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军全,杜馨儿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杨凌 712100)
发展哲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形态的重要分支,处于社会发展理论的最高层次[1]。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乡村发展问题,在深刻把握中国国情和深入掌握城乡关系变化的基础上,对新时期“三农问题”的改革和发展做出了规划及部署,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2]的乡村振兴总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构建了新时期乡村发展的哲学体系,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强有力的理论支撑,体现了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的“中国气派”,彰显了“中国特色”的学术话语表达,构建了充满“中国智慧”的新时代发展哲学理论体系。本文以发展哲学的视角,从发展目的论、发展关系论和发展道路论三个方面来探析习近平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以求推进发展哲学研究。
主体性发展是指向人的“选择能力”和“可行能力”的发展,强调推进发展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人[3]。马克思主义发展哲学首先把发展的目的落脚于“现实的历史的人”,即人的主体性的凸显。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一切发展的逻辑前提。从发展哲学的视角来探析习近平关于乡村振兴重要论述的思想内涵,首先要追问的是“发展为了谁”“发展的目的”“发展的意义”是什么?我国当前三农工作重心的转移和三农问题的历史性转变,反映了我们新阶段的发展现实,也指明了解决乡村振兴发展问题的根本着力点:发展为了农民,发展的主体是农民。
中国既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一个农民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进程和社会长期稳定与发展[4]。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迫于工业基础薄弱和境外势力封锁围堵的双重压力,选择了重工业、轻农业、重城市、轻农村的国家发展战略,农业、农村与农民为国家工业化和综合国力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步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实现了从过去的基本解决温饱到如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跨越。习近平总书记通过对现实情况的深刻洞察与把握,提出当前我国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状况,也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当前城乡发展之间差距逐渐拉大的趋势[5]。
围绕发展目的论,习近平首先强调“以人为本谋‘三农’”,明确将农民问题作为“三农问题”的核心,将增进、维护和保障农民利益作为农民问题的核心。推动乡村振兴,首先要把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底线和起点,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需求,多算农民身边的小账。其次,要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人民能够真正地站到主体位置上。由于社会历史原因,中国长期处于城乡二元分割的状态,使得部分偏远的农村地区相对封闭落后。这些地区的农民也相对应地存在不同程度的受教育程度不高、观念保守落后、市场经济意识淡薄、民主法制思维欠缺等弱点,这些因素使得他们很难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站稳主体地位,发挥主体作用。如何帮助他们成为城乡互促、共同繁荣的一体化发展格局的主体力量和乡村振兴真正可以依靠的懂技术、有文化、会经营、高素养的新型农民,习近平提出“尊重——教育——引路”的工作方法。尊重农民是指在工作决策和部署的过程中要做到民主,遵循民意,要让广大农民接受和认可;教育农民是指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践中使广大农民在思想上、技术上得到改造和提升;为农民引路是要让广大农民知道路在何方,劲往哪儿使[6]。
社会发展本身是社会有机体的协同互动过程。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人类社会是一个由经济、政治、文化等多个要素相互联系的系统,社会的发展是由多个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复杂的系统过程[7]。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习近平发展哲学视域下的乡村振兴更多关注的是多元行动者和多元化利益主体的集体行动问题。习近平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为解决发展中的关系失调问题提供了一系列不断演进、符合地方实践、能够回应反馈、朝向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体系。当下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落实,重点和难点是如何以习近平乡村振兴重要论述为指引,处理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党建引领与社会主体参与的关系和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这三大关系。
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中必须要处理好的重大问题之一。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决定性因素,实现乡村产业兴旺首先需要处理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之间的关系。在2013年到2020年的八年精准扶贫战略实施过程中,一些地区在行政压力下由干部蹲点包抓推动乡村产业发展,迅速实现了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但在此过程中,一些地方遗留下了政府过度干预乡村产业市场、乡村产业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当下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实施的进程中,市场作为“看不见的手”,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决定性作用,要在乡村产业振兴中处理好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之间的关系。习近平在福建宁德工作时的一些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的实践对当下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产业振兴仍然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习近平指出处理好乡村产业发展中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推进乡村产业发展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禀赋。山区可以发展林、果、茶和饲养业,沿海地区要重点发展养殖和深加工等产业。二是要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有利于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的具体组织形式和发展道路。除了乡、村两级办的各种企业外,要积极开拓其他组织形式,如集体与个体联营型,集体与个体股份型等[8]。三是立足于乡土本色、服务大农业发展格局和特色产业,大力扶持和发展乡镇企业。要充分发挥乡镇企业“船小好调头”的弹性与灵活机制,在贫困的乡镇找准扶贫产业,推广“一村一品”。四是政府要为集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供税收、贷款、资金投放、原材料供应等各方面的政策扶持。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治理结构的特色和独特优势。在我国的治理体制中,党委发挥着战略领导和决策中枢作用。各级党委通过对政府行政体系的全面嵌入,将党的行动逻辑、意识形态、价值导向等深层“基因”嵌入各级政府组织中,形成协同性的治理结构[9]。作为互动的主体,不仅相互嵌入,而且深深地嵌入与其所处的结构环境之中。国家通过自上而下、由内而外的科层组织动员体系,利用现代化的先进技术渗透机制,通过主导公共资源的流向与配置,实现对乡村振兴运行过程的强力干预,体现国家自主性。然而,上述这些也有可能落入专断型权力 “强大而无效”的窠臼。只有党委、政府和乡村社会力量在对话、协商的基础上建立默契的合作机制,形成良性互动的沟通环境,乡村振兴战略才可能实现良性运行。
作为乡村振兴第一线的核心力量,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全面提升组织领导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能力和水平。过去偏远乡村基层党组织较涣散,村里的党员、能人外出谋生,在村人口大量外流,留在村里的村干部多是学历偏低、年龄偏大的人,缺乏带领村民走上致富路的能力,在素质、能力上不足以承担乡村振兴的重任。驻村“第一书记”作为夯实村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既是推进乡村基层党组织的“火车头”,又是筑强乡村振兴的基层“堡垒”[10]。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继续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选派合适的驻村干部担任“第一书记”,为进一步梳理村“两委”的关系、带领村党支部开展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在党组织引领下,凝聚全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事业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治本之策。为此,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要发挥制度供给功能,制定发展和依法管理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即政府要从立法、政策和资金等方面,增强各类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能力,完善多元化的社会监督机制。除了乡村经济组织之外,在乡贤参事类、平安巡防类、乡风文明类、志愿服务类、矛盾调解类等多个方面培育乡村社会组织,用组织化的手段充分保障村民的主体性[11]。
2020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也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收官之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12]全面推进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地衔接至关重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我国当前扶贫任务的重心也出现了新变化:从过去解决绝对贫困到如今解决相对贫困,建立起解决相对贫困的政策体系与工作机制,推进减贫战略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和平稳转型[13]。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十六年关注“三农”问题[14]。接续衔接稳住农业基本盘,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事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全局,意义重大且影响深远。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明确强调:“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乡村振兴从来不是另起炉灶,而是在脱贫攻坚的基础上推进。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落一户,首先,要增强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融合推进的意识。”[15]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前提和重要基础,没有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和拓展,乡村振兴就成了无水之源、无根之木。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关键在政策统筹。在规划统筹中,将贫困地区待完成的任务、工程、项目等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或实施方案中,强化后续支持,使其长效发挥作用。政策统筹中,需要根据现实情况,对政策风险、政策优势进行全面地考量,将不合时宜、作用不大的政策进行合理的优化升级;同时坚持实行有效合理的政策,统筹各项政策措施,发挥政策组合的最大优势,实现在新的历史时期中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监管统筹中,要做到对扶贫成效的实时监管,在乡村振兴中,加强对返贫群众的关注,实现稳定脱贫。工作统筹中,在推进乡村振兴的建设中,要充分借鉴脱贫攻坚中坚持的有效工作机制,落实一整套责权机制、考评机制、监督机制等机制体系[16]。
发展哲学是人类思想中把握到的时代发展问题的系统化、整体化呈现。“我们审视发展现实、解决发展问题、重塑发展未来,都需要一种整体视野,从而整体性的观念和实践方法成为我们从事发展实践的重要的方法论武器。”[1]从整体性发展的视角探究乡村振兴是习近平发展哲学的本色。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形成了以城乡发展总体视野引领农村发展的一系列创新性发展机制。
马克思、恩格斯在阐述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如何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进而发展社会经济的过程中,强调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农村与城市发展关系的演变是一个从“统一但混沌”到“对立”,再由“对立”到“融合”的过程。城市与乡村的对立是由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工而产生的,这样的分离始终贯穿着人类的全部文明史。城乡对立虽是由生产力与社会分工造成的,但城乡对立又同时进一步固化了这种分离,并对经济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如造成工农差别、城乡矛盾、社会收入分配进一步拉大等问题[17]。马克思指出,要把农业与工业结合起来,通过农业产业化来促进农业产业协调发展,推进城乡融合,逐步消灭城乡对立。
城乡发展问题一直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中国共产党的历届领导集体对城乡发展问题的认知和探索,促进了城乡发展理论的深化和升华。新中国成立初期,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工作重心由乡村转移到城市,走优先发展重工业、以重工业为中心的经济路线,并兼顾乡村和农业的发展。这就确立了新中国成立早期处理城乡问题的政策取向,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18]。但是以城市、重工业为主的发展思路导致农业农村的发展长期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形成并固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要以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为载体,促进城乡之间、工业与农业之间的互动[19],城乡关系得到一定程度的缓和。然而,由于以城市为中心的发展趋向没有大的转变,加上城乡之间的税收制度、户籍制度、产权制度等体制机制层面的障碍,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后,城市与农村的发展速度拉大,城乡二元结构的态势进一步深化。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从城乡发展的实际出发,提出城乡均衡发展的思想。党的十六大以后,胡锦涛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刻反思和总结世界各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城乡关系发展的普遍规律,提出“统筹城乡发展战略思想”和“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从此,我国城乡关系和工农关系进入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发展的新时期。
中国共产党的历届领导人将我国国情与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不断推进我国城乡融合发展理论体系的深化与创新发展。在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推动下,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发展态势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城乡的发展差距仍然在拉大,农业农村的现代化与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不协调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在此战略的引导下,全国各地创新性地推进城乡之间要素进行自由平等的流动,城乡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逐步均衡发展,努力构建出一种良好健康的新型城乡关系。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的伟大战略,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繁荣的城市和落后的乡村并存局面不解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就难以实现[20]。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召开,提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由此,城乡融合发展成为构建新型城乡关系的指导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早在河北省正定县工作时,就提出“不丢城、不误乡、利城富农”这一较完整的“三农”思想;在福建任职时,他极重视“三农”工作的战略地位,认为应把现代农业和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有机结合起来,发展现代农业的同时重视农村城镇化的同步提升,并合理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习近平总书记主政浙江时,部署了“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统筹城乡兴三农”“以城乡一体化为导向”等一系列科学举措,探索“三位一体”合作经济发展,推动农业农村重大改革[21]。
1.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
我国当前的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在于城乡发展的不平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要紧扣城乡关系重塑,对城乡改革做出统筹谋划,加快构建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22],开启了城乡融合发展的新道路和新格局。后疫情时代,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途径。作为国内大循环的重要组成部分,城乡之间的双向循环直接关系到新发展格局能否顺利布局实施。以习近平总书记城乡融合发展思想为指导,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城乡发展新格局要“高度重视并精准规划建设中西部的小城市和乡镇农村,稳步建立起大中小城市和乡镇农村融合协调发展的生产力布局城乡体系”[23]。
2.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
机制是一整套能够将事物内部的诸种要素有机联结起来,以便促进或阻止事物发生某种变化的结构关系或运行逻辑。“机制既非实体或行动者,亦非制度,而是促使行动者按所定轨道行为并形成某一领域稳定秩序的安排。”[24]中国特色城乡融合发展的运行机制是在现有的政府管理体制约束下,城市和乡村各级政府、企业及相关社会参与主体之间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目标所开展的一系列相对稳定的行为沟通模式。创新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对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从发展哲学的视角来看,习近平关于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论述以中国特色城乡发展机制及其变化规律为遵循,为新时代创新和优化城乡发展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习近平指出“要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向改革要动力,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城乡发展、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新动能,关键在于构建城乡互补、以城带乡、工农互促、协调发展的新型城乡发展关系。尊重城乡发展规律,破除乡村振兴中不合理的体制机制障碍,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平等交换,实现城乡等值化,激活发展的内生动力[25]。
总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道路,是对我国长期以来的城乡建设实践经验进行了深入的系统认知和深刻的反思,在充分运用辩证思维、系统思维的基础上形成的一套科学发展理论。新时代乡村要振兴,必须走城乡融合发展道路,这一思想既与马克思发展哲学的相关思想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地提出了中国化城乡统筹发展的新思路。
相较于其他哲学分支学科,发展哲学一头连着哲学,另一头连着发展,与发展现实的联系更为直接和紧密[26]。关注乡村振兴的发展并不断为其发展提供哲学智慧、不断注入哲学思考,是发展哲学的重要使命和任务。面对新时期、新任务、新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的重要论述建立在对我国当前状况的清晰掌握和深刻洞察上,围绕着乡村振兴这一命题,着重强调了农业农村的改革和发展,终归是为了解决农民问题,为了发展农民。本文用发展哲学这一理论视角来审视习近平乡村振兴重要论述中的发展逻辑和发展思维,目的在于探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特色经验,希望能以小见大,窥斑见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