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员
改革是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不竭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解决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根本靠深化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动“三农”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统筹谋划和推进农村改革,构建起了农业农村发展的“四梁八柱”。从扎实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到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到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一系列改革正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注入源源不断的动能。土地“活了”,资源“醒了”,主体“强了”,城乡“更通了”,乡村大地,活力奔涌。
这十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土地活了,农业农村发展有了强劲动能。土地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始终是农村改革的主线。这十年,我们一方面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基本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给农民吃上了长效定心丸。另一方面,放活土地经营权,确立了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体系,不仅增加了农民土地财产性收益,还为农业生产增添了强劲动能。这十年,我们还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块地”改革试点,整体来看,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在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则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也进行了多方面的有益探索。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全国104 个县(市、区)和3 个地级市稳步开展,加快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体系,有效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总之,土地要素变活了,促进了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农民的持续增收。
这十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资源醒了,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有了坚实支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件大事,也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2016 年12 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在全国逐步推开。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面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全面确认,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稳步推进,通过改革,集体产权归属更明了、农民财产权利更多了。改革还唤醒了沉睡的集体资源,激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内生发展动力,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收益持续增长,为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奠定了基础。
这十年,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构建,主体强了,走上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之路。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情。“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是我国许多地方农业的真实写照。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十年,我国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和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家庭农场达到390 万家,农民合作社超过220 万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95 万多个,辐射带动近一亿小农户,蹚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之路。
这十年,城乡融合发展机制不断健全,城乡更通了,城乡融合发展之路越走越宽。重塑新型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这十年,在城乡之间,改革步伐加速推进,城乡二元结构逐步打破,城乡要素双向流通渠道日益畅通。在规划上,强化城乡一体谋划,促进县乡村资源统筹配置、功能衔接互补,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在设施上,重点补上农村水、电、路、气、通信、物流等设施短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在服务上,优化农村基础教育布局,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水平,增强农村社会保障能力,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在权利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逐渐完善,越来越多的农民在城市扎根,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安家的美好梦想变成了生动现实,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正在加快形成。
改革未有穷期,改革一直在路上。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坚定不移地深化农村改革,需要始终秉承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改革精神,蹄疾步稳、纵深推进,不断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大力突破利益固化藩篱,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乡村振兴注入新的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