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约要求的救生艇降放装置的设计与验收

2022-11-26 22:55张金龙周硙硙
船舶物资与市场 2022年4期
关键词:绞车救生艇公约

张金龙,周硙硙,赵 强

(海装上海局驻南京地区第一军事代表室,江苏 南京 210000)

0 引言

船舶海上行驶时,救生艇有效降放装置为救生装置,其往往关乎着广大船员生命财产整体安全。对以公约要求为基础的救生艇的降放装置总体设计及其验收进行综合分析,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

1 救生艇及其降放装置的概述

救生艇,即设于船上,在船失事情况下,救护乘员所专用的救生小艇,其可借助动力机、驶帆、划桨等予以推进。在艇内通常配备着空气箱,确保艇在进水过后仍具备充足浮力,为艇及艇上面人员提供安全保障;而救生艇内部降放装置,其从属于船舶救生核心装置,更加关系着艇及艇上面的乘员的人身安全[1]。

2 总体设计

2.1 设定技术参数

在以公约要求为基础的救生艇的降放装置设计实践中,技术参数属于重点设计部分。在一定程度上,此降放装置具体设计过程所涉及技术参数包含吊艇架及起艇绞车2个部分。吊艇架层面技术文件资料、总图上面常标注降放装置相应的技术参数,而绞车通常有着相应技术性参数。下列为技术参数具体设定情况:

1)吊艇架层面

在吊艇架层面所涉及参数以最大运行负载、回收负载和最轻的降放负载为主。最大运行负载参数,属于吊艇架所设降放的最大的负载参数,依照着现行公约各项要求,最大运行负载参数务必超出吊艇架本体所释放最大的满载艇总重量;回收负载参数,即所设定吊艇架回收负载。处于救生艇内的吊艇架相应回收负载,依照着现行公约各项要求,救生艇本体负载和所承载2名船员(单人重量为82.5 kg)重量负载从属轻载;用于专业救助的救生艇以及救助艇内所设吊艇架相应回收负载,从属满载条件之下救助艇以及艇内乘员超出6人的救助艇与救生艇实际负载参数[2];针对于最轻的降放负载层面,也就是吊艇架本体可选定最轻的一个空载艇重,吊艇架所在吊臂上挂超出此负载参数空载艇,此吊艇架可自动被倒出舷的外部。此负载具体设定过程务必超出自身配置艇相应空载艇的重量参数。

2)起艇绞车层面

在以公约要求为基础的救生艇降放装置设计实践中,起艇绞车层面技术参数的合理设定及把控属于重点内容。起艇绞车,其包含着救助类型、救生式类型及兼顾救助救生艇类型。依照着现行公约各项要求,在最大运作负载层面,此起艇绞车最大的运作负载处于吊艇架处降放及回收艇时,内部绞车卷筒上部分吊艇索自身所承受的最大负载。此负载区别于吊艇架内最大的运作负载,定义与其数值区别明显,相互基本上并未关联;在起升负载层面,针对起艇绞车本体起升负载,也就是吊艇架处于起升状态下负载等同于降放装置具体使用过程回收负载艇期间,绞车卷筒部位吊艇索自身可承受的负载参数,需严格依照着公约要求予以合理设定;在最轻的降放负载层面,即起艇绞车运作过程最轻的一个降放负载,也就是吊艇架处于降落状态,绞车卷筒部位吊艇索所承受的负载。设计绞车期间,合理选定技术参数,要求设计者依照着公约各项要求及标准,考虑绞车的通用性,确保其可支持多种不同的配套艇架,数值并非源自相应特定值,可用为技术参数的相应数值应经合理调整[3]。

3)艇的重量层面

艇现阶段以救助类型、救生类型兼顾着救助救生类型为主。空载艇重,通常指的是装备较为齐全,并无乘员的艇重量;轻载类型救生艇本体重力,从属装备齐全,还载有一定操作船员的一种救生艇实际重量,在取值上是空艇重和2名船员自身重量(单人为82.5 kg)之和;满载艇重,装备齐全,还载有额定的乘员艇总重量。

2.2 参数关系分析

1)吊艇架层面

吊艇架技术参数,其往往是由所配置艇实际重量所决定。吊艇架最大运作负荷≥配置艇最大的满载艇重;吊艇架处回收状态负载参数≥满载状态救助艇重,且超出轻载状态救生艇重,可取两者当中的一个最大参数;吊艇架处最轻降放状态下负载≤艇配置最轻空载状态下艇重。同吊艇架,依照着公约要求,设支持着配置不同规格艇。满载状态下救助艇设计实践中,与公约要求相结合,科学确定吊艇运作最大的负载,取空载状态下运行过程最轻艇重所对应吊艇架降放最轻的负载,最终空载状态下艇重确定后,吊艇架相应回收负载即可完成设定。已知此艇满载状态下艇重可否在吊艇架所处运作最大的负载状态,艇空载状态下艇重可否超出吊艇架运作期间最轻降放的一个负载,艇空载艇重+165 kg可否≤吊艇架实际回收负载;吊艇架处于回收状态下负载若低于艇空载状态下艇重和6名乘员的总重,则回收状态救助艇不适宜用此吊艇架,仅适宜运用至救生艇中;若不考虑其艇重还有吊艇架相应参数匹配,艇在外形总体尺寸上需与吊艇架相匹配[4]。

2)确定起艇绞车各项参数层面

针对艇的降放层面。船舶处在内横向倾20°、纵向倾10°条件下,依赖于艇自重,顺利把所配置最轻的空载艇转出到舷的外部,在水面上降落。以工况为基础,作图落实验算分析,通过数据证明此工况之下,该艇架潜在着顺利让吊臂倒出的相应正向力矩,取其吊艇所承受的最小载荷,绞车降放运作期间最轻载荷即可确定。船舶若呈纵向倾10°,向着任一舷位置横向倾20°情况下,所配置最大的满载艇可被安全转出到舷的外部,且在水面上降落。以工况为基础,作图落实验算分析,通过数据证明此工况之下,该艇架潜在着顺利让吊臂倒出的相应正向力矩,确定吊艇索部位所承受的最大载荷,其绞车所调定负载即可完成设定,负载≤绞车部位运作最大负载[5]。 针对艇的回收。船舶平浮运行状态之中,艇从水内吊起,吊臂辅助下,可回收存放艇的位置,以工况为基础,作图落实验算分析,吊臂本体带动该艇翻艇,结合吊艇索具体受力情况分析,受力≤此绞车运作最大的负载。

3)绞车实际起升速度层面

救生艇内部绞车层面:以公约要求为基础,起升全过程,此救生艇为轻载类型救生艇的重量,无起升速度层面严格要求;对救生艇内的绞车来说,通常是动力驱动这种形式,负载若较低,可选定手动形式的液压泵驱动绞车,也可选定非动力形式的手动绞车;针对救助类型艇、救助救生类型艇内部绞车,现行公约要求,所有救助艇内部降落设备均需配置1台可载足够乘员及装置救助艇自水面≥速度0.3 m/s状态下起升动力驱动类型绞车电动系统装置。次救助艇内的绞车可选动力绞车,设手动操作。救助艇在自身起升速度上,公约要求超出0.3 m/s,换算为相应普通型的起艇绞车,此吊艇架对滑轮可起到带动作用,对绳索的速度以36 m/min为宜。针对快速救助类型艇有效降放装置的起艇绞车,公约要求,起艇绞车以≥0.8 m/s速度起升载有至少6名以上乘员及满载着快速式救助艇,还起升载有乘员最大容纳量救助艇。

4)降落速度层面

数值选取层面:主管部门所制定降落最大速度,降落设备当中务必积极落实各项措施,保证不会超出此速度限定范围。各项数值具体选取上:1)测定下降速度。下降整个过程当中的稳定速度,即是降放速度,负载状态下降约1~2 m,便开始测定其降落的速度;2)测定H值。船舶正浮行驶状态,吊艇架可被翻出于舷的外部,吊艇架所在顶端部位最轻载状态下航行水线以H=h1+h2为其距离列式,h1表示艇架顶端位置至艇甲板的距离,m;h2则表示最轻载状态下航行水线和艇甲板的间距,m。降放均应是有控制重力降放[6]。

设定降落速度层面:处满载运作状态,救生筏、救生艇以及救助艇,其降落速度S≥(0.4+0.02H),同时,H超出30 m范围,S为1 m/s;针对救助艇和救生艇,其降速均在1.31 m/s范围;救生筏,降速处于1 m/s范围;快速救助类型的艇,其降速处于1.0 m/s范围;救生筏、救生艇以及救助艇处空载状态之中,降落速度都超出了0.7S,现行公约对救助艇无0.7S较高要求;空筏,属于配置齐全,不载员的一类救生筏,对其最小的降落速度来说,相应的主管单位以往暂定范围为≤1.0 m/s,属于艇降落的限定速度。轻载救生类型的筏,针对其降落速度来说,需对其重力可否充足,且能否克服相应穿绳系统所产生的摩擦力实施验证分析。

3 验收分析及使用过程若干注意事项

3.1 验收分析层面

以公约要求为基础,在救生艇的降放装置实施验收分析前期,便已确定吊艇架及起艇绞车各项性能,故验收分析应分开实施。对吊艇架落实现场验收试验,要求结合现行公约要求及参数标准,开展相应的载荷试验。结合现行公约要求,满载状态下艇降落的速度S,处空载状态下艇降落的速度0.7S,与此要求结合,绞车绳索逐渐降落处满载状态,艇的速度即120S,而降落处空载状态的艇即为84S。故试验当中各种高度(H值)实际要求降落速度便可确定下来。

3.2 注意事项

虽救生艇的降放装置已逐渐应用至海船上面,但部分船员仍然无法熟练地操作此装置,所需注意事项相对较多,救生艇的降放装置具体使用操作过程若干注意事项归结如下:1)在使用救生艇的降放装置过程中,相关单位及部门务必定位开展实操方法及相关系统化培训工作,以确保全体技术员务必严格依照着公约所要求各项操作章程及标准实施规范化操作;2)救生艇的降放装置日常存放,需确保登程该救生艇梯道无阻碍情况出现,救生艇在释放前期,应组织人员认真细致地检查好吊艇架、救生艇及其各个部件等,确定均处于良好使用状态[7];3)由于救生艇处于降放装置当中,有着一定存放角度要求,故艇员登艇过程务必要注意个人安全问题,避免摔伤情况发生;4)由于降落入水期间,对其入水速度有着特定要求,会有一定冲力产生,艇员务必将安全带系好,且面向于艇尾部坐好,在放艇瞬间,艇员应当挺直胸背部,且紧靠于座位椅背上,防止影响到所系好的安全带,而此时不可穿救生衣;5)日常航行,挂艇系统装置、横担系统装置内吊艇钩切勿连接此救生艇,实施降放操作前期,认真检查装置状态。压艇装置具体设计应不会对救生艇释放产生限制作用,释放装置具体使用过程应可确保实现自由释放;6)自由降放实操过程,要求开启孔务必处于完全封闭状态,救生艇的艇机此时应启动,艇机运作的时间若过长,其艇内气压便会超出外界的气压,艇内乘员们耳膜痛感会产生,艇内如若配置相应供气系统,应确保及时开启其内部压缩空气式钢瓶;7)释放钩在施放过程,确认其首尾缆存放安全,且不可连接着吊放装置,确认其施放点下部分水面不存在障碍物,倘若有障碍物存在,务必及时避开再放;8)操作过程,公约要求艇下不可有人;回收救生艇情况下,乘员不可大于2人;救生艇内吊艇臂具体降放、回收操作期间,液压系统相应人员需维持缓慢稳定实操状态,频繁停动等情况不可出现,防止空中的救生艇发生剧烈摆动,此救生艇待完成复位,便需及时开展细致的检查工作。

4 结语

救生艇的降放装置属于核心装置,它的各项性能及其运作状况均备受港口国、船旗国、海事组织、船级社等重点关注。对此,以公约要求为基础,救生艇的降放装置总体设计及其验收过程,要求技术员们务必严格依照着公约要求,对吊艇架的最大运行负载、回收负载、最轻降放负载,起艇绞车的最大运作负载、起升负载、最轻降放负载,艇的重量等予以全面了解及把握,并把握好吊艇架和救生艇各项技术参数之间关系,严格依照着公约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起艇绞车各项参数、绞车实际起升速度、降落速度等,积极落实救生艇的降放装置现场验收分析工作,以确保所设计救生艇的降放装置能够更为充分地满足实际使用需求,更具安全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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