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小毛,林 江,唐丽芙,罗 洪
(1.峡江县盘龙江林场,江西 峡江 331409;2.峡江县林业局,江西 峡江 331409)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要求,“要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森林经营是林业的永恒主题,加强森林经营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1]。国有林场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担负着植树造林、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等职能[2]。林地是场外造林的关键,如何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国有林场改革后,找出一条适合峡江县国有林场场外造林的路子,扩大国有林场发展空间,是相关工作者一直努力探索的方向。近年来,峡江县大胆探索国有林场在培育保护森林资源、深化林业改革、促进林业经济发展新模式方面的作用,整合国有林场政策、人才、技术、资金、管理资源优势,大力推进国有林场和集体林业各种要素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国有林场场外造林,可拓展国有林场发展空间,壮大国有森林资产,推动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发展乡村集体经济,增加林农收入,助力乡村振兴。
峡江县国有林场场外造林最早是在20 世纪80年代中期实施的国乡联营造林,国乡是指村组集体(农户)出山,由国有林场投资造林并管护,成林后,国有林场与村组(农户)进行山价分成或林木收益分成,双方签订联营造林协议。这种造林方式是国有林场面积和蓄积量迅速增加的有效形式[3]。峡江县在1984年开始成立国乡联营林场,当年一举完成933.33 余hm2的造林任务,造林面积之大、质量之好、速度之快首屈一指。到1990年响应省委“消灭荒山、绿化江西”的号召,全县绿化造林迈入了快车道,大大地加速了全县消灭荒山、绿化峡江的进程,国乡联营造林达2 万余hm2,基本上达到了全面绿化峡江的目标,森林覆盖率由42%提高到65%[4]。
2019—2020 年,峡江县国有林场赎买的林地已完成更新造林面积333.33 余hm2,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成活率均在90%以上,树木长势良好;抚育改造面积200 余hm2,林分质量明显提高,经监测林木高生长和胸径生长均达到速生丰产林标准。
一是林地入股分成方式。国有林场与村组或个人签订合作造林协议,村组或个人以林地入股,持股比例在30%左右,国有林场负责造林投资和日常经营管理,持股70%左右。待成林拍卖后,双方按持股比例进行利益分成。这种合作方式的特点是投资经营成本由国有林场承担,经营风险双方共担。二是租赁林地方式。国有林场采取向村组或个人租赁林地造林方式,签订租赁经营协议,租期30~70年,租金一次性支付或分年度逐年支付。三是流转林地方式。村组或个人将林地使用权流转给国有林场造林,期限在25~50年。流转期限内,村组或个人获得相应的转让金,不得干涉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四是赎买林木方式。国有林场将村组或个人已造林山场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或原与林场入股分成的部分一次性赎买,村组或个人获得相应的转让金,至采伐结束前不得干涉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
一是建立场外造林激励机制。为鼓励国有林场大力发展场外造林,峡江县林业局将场外造林纳入国有林场年度目标考评,对场外造林完成任务好的单位给予奖励加分。二是形成内部参与场外造林有效机制。为激发干部职工与周边乡村、林农发展场外合作造林的主动性,林场将场外合作造林任务细化分解至基层单位,对完成场外造林达到绩效管理考核面积的给予相应绩效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年终通报批评。奖惩并举,极大地促进了场外造林顺利开展。三是抓住政策机遇推进场外造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结束后,林农能造林的山场基本上都已联营造林、自己造林或流转到社会上造林。2016年开始,江西省实行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林农持有部分天然林不能进行采伐更新。峡江县盘龙江林场为响应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尽快实现林场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资源获取经济利益向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为社会提供服务转变,采取租赁、赎买等方式从林农手中获得天然林,林场经营面积增加了200 多hm2。四是依托地域优势开展场外造林。峡江县玉笥山林场充分利用其山场与周边乡镇村组山场联营造林133.33 多hm2。五是依靠市场行为发展场外造林。通过购买林农或其他机构造好的人工林(以中幼林为主)来扩大林场经营规模。
场外造林林地年租金从最初的15~30 元/hm2提高到现在的450~750 元/hm2,但近10年来杉木销售价格依然徘徊在1 000 元/m3左右,国有林场场外造林的资金压力巨大。
当前,在国有林场联营山场林木采伐、销售过程中,受利益驱使,一些村民找各种借口无端阻挠,索要相关费用(如过路过桥费);还有一些村组无视联营协议签订的历史原因及合同严肃性,缺乏契约精神,为了个人目的找各种借口要求更改收益分配比例或终止协议。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集体山场分山到户,农户林地面积小(很多每户只有1 334~2 001 m2),联营收益有限,加上合作造林周期长、短期内见不到效益,导致部分林农参与合作造林积极性不高,影响场外造林进一步推进。
切实维护场外造林联营协议的历史性、稳定性和法律效力,妥善处理好国有林场与村组或个人联营期间的利益分配事宜,引导化解好双方对“利润、收益、效益”等概念表述或理解上的矛盾,维护各方权益,巩固造林成果。
峡江县是江西省重点林业县、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同时又是全省商品林基地县,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的矛盾突出。针对联营山场因生态保护或森林旅游需要区划为公益林、天然林保护、景区范围的,建议地方政府积极介入,通过开展商品林赎买试点化解矛盾,破解难题。
当前,以实施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为契机,充分利用好国家有利政策和扶持资金,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建设主体作用,利用国有林场优势和技术优势,进一步扩大国有林场场外造林成果,助推国有林场发展,为把峡江县打造成全省国储林建设、大径材培育、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县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