成事。”(5)习近平总书记之所以推崇《资治通鉴》,正是因为此书在论述如何发现、选拔与使用人才上,非常精辟。

四、“法治”是治国理政之公器

司马光既强调“德教”是国家之急务,同时,他又强调要重视法治。他说:“法者,天下之公器。惟善持法者,亲疏如一,无所不行,则人莫敢有所恃而犯之也。”[1]159法的严肃性在于,任何人犯法,都要被治罪,概莫能外,如此,法才受世人尊重。当然,除了要确保法的严肃性,还要确保执法人员的操守与纪律,这是维护法的严肃性的必要条件。如果执法效力得不到保障,法律的严肃性将受到伤害。

司马光认为,国家执政者的信用,关乎法律能否被贯彻与执行。他在《资治通鉴·周纪二》中引用商鞅变法之例,强调立法过程中诚信的重要性。“徙木立信”的故事众所周知,司马光将之写入《资治通鉴》,可见他在现实政治生活中虽与王安石“革新派”之间有很大的政见差异,但对秦孝公与商鞅的变法却给予了积极肯定。而他所肯定的是秦国在立“法”过程中“信”的精神,他说:“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1]13-14在司马光看来,立法要强调诚信,若不讲诚信,便无法使民众信服。国家一旦立法,便要严格施行。

司马光说:“赏有功,诛有罪,此人君之任也。”[1]2005赏功罚罪是君主的责任,其目的在于扶正抑邪。他批评历史上那些呈衰落之势的君主,往往由于其性格懦弱,加之辅佐之臣才能平庸,只知姑息养奸。权臣有罪,他们不敢治其罪,也不敢诛伐,如此,国家便丧失了纲纪。他尖锐地批评北周高祖不能做到赏罚分明,高遵作为参军,奉命出使异国,却将北周要征伐北齐的重要机密泄漏给北齐,由于他的出卖,致使伊娄谦(直阁将军)遭到北齐的拘留。像高遵这样的叛臣,北周高祖没有下令将其处死,而是将他交予伊娄谦处置,显失刑赏的公正性。而伊娄谦不但未治其罪,还请求周高祖赦免高遵,一如既往待之,周高祖也没有再责罚高遵。司马光极不赞同史臣对伊娄谦的评价“志量宏远,不念旧恶,请赦高遵之罪,有国士之风焉”,而认为伊娄谦宽恕高遵的做法只是成就了自己的美名,但不符合公义。在司马光看来,北周高祖应当赏功罚罪,通过法律的权威性,以达到匡扶正义、抑制邪恶的国家治理目的,这是君主治国之道至关重要的一条。而作为人臣的伊娄谦,在面对周高祖将高遵的处置权交予自己时,应当推辞,并将他交与有关部门以正典刑,以维护法律的权威!

司马光反对繁法酷刑,他在《资治通鉴·唐纪》中称赞唐玄宗时杨相如所述:“法贵简而能禁,刑贵轻而必行。……小过不察,则无烦苛;大罪不漏,则止奸慝。使简而难犯,宽而能制。”他认为,制定法律应当简明扼要又难以违反,刑罚应当宽缓而又能够制止犯罪,如此,便可以称为善政了,这也是国家治理之道关键的一条。当然,司马光并非一味地强调刑罚的宽缓,对于君主是否应提倡“大赦”,他则持否定态度。司马光赞赏唐太宗为了不使小人有恃无恐,动则触犯法律,不轻易施行“大赦”。他列举唐太宗答侍臣之言说:“古语有之:‘赦者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一岁再赦,善人喑哑。’夫养稂莠者害嘉谷,赦有罪者贼良民。”赦免罪犯是小人的幸运,却是君子的不幸。若常发布赦令,则会削减法律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关于法治思想,司马光在另一部著作《传家集》中还强调“一遵正法,一以贯之”“凡杀人者死”“若有一人敢劫夺人斛斗(粮食)者,立加擒捕”“制礼立法,必思万世之规,不可专循目前而已”等思想,兹不赘述。儒家孔子、孟子等人只强调以“礼”治国,并未强调以“法”治国,而法家商鞅、韩非等人尤为强调以“法”治国。法家思想不仅为秦王朝统治者所吸收,也被汉王朝及后世统治者所吸收,后世的执政者、政治家、思想家也都将遵法与守法作为理所当然之事。司马光强调以“法”治国,显然与儒家思想有所不同,其思想吸收与融合了法家思想。

司马光的法治思想,虽然很大程度上是服务于当时的统治者,但其“维护法的严肃性、立法要强调诚信、赏功罚罪、法贵简要”等观点,是古代法治建设的主要内容。今天的中国,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共识,法治的内容更为强调社会公平与人民权利。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新时代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借鉴与吸收《资治通鉴》等中国优秀传统论著中的法治思想。

结语

司马光《资治通鉴》自成书以来,历代当政者、政治家、思想家争相品读,点评《资治通鉴》的人也不胜枚举。如宋元之际的胡三省曾高度评价《资治通鉴》说:“为人君而不知《通鉴》,则欲治而不知致治之源,恶乱而不知防乱之术;为人臣而不知《通鉴》,则上无以事君,下无以治民;为人子而不知《通鉴》,则谋身必至于辱先,做事不足以垂后。乃如用兵行师,创法立制,而不知迹古人之所以得,鉴古人之所以失,则求胜而败,图利而害,此必然者也。”(6)《资治通鉴》可以说是中国古代治国理政经验总结的智慧之书,无论是其治国经验,还是其处世之道,皆有许多不刊之论,体现了中华优秀史学论著中的礼仪文明、道德信仰、用人之道、法治宏规等,皆足为后世取法。即使对于现代社会的治国理政而言,也有诸多宝贵的历史借鉴。

(1)《管子》卷一《牧民》。

(2)司马光《上仁宗论讲习》,见赵汝愚《宋名臣奏议》卷二十四。

(3)《礼记注疏》卷二十《文王世子》,郑玄注:“三老五更各一人也,皆年老更事致仕者也。天子以父兄养之,示天下之孝悌也。”这是君王向百姓做出孝悌的表率。

(4)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三。

(5)2020年6月29日,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6)胡三省《新注<资治通鉴>》。

[1]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09.

[2]汪荣宝.法言义疏[M].北京:中华书局,2011.

[3]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4]范祖禹.帝学[M].呼和浩特:远方出版社,1998.

[5]毛泽东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0.14096/j.cnki.cn34-1333/c.2022.02.18

D69

A

2096-9333(2022)02-0124-06

2021-12-05

夏福英(1982- ),女,湖南人,助理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中国哲学;崔昕伟(1997- ),女,河南人,在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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