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秀娟,孙 艳
(山西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西 太原 030031)
在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中,“马克思直接和道德相关的论述在他的理论体系中并不多,而恩格斯相对来说更集中些”[1]83。在《反杜林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自然辩证法》等恩格斯的晚年著作中,恩格斯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对道德的基本问题与核心范畴、婚姻家庭的历史演变、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科学的阐述,并运用多种道德研究方法形成了科学的方法体系,从而对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不断丰富与系统化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恩格斯在其晚年著作中,从唯物史观出发对道德的起源、本质、特征、发展规律与历史类型等基本问题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并科学诠释了善与恶、自由与必然、平等、幸福等一些基础的道德范畴,从而推动了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内容体系的理论构建。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恩格斯与马克思在考察了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之后,进一步揭示了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精神生产的产生与发展“秘密”,即思想、观念、意识是在人们的物质活动和物质交往中产生的,是对人们现实生活过程的反映。这样从唯物史观出发,恩格斯与马克思揭示了道德的现实基础与起源,即道德是对人们的物质生产与交往等现实生活过程的反映,从来没有抽象的道德主体和永恒的道德原则。以此为据,恩格斯与马克思批判费尔巴哈的“人”仍然是停留于抽象的人。他们还批判了康德的“善良意志”是脱离现实物质利益的纯意识形态的概念规定和道德假设,是毫无现实意义的唯心主义幻想。通过批判施蒂纳的“唯一者”,他们则进一步阐明了道德的物质根源问题以及人类伦理思想发展演变的历史过程,即应当“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2]。由此可知,只有从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出发,才能理解人们的道德观念及其发展变化。
章海山教授指出,马克思恩格斯特别注重阐述道德的社会根源问题,“这是他们在其所处的历史条件下,针对当时的错误理论,而必须强调道德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性”[1]82。因此,恩格斯在批判杜林永恒道德观的过程中,对道德的起源、阶级性、历史类型与发展规律等基本问题再次作了进一步的阐述。一方面,恩格斯依据当时并存的封建贵族、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三种道德的迥然差异,论述了阶级社会的伦理观念产生于人们所处的阶级地位及其经济关系。他指出:“社会直到现在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3]471另一方面,恩格斯指出人类道德具有不断进步的发展规律。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关系的不断更替和阶级对立的消灭,封建道德和资产阶级道德将随之消灭,真正人的道德将成为可能。
众所周知,马克思恩格斯伦理思想主要在唯物史观基础上对道德的起源、阶级性、发展规律等基本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论述,而对道德的具体规范和范畴并没有像西方传统伦理思想那样进行细致入微的阐释,但并不能由此否认马克思主义的伦理思想没有其核心范畴和主题。其实,马克思和恩格斯都对自由、平等、正义、幸福等道德范畴作过论述,特别是恩格斯对善与恶、自由、平等、幸福等道德范畴给予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诠释。
在批判了杜林的永恒道德观和平等观之后,恩格斯以善恶观念和平等观念为例,指出道德观念是一种历史的产物,随着不同民族和时代的变化,其内涵及要求有着非常大的差异性。比如:“善恶观念从一个民族到另一个民族、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变更得这样厉害,以致它们常常是互相直接矛盾的。”[3]470再比如:平等观念在人类历史发展中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其各自的内涵明显是不同的。古希腊罗马的平等权利,将奴隶排除在外;中世纪的基督教只承认一种平等,即原罪的平等;资产阶级主张的平等是要取消阶级特权,实现自由通行和机会平等;而无产阶级提出的平等则是要彻底消灭阶级本身,实现一切人之间的真正平等。
自由是恩格斯给予高度重视的道德范畴之一。恩格斯从唯物史观出发,对黑格尔自由与必然关系的论述作出了科学的阐扬,即自由在于根据对必然的认识来支配人的实践活动,人们只有认识了自然界的必然性(客观规律),并按照必然性(客观规律)去改造客观世界,才能在行动上获得自由。恩格斯认为只有到共产主义社会,人类才能实现“同已被认识的自然规律和谐一致的生活”[3]492,成为自然界自觉的、真正的主人,得到真正的人的自由。此外,恩格斯在论述自由时还提到了道德和法律问题。在通过对现代法的几个典型分析之后,他揭示了法律和道德与人的自由的关系,“道德和法关系到自由的实现和存在的限度。道德是关乎其内的,法和法律是关乎其外的”[4]444。真正体现道德的法律应该是体现独立、民主和保障人民自由的法律。由此可见,只有正确地理解道德和法律的关系,才能正确地理解“未来共同社会”的公民道德与社会和谐。对此,唐凯麟教授指出,马克思恩格斯从唯物史观出发,从而真正解决了自由与必然的关系问题,即只有搞清楚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才能真正实现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个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
此外,恩格斯基于唯物史观批判了费尔巴哈的普世幸福观,提出幸福的实现必须要有满足其欲望和诉求的物质支撑。费尔巴哈提出人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欲望和平等权利,任何时代都是如此。对此,恩格斯以阶级社会为例进行反驳:“在古代的奴隶和奴隶主之间,在中世纪的农奴和领主之间,难道谈得上有追求幸福的平等权利吗?被压迫阶级追求幸福的欲望不是被冷酷无情地‘依法’变成了统治阶级的这种欲望的牺牲品吗?”[5]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亦是如此。资产阶级虽然在推翻封建制度的过程中废除了个人等级特权,实现了每个人在法律上的平等权利,但对于权利平等的绝大多数无产阶级而言,他们仅有勉强维持生活的最必需的东西,而根本没有追求幸福所依靠的物质手段、精神手段和教育手段。由此可知,阶级社会中人们的不幸福源于私有制和不合理的社会分工,只有消灭阶级和旧式分工,实现全人类的解放,才能真正实现人类的幸福。
关于婚姻伦理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都作过一些论述,一起驳斥了关于共产主义“共产共妻”的谬论。特别是恩格斯遵循马克思的“遗愿”,写作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完成了马克思未能完成的工作,“其中关于家庭伦理的思想和结论至今仍是家庭伦理研究的经典”[4]360。宋希仁教授将恩格斯的这项研究成果视为一种“以唯物史观为基础的对人类伦理的人类学研究”[4]351,即恩格斯从唯物史观出发考察婚姻家庭的历史演变,认为家庭、婚姻道德都是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基础上的,随着生产方式的变化而变化。可见,恩格斯是依据历史原则对不同的婚姻形式进行道德评判的。此外,恩格斯对两性平等、妇女解放与婚姻自由等问题的深入分析与科学阐释,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家庭伦理思想的内容。
在原始社会,与物质生产发展的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三个阶段相适应,人类依次主要有三种婚姻形式,即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专偶制。恩格斯依据马克思生前对摩尔根的《古代社会》所做的摘要以及当时人类史前史研究的一些重要成果,对人类历史上这三种不同的婚姻家庭形式进行了详细考察,他发现婚姻家庭演进的每一种形式都与社会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而且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婚姻缔结和夫妻关系的形成是不同的。比如:群婚中较为原始的级别婚(即一个部落分为两个级别,一级别的每个男子生来就是另一级别的每个女子的丈夫,而后者生来也是前者的妻子。不是单个人,而是整个集团相互结婚,即级别和级别结婚——笔者注)是同漂泊不定的蒙昧人的社会状况相适应的;而普那路亚家庭作为群婚的最高发展阶段,禁止兄弟姊妹之间的性关系,是以已经有了比较牢固的共产制公社的居民点为前提的。随着婚姻禁规日益错综复杂,婚姻共同体的范围日益缩小,群婚逐渐被对偶制家庭所排挤。后来,随着共产制的解体、人口密度的增大、丈夫在生产劳动中的地位日渐凸显以及财富转归家庭私有,就给了以对偶婚和母权制氏族为基础的社会一个强有力的打击,由此形成了在家长的父权之下组成的家庭公社。恩格斯指出:“这种家庭形式表示着从对偶婚向专偶婚的过渡。”[6]61由此可见,专偶制家庭是建立在丈夫的统治之上的,组建这种家庭的目的就是生育确凿无疑的生父的子女,以便于继承父亲的财产。因此说,专偶制是以经济条件为基础的家庭形式。
恩格斯通过对原始社会婚姻家庭历史演变的考察,发现婚姻缔结和夫妻关系的形成具有鲜明的历史性。因此,不能脱离婚姻家庭的历史条件而简单地对其进行道德评判。比如:在家庭的第一个阶段——血缘家庭中,兄弟姊妹的关系也包括相互的性关系。也就是说,在家庭的这一阶段,一对配偶的子孙中每一代既互为兄弟姊妹,也互为夫妻。所以,当瓦格纳的《尼贝龙根》以现代方式对原始时代的兄弟姊妹婚姻进行曲解时,马克思对此作出明确的回答:“在原始时代,姊妹曾经是妻子,而这是合乎道德的。”[6]38对此,恩格斯也明确指出,使文明人感到奇怪的事情在原始社会却是一种通例。再比如:让近现代欧洲人视为不道德和无规则的荒诞做法——一个有着几个妻子的男子让出自己的一个妻子陪客人过夜,恩格斯经过考察研究发现,这种女子属于客人的通婚级别,事实上盛行着一种严格的规则,即“把双方结合起来的那个道德规则,同时又用剥夺权利的惩罚方法,禁止相互所属的通婚级别以外的任何性关系”[6]47。可见,用“此时”的道德原则去评判“彼时”的婚姻及性关系是多么不合理。
父权制取代母权制,对偶婚转向专偶婚,意味着妇女原先那种自由且受到高度尊敬的地位不复存在,由于“丈夫在家中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了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单纯的生孩子的工具”[6]59。在恩格斯看来,“母权制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6]59。专偶制从一开始就是针对妇女的:“专偶制是……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即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产生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式。丈夫在家庭中居于统治地位,以及生育只可能是他自己的并且确定继承他的财产的子女……”[6]69所以说,个体婚制是作为女性被男性奴役而出现的。在大工业时代,个体家庭则建立在妇女家务奴隶制之上,特别是在有产阶级家庭中丈夫是资产者,而妻子则相当于无产阶级。因此,恩格斯一针见血地指出,私有制正是妇女受压迫和两性不平等的真正根源,只有随着私有制的灭亡和公有制的确立,妇女才能获得解放,两性才能实现真正的平等。对此,摩尔根也持相同的观点,他也认为专偶制家庭的进一步发展是一种进步,而且专偶制家庭作为社会制度的产物,必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直至达到两性的平等为止。
恩格斯指出,在阶级社会婚姻沦为一种以经济、政治条件为基础的交易。比如中世纪,“对于骑士或男爵,像对王公一样,结婚是一种政治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起决定作用的是家族的利益,而决不是个人的意愿”[6]84。中世纪城市行会师傅的婚姻也是如此,选择什么样的妻子,不是他个人的意愿,而是家庭的利益。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的婚姻更是如此,无论在天主教国家,还是在新教国家,资产阶级的婚姻都是权衡家族利益后缔结的婚姻。因此,在恩格斯看来,阶级社会的婚姻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阶级地位,统治阶级的婚姻更是以经济和政治的考虑为转移。由此可知,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消除一切对选择配偶有巨大影响的各种附加因素,才能真正实现以爱情为唯一基础的自由婚姻。
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批判地分析了朴素唯物主义自然观、神学自然观和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等几种旧的自然观,并在系统掌握19世纪自然科学“三大发现”的基础上,实现了对旧自然观的彻底变革,提出了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深刻论述了自然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辩证性,以及人与自然的“一体性”关系。恩格斯对人与自然辩证关系的深刻反思与精辟阐述,推动了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思想的形成,不仅揭示了当前生态危机的根源,指出了破解的路径,而且为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人类追求自由的活动指明了一条科学的发展道路。质言之,只有承认自然规律的客观性和自然资源的有限性,以遵循自然规律为前提的生态实践观为指导,才能为人的自由发展创造更多可能的空间[7]。
所谓“一体性”,指人与自然界不可分割。一方面,恩格斯认为,“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3]998。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整个自然界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只有依靠自然界,才能生存。另一方面,恩格斯进一步指出,自然界是与人类劳动相关、与社会历史相关的现实自然。劳动创造了人与其他动物相区别的能力,与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的本能活动不同,人通过劳动能够改变自然物的存在形态,从而生产出以满足自身需求的生活资料。
与此同时,恩格斯也深刻地认识到,劳动在改造自然的同时,无疑也会造成对自然状态的破坏,他将这种破坏区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源于一般的物质生产劳动所造成的大规模生态破坏[8]38。恩格斯举出历史上小亚细亚、阿尔卑斯山等地居民为得到耕地而毁灭了大片森林,结果破坏了这些地方的生态平衡,造成无可修复的灾难性后果。他认为这种生态破坏源于人类对自然规律的无知和忽视,即只是注重达到眼前的目标,而没有对人类这种生产行为的长远后果进行预测,从而导致自然界对人类进行报复。恩格斯坚信这种生态破坏是可以通过认识并遵循自然规律而得以避免的。另一种是在自然科学发展的基础上,对自然规律的认知达到一定程度,却因为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造成的生态破坏[8]38。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资本家唯一关心的是他们制造的或交换的商品在销售时所获得的利润,至于商品的效用以及对自然造成的影响,他们并不关心。在此,恩格斯斥责了西班牙种植场主为得到供给咖啡树生长的木灰肥料而大肆焚烧森林,致使古巴大片沃土变成赤裸裸岩石的卑劣行径。事实证明,这种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制度所造成的生态破坏才是现代全球性生态危机的根源。所以,恩格斯一针见血地指出,要对“我们的直到目前为止的生产方式,以及同这种生产方式一起对我们的现今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3]1000。恩格斯对人与自然“一体性”关系的阐释表明,正是在这种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中,生态文明既不是只尊重自然先在性的幻象,也不是只强调人的主动性外在统治,而是在尊重自然规律基础上的改造关系[8]38。这一超前的生态文明思想无疑推动了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思想的形成与发展,为人类解决当前的生态危机指明了正确的路径。
恩格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相结合、比较研究以及实践调查等方法,不仅阐明了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基本原理,而且彰显了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在研究方法上的鲜明特征,这也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与西方传统伦理学在道德研究方法上的根本区别所在。这一科学的道德研究方法体系为我们正确认识、评价当前各种道德现象,以及解决各种道德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指导。
1.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揭示了道德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从古代到近代,绝大多数西方伦理学家都是围绕着人性善恶、生活目的和行为规范之类的道德问题进行思考,或者创造伦理学体系。恩格斯和马克思则另辟蹊径,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法论证了道德的历史性和社会性基础,科学地揭示了道德产生和发展的“秘密”,为道德哲学思想的发展史增添了崭新的内容,为人类观察和分析道德现象提供了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宋惠昌教授指出:“在马克思主义以前,传统伦理学大都是建立在唯心史观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以后把关于道德问题的研究放在了唯物史观的基础上。这样,伦理学才成为一门科学,这就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1]25基于此可以说,恩格斯在其晚年著作中,运用唯物史观对道德的基本问题及基本范畴的阐述,进一步推动了唯物主义道德观内容体系的构建。
2.运用比较研究方法,揭示了道德在时空上的社会历史变化特点和发展规律。第一,恩格斯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对道德进行了纵向比较研究。一方面,恩格斯对原始社会的三种婚姻形式进行了考察,指出其特殊的婚姻缔结和夫妻关系是由当时的社会生产发展水平决定的。另一方面,恩格斯对阶级社会中剥削阶级的道德进行研究,发现它们虽然在本质上并没有差别,但总的来说,随着社会发展的进步,道德也呈现出由低级到高级的进步性。第二,恩格斯在横向比较中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同时并存的封建贵族、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三种道德,并指出它们的社会作用和发展趋势是各不相同的,但是,“现在代表着现状的变革、代表着未来的那种道德,即无产阶级道德,肯定拥有最多的能够长久保持的因素”[3]470。显然,只有把横向和纵向两种比较研究方法相结合,才能揭示道德发展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规律。
3.查阅资料、调查走访、实地考察是恩格斯伦理思想的一个重要实践特质。19世纪40年代的英国是研究资本主义早期道德伦理状况的历史典型,恩格斯从当时英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出发,对资本主义商业道德作了历史的、辩证的分析。他首先肯定了超越封建制度的资本主义制度给社会道德文明带来的历史进步,即“近代商业在打倒垄断、传播文明、减少战争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4]116。但与此同时,恩格斯又深刻地指出,“这种相对于旧制度的历史性进步,并不能掩盖资本主义现实商业实践的普遍的不道德”[4]115。资本主义商业道德的本质——贪婪、伪善,与自由的人性处于对立地位,是一种“合法的欺诈”。特别是通过亲自深入到工人群众和工厂中进行调查,并查阅了大量的官方文献和各种材料后,恩格斯对英国工人阶级的道德状况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并尖锐地指出工人阶级的道德败坏是与其所处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状况相联系的,即生活的极度贫困、劳动的高强制性和城市人口的高度集中导致各种恶习蔓延。在此,恩格斯提出了“社会谋杀”问题,深刻地揭露了早期资本主义制度的非正义性和资本主义对工人剥削和压迫的非人性。这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强调社会的统治者和管理者对其被统治和管理的社会成员应负有道义责任的根本理由[4]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