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敏瑞,杨文文
(1.三峡大学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宜昌 443002;2.三峡大学,湖北 宜昌 443002)
随着内河航运业的快速发展,内河船舶也数量快速增加,随之而来的船舶油类污染,化学品污染、生活污水等对内河环境的影响也愈加明显,当船舶的排放量远超过水体的自净能力的环境容量时,对内河环境造成巨大损害,防治内河船舶污染,成为我国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本文在分析北美、欧洲和我国内河航运发达地区的船舶污染防治情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较为符合我国国情的、在实践中具有可行性的建议,为人民带来“绿色水运”。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内河运输的船舶已达到30多万艘,船舶在内河航行、港口停泊以及装卸货物等作业的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废气、油污、化学品等,稍有不慎就会对周围水环境和大气环境产生污染,是不可忽视的水污染源。
船舶油类污染是我国内河船舶污染中最严重的。船舶操作性排放事故,船舶航行过程中直接向水中排放各种含油废水和残渣;事故性排放的原因是因发生碰撞、触礁搁浅、装卸货过程中操作失误或者为了减少损失、避免发生更大灾害应急排放,油类排放入内河水中严重影响水体的自净作用、水生物的生活、甚至影响渔业生产。
船舶运输有毒、有害物品化学品污染,其大多具有易燃、易腐蚀、毒性强等危害性,如是载有这些危险物的船舶在内河发生泄漏事故,不仅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严重污染水域,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甚至引起用水恐慌。
船舶生活污水污染多来自船员和旅客的日常生活排水含有大量的耗氧微生物,如果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入内河水域,在其作用下会导致水中氧气大量溶解,水质恶化,动物迁移或者死亡。并且藻类的大量生长繁殖,导致水体富营养化。
1)污染物的多样性,船舶污染物质多样性,不仅包含了各种油类、有毒、有害化学品物质,甚至会带有不易发现的病菌;2)流动性,因为海水的流动性特点,船舶的移动性特点决定了船舶污染物是扩散流动的,造成大面积无法预估的污染;3)危害性强且范围广,这一特点使内河水质和水中生物栖息地受到严重破坏,减弱甚至丧失自我调节功能。
1)船舶公司对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不重视,在现阶段的船舶污染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首先,船员的环保意识不够,内河船舶大多是渔船船员转化而来的,老龄化严重,综合素质不高,缺少对船舶轮机的管理及防污染知识的系统学习,急需提高专业化的培训力度;其次,船员操作防污设备时不根据规范要求要进行,甚至为了方便,在日常航行中,不打开防污设备,污染物直接排泄到水中,为了省时省力,有些船员甚至直接将污染排放入内河中,无视排放会造成的污染损害。船舶防污管理时,管理人员对于违规操作没有进行详细的记录,导致问题累计,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的解决,船员对在记录簿上进行防污工作也是态度随意,经常发生前后记录相矛盾,甚至缺记,少记的情形。
内河船舶防污设备不规范,大多的民营和个体为了减少成本获得更大利润,船舶上配备防污安装设施不规范甚至不安装,直接将污水,垃圾,废油排入水中,导致小型的污染事故,为内河水域污染造成严重的隐患[1]。
2)船舶的保养和维护不到位,导致一些船舶漏油问题严重、管道腐蚀现象普遍。在“利益大于一切”的驱使下,一些船舶公司不愿意将过多的资金投入到船舶的保养与维护上,尤其是一些归靠和民营航运公司。老旧船舶的油泵在漏油等原因的影响下无法发挥作用,不能及时回收废弃的油渣导致油渣直接流入船舶底部,造成船舶油水分离器难以稳定运行,大量船舶油污直接排入内河,其造成的危害相当大的。
3)缺少有效地应急管理措施,在重大事故发生的情况下,缺乏应急措施和相应的设备,应急能力不够,无法在短时间内有效控制污染的扩大。例如,设备库的内部管理制度数量较少,规范化管理程度不高,设备调用制度需要完善。
4)污染防治机构缺少联动性,有监管职能政府职能部门互相推诿,企业、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没有办法及时、便捷、有效地参与到污染防治工作。例如近年来,发生在张家口周边水域的船舶向内河抛卸渣土行为,涉及到水利、环保、交通等部门,各单位仅靠自己的力量无法有效遏制违法船舶行为,需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开展联合执法。
5)企业、船民对污染防治积极性不高,船舶垃圾、油污水回收利润较低,造成企业参与度低,放任污染情况的发生。船舶污染治理在经济效益上存在负差,投入成本高,以船舶溢油为例,在国内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内河溢油事件中采取物理方式如围油栏、吸油毡等方式处置油污,在一次事件中需要数千米以上的,投入较大,但是一年中能使用的机会不多,围油栏、毛毡老化后破损后又需要重复投入资金配置,对清污单位而言成本较高。
位于美国和加拿大家交界处的五大湖群,资源丰富,美五大湖-圣劳伦斯航道,是北美洲最大的航运系统,因此美国和加拿大对该条运河航区船舶污染的管控严格,由两国的海岸警备队负责,船舶压载水是必须要检查的一项,对水质有严格的要求,当不符合要求时,对相关船舶企业或个人进行罚款,并且禁止其在没有进行规整前再次进入湖区。在船舶进入湖区后,将甲板落水孔塞紧,同时做好垃圾分类、垃圾回收的工作,由船员拿到港口免费提供的垃圾回收服务,严格禁止生活废水排放。这一切都在监测飞机的监督下进行,保障监管的全覆盖。
欧洲国家的内河船舶防污染法律体制健全成熟,应急系统也是高效先进,以及充足的经费是他们可以更好投入船舶污染防治。欧洲各个国家通过制定管理条例明确共同的责任和义务,结合本国家的实际情况参与国际通航的防污染措施中。1)在环保法的基础上,制定严格的内河船舶防治污染法律规定;防治污染管理规定高标准、重结果的管理标准。2)设立健全的污染物排放系统,排放、接收、处理产业链条的科学有效,岸上接收点的布局也十分合理,并且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招标企业经营。3)高效先进的应急系统,再应急队伍建设过程中所需要投入的资金由国家和社会共同投入,保证队伍稳定的资金来源。应急队伍中由专职或者兼职的人员组成,保障队伍的人员力量的充足。欧洲国家均建立有应急设备库,并在内河沿线合理分布。4)保障充足的经费,国家通过征收船舶燃油税作为维护内河船舶污染防治、处理船舶产生污染物的费用。避免了因经费不足导致相关单位动力不足,怠于处理污染。实行事前交税,事后享用的模式,在应急保障方面实行过错者承担责任,强制保险等。
欧美国家内河航运发展时间较久,内河防污染模式比较成熟,通过船舶标准化、航道网络化、防污管理模式化等一系列标准,并且通过制定《内河船舶污染管理条例》对船舶污染后的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各国家也根据本国国情制定船舶污染物治理监督管理办法。同时我国也可以借鉴加拿大减少船舶对内河的污染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如船舶报告制、巡逻艇巡航,严格管控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对内河船舶进行动态监控。
随着近些年国家发展战略“长江经济带”的逐步推进,承担了沿江省份大量货物运输的重要任务,凭着运量大、成本低的优势,长江航运飞速发展,三峡河段的过闸航运需求不断增长,但是过闸运输的供需问题出现,船舶待闸现象经常发生,这期间给所带来的污染成为困扰长江生态环境一个重大问题,造成的损失无法忽视。三峡河段的船舶污染防治实现三峡枢纽7年无船舶污染事故发生,通过制定三峡通航绿色发展规划,实施联动控制,减轻待闸船舶污染物排放的压力,建立数据库进行“拉网式”排查,加强监管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三峡水上应急救助中心的建设,定期开展应急训练和演习[2]。
京杭大运河全长1794 km,连接南北,横跨多个省市,是我国船舶货物运输的重要通道。随着经济的发展,船舶数量增长,随着而来的水体污染问题也愈发严重,因此防治船舶污染工作也受到重视。京杭运河环卫管理机构的组建有效明确了船舶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开展运河浮游垃圾的回收、污油清除工作。改进垃圾回收设备,为便于回收,在重要地点设置垃圾回收点。同时,为了防治二次污染以及资源的循环利用,对垃圾进行二次分类专项措施到位。船舶市场准入机制、船舶类型标准化工程的推进都进一步完善京杭运河的船舶污染防治经验。
从目前情况看,船舶内河污染主要涉及3个方面:1)船舶垃圾,现行垃圾接收模式是有专业的接收单位在现场收集船舶垃圾,然后统一转运至垃圾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2)船舶的残油废油,船舶在生产环节产生的含油污水经过处理进入污油舱,达到标准可以排出船舱,在船靠岸后专门污油垃圾接收单位将污油舱中的剩余残油接收后,上岸处置。3)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方式:①是装设生活污水贮存舱(柜),收集后统一进行转岸处理;②是装设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至水域;③是装设打包收集设施(免冲),打包收集后进行转岸处理。为了促进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减少非必要污染,优化运力结构,在相关政策也在逐步对鼓励正在适用中的不符合标准的船舶进行更新,改造,特别情况下禁止这类船舶在特定水域航行。
政府要从内河污染防治的现状出发,创新监管方式,通过对大数据平台的研究,实行准入制度,规范从业人员、设备技术水平的标准,逐步提高市场准入的条件和标准,切实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通过优惠政策的调整,使企业参与内河船舶污染防治中,施行奖罚政策,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船舶防治市场,为民间资本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建设内河船舶防污染监管平台,对污染量大、监管难度大的船舶生活污水方面提出技术性监管措施,完善船舶污染防治大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提升船舶污染防治水平。通过对内河船舶污染物收集储存装置加装监控装置进行实时监控,应用互联网技术及时查询船舶防污染所需要的相关设备,组建防污联防机制。派出船舶上门接收船舶污染物,或者确保船舶自行靠岸交付污染物,以满足环保需求和监管工作的需要[3]。
为了加强内河船舶污染防治,政府应当加大财政预算和资金投入以用来完善相关设施建设,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立污水收集系统,通过具有相关资质的运输企业按照一定的程序转运至相关的企业处理,优化与船员生活有关的公共设施;建设环保系统的配套内河水上服务区和油污水回收处理站点,通过设置电子信息发布屏,及时通告信息,增进水域船舶交通安全、提高运营效率。
海事局、航道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填补法律上的空白,完善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细则,针对在内河船舶污染的管理中出现问题等进行分析,提高内河管理的法律性。推动地方政府展开防治船舶污染规划,根据网格化的管理模式,科学部署辖区防污染力量。制定市场准入退出政策,内河船舶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把内河船舶污染防治的规划有机整合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中来,使所有相关各方都共同参与到船舶污染防治的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来。
我国是水运大国,具有庞大的水系,内河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成为一项迫切解决的重大课题,对于前述问题的解决,管理部门加强政策监管、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设备,建立完善的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加强船员环保意识和防污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实现内河水运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