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 兴,杜洪琳,许 多,李德树,何应森
(成都师范学院 a.教育与心理学院;b.培训管理中心;c.学报编辑部;四川 成都 611130)*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赋予了学校课后服务新的内涵和工作目标。按照《意见》要求,学校要做好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在校内开展作业指导,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举办“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以满足学生多样化的需求。《意见》对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的规定,对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作业负担、校外培训负担和推进学校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具有重要作用。
四川是多民族聚居的西部省份,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和凉山彝族自治州。“双减”政策实施后,课后服务覆盖了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受自然、历史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四川省民族地区的教育发展水平相对低于省内其他地区。那么,四川省民族地区中小学课后服务开展的情况如何?面临何种困难和问题?截至目前,尚未有四川省民族地区学校课后服务方面的专门研究,并且学界关于“双减”政策实施后我国民族地区课后服务的研究也不多。这些研究主要探索了“双减”背景下民族地区中学生英语作业减负增效的设计策略[1],调查了云南省某民族县“双减”政策落实的现状与问题[2],报道了民族地区学校优化课后服务的做法[3]。为了解四川省民族地区中小学课后服务开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项目组在2022年1月以开放式问卷方式对四川省民族地区县(市)教育局负责人开展了问题征询调查,并于2022年2月到5月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德昌县、布拖县、昭觉县、越西县等县(市)进行了实地调研。
2022年1月中旬,以参加“四川省落实‘双规范双减’政策 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培训班的51个少数民族县(市)教育局局长(副局长)为对象,就“双减”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开放式问题征询。其中,有26名教育局负责人提出了与中小学课后服务相关的问题,初步归纳为教师负担问题、政策适用范围问题、作业问题、师资问题、经费保障问题和质量保障问题。其中,在教师负担方面,随着民族地区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学校布局调整,学校教育呈现出“城挤、乡弱、村空”的现象,城镇学校大班额现象较多,学校及教师非教学类任务较多,中小学课后服务的开展增加了教师的工作负担;在政策适用范围方面,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幼儿园和高中未纳入课后服务范畴,寄宿制学校的课后服务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这实际上涉及收费政策和学校教师的收入问题;在师资方面,教育局负责人主要提出了师资总量不足、结构不尽合理以及教师水平不高等问题;在经费保障方面,教育局负责人主要提出了学生家长交费有困难和小规模学校收费总量较少等问题,同时也提出了建立课后服务费用分担机制的建议;在质量保障方面,教育局负责人提出了课后服务因师资不足等原因而无法保障质量的问题,并建议通过评价方式改革促进质量提高。
2022年2至5月,项目组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为研究对象,赴西昌、德昌、布拖、昭觉和越西等县(市)进行实地调研。调研主要采取座谈会和访谈的方式,调研对象为县(市)教育局局长(副局长)、教师发展中心主任、教科(研)室主任、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代表等,并赴部分中小学展开实地调查。在调研过程中,着重了解前文述及的参加培训班的教育局负责人提出的教师负担、政策适用范围、师资、经费和质量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并进一步了解上述地区中小学课后服务政策制定、经费收取、教师课后服务补贴发放及课后服务资源开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双减”政策目标的达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校课后服务的质量[4]。中小学课后服务作为“双减”政策中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重要配套举措,已经在民族地区学校普遍开展。在调研基础上,项目组将四川省民族地区中小学课后服务中的管理问题梳理如下。
中小学课后服务的质量问题是本次调研中教育局负责人普遍反映的主要问题之一。一位教育局局长反映,“双减”政策实施后,学生对课后服务的需求大大增加,但是在部分师资数量不足的学校,课后服务内容还比较单一、质量不高,与家长和学生的期望之间存在差距。还有教育局局长提出,由于教师能力存在局限、师资结构不尽合理,民族地区学校很难保障高质量的课后服务;一些教师的作业设计能力欠缺,布置的作业量少,甚至有不布置作业的情况,这就对课后服务中的作业指导、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的补习辅导与答疑产生了不利影响。
从区域教育管理来看,中小学课后服务在质量监控方面还缺乏指导性意见和标准。某县教育局局长提出,目前中小学的课后服务还不规范,而且存在学校之间的不平衡问题,很有必要探索“双减”背景下提高民族地区课后服务质量的有效路径,以提升课后服务的水平。从调研的情况来看,中小学课后服务课程化是提高课后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但民族地区的县(市)教育局和教师发展中心还缺乏指导学校课程开发和建设课后服务课程体系的能力。
首先,民族地区中小学校教师数量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教师工作量和工作压力较大。教师数量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是民族地区中小学较为普遍的现象。从2019年起,四川省14所省属高校每年都派遣近2 000名师生到凉山彝族自治州各县的中小学校顶岗支教,以缓解学校教师不足的压力。在调研过程中,一些教育局局长反映,开展课后服务以后,教师数量不足的问题日渐显现,尤其是乡镇学校、小规模学校的师资缺乏问题更加突出。某县教育局局长反映,目前学校课后服务开展普遍以在职教师为主,学校教师队伍除了数量不足外,还存在老龄化的问题。教师数量不足和老龄化不仅不能保证课后服务内容和形式的多样化,而且也加重了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工作负担。某县教育局局长反映,师资不足是影响课后服务开展范围和效果的重要因素。乡镇学校在开展课后服务时面临的主要困难是学校普遍存在教师结构性不足的问题,尤其是在校点布局调整后,出现了小学语文、藏文教师富余,但是缺乏音乐、体育、美术和英语学科教师的现象;初中也存在物理、化学和生物教师缺乏的问题。当前,学校课后服务的实施主体以学科教师为主,但仅依靠和要求校内学科教师承担课后服务工作显然是不现实的。由此可见,教师数量不足、结构不尽合理已经成为民族地区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次,民族地区中小学教师现有的知识和技能储备无法满足多样化课后服务的需要。某县教育局局长反映,民族地区学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较低,与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要求之间存在差距,难以满足学生多样化的需求。一方面,部分民族地区中小学校由于师资数量不足且结构不尽合理,尚未能完全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尤其是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教师更为缺乏;有的学校还不能全面开展艺体方面的活动,课后服务只能让教师守着学生在教室内做作业;另一方面,拓展训练、科技、社团、艺术和文化传承等活动更加需要专业化的师资,而校内教师却难以承担。学科教师更擅长于自己所教学科,而在拓展训练、科技、社团、艺术、文化传承、综合实践等活动的开展方面缺乏专业的培训和技能储备。为了更好地解决当前学校课后服务中的师资不足问题,多个民族地区县(市)均在文件中提出了多渠道、多元化构建课后服务师资队伍的路径,但聘请校外有资质的人员参加学校课后服务还缺乏政策和制度的支持,如资质的认定、经费的来源与标准、酬金发放依据与标准等,而这些问题并不是单个学校就能够解决的。
最后,区域学校综合利用校外资源开展课后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目前,民族地区中小学校在利用校外资源开展课后服务方面还存在政策支持不足的问题。除此之外,学校场地及设施也不能充分满足多样化的课后服务需要。本次调研的民族地区中小学校的课后服务大多在校内开展,且以教室、功能室和操场为主要活动场所;课后服务的形式以学生自主完成课后作业及教师课后作业辅导为主。因此,为提高学校课后服务质量、满足学生多样化的需要,必须从形式单一的作业辅导向内容丰富的探究创新活动转变,以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学校要充分利用本校的场地和设施,如学校操场、图书阅览室、音乐教室等场地开展活动,也要与校外的文化教育机构和组织、社区联合组织开展体育、艺术、科技创新、文化传承等活动,或者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承担体育、艺术、科技创新、文化传承等方面的课后服务,建立学校与社会共同参与的课后服务体系。但是,目前这种协作体系的构建还缺乏区域性的统筹和地方政府的有力支持。
首先,中小学校课后服务造成教师收入出现较大差距,亟需政策支持和统筹管理。一是城乡教师收入差距较大。城市学校的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报酬或能得到较好的保障,但一些民族地区的农村学校、小规模学校由于学生人数较少,在开展课后服务时,收费标准及费用总额与县城及城区周边学校相差较大。某县教育局局长明确提出:“由于村小和教学点办学规模较小,学生人数较少,在开展课后服务时,收费标准及费用总额与县城及城区周边学校相差较大,导致城乡教师同样的付出,而劳动报酬差距甚大。”二是不同学段教师的收入也出现了差距,影响了部分教师的工作热情。同一学校的高中教师教学工作一样繁忙,也在课后承担了辅导学生作业等工作,但是却不能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这种收入差距的出现,使不能获得课后服务报酬的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产生了不满情绪,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热情。三是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教师之间的收入也出现了差距,不利于调动寄宿制学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项目组在对民族地区县(市)的调研中发现,各地对该问题的关注度较高。某县教育局局长反映,在“双减”政策相关文件中,未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意见,使得部分地区的寄宿制学校未被纳入课后服务收费范围。据项目组了解,也有部分县将寄宿制学校纳入了学校课后服务收费的范围,如某民族县在文件中明确规定,寄宿制初中可收取不高于每月70元/生的课后服务费。
其次,政府财政支持力度不足,不利于学校课后服务长效机制的建立。由于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管理实行的是“以县为主”的体制,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各县财政支付能力差异较大,对课后服务的支持力度差异也较为显著。有教育局局长反映:“由于财政无力进行专项补助,仅靠学校公用经费和家长缴费维持分担机制,增加了学校和家长的负担。”项目组还了解到,民族地区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的保障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经济较发达的县(市)财政对学校课后服务给予了较多的补贴。如某县在文件中规定:“课后服务经费采取财政补贴、社会捐助、收取服务性收费等方式筹措,对财政补贴不足部分的课后服务费按课时制定收费标准,并实行每月最高限价管理。”二是经济状况较好的地区一般采取成本分担机制,地方财政对课后服务给予一定的补助,不足部分向学生家长收取。三是在经济状况相对落后的县,由于县级财政无力给予经费支持,学校只能全额向学生家长收取课后服务费。与此相关的是,学校课后服务费标准在地区之间也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总的来说,各县(市)课后服务费标准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呈正相关关系,即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县(市),其课时费用标准越高;反之,则标准越低。在同一县内,学校之间的收费标准也有很大的差异。调研发现,某个刚刚脱贫的民族县每生每课时收费标准分为4元、3元和0.8元三档,最高与最低标准之间相差5倍。尽管如此,某县教育局局长仍然反映,部分学校,特别是高山地区学校的部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虽然这些学校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了减免费用的照顾,但课后服务经费来源仍然主要依赖学生家庭,这无疑增加了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甚至有可能导致这些刚刚脱贫的家庭重新返贫。因此,如果没有政府补助的专项资金,学校将很难保障课后服务的经费。课后服务经费来源的单一性和差异性给民族地区学校课后服务长效机制的建立造成了较大困难。
民族地区中小学课后服务面临的问题,既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有关,也与其教育发展不均衡有关。在课后服务全面开展的背景下,解决制约民族地区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持续发展的管理问题,是当前推进“双减”政策实施的迫切需要。鉴于民族地区的县(市)之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及教育发展水平有较大的差异,各地既需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学校课后服务的模式,又需要加强统筹管理,并为学校课后服务的开展全力争取更多的资源保障。
目前,民族地区中小学存在的课后服务内容和形式单一且质量不高的问题,除了与教师数量不足、结构失衡有关外,还与区域中小学课后服务标准不健全、第三方机构引入缺乏区域规范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课后服务指导不足有直接关系。
首先,应制定课后服务实施的指导性意见,建立和健全中小学课后服务标准。目前,民族地区中小学出现的区域内课后服务实施情况不平衡、内容和形式单一以及质量难以保证的问题,与区域未建立健全课后服务标准有直接关联。为此,区域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制定本区域实施课后服务的指导性意见,切实规范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区域实施课后服务的指导性意见应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规定中小学课后服务应从目前单一的作业辅导向培养学生兴趣和艺术、体育、科学等方面的素养转变。二是要求各学校制订课后服务活动课程化的计划和方案,推进学校课后服务课程体系的建设。三是确定学校课后服务课程的目标体系,并以此作为依据,考核学校课后服务质量。课后服务标准的建立,是切实推进课后服务课程化和多样化的重要保障,是提高课后服务质量的内在要求。
其次,制定区域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规范培训机构业务范围、服务内容和形式。第三方机构的参与有助于丰富民族地区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提高其质量,弥补学校在师资、场地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意见》指出,中小学“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鉴于民族地区师资、场地和设施等资源缺乏的现状,很有必要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制定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对如下事项作出明确规定:第一,准入条件。“双减”政策落地后,国家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中小学课后服务应该主要从事艺术、体育和科技等方面的非学科类服务。第二,遴选程序。地区教育部门可以采用统一招标的方式确定具有参与课后服务资格的机构,由各学校根据情况选择使用。第三,业务规范。对第三方机构的课后服务内容和形式作出规定,严禁其借机从事学科类培训。第四,质量保障。为保证第三方机构的服务质量,通过家长、学生、学校和教育局的综合评价,对第三方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并以此作为取消不合格机构资质的依据。
最后,指导区域内中小学课后服务课程开发和课程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无论是聘请校外教师,还是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课后服务,都是依靠外部资源。课程化是提高课后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由于外聘机构和人员的费用相对较多,因此还是要立足于学校来解决问题。鉴于民族地区中小学普遍需要课后服务课程化和课程体系建设方面的指导,区域教育行政部门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提高区域教师发展中心的指导能力。可以委托师范院校对教师发展中心的教研员进行专题培训,为地区培养本地化的专家团队。二是聘请师范院校的专家与本地教师发展中心的专家共同打造课外服务活动课程化示范课程和示范学校,以点带面,带动本地学校开发课后服务课程。三是为区域教师开展有关课后服务活动课程化和课程体系建设的专项培训,为每所学校培训一定数量的课后服务课程化骨干教师,提高学校开发课后服务课程的能力。以上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培训,可以使各学校都形成若干课后服务课程,有望在较短的时间内扭转当前学校课后服务局限于作业辅导和数量较少的兴趣活动的局面。
民族地区学校的课后服务既存在学校教师数量不足、结构性缺编等问题,又存在场地设备严重不足等问题,但这些问题的解决,仅靠某所学校是几乎不可能的。因此,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好区域内中小学校的课后服务资源。
首先,加大民族地区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教师队伍统筹力度。由于民族地区部分中小学校教师数量不足、结构不尽合理的问题不会在短时间内得到彻底解决,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区域内课后服务教师资源进行统筹管理。一是统筹管理区域内音乐、体育、美术、科技等紧缺学科教师,由县(市)教育局统一调度,使缺乏这些学科教师的学校能够按计划开展课后服务。二是对全县富余学科教师进行转岗培训,引导部分教师向课后服务所需学科转岗,缓解学校教师结构性缺编的压力。三是制定校外课后服务教师聘用办法,引入一定数量的青少年校外活动机构、少年宫、科技馆等校外公办机构的教练员、教师及具有相关专业特长的退休教师、社会人士、大学生等各类人员,统筹解决课后服务教师数量不足、结构不尽合理的问题。另外,民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还应在作好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聘、公费师范生培养等途径,及时补充学校紧缺的学科教师。
其次,加大对区域内学校课后服务课程开发及实施的指导力度。“双减”政策背景下的学校课后服务必须实现从教室到校园、从校园到社会的空间拓展,必须实现从内容和形式都相对单一的作业辅导到组织开展体育、艺术、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承等活动的转变。在课后服务课程开发及实施的指导方面,民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发展中心等机构要指导学校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开展有特色的课后服务。当前,民族地区中小学校缺乏课后服务资源的状况也与没有利用好本地资源有关。实际上,民族地区有丰富的课后服务资源可以利用。因此,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挖掘和利用本地资源,促进课后服务课程体系的建构是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提升课后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槟榔小学基于黎族学生占比较大的状况,开设了竹竿舞、黎陶、黎族乐器灼吧等10余门课后服务特色课程[5];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杂谷脑营盘小学(南校区)充分发掘和利用当地资源,开展了极具民族特色、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课后服务活动,包括藏织、羌绣、剪纸、绘画、书法、跆拳道、滚铁环、篮球、足球和原生态锅庄等[6];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川兴中学专门为寄宿制学生打造了“选课走班”特色课后服务[7]。因此,民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必要指导当地学校依托民族地区特有的体育、节日、服饰、文学、艺术等优秀传统文化和现代种植、养殖基地及森林、河湖等自然人文资源,形成具有民族特色的课后服务系列课程,这在丰富课程资源的同时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学校解决课后服务场地、设备和空间缺乏的问题。
最后,民族地区要加强对本地课后服务课程资源的统筹力度。民族地区财政对学校课后服务的支持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较大制约,因此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城乡中小学课程资源的统筹。在课程统筹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有针对性地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采购一些当地学校十分需要而又难以开发的课后服务线上资源。这种方式既优质高效,又经济节约。在城乡统筹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在前期指导各学校开发课后服务课程资源的基础上,做好城乡资源的有效利用。可推动县城学校与农村学校相互利用各自开发的课程资源,使邻近的学校能够在教师、课程、场地使用等方面相互支持。
目前,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用主要采取政府、学校和家长分担的机制,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组调研的县(市)多处于经济欠发达和刚刚脱贫的原深度贫困地区,发现越是经济发展落后的县,学生家长所承担的课后服务费用比例反而越高,有的县甚至因为财政无力支持课后服务费用,需要学校和家长全额承担。建立课后服务经费统筹保障机制有利于促进课后服务长效机制的形成,对于解决目前存在的课后服务经费来源不稳定、教师收入差距拉大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建立“以县为主”的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统筹机制。在民族地区中小学课后服务实施过程中,城乡教师、不同学段教师以及寄宿制和非寄宿制学校教师的收入出现了较大的差距。这种差距的出现,主要原因在于没有对县域学校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进行统筹。在收费方面,目前民族地区的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的是根据当地经济和居民收入状况按不同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的方式,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了部分县外都还没有纳入课后服务收费的范围。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补助发放基本上都是根据学校的收费情况进行的。一些小规模学校、刚刚脱贫地区的学校由于收费总量有限且还存在收费减免和家长缴费积极性不高等问题,课后服务经费难以保障,可能影响学校课后服务的长期开展。客观来讲,学校课后服务收取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导致一些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家长对学校课后服务产生了抵触情绪,因此收取课后服务费用的难度较大。建立“以县为主”的课后服务经费统筹机制,就是将全县中小学的课后服务收入进行统筹管理,确定全县统一的课后服务补助标准,并从政策上明确寄宿制学校在相应时段的课后服务也采取和非寄宿制学校一样的收费制度。教师课后服务补助可采取“学时制”方式,按照教师开展课后服务的时间发放,实现教师工作的同工同酬,有利于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关于教师课后服务补贴的范围和标准,要明确“学校管理岗、学校任课教师、学校后勤保障等参与到课后服务不同岗位群体的补贴比例,或者补贴额度,并适当提高一线任课教师的标准”[8]。如果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能够进一步明确课后服务标准,加强经费统筹与管理,就能够保障民族地区中小学校有较为充足的课后服务经费,从而提高教师和相关人员从事课后服务工作的积极性。
其次,建立“以县为主”的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我国基础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教育部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担当、落实责任,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争取资金支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有条件的地方可由财政投入为主提供课后服务。”因此,民族地区的县(市)应在财政允许的情况下,加大对中小学课后服务的经费支持力度。县级财政应给予学校补助支持,并设立针对困难家庭减免费用的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多渠道课后服务经费筹措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学校购买课后服务线上和线下教育资源;鼓励学校充分利用和整合社区、社会机构及学生家长等各种资源,协同推进课后服务;尽可能降低课后服务成本,如聘请志愿者、退休教师、其他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爱心人士参与课后服务;制定政策,积极引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或提供场地等资源用于课后服务。
最后,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四川省民族地区各县(市)的财政承担能力差异较大,经济较发达县(市)的课后服务经费以政府拨款为主;而有的原深度贫困县的财政承担能力较弱,无法全力支持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用。这无疑会增加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也不利于学校课后服务的持续发展。因此,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加大对民族地区财政薄弱县(市)的财政经费转移支付力度,以增加这些县(市)的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投入。这既有利于这些地方的学校课后服务工作长效开展,也有利于区域之间学校课后服务质量差距的消除。
民族地区中小学生的教育资本相对有限,而他们才是最应该获得高质量课后服务的群体。当前民族地区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尽管与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水平有关,但也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创新和工作推进力度密切相关。只有大力加强民族地区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的统筹与指导,才能在教师、课程、经费等资源相对缺乏的条件下,不断丰富学校课后服务课程资源,不断提高教师课后服务能力,才能为民族地区的中小学生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高质量课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