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梁晨(东莞市大岭山镇国库支付中心)
2019年,为顺应时代发展的步伐,我国开始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工作方法也就此发生改变。新政府会计制度所涉及方方面面工作内容的改革,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对传统会计制度的工作方法已经使用多年。要想根据新政府会计制度全面进行改革,非一朝一夕可完成的。何况在进行改革中难免会遇到很多前所未有的难题,这就需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人员能够找准这些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具有针对性的改革,以期新政府会计制度能够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发挥出最大的作用,推动行政事业单位的进一步发展。
长久以来,财务管理都是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中最为重要的一环,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随着不断地发展也在进行改革,而在行政事业单位中,会计制度是其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1]。近年来,我国越来越强调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在此背景下,对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传统会计制度的弊端日益凸显,已无法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因此,就需要一套切实可行的、能够适应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发展所需的会计制度,新政府会计制度应运而生。
新政府会计制度,在很多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更加有助于行政事业的使用与发展,其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部分。第一,“双基础”会计核算模式,是新政府制度的主要核算模式,一般而言,核算制度是预算会计收付实现制,而核算机制是权责发生制。若是国家有其他的规定,就应该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来进行。第二,有效地将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融为一体。预算会计在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背景下,主要有三类,而财务会计具有五种要素,将二者融为一体,就形成了新的预算模式——“3+5”。而新政府会计制度,则是将预算和财务报表的编制以科学的方式统一起来。并对二者间进行有效的互补等,财务会计直接归入同一会计制度,两者在不同的会计制度下进行会计处理。这样,各类财务信息就可以从多种角度完美地呈现。第三,财务报表和结构上进行改革。“双报告”模式,是其在会计核算中主要运用的方法,也就是说会形成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两种不同的报告,而不同的内容是形成这两种报告呈现的基本依据。会计报表与附注是构成财务报告的基础因素,因决算报告的内容丰富,所涉及的方面较多。
在新政府会计制度背景下,企业要根据新的会计准则进行数据录入,这是新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另外,这次的改革涉及的领域比较广泛,力度也非常大。为保证新政府会计制度尽快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实现改革,使其真正的功能得以实现,有关工作人员必须积极地改变自己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积极主动地钻研新政府会计制度较之传统的会计制度发生了哪些变化,然后再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运用。在会计核算方法上,新政府会计制度也有了很大的变化,其范围越来越广,内容越来越详细,核算的方法也与以往具有明显不同。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为确保新政府会计制度能够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发挥出重要作用,就需要他们快速地掌握更多更加新的记账方式与方法。同时,也可以将新的政府会计制度运用到各个业务中,并且熟练掌握各类新的财务软件。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必须严格按照新政府会计制度来做[2]。但是,这无疑给财务管理人员带来了更多的困难,同时也给他们的工作带来了更多的困难。因此,对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与工作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工作方面因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到来而产生一定的影响,其中在决算报告以及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方面的影响较大,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在编制决算报告时,既要以收付实现制作为核算的基础部分,还应该着重权责发生制。但是有部分业务内容并不能够同时适用这两种工作方法,这就需要财务管理工作人员能够根据工作内容进行科学规范的调整,用这两种工作方法来进行年度顺差和预算余额差额的数据表编制。第二,在报表附注内容方面,在新政府会计制度的体系下也更加完整与详细,并严格规定了报表重要项目说明的格式。新政府会计制度的种种调整,都利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进一步发展,并能够为其发展提供具有指导意义的发展路线与发展目标。
行政事业单位在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背景下,可将其与发展情况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与规范自身的内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此外,尚有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存在资金支出问题、资金使用不规范、绩效奖金也存在问题等。而新政府会计制度在行政事业单位中的使用,就能够很好地解决此类问题,使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更加科学与规范。比如,行政事业单位为确保支出更加科学合理,就可以使用权责发生制来完成。而行政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制度,也使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变得更加科学与完善,对员工的各项考核制度也更加科学。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目标与管理体系,也因新政府会计制度的使用而更加科学,可以为财务信息提供更加真实的信息,有助于预算管理体系的执行。
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是从事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和保证。同时,新政府会计制度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财务数据的精确性和有效性。行政事业单位在经营与发展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具有方方面面的内容,都应该事无巨细地进行记录并公示,例如各项收支、应收与应付账款等。但是目前有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管理制度较为混乱,有一些财务数据都不够清晰明了,很难应用到实际工作中。这就导致财务数据不够准确,并不能够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参考[3]。但是新政府会计制度则要求企业在进行财务报表的相关工作中,务必详尽且准确地记录,这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财务管理数据的实用性,使得财务管理数据也能够发挥出最大的作用。而且,还可以将财务数据的信息追根溯源。
根据有关人员的调查研究,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员工较多,业务也较多,与此对应的所涉及资源的用途也较多。绝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都能够重视做好资金管理工作,但是在进行资金预算或者是财务信息公开方面却缺乏有效的透明。为确保新政府会计制度能够发挥出实际作用,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在进行相关工作时,应注重每笔资金的利用与调配,确保资金科学合理地使用。此外,更应该注重预算管理工作的健全与完善。
行政事业单位在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背景下,要想更好地完成改革,就务必着重对资产清查、历史往来账目的清理工作全部做好。例如,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对于那些具有时间很长的、应收的却没有及时回收的账款处理这方面工作时,应找出其原因,然后再进行妥善处理。有些应收账款是因为不可抗力而损坏,但是却没有及时地处理固定资产或者是存货,也没有将其在工作完成后的第一时间就转入到固定资产中,以及那些等待界定分类的资产,还有那些并没有有效地将资源性资产进行入账,则应着重做好它们的财务处理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在会计核算方法发生更改的背景下,纵使会计核算的工作内容有所下降,对基础的有效管理建立专门账目和相关总账,明细账的记账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下,可有效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有效。并以此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时,就会计核算的使用方法提出了一些条件,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应确保对会计信息的有效检查,避免会计信息出现错误情况,这有利于财务报表编制工作的正常开展。
在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背景下,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财务活动时,采用平行记账的工作制度,有助于新政府会计制度对其财务管理的改革与完善。新政府会计制度与传统的会计制度相比,其内容具有一定的差异。以分类核算来说,就需要每个企业都强化资产计提折旧工作。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在进行资产项目细化处理的工作以后,还需要进行无形资产摊销、固定资产折旧等工作内容。不过,有部分财务管理人员在以往的工作中并不包含这些工作内容。所以,为高质量地进行相关工作,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就应该具有学习意识,能够利用业余时间对新政府会计制度进行学习与理解,以确保自己能够更好地应用[4]。而行政事业单位的核算工作,也会因为平行核算工作方法的使用更加高效展开。此外,财务管理人员还应正确地区别与看待会计要求与会计准则的异同。前者应采取收付实现制,后者应采取权责发生制。
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决定着新政府会计制度在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应用情况,更决定着财务管理工作的工作质量。但是目前有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平均年龄较大,不容易接受新鲜事物,这就影响了新政府会计制度在行政事业单位中的使用效果。所以,行政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应积极地注重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争取建立一批高素质、高技能、高质量的财务管理人员。第一,积极吸收新鲜血液。行政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应加大对相关人才的招聘力度,积极引进年轻的工作人员。第二,做好现有财务工作人员的财务工作,可聘请行业专家对他们进行理论培训、制度内容培训、信息素养等方面的培训,确保他们具有与时俱进的工作理念与工作方法。第三,落实考核制度与监督制度。将培训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可有效督促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对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
综上所述,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旧事物被时代所淘汰,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新政府会计制度的产生和运用,将促进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高质量发展,进而促进国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应具有与时俱进的精神,积极地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转变自身的工作理念与工作方法。上述已为新政府会计制度如何在行政事业单位中的有效运用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但是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在实际运用中,还应该结合单位的具体情况,并运用创新精神,灵活地进行运用。以期真正地发挥出新政府会计制度的最大作用,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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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accounting system)是对商业交易和财务往来在账簿中进行分类、登录、归总,并进行分析、核实和上报结果的制度,是进行会计工作所应遵循的规则、方法、程序的总称。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即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所属财政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在与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会计制度或者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