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
(琼台师范学院 文学院,海南 海口571127)
中央关于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即是:“打造彰显中国文化海南特色的靓丽名片。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挖掘海南本土文化”(1)《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一百问》编委会编.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一百问[M].海口:海南出版社,2018:305.,而海南地契文书承载了很多历史文化信息,作为“琼学”重要的组成部分,无论是“民写官验”并钤以政府红印的红契(官契),还是无政府钤印而民间彼此认可的白契(民契),其历史文化价值都并未得到较好的挖掘整理,通查知网,研究海南地契文书的论文仅有《海南三亚崖城黎族民间地契初探》《试论1640年代至1950年代海南民间地契中的农本精神》《试论1640年代至1950年代海南民间地契中的农本精神》《1640年代至1950年代初海南民间地契中的俗字初探》四文。就著作来看,虽然有《地契366年:清代以来中国房地产登记制度变迁研究》,但是其以宏观角度就清代以降中国房地产登记制度等作纵向梳理,并非就海南地契文书本身作专门研究。而《海南日报》等媒体虽刊有《海南地契:折射时代的标本》等文,但学术研究深度明显不够。鉴于此,笔者认为海南地契文书的研究须深入进行, 尤其需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清代乾隆五十九年(1794)六月,文昌县林氏所立卖断地契(2)本论文中所有地契文书以及分单、领子等引用材料,皆来自本人收藏。中说:“今因账目,年当椌(窘)迫,数月无人入头承买,求到从侄输月承买,面议值价钱捌拾弍千文钱,是母即日亲手领完。”乾隆五十九年,白莲教大起义的前夜,从文昌县林氏卖地契中“数月无人入头承买”而主动“求到从侄”,我们可以看到林氏的无奈与尴尬,这可以说是对当时历史面貌的还原。再如一张署款:“中华民国三十八年十二月十六日”,由李开基所立琼山县卖地契中写到:“请中问到拾桂村周贞干承买,三面议取实价净光银柒拾元正,即日立契,当中亲手领银完讫。此田苗米在下东岸五甲谢雨庄另立名下,收除不用出税书合同,此田并无典当他人等弊。”李开基所立卖田契落款时间为“中华民国三十八年十二月十六日”,若以阳历计算,则此时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1950年2月2日,通过该份卖田契,我们对新旧政权交替时期海南人民的经济活动、日常生活甚至面对时代巨变时的态度与心理,都会有大致的掌握,所以与该份契约相关的乡土历史文献价值颇值得挖掘。再如立于民国十一年(1922)三月十五日的如下典田契能够从基层视角说明近百年前时局变乱中海南民间的应对:“立典田批人琼山县品台坡杏苑宾兴值事杨子权、杨子芳、陈景新、陈景镳、周传厚,今因地方扰乱,购枪用款,众议将宾兴田在品台湾内南边田壹坵、种子弍斗伍升、官米叁升柒合伍正,出典。”
有学者在论及海南地契文书的文字价值时说:“就三百年间海南民间地契整体的词语特点而言,俗字的大量使用是其显征,这些俗字有着与彼时中国其它地方手本文献俗字的共通之处,同时又有着浓郁的地域色彩”(3)师存勋.1640 年代至1950 年代初海南民间地契中的俗字初探[J].南海学刊,2021,7(03):109-118.。海南地契文书不仅有其独特的海南本土语言文字研究价值,对开展字样学研究及汉字生命力研究也具有重要作用。正如《现代汉语》中就《简化字总表》的评价:“《总表》所用的简化方法是千百年来特别是近百年来群众创造的”(4)黄伯荣,廖序东编.现代汉语(上)[M].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161.,海南民间地契文书中很多俗字,这些俗字有的已经变成今天的正字,有的则是民间自创的俗字。黄伯荣、廖旭东版《现代汉语》中归纳汉字简化方法有草书楷化、异音或同音代替、换用简单符号、类推简化、保留轮廓或特征、构成全新形声字或会意字等六种主要方法。而海南民间地契文书中亦明确地表现出使用这六种汉字简化方法,如光绪二年(1876)十月初三,一份署名为“陈子松代笔”,由道客村苏有天所立当土契中,有如下表述(出于论述需要,此处引文保留原始文献文字繁体、简体原貌):“先问親堂兄弟不就,向问本村陳廷經承當銅銭壹拾伍千文,亦無前典后當,卦搭他人等弊,日后再無生端異言。”该段文字中,“问”作为“問”的简体形式以保留特征或轮廓的方式两次出现,“后”作为“後”的同音替代形式两次出现,“卦”则是作为“挂”的异体字形式出现,类似“问(問)”“后(後)”这种汉字简化现象在海南地契文书中极为常见,这就有力地证明现代汉语简体字的历史渊源与理据性,也表明清代时期海南本土文化与中国其他地区文化发展具有同步性,而这种同步性也表明了海南虽然属于“疆”的圈层,但海南本土文化有着不同于清代时期“内-疆-外”治理模式中多数边疆地区的独特性(5)有学者认为“从地理边疆角度观之,‘内’是指内地行省区域,‘疆’是指广大陆地边疆,具体包括蒙古、新疆、西藏等藩部地区,悬于海上的台湾地区,以及南海诸岛等水师及沿海地方管辖的‘内洋’‘外洋’区域”。该学者并认为“云南、广西、广东虽设行省,其沿边沿海地带仍属‘疆’的范畴”。见王晓鹏《清代“内-疆-外”治理模式与通三统的边疆特性》,《南海学刊》,2020 年第4 期。。海南地契文书中存在的许多简体字、异体字、俗写字等,无疑是三百年间海南文化自身演进的一个侧面反映,它们拥有值得进一步开掘的学术价值,此正如海南学者冯青所说:“汉语俗字研究获得了长足发展,但语言环境复杂、盛行俗写的海南地区明清抄刻文献中的俗字却未受到应有的关注。我们藉课题的开展辑录了一大批俗字,这些俗字既有传承,又有新变化,特别是出现的许多新见字形,于汉字史研究而言价值巨大。”(6)冯青.《海南碑碣匾铭额图志》中的俗字[J].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1(05):74-77.此言不虚,譬如绝大多数海南地契文书中,都在内容中会出现一个由“身”和“己”合二为一的自造俗字,即“”,按张涌泉对俗字的分类,这个字属于“增加意符”而产生的俗字。该字形在清代以来的海南家谱、墓志碑刻等史料中都有出现,但在内地的出土文书中却尚未被发现。
纵观顺治以来三百年间的海南地契文书,我们可以从历史角度了解海南经济发展的起落情况。如乾隆廿八年(1763)八月,定安县李家啚南九村的王可大签订的賣断田契:“先问亲堂不就,请中问到吴泰承买,叁面议作时价,收银贰拾伍両,就日立契,当中领银完讫。”这份地契的定立落款是“乾隆廿八年八月”,对比落款为“公元壹玖五零年十月十九日”即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由海口竹林村卢世芳所写的卖地契:“三面议明价银,人民券△△△(7)原文献如此,此或系为保密起见,立契人用“△△△”代替具体金额。另外,该文献中“人民券”这一称谓,明显系解放伊始的海南人民对“人民币”的称谓。据相关资料,人民币发行前后的一段时间内,除“人民币”这一称谓之外,还有“人民券”“人民票”这类称谓。万元整,即日当中立契,亲手领银完讫”。首先,我们不难看出,乾隆廿八年和1950年的地契文书所涉及的土地交易,都有所谓“中人”;其次,清初顺治时期至乾隆时期一直实行的银本位货币制度,从1950年的地契中看,已经被“人民券”所取代;再次,落款时间也反映出新旧时代的变革。再看另一份地契:“立卖断园契字人蓝吴西村林成芳父子,今因乏用,父子商量问过伯爹林成章,心甘且愿,将为己业洪室后园壹坵,人工弍个,載卤官米七个为正,先问亲堂兄弟不就,情(请)中问到迈节溪圮村蓝美姑、吴门林氏承买,三面议取,洪室后园壹坵、人工弍個,价银日币柒拾大员正,此园无与闲人卦答(挂搭),任从买主管耕,口言无平(凭),立断园契壹张为照,批明上手契将为田纸,批明大春小春收利米弍斗。”此契中提到交易价为“日币七十大员(元)正”,而该契订立时间为“中华民国三十一年(1942)”,通过这份地契的记述,我们可以看出当时交易货币是日元,这也是日军侵略海南,强行发行日本货币及侵害中国主权的事实,该地契的文献价值得以凸显。此外,将海南历史地契和海南其他历史文献相结合,从共时层面可以就相关的经济史问题做一研究,如“领子据”:“立领子粮字人,拾桂村陈成进,今收到本村周贞干民国三十五年份承食,博茂啚乙里七甲陈见楠另立名下卤中官米五合正,并户首大役乙应收完,今欲有凭,立领字为照。民国三十六年闰弍月初八日立领字。”这为我们较为全面地展现了在海南热土奋斗打拼的劳动先辈形象以及彼时海南人民的生产与社会生活,普通百姓种田、收获、纳税、服徭役等诸般场景。
如上仅从历史、文字学、经济史等三个角度,大致分析了海南历史地契学术研究价值。清代以来的海南历史地契,尚有多个角度能发掘。而这当中,针对海南地契文书的大规模收集与梳理是关键,这就需要对散布于海南岛内公私各处的海南地契文书进行调查,以便最大可能地进行资源整合,从而形成学术合力。
顺治四年(1647),南下的清兵渡过琼州海峡,登陆海南岛,从而与南明势力之间展开一段时期的拉锯战。海南也随之处于“不明不清,亦明亦清”的过渡期。顺治十二年(1655),朱之光受清廷任命并遣派,成为海南入清后的首任琼州府知府,于是海南正式步入清廷有效的管控轨道。所以就海南地契文书研究的时间范畴而言,顺治初期无疑是清代海南民间地契研究的起点。目前,出现最早的海南清代地契文书,是来自顺治年间的万宁的一张红契,2017年11月1日,《海口日报》中刊登的《家中翻出大量清朝地契,泛黄纸勾起海口市民350年家史》一文中对这份地契有详细介绍。所以我们理应将海南地契学术研究的起始时间置于17世纪40年代,结束点则在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发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这一办法宣告了海南传统地契从历史舞台退出。而就空间范畴而言,海南地契文书在琼山、澄迈、万宁、乐会、文昌、儋州、崖州等海南各地皆有分布。这当中,引起部分学者关注的黎族地区地契,颇具民族研究价值和海南特色,正如李景新学者所言:“海南三亚市崖城镇发现的一批黎族民间地契,堪称黎族文书类珍稀文物资料。既有断卖契,也有活卖契,但未发现加盖官印或粘贴契尾的官契,均在空白纸上自行书写,是纯粹的民间行为,属于白契。这些地契形式规范,在黎族古籍研究、黎族政治经济社会研究、黎族民俗研究等方面具有不可多得的文献价值”(8)李景新.海南三亚崖城黎族民间地契初探[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31(04):85-91.。
1. 海南地契研究应关注成组文书和省外地契文书
海南省图书馆、琼台师范学院、海南民族博物馆等海南省内公立文教单位都保存有一定数量的海南历史地契文书,海口文博艺术品珍藏馆等个人藏家也收藏着一定数量的地契文书,故学术协作颇有必要。这其中,尤其要关注那些具有家族性、历史连续性的成组数量的地契文书,因为这类地契文书在内容方面彼此关联,能够真实反映海南某一地区在较长历史时期内的经济发展、土地流转、人口流动等情况,因而也就更具有价值。如笔者所收藏的一组定安县苏氏家族地契文书,时间上从乾隆五年(1740)至光绪三年(1877)年,这组地契文书较好地体现一百三十多年间苏氏家族的经济状况、人员变迁等,并从侧面见证着时代的变迁。如立于乾隆五年的卖田契:“立卖断田契人同啚南九村胞兄苏琼香,同子侄支柱,今因乏用,情愿将到己买龙田坡土名水路田壹坵,插央(秧)六百并村边央地壹坵下种四斗,原载官米六升,荒壹升,在李家六甲王汝贵名下输纳、出卖与户内胞弟苏琼璋承买。”其后苏氏家族的买卖地产行为在嘉庆至道光年间一直没有中断过。光绪三年十二月,定安王毓贤连同其侄子以秀、以忠所立卖断髙田契中也提到苏氏家族的卖田行为:“请中问到李家啚林田坡村苏世徳、王明章承买。”研究海南民间地契文书,也应参考省外清朝、民国时期的相关历史地契。如海口文博艺术品珍藏馆的一份订立于“中华民国叁拾叁年(1944)”的湖北省历史地契(因涉及文字繁简对比,故以下引文文字保持契约繁简原貌):“立賣柴山約人夏姚氏、夏锺氏妯娌,好作商議,今因乏用,将祖遺遗柴山,坐落西?,会馬家田面前,柴山壹段,請中説合出賣与方有財、月香二人名下爲業。”海南历史地契中暂未发现将“契”称为“约”者,且海南历史地契中也没有“柴山”这类内容,这与俗语中说海南“插根筷子都能发芽”的热带气候、植被丰富、林木众多等自然特点关系很大。
2.海南地契研究应与其他民间文书及史志资料相结合
研究海南历史地契文书,需要参考族谱、均单以及婚书等其他民间文书,以及《琼州府志》《崖州志》《文昌县志》《澄迈县志》《海南近志》等相关古今地方文献,同时结合《清史稿》《民国史》等展开研究,才能在地契文书研究上取得突破。民国文昌《潘氏家乘》中所载地契文书就具有多方面研究价值,如其中一份地契中写到:“立置东海五埠内坑门乾坑海埠字人先族潘锜铺,原置有坑门乾坑海,四置列明,南至石内,与叶年程海交界,北至吴星凤海,东至青水。西至本地,载有半里广远。于康熙五十七年(1718)当官照原认领回,置造单竿独橹船贰只,埠内采捕输差,每年征纳课米捌斗捌升正。有马县主日炳公画定海埠册载明,将册中载己份该管者,立契为证,以垂久远,庶免上下邻埠日后有吞僭之弊。今欲有凭,合众立契,永执为据。当众行笔。裔孙莲芳,同立裔孙一彬、一榜、鼎炎、建才、建堛。清康熙五十八年(1719)八月十六日合族当众立契。垂统创业,祖泽如春。”(9)(民国)海南荥阳堂《潘氏家乘》卷六,“五埠内坑门乾坑契”条,第68 页.(自印本)常见的海南地契文书中,所涉及的田产屋宇等均在陆地,但《潘氏家乘》中所载该份清代契约却涉及文昌渔民位于海上的“海田”产业,继而了解海南文昌县因地少人多, 之所以“下南洋”者人数众多的原因。再如光绪二十年(1894)十一月初四定安人苏世德、苏家进所立分单内容:“胞兄世道,出游夷国无归,现今叔侄商量,请到族内兄弟,将父所置之产业与所住之宅,作弍股均分,抽阄为定。”其中“出游夷国无归”印证了同治到光绪时期海南人下南洋的艰辛。清代以来海南分单文书,在内容属性方面有着与地契文书较多的重合,因此在研究海南地契文书的时候应该与之相辅相成。
3.海南地契研究应突出黎族社会历史情况
海南地契文书涉及较多的黎族社会文化信息,如乾隆五十七年(1792)十二月初六日,由卖断田契人石村王极所立地契中提到“自行问到那梅都七甲王门邓氏承买”,其中“那”就来自黎语,黎族话中意为“水田”。再如另一份落款时间为“道光弍拾玖年(1849)十月廿四日”的地契,立契人为“保义正都六啚王启凤”,其中“保义正都六啚”中的“保”也是黎语,在黎族话中“保”意为“村”。再如海南地契中“黎米”一词,因“琼之汉黎两族未能融洽凝结者,盖自唐宋历元明清诸代,政府视黎为化外。为官吏者,平时因循,叛乱则用兵剿灭之故耳”(10)王家槐.海南近志[M].台北:台湾日报承印部,1993:128.(自印本),故海南地契文书中经常出现“黎米”一词,应与清代以来统治者对黎族的剿抚等政策有很大关系,康熙四十九年(1710),由澄迈人蔡创、蔡统所立的卖田契中就提到“黎米”,原文是:“今因父所置土名籘春头园壹截,并田半丁,黎米玖升正,均落貮人名分。今因欠银应用,情愿合同出卖。”从民族学角度对这类地契文书加以研究,无疑有助于我们对黎族社会的变迁、黎汉文化的互动状况作出有利的探索,从而深化“黎学”的广度与深度。
综上,以文献研究法为基础,以文字学、历史学、经济学、民族学等领域的研究方法对其做必要的补充,我们可以对17世纪40年代至20世纪50年代约三百年间海南地契所反映出来的文字、语言、社会生活、尤其是海南黎族社会生活情况等展开学术研究。
从海南地契文书三百年间的基本内容与所展示的整体文本特点来看,“固守”与“纳新”是两种典型的文本特点。
1.宗族意识和祖先观念
通过对三百年间海南历史地契的考察,我们发现大多数地契中都有“先问兄弟子侄”“先问亲堂”等内容。如嘉庆十三年(1808)十月十八日,琼山县黄门李氏所立卖断契中说:“先问亲堂兄弟,各称不就,请中托到儒翠村石奇德承买。”其中“先问亲堂兄弟”是宗亲观念的体现,除血缘宗族意识外,祖先观念在海南历史地契中也有着明显的反映。如同治七年(1868)正月,定安县王昌明、王昌元、王昌景、王昌仟等“因祖坟迁挖重葬,兄弟思量、忖思无门,同典下坡路圮高田弍坵,下种七升出典”。祖先祖坟是家族成员相互之间维系亲情的重要纽带,是海南民众心灵的庇护者。在另一份立于同治四年(1865)七月的转典田契中也反映出这种个体对祖先、对家族的依赖,契约中写道:“立转典田人李家啚加朝村王廷松,今因有用,情愿将到己典土名弄堂田壹坵,种秧三百把,又并弄堂沟圮高田四坵,相带下种弍斗并随田秧地大八村南边面前壹截,下种三斗,出典。自问到龙田坡村王家祖祠承典。……自典之后,任祖管耕收利,每年赆贴钱壹百六十文。
2.打拼精神和守业传统
从海南地契文书可以看出普通百姓对生活的执着,同时也体现出海南人在家乡热土上坚韧不拔的奋发精神和强烈的拼搏观念。一份署款为“康熙肆十肆年(1705)九月廿四日”的买田契:“立书婿王成儒,今因凭中,用价与李廷栋,买到土名藤春头未効榔园壹所,花园脚田壹丁,原载黎米壹斗捌升正,叁面议定价银貮拾伍两正,中签在外,是儒一时乏于欠价难完,问到外父蔡钦同买,共出价银壹拾叁两,中签在内,同买之后,其园平成管顾,其田共耕均利,粮税两家平输,立书之后,两家毋得异言,今欲有凭,立书为照。”买主王成儒想从李廷栋手中买下一所槟榔园和其他田地,但因银两不够,难以独自支付购地款,所以不得不找“外父”蔡钦共同购买,且郑重约定:买下之后,二人要平等管顾,利益分成,一起纳税。从中我们不难看出立契人王成儒以及蔡钦身上所散发出的海南先民对生活执着的打拼精神和农本理念,也被其中“痛并快乐着”的积极正能量所感染。而另一份署款为“中华丙辰年(1916)二月初四日立”的卖田契:“立心痛字人苏家儒,前有把莉埇田壹契,年冬饥饿,讨出,心痛,二六元。日后兄弟子侄再无异言,立心痛字为照。”卖主苏家儒因为饥饿,不得不出卖土地,但同时又极其不舍,所以在契约中两次提到“心痛”,提笔先说“立心痛字”“讨出”之后再次强调“心痛”。土地本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又是祖先留下的家业,守业本是一份责任,立契之人不是因为懒惰或为了赌资而卖地,而是迫于饥饿不得不出卖土地,可以看出立契人的无奈和对守业的渴望。
3.财产意识与经济用字
纵观清初到解放初期海南历史中的地契文书,不管时代时代如何变迁,人民对待财产一向严谨,地契中的内容、用语以及格式等都具有鲜明的严谨性,这点在用字上有着强烈体现。尽管在中国文字发展史上,简化是汉字发展的一贯趋势,这一点从海南地契中的大量简化字得到印证,但在海南历史地契中,凡是涉及屋宇或土地买卖、典当、转让等,只要是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遣词用语,都几乎不会使用简化字,如“買”“賣”“贖”“業”“種”等,某些重要经济用词中的文字甚至会被刻意繁化,如上文所述给“己”加形旁成繁化俗字“”,“一”使用繁化俗字“乙”等。
可以说,“自1647年清军渡海登岛至1950年的三百年间,海南民间地契体现出一种强烈的农本精神,这种精神又具体反映于血缘纽带的横向宗族意识与纵向祖先观念、古老农业文明记忆与现世海南热作区域的乡土守望、海南本土性地契语言的出现和地契文书中关键字词的严格书写之中”(11)师存勋.试论1640 年代至1950 年代海南民间地契中的农本精神[J].青海民族研究,2019,30(01):153-157.,这无疑是海南地契文书“固守”特点的集中概括。
1.国际大环境背景中的“纳新”
海南地处海上丝绸之路要冲,是中国和东南亚以及西方世界进行交流贸易的重要地理位置,因此,海南在明朝末年与西方文化触及较早,这正是海南历史地契文书中的“纳新”特点。如清代宣统元年(1909)二月初六,琼山县郑成侨所立卖田契,其中讲到卖田交易的货币是晚明以来逐渐由西方流入中国的机器制造的银币:“两面议实价,洋光面银柒拾弍员,即日立契,亲手领银完足。”再如民国十三年(1924)十月十日,海口谢氏所立卖屋契中提到中外文化上的碰撞:“此屋并无前当后典、华洋轇轕等备(弊)。”
2.中国自身体系中的“纳新”
海南与中国其他内陆地区之间的联系一直以来都很紧密,尤其是琼、粤两地的联系,而这在海南地契中也有着反映。如一份落款时间为“民国弍年十月廿四日”的“卖空地并瓦屋契”,立契人是海口西门外杨春华,其中写道:“永卖之后,任从广府顺德龙山乡崔勤兴建造房屋。”再如海口关厂坊居民郑成业所立的一份落款时间为民国五年(1916)十月初八日的典屋契,其中写道:“先问亲堂,各称不就,请中托到髙州府曹氏承典,三面议定价洋银玖拾大员。”
3.地契本身字词中的“纳新”
简化汉字、异体字等在海南地契文书中广泛分布,并与繁体字同行不悖,形成一种独特而灵活的风格,这一点前文已有涉及,在此进一步说明。如海南望族林姓成员林猷星所立卖断田契:“先问親支不就,慿中问到雲大本承買。……日后再不生端異言。……民国十五年(1926)十弍月廿六日立賣断田,永遠执據。”此处,“问”“后”“国”“执”属于当时民间简体字或异体字,说明民间简体字使用的频繁,同时也是解放后文字简化过程中确认正字的根据。海南地契文书中存在大量异体字,如“粮-糧”“侄-姪”等,同时海南地契文书中也存在一定数量的异形词,如表示后悔的“反悔-返悔”、指称机制银元的“大元-大员-大圆”等,这也是民间文书不拘成法、活泼灵动的“纳新”体现。
综上所述,海南地契文书中“固守”和“纳新”两种典型特点的研究,其价值在于呈现三百年间普通人民在南溟奇甸购田置产的欢愉及其典地失产时的无奈和不幸,揭示“固守”和“纳新”两种特点形成的特定社会环境、经济制度、地理与文化生态因素,并将这些特点置于彼时中国的整体经济文化环境和东亚、东南亚以及日渐活跃的中西方经济贸易中。正如海南学者阎根齐在谈及我国南海海洋文明的起源及特征时说:“中国南海海洋早期文明的成果同农耕文明一样是由中华民族创造的,具有起源时间早、民族连续、成果丰富等特征。在它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始终受到农耕文明的巨大影响及推动,与地中海等地的海洋文明有很大的区别。”(12)阎根齐.我国南海海洋文明的起源及特征[J].南海学刊,2021,7(01):51-58.海南地契文书中的“固守”特点源自于中国数千年以来的农耕文明,“纳新”特点无疑又与南海海洋文明密切相关。因此,“固守”(农耕文明)与“纳新”(南海海洋文明)前后相承,是海南地契文书乃至海南文化特点形成的基础。
海南历史地契文书的学术价值尚有较多层面亟待发掘,而古旧家谱等与海南历史地契文书关系密切的民间乡土文献,在海南历史地契研究过程中发挥较好的辅助作用。目前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各项事业正在稳步推进,而包括地契在内,所有海南历史民间文书,皆应得到足够的重视与价值发掘。我们不妨借鉴敦煌文书保护利用的相关经验:“一百多年来,敦煌写本学取得最大成就的领域就是对敦煌俗字的整理和研究。早年给前辈学者造成困扰的绝大部分俗体字和异体字,现在多数都得到了正确的释读。”(13)郝春文.中国古代写本学的特点[N].光明日报,2019-04-08(13).而正如前文中所提及,海南历史地契中所存在的俗字也不在少数,对这些俗字加以研究,可以推进海南历史文化研究的发展。贵州清水江文书的整理研究,中国契约文书博物馆于2017年在浙江师范大学的成立及洛阳契约文书博物馆于2018年的成立等,理应成为海南地契文书及其他民间历史文献保护与研究的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