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群,胡玮琪
(1.中共深圳市委党校,广东 深圳 518034;2.华南师范大学 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净出口是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我国高科技企业作为国际竞争的重要参与者为我国经济发展贡献了力量。新冠疫情给全球经济带来较大的冲击,但我国外贸增长较快,在规模、结构、质量和供应链韧性方面成绩亮眼。其中,2021年1月至11月,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56 617.1亿元,同比增长17.8%。我国高科技企业通过产品出口、技术出口、对外投资等方式活跃在国际竞争舞台上,但仍然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
随着中国经济的转型和发展,众多中国机构、企业走向世界,参与国际竞争。“一带一路”双多边合作协议的签署及区域性全面经济合作的发展,都为我国高科技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了机会和便利。
世界经济正发生结构转变,其中,第二次结构转变是从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型,我国正经历着这样的转型。知识经济使信息化、数字化、全球化的特征愈发突出,国际竞争可以突破时空界限。[1]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明确提出要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世界一流企业。因此,我国高科技企业必须通过创新技术发展和注重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全球布局以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开拓更广阔的市场。
近年来,我国在区域国际合作方面逐步发挥主导作用,为我国高科技企业“走出去”破解了政治、经济等方面的阻碍。“一带一路”倡议经过九年建设,从点到线到面不断打开区域国际合作格局,在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生相通方面为我国高科技企业产品出口提供便捷的渠道,有效促进我国高科技企业产业链接点衔接,扩大业务辐射范围,推动企业和品牌“走出去”。据深圳海关数据显示,2021年前10个月,深圳市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进出口6 061.1亿元人民币,同比呈增长态势。深圳市出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产品中,机电产品占比超过80%,主要为电工器材、电子元件、液晶显示板、电脑等,可见“一带一路”建设为我国高科技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了更公平、更便捷和更广阔的平台。
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RCEP作为一个综合政策体系,系统地涵盖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众多传统和新兴领域,将给企业带来重大发展机遇,例如在关税减让、证明开具效率等方面降低出口成本,无形中进一步提升产品出口竞争力。我国在高科技制造中,具有全球最稳定、最完整的IT供应链,由此带来的上下游协同优势短期内难以被别国替代。RCEP的正式生效,将会刺激更多高科技产品的出口,东南亚各国将成为新的科技产品消费市场,国内高科技企业尽管面临一定的风险,但总体利好。
2020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第一次提出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立足于复杂多样、变幻莫测的国内国际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中指出,从国际看,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我国企业加快向海外拓展的同时,也面临越来越多的海外安全风险。
当前,我国高科技企业参与国际竞争面临重大的风险和挑战,既包括国内的风险,也包括国际的风险。尤其是近年来国内国际各种风险交织叠加,我国高科技企业“走出去”面临更严峻的风险挑战。[2]
国内外学者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界定不尽相同,但存在两点共识:一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外在表现形式多为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技术标准、法规标准以及检验商品合格性评定程序所形成的贸易障碍;二是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一种形式。技术标准或法规本身具有双重性,应以制定目的和实行限度来判断其正当性,即为实现一定的社会公共目标而在合理限度内实行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正当的,反之,则属于歧视性的贸易限制手段。[3]
在我国高科技企业发展的过程中,除了自主创新之外,还可以通过对发达国家技术领域投资来获取外部高新技术。但是,在我国科学技术高速发展,逐步缩小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的背景下,一些国家纷纷转变此前的投资自由化政策,严格控制高科技领域外资流入,以保护本国技术优势。这些限制呈现出对我国歧视性对待的倾向,严重阻碍我国海外技术投资和外部技术获取。[4]
我国高科技企业在参与国际竞争过程中面临涉外合规经营风险,尤其是在进军全球市场时需要充分地调查了解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政策、法律法规等,否则,不合规的企业将面临相关国家的处罚,造成财产和声誉损失。[5]我国高科技企业涉外合规经营典型案例绕不开中兴事件。中兴自身违规,导致商誉受损和经营困境。
“一带一路”既是机遇之路,又是风险之路。《2020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指出,截至2020年底,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境外企业超过1.1万家,2020年当年实现直接投资225.4亿美元,同比增长20.6%。2013至2020年中国对沿线国家累计直接投资1 398.5亿美元。可见,“一带一路”给我国企业“走出去”开展互利合作带来巨大机遇和发展空间。对于我国高科技企业而言,最需要重视的风险有二:一是投资风险,包括投资所在国政策和政局变动的风险,投资的结构风险以及限制外资的法律风险等;二是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一带一路”倡议涉及的国家众多,连通亚、欧、非三大陆,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创新能力和法律制度存在巨大差异,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和保护水平参差不齐,导致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经常遇到产品被仿冒或被侵权的风险。
我国应加强企业涉外合规建设以应对涉外合规经营风险。一是提高企业涉外合规意识,让企业充分了解涉外合规的必要性,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涉外合规意识培训。二是构建企业涉外合规体制机制,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前要做好出口风险评估、法律风险评估等合规调查,及时调整进入国际竞争的战略,做好防范应急机制准备。三是提前做好海外专利布局,因为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不同,专利布局周期长,需提前做好涉外知识产权合规建设。四是参与国际竞争要注重根据各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动及时对风险防控措施进行调整和监督落实。
企业要在国际竞争中有一席之地,需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赢得竞争优势。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对于高科技企业而言,科技创新是制胜的法宝。高科技企业应加大科技研发投入,通过自主创新、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等方式突破技术重围,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此外,品牌、声誉是企业的“软实力”,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我国高科技企业要注重打造世界一流的品牌形象,通过产品、技术等多方面的国际合作展示企业优秀品牌文化,赢得进口国、合作企业和消费者的信任。同时,也要完善企业员工管理制度,提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合规意识,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保障企业在参与国际竞争过程中内部规范运作和有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