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忠丽
2022年1月17日,财政部公开发布《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制度),对2007年发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原制度)的会计部分进行了修订。会计制度的发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也为进一步规范农民合作社账务处理带来了新的契机。
原制度自2008年1月1日施行以来,为合作社组织好资金活动、处理好财务关系、准确记录生产运营和财务运行状况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促进了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近年来,随着农村分工分业深化,合作社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原制度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合作社实践发展的需要。经过大量的调研与论证,会计制度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对部分会计科目进行了调整,比如将原来的“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改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公益性生物资产”等;二是对新账的相关会计科目余额进行了调整,比如补提折旧、补提摊销等;三是对财务报表与成员账户进行了调整,比如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中将可分配盈余置于提取盈余公积之后等。
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既是准确把握合作社法精神的重要体现和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完善合作社内部管理、切实维护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为切实做好会计制度的宣传培训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合作社财务会计人员和带头人要主动学习会计制度,用以指导实际工作,真正发挥会计制度在规范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以会计制度的施行为契机,逐步建立健全合作社财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力争在上下统筹、共同努力下将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