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年龄友好环境的建设现状和发展趋势分析

2022-11-25 22:20伍小兰
老龄科学研究 2022年3期
关键词:宜居老龄老化

伍小兰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北京 100054)

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阶段,截止到2021年底,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已达到14.2%(国家统计局,2022),超过了14.0%,也即进入了老龄社会。从人口老龄化社会发展到老龄社会,也即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从7%上升至14%,中国只用了21年。从老龄社会到超老龄社会,也即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超过20%,这个过程将会明显更快。人口结构形态和社会生活需求的变化,必然要求外部生活环境的相应调整和优化。十年来,我国年龄友好环境建设在理念倡导、政策创制和实践发展上都取得了显著进展,成为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大理念和实践创新成果。新时代年龄友好环境建设需要紧扣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按照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这一总体要求,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年龄友好环境,建设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年龄友好社会。

一、年龄友好环境的内涵、特征

(一)概念内涵

年龄友好环境,也即目前我国诸多政策文本中所称的“老年宜居环境”“老年友好环境”,是指适应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各年龄人群,围绕居住和生活空间的各种环境的总和,狭义是指居住的实体环境,广义则还包括社会、经济和文化等综合环境(伍小兰 等,2016)。这一理念有两个重要内涵。一是全面友好。年龄友好环境的建设维度不仅包括适老空间环境,让老年人出得了门,下得了楼,行得了路,有活动休闲场地,有邻里交流空间;还包括包容性的社会文化环境,例如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老年社会参与支持环境。二是全龄友好。年龄友好环境并不是单单针对老年人,仅考虑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和特殊要求,而是要面向所有人,适应人们不同生命阶段的生活能力与生活居住环境需求。

年龄友好环境建设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密切相关,但是老年人不等于残疾人,老年人在适老化方面的需求与残疾人在无障碍方面的需求存在诸多差异。大多数老年人或者个体在老年期的大多数时间,其生活需求与其他年龄阶段并无太大差异。当然老化也意味着身心功能的逐渐衰退,老年人不同程度地会对设施和服务有着特殊需求。因此,需要通过提供援助性服务和支持性环境,对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衰退做出适应和补偿,让老年人能在日常生活中达到可能的最佳活动状态和参与水平(于一凡 等,2019)。这就要求统筹考虑城乡空间规划、住房制度、社会服务、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公共政策,帮助处于不同健康和能力状态的老年人生活得更安全、更便捷、更健康。

(二)基本特征

一是健康性。老年人的实际功能发挥水平是由他们自身所具备的内在能力和外部生活环境共同决定的。因此,建设年龄友好环境应以人的健康生活为中心,促进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身体活动和社会参与,能去想去的地方,做想做的事,优化其健康老化轨迹。

注重建成环境对健康的影响。通过对住宅、绿地和公园、公交站、商业服务设施等建筑和场所的建设和改造,以及对步行道、自行车道、机动车道的选址与设计,在增进老年人居住舒适感的基础上,促进老年人体力活动和社会参与,从而增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二是包容性。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生活,既能发挥自身专长和作用,还能继续保持或建立必要的社会交往关系。年龄友好环境的参与性体现在,其可以丰富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活动和社会交往机会,同时老年人也是年龄友好环境的建设者;年龄友好环境的包容性则体现在,年龄友好环境不是“专享”而是“共享”,是面向所有年龄群体的全龄友好环境。

三是安全性。对老年人而言,环境安全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李小云(2012)指出,从室内到室外,从物理空间到社会心理空间,从硬件设施到信息软件技术,应尽量避免各种不安全因素及潜在性危险,为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安全的环境。

二、我国年龄友好环境建设取得的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同时也在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年龄友好环境建设道路。我国年龄友好环境建设从单项突破到整体推进,形成了基本政策框架,同时在推动建设实践快速发展、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完善标准体系等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首次设立“宜居环境”专章,明确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基本要求、工作重点,并从政府责任、社会参与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和原则指引。2016年,全国老龄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5个部委共同制定出台了我国第一个关于年龄友好环境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此后,建设老年宜居环境成为国家老龄政策的一个重要关注点。2017年,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将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列为专章。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的《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等重要政策文件,均强调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加强社区、家庭的适老化设施改造。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以下简称《国家规划》)。《国家规划》高度重视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并分近期、远期提出了老年友好社区建设的目标,按动了我国年龄友好环境建设的加速键。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民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以政策“组合拳”推动老年友好环境建设全面融入城市更新、消费升级的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当中。

(二)建设实践逐步深入

专项开展年龄友好环境理念倡导和建设试点。按照全国老龄办2009年启动的老年友好环境建设试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试点示范带动下,不少城市逐渐将老年友好环境建设作为推动城市环境和社会事业转型发展的重要突破口。2017年,上海市率先发布实施地方标准《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细则》,推动全市老年友好环境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2021年,为贯彻落实《国家规划》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印发《关于开展示范性全国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并配套制定了《全国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评分细则(试行)》,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新一轮的老年友好环境建设高潮。《通知》将开展示范性全国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重点放在提升社区适老宜居水平上,并将建设范围扩大到农村,计划到“十四五”末,在全国建成5 000个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

在城市更新和美丽乡村建设中持续推进全国范围内无障碍环境建设,并普遍提升居住环境的适老宜居性。一是在农村持续加大危旧房改造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全面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安全,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持续提升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的综合质量。老年人是这些政策的主要受益人群。二是加快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进程。一方面,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将居家适老化改造纳入政府脱贫攻坚和兜底保障范围,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另一方面,鼓励各地积极引导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三是把社区适老化改造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内容。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社会交往和日常需要,对城乡老旧社区、老旧楼房及生活服务、医疗卫生、文化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等进行适老化改造。四是推动建设完整社区。强调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统筹“一老一小”公共服务设施、社区服务和商业设施、慢行系统设施等,打造适老适幼、邻里共享的社区环境。

在养老服务和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中,提升环境的年龄友好水平。自2019年起,民政部针对农村敬老院的设施条件、设备配置和安全管理,实施了为期三年的改造提升工程。不少地区采取“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的方式,全面实施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开展了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积极推动基层医疗卫生设施和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规划,邻近设置,服务联动,搭建就近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三)市场主体参与日益活跃

在市场需求及政策支持的双重拉动下,中国养老宜居市场热度持续不减。随着社会资本深度布局养老市场,养老宜居项目数量快速增长。大型保险公司纷纷发力建设养老社区,推动保险产品与康养服务相嫁接的运营模式。在老年人及其家庭更加注重满足刚性照护需求、更加注重提升康养生活品质的背景之下,养老宜居项目类型更为丰富,涵盖综合性养老社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旅居养老项目、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等。这些项目不管是新建还是改扩建,不管体量大小,都对适老宜居的环境品质提出了更专业化、更精细化的要求。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及“物业+养老”模式激活了社会资本进入养老宜居市场的热情。一大批物业企业以及提供养老、托育、家政、便民等方面服务的专业企业投入养老宜居市场。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市场力量投入的三种方式:通过提供专业化物业服务方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通过“改造+运营+物业”方式,先投资改造,再获得小区公共空间和设施的经营权,提供物业服务和增值服务;通过“物业+养老”方式,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行、助医、照料看护等养老服务,开展居民结对帮扶老年人活动。

居家适老化改造市场活力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建筑设计、装修装饰、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物业、家电等相关领域企业主体主动拓展适老化改造业务。专注于老年生活空间的系统设计解决方案、适老设备和用品的设计研发与集成服务的市场主体,亦正在快速成长。用供给创新挖掘潜在需求,推动将居家适老化改造与信息化、智能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结合,与智能家居、养老终端设备、康复辅助器具的适老化设计开发相结合,已经成为老龄宜居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四)标准体系更加健全

初步建立了从设施规划到建筑设计领域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框架,特别是与老年设施及老年人居住环境相关的国家标准的制定与完善,为年龄友好环境建设提供了基本的依据。近年来,适老宜居相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日渐增多。如山东省发布了《居家养老家居适老化改造通用要求》(DB37/T 3095-2018),安徽省出台了《居家适老化改造指南》(DB34/T 3748-2020)、《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设计标准》(DB34/T 3829-2021)。2020年4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了《北京市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设计指南》。2021年5月,上海市住建委、上海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上海市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技术导则》,为住宅适老化改造提供重要技术依据。此外,中国建筑学会标准《室外适老健康环境设计标准》(T/ASC 18-2021)、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城市社区适老化性能评价标准》(T/CECS 853-2021)、中国老龄产业协会标准《老龄宜居社区智能化养老服务基本规范》(T/CSI 0005-2020)、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协会标准《生态康养基地评定标准》(T/CCPEF 056-2019)等团体标准也相继发布。

智能技术适老标准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涉老国家标准、团体标准不断涌现。2021年8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适老家电国家标准《用于老年人生活辅助的智能家电系统架构模型》(GB/T 40439-2021)、《适用于老年人的家用电器通用技术要求》(GB/T 40443-2021)。此外,《移动终端适老化技术要求》(T/TAF 090-2021)以及《智能家用电器的适老化技术》系列团体标准也已正式发布。

三、我国年龄友好环境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形势下,我国年龄友好环境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但距离满足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需求,距离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对环境的支撑要求还有很长的路程,尚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整体建设滞后于人口老龄化形势

我国是全世界老龄化历程最短、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时间短、形势紧、建设任务重,可以说是我国年龄友好环境建设所面临的迫切问题。与我国快速人口老龄化相伴随的,是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截至2020年,我国60岁及以上城市老年人口达到1.43亿人,首次超过了农村老年人口(1.21亿人);而与此同时,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城乡倒置现象进一步加剧,农村人口老龄化率高达23.81%,高于城市的15.82%,其中的差距达到7.99个百分点(杜鹏,2020)。因此,我国的年龄友好环境建设需要适应城乡人口老龄化形势发展特点,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避免形成新的不适老、不宜居的环境,否则改造起来时间长、难度大、成本高;同时,要积极探索农村年龄友好环境建设的有效路径和模式。

当前,我国城乡老年人的居住和生活环境都面临很多突出的问题。在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中,面临着改造资金不足、改造难度大、推进进度不一、政策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在增量建设中,则面临如何真正建立“多规合一”的议事机制,如何将年龄友好环境建设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和县域经济发展等问题。面对老龄社会的快速发展,在城乡规划、建设和治理当中,亟待以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为引领,建设与长寿时代相适应的居住生活环境,系统推动年龄友好环境建设。

(二)发展现状不平衡不充分

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不平衡也体现在年龄友好环境建设领域。由于长期形成的城乡发展鸿沟,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欠账较多,农村人居环境问题比较突出。其主要表现为:基础设施陈旧,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匮乏,生产生活中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农村文化和农村景观退化,等等。即便是在研究层面,针对农村年龄友好环境的调查研究也比较少。不同地区的城市,其年龄友好环境建设也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总体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其发展理念更先进,老龄工作基础更好,年龄友好环境的建设水平要更高一些。年龄友好环境建设的区域不均衡性不仅体现在城乡之间,也体现在城市之间,甚至同一城市的不同城区之间。即使是在城市内部,城区和郊区,老城区和新城区,甚至不同类型的居住小区之间,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老年友好既包含了硬件环境的建设要求,又包含了软性服务及公共政策的要求(王海东,2021)。因此,从促进老年群体健康老化和积极老化的角度来看,我国年龄友好环境建设包括居住、出行、健康支持、生活服务、信息交流、敬老社会文化等多个方面,是一个交互影响的环境建设的连续统一体,其核心在于帮助老年人保持健康与活力,消除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的障碍。然而目前在建设实践中,人们对于年龄友好环境建设还存在认识不足的问题,在建设内容上也缺乏长短期结合、标本兼治的统筹安排。年龄友好环境建设不同于无障碍设施建设,不能仅仅将其视为适老化改造或者便民助老项目,而是还应将其视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打造适应未来超老龄社会整体环境保障的关键举措。因此,特别需要明确年龄友好环境建设的核心目标,进而统筹考虑年龄友好环境建设的各个维度,并将其充分地反映到城乡环境建设规划中。

(三)社区适老宜居水平亟待提升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他们大部分生活在社区,大部分时间在社区度过。老年人的健康和需求状态具有多样性,多数老年人仍能自由行动。但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增龄过程中身心功能不同程度的退化,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可能同时并存多重不同程度的障碍,例如视觉缺损、听觉缺损、行动不便等。这些障碍虽不一定达到失能的程度,却使老年人处于多重不便的境地。对此,需要通过相应的社区生活环境支持来减少环境给老年人带来的压力,使老年人更好地保持健康、独立和自理。然而,目前我国社区的适老宜居性整体上还处于较低水平,住房老旧、社区活动不便、社区设施不齐全、社区服务设施不完善等,是目前比较普遍的问题。

住宅不适老问题突出。2015年,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接近六成(58.7%)的城乡老年人认为住房存在不适老问题,超过三成(34.5%)的城市老年人住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建成的老旧住房里。城市老旧小区正在普遍经历住房和居民的双重老化过程,很多老年人面临生活安全风险大、日常上下楼不便等问题。社区户外环境适老性不足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不少居住小区道路系统适老性不足,特别是人车混行,管理混乱,造成老年人行路难。户外活动场地及休憩设施匮乏现象也比较普遍。一些居住社区虽然考虑到了居民的休闲活动需要,但在交通、照明、无障碍、舒适度等方面仍存在很多不利于老人使用的问题。

社区健康养老服务设施配套不足。社区服务设施和健康养老服务设施普遍存在配套不足、资源基础薄弱的情况,难以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的需求。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对设施的隔离条件、检测条件、物资储备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相应的空间改造和设备投入。大量的社区嵌入式小微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很难具备上述条件,面临很大挑战。

四、我国年龄友好环境建设的发展趋势

建设年龄友好型社会,加强年龄友好环境建设,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需要在新的历史方位审时度势,提出推动我国年龄友好环境建设的发展方向与基本着力点。社会的最大损失不是为了促进功能发挥而产生的支出,而是如果我们未能进行适当的改变和投资而可能失去的利益(世界卫生组织,2016)。年龄友好环境建设的目标和价值,就体现在其是否能促进老年人的实际生活能力提升和功能发挥,特别是在社区这一对老年人来说最为重要的空间单元里更是如此。同时,亟待加强年龄友好环境建设的政策创新和科技创新,推动年龄友好环境建设的提质升级,实现新旧动能转换,从而惠及更多的老年人。

(一)以促进健康老龄化为建设目标

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经超过了77岁,进入了名副其实的长寿时代。在长寿时代,社会发展离不开老年人的参与和贡献。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健康安全、幸福安心、友善无碍、活力有为的生活环境的需求日益凸显。尊重老年人的主体性,促进老年人的功能发挥和生活质量提升,成为国际社会健康老龄化战略的一个关注焦点。作为健康老龄化战略的提出者,世界卫生组织于2015年进一步更新和诠释了健康老龄化的概念内涵和政策导向,将健康老龄化定义为发展和维护老年健康生活所需的功能发挥的过程(黄石松 等,2020)。可见,新的健康老龄化定义特别强调人的实际活动能力,并且指出了外部环境对于老年人实际功能发挥的重要支撑作用。这与我国强调以人的健康为中心,促进人的全生命周期的自由全面发展,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的内在要求是一致的。

良好的建成环境可以促进老年人的体力活动和社会交往,进而提升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水平,实现主动健康。因此,应加强科学研究,基于循证策略,将年龄友好环境建设聚焦到促进老年人健康生活上,聚焦到优化老年人的健康老化轨迹上,充分发挥室内外环境的健康效应。于一凡 等(2018)的研究发现,促进老年人的健康是各国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关键指标,同时也是老年宜居研究的核心和焦点,其所涉及的学科背景包括医学、老年学,以及社会学、经济学、空间科学等。在健康老龄化视野下,还应特别注重运用好康复辅具协助老年人实现生活再造。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各种不同功能的辅助科技及产品随之蓬勃发展,这些都有助于老年人增进生活功能或提升照护质量。老年人过上独立、自主、自尊的生活,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他人照顾的依赖,完成原本做不到的事,并能参与更多的社会活动或与社会互动。

(二)以年龄友好型社区为建设重点

年龄友好环境是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其规划建设要能满足人们在不同生命阶段的生活与居住需求。因此,年龄友好环境建设要在注重通用宜居性的基础上,关注基于差异的环境适应性,让所有人(特别是老年人与儿童)都能健康、快乐地生活,打造全龄友好型社区。这也就要求全面加强对居住区的规划和建设,关注家庭的养老托育需要,就近就便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抓好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的“微基建”,让社区居民享有更好的、适老适幼的宜居环境。要以城乡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为契机,推动年龄友好环境建设的城乡统筹发展,特别是要融入各地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的建设行动,推进将年龄友好环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和美丽乡村测评体系。

立足终生社区、终生住宅,打造全龄友好型社区,建构具有永续性功能的社区生活圈及住宅,满足人民从“有房住”到“住好房”的需求,实现原居安老。为了改变建筑短寿化的局面,适应绿色可持续发展和老龄社会的需要,2018年,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了《百年住宅建筑设计与评价标准》(T CECS-CREA 513-2018),明确了百年住宅的基本理念,构建了中国百年住宅的设计标准和评价标准。这个标准当中就体现了全生命周期和终生住宅的理念,提倡采取适应性设计建造集成技术,结合未来居住可能性进行适老化、适幼化套型研发。将终生社区、百年住宅的理念全面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和住宅建设,在住房、交通、城市环境等领域广泛应用通用性设计和包容性设计技术,推行“住房-健康-服务”三位一体的社区综合解决方案,将是年龄友好环境建设的未来发展趋势。

(三)以技术创新为发展引擎

技术创新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第一动力和战略支撑。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形势需求,更好满足庞大老年群体的多元化、多层次需求,持续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年龄友好环境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科技创新支撑。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深入发展,必然要求充分利用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智慧化居家社区生活空间,以更少的人力、更低的成本,精准满足老年人的照料需求。特别是要适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更多运用智慧建筑和智慧家居设计,更多使用物联化、互联化、智能化的技术,并且以技术应用场景的普及带动政策和资金的统筹,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和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融合发展。当然,科技创新的本质是实现更好的人文关怀;因此,跨越数字鸿沟,实现数字共生,推动智能技术和产品的适老化,广泛开展智能技术应用培训,建设适老信息交流环境,也是年龄友好环境的重要内容。

从适老宜居的角度来看,当前我国房地产业已经进入存量与增量并行的时代,要提升我国住宅产品的性能,打造能适应全生命周期需要的百年住宅,满足安全性、功能性、舒适性、友好性要求,不仅需要调整对住宅的设计建造思维,更需要通过科技创新提升技术手段,改变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缺少可改造性和未来适应性的局面。特别是在老旧小区改造中,亟待创新老旧住宅适老化改造技术体系。周静敏(2021)指出,要解决改造技术的瓶颈问题,使老旧住宅成为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家庭结构老年人需求的安全、适老、健康、舒适、灵活可变、绿色环保的居家养老空间,实现住宅作为社会优良资产的长久使用。

(四)以政策创新激活发展活力

中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乃世界上最快之一,同时这也是一个时空上被高度浓缩的快速现代化过程。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复杂性和严峻性也体现在年龄友好环境建设上。我们同时面临住房贵、住房难、住房差、环境不适老等问题。比如,目前很多老旧小区都在尝试加装电梯,其资金投入大,治理难度高。希望通过改造的途径解决所有老旧环境中的不适老不宜居问题,实际上是不太现实的。这提示我们,要突破“原居安老”的思维,让一部分生活在老旧小区的老年人搬迁到更适合他们居住的地方,通过生命周期内住房的合理转换和调整,提高居住生活质量,满足健康老龄化的需求。实际上,没有电梯的老房子虽然对腿脚不便的老年人是极大的障碍,但是对刚上班的年轻人来说却可能是理想的居所。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提升居住生活质量、追求健康养老生活环境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也正因此,各国人口老龄化的过程往往会伴随着老年人口的迁移。其中既包括短距离改善型迁移,也即从城市中心向郊区扩散或者从郊区向城市中心集聚;也包括长距离的跨城迁移。近年来,我国出现的候鸟式养老、旅居养老等新型养老方式,就是一种很典型的为了改善或者改变居住环境、提升生活质量而进行的迁移行为。老龄宜居公共政策的创新,正应围绕老年人的这种需求来进行,让有需求的老年人能顺利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居住生活环境,并顺利实现这种迁移。

这就要求逐步建立与老龄社会相适应的居住区规划和住房制度,带动老龄宜居产业发展。一是在住房的规划设计、买卖、租赁、物业管理等全流程各环节,建立年龄友好型住房制度。在商品房买卖和租赁交易中,要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的权益保障,维护高龄、无子女、独居、孤寡等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开发商、房屋中介公司的义务和责任(黄石松,2022)。同时要加大对家庭养老托育住房需求满足的政策支持力度。对和父母同住的家庭、和父母就近居住的家庭、三代同堂家庭、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保障房申请、商品房购买上实施差异化优惠政策,建设亲情友好社区和年龄友好社区。二是按照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的要求,加大适老宜居环境的供给侧改革力度,按照“区位适宜、配套齐全、便于启动”的思路,加大在规划用地、市政配套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励规划和建设普惠型年龄友好型生活社区,合理配置符合适老化精细设计要求的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和照护设施,强化配置公共服务设施,特别是医疗卫生服务设施、“一老一小”服务设施,满足老年人家庭改善居住生活条件的需求,促进老年人口在城市内部以及城市间的有序流动。这将有利于缓解老旧小区人口结构老化与居住环境品质不匹配的矛盾;有利于缓解不同区域人口老龄化程度与养老服务资源不匹配的矛盾。通过在更大范围内的资源配置来提升老年人健康生活品质,可以推动老龄宜居产业的健康发展,进而带动城市的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提升城市的内在活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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