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海沧区坚持源头治理,全面规范村居职责事项准入制度,制订村居有关权责事项6张清单,建立绩效考核、监督等机制,注重融合多元力量,帮助村居扩能增效,让村居干部回归主责主业,让基层工作者集中精力为民服务,有力促进了基层建设,提高了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总面积186.46平方公里,下辖4个街道、45个行政村居,人口62.5万人。针对村居职能交叉不清、村级组织承担的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繁重、自治作用发挥不充分、队伍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坚持源头治理、多管齐下和改革创新,着力规范权责事项,融合多元力量帮助村居减负增效,健全机制保障减负不反弹,让村居干部回归主责主业,专心为民服务。
“1份铁规”收紧下放事项范畴。按照严格准入、依法进入、事费配套、注重时效的原则,严格执行村居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梳理清单事项,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未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下放的工作事项,不得下放至村居工作站;确需下放的工作事项,要执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落实相应人员及工作经费保障。擅自向村居委托或转移工作的,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6张清单”厘清权责边界。2016年海沧区制订村居有关权责事项6张清单,分别是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协助基层政府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监督活动、建立台账报表、开展检查评比达标活动、保留证明清单,清单总事项165项。结合机构改革,27个部门逐条梳理6张清单,逐一审核清单事项的合法性和政策依据。2020年,修订出台《海沧区村(居)民委员会有关职责事项一览表》,总事项减至119项,减少27.88%。其中,依法履行职责事项从38项减为24项,依法协助基层政府工作事项从61项减为55项,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监督活动事项从11项减为10项,台账报表事项从27项减为21项,评比达标活动从8项减为7项,保留证明事项从20项减为2项。
“25项小微权力”规范权力运行。出台《关于规范村级“小微权力”的通知》,按照“于法周全、于事简便”原则,围绕村级组织在组织建设、经济管理等6个方面制订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共梳理出25项事项。细化各清单事项的用权程序,绘制“四议两公开”、财务开支、发展党员、投资建设项目、出租出让集体资产、印章管理等运行流程图,确保村级权力事项运行按程序决策、按流程办事、按时限落实、按规范落地。
建立村居绩效考核机制。制定实施《海沧区村(居)绩效考核评价办法》,每年根据全区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确定考核指标,按照“统一等级、统一结构、统一项目、规范标准”的方向,对村(居)职责事项年度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考评。排名为前25%的村(居)工作者给予应发月工资2.5倍的绩效奖励,排名为后10%的村(居)工作者相应缩减奖励并通报。确保清单工作刚性严肃、精准落实,引导村居聚焦主责主业,同时实现清单动态化监督,防止事务反弹、责任甩锅等现象。
建立“1+X”监督机制。按照纪委专责监督和各部门职能监督的“1+X”监督机制,持续下沉纪检、组织、民政、审计等部门力量,推进清单落实审查和“微腐败”整治。实行清单内容、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五公开”,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机制,畅通群众质询、答复渠道,构建有机统一的监督体系。
建立基层减负监测点。结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查处工作,在基层设立减负监测点,对于监测中发现的一些可能增加基层负担的问题,区纪委及时跟踪督办,督促整改,做到及时发现、动态处置、纠偏改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表格战役”监督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整合同类表格,减少基层重复填报,核查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
完善“就近办,马上办”便民服务改革。持续完善机构下沉、人员下沉、服务下沉的“就近办,马上办”便民服务。推进“一站式”服务,将75项便民服务事项入驻43个村居便民服务站,做到“开一个窗,办全部事”;开通网上办理服务,全部实现“一趟不用跑”或“最多跑一趟”,即办率达57%,全流程网办事项占比38.7%,全区通办事项办理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19.5%,最大程度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实现网格化服务,聘用710名社区网格员下沉各村居,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负责网格内信息收集、上报、协调处置等工作,把村(居)“两委”干部从繁重的行政服务事务中解脱出来,实现“专业人做专业事”与“社区人办社区事”的优化组合。
创新“两岸融合”乡村治理模式。立足对台独特优势,聘请43名台湾青年担任社区营造员驻点村居工作,将台湾社区营造理念和大陆共建、共治、共享乡村治理机制有效融合,探索出“我们参与了,村庄就变了”返乡青年创业、渐美“农村幸福食堂”等模式,有效解决了乡村治理中面临的空心化、老龄化等难题。
探索“三社联动”项目服务模式。探索“村居+社会组织+社工”有效联动,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了301家社会组织,同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尤其是民办社工机构以村居为平台,招聘社工帮助村居干部整合资源、实施专业服务,促进“社工+志愿者+村(居)民+N”积极互动。2020年以来,全区累计购买服务项目130余个,支出近4000万元,在服务特殊、困难群体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提升村民自治能力、培育村民参与意识、化解村民矛盾、增进村居和谐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海沧区坚持简政为民,通过制订权责事项清单和小微权力清单,规范了村级组织承担的行政事务、检查考核等事项,减少了台账报表的填报;通过整合资源,培育社会组织等力量,完善了村居工作体制机制,有效减轻了村(居)民委员会负担,助力村(居)干部轻装上阵,巩固了基层基础,激发了治理活力,进一步提高了乡村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