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真权 左 滨 何道谢 谭 璐
(吉首大学商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
S村地处云贵高原最东部,平均海拔700m,是湖南省花垣县双龙镇西南部的一个纯苗族村。全村在籍人口989人,辖4个自然寨和6个村民小组,该村长期处于深度贫困状态,没有产业带动经济,且交通不便利。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16字方针的指导下,该村从实际出发,于2017年顺利摘取贫困帽,村民的生活得到了极大改善。在后续帮扶过程中,脱贫户经济增收的同时,当地生态环境也发生了改变,村容村貌得到提升,验证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真理。2021年,S村入选湖南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名单。
2021年12月,重点对S村基础设施、医疗和卫生服务、教育和职业培训、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供需匹配度、脱贫户满意度、需求表达程度和供给决策效果进行调查,共发放问卷34份,回收有效问卷30份,其中A寨8份、B寨7份、C寨6份、D寨9份。从家庭人口数来看,1到2人的家庭占7%,3到4人的家庭占40%,5人以上的家庭占53%;从年龄分布来看,77%的调查对象在50岁以上;从性别比例来看,男性和女性所占的比例分别为47%和53%。由于大多数调查对象文化程度偏低,难以理解问卷内容,故通过采访形式进行一对一问询。此外,还与S村前任村支书以及部分村民代表进行了深度访谈,以弥补问卷调查的不足,丰富研究内容。
S村在后续帮扶过程中越来越重视脱贫户在基础设施、医疗、教育、产业等方面的需求。基础设施方面,S村全村通水通电,公路基本实现硬化,住房进行大规模改造;电视、电话和手机的普及率较高,网络实现全覆盖;村中还设立了中国建设银行普惠金融服务点、湘西长行S村社区银行,村民的存取款和小额信贷服务可以在当地得到满足。医疗帮扶方面,S村对卫生医疗室进行升级改造,完善配套医疗设备;基本医疗保障、大病医疗保险、残疾人扶持也较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率达到100%。教育帮扶方面,S村对当地小学进行维修和改造,教室内安装了投影仪等多媒体教学设备;除义务教育外,还进行了职业技能培训、中等职业教育、创业培训,大多村民参与过厨师、苗绣等技能培训。产业帮扶方面,S村依托独特的自然环境资源,因地制宜发展起乡村旅游、特色种植、特色养殖、苗绣和劳务输出五大产业。2021年,全村人均纯收入突破两万元,较2013年开始脱贫时翻了十多倍,较2017年完成脱贫时翻了两倍有余。
调查发现,S村政府几乎完全承担了公路修建、乡村教育发展、村社医疗点建设等供给,后续帮扶的供给主体固化,缺少市场等供给主体的有效参与,政府作为帮扶的唯一供给主体,从精准扶贫到现在的后续帮扶面临的压力也在不断增加。一方面,脱贫户在基础设施、教育、医疗、产业等方面的需求都在不断扩大,而近年来受新冠疫情的影响,经济形势不稳定,政府面对这些需求也有着较大的压力。另一方面,后续帮扶供给主体较为单一,政府掌握的可控社会资源并不足以满足脱贫户需求的迅速增长,其供给能力趋向退化,且民间资本与脱贫户在后续帮扶供给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直接影响了后续帮扶的供给效果。
后续帮扶供给的不平衡主要表现在各村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通过对S村的四个村寨的整体调查我们发现,S村政府提供给脱贫户的后续帮扶服务在量与质方面存在明显的寨际差异。一方面,帮扶部门对各村寨的供给程度不同。A寨和B寨在基本医疗、卫生设施、旅游配套设施、交通等方面供给均处于优势地位,银行服务点、山泉水厂、农家乐等都集中在A寨。因此,当地政府愿意为A寨提供更多、更好的后续帮扶支持;而在经济落后、地处偏远的C寨和D寨,后续帮扶供给则呈现短缺的态势。另一方面,各村寨的后续帮扶满意度具有较大差异。通过对各个村寨的问卷数据进行计算,得到了A寨、B寨、C寨和D寨的后续帮扶的综合满意度,分别为:4.10、4.03、3.70、3.63。A寨和B寨的综合满意度达到4分以上,而C寨和D寨的综合满意度未达到4分,说明S村后续帮扶供给存在供给失衡,从而导致C寨和D寨脱贫户对后续帮扶满意度偏低。
后续帮扶政策的执行是否到位、措施是否得当、资金使用是否有效,这些都对脱贫户需求的满足有着显著影响。在被问到“开展的后续帮扶措施是否符合您家的真实需求”时,有13%的脱贫户认为后续帮扶的措施是符合需求的,33%认为比较符合,37%认为一般,认为比较不符合的有17%,不符合的没有人选择。这说明了后续帮扶政策对脱贫户的帮助有一定成效,对需求的满足程度较高,但是也反映出仍然存在供需不匹配的问题。后续帮扶政策能满足脱贫户一定的需求,但是并不能完全契合脱贫户的需求,仍有一部分需求没有得到满足或者得到的帮扶并不符合脱贫户的实际需求。此外,大部分乡镇政府只是执行上级政府的指令,而不是深入关注脱贫户的切实需求,容易造成供需错位。例如,上级政府要求S村政府对脱贫户房屋外墙进行统一粉饰,但是部分脱贫户认为此举不符合自己的切实需要,供给和需求未能得到良好的匹配。
萨缪尔森认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不应该由政府单一供给,市场和政府供给公共产品各具有优势和不足,二者之间应该互相协调和合作。[1]然而企业等市场主体难以进入后续帮扶供给领域,政府仍是单一的供给主体。一方面,后续帮扶具有非竞争性,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导致很难变现和获利,从而大多市场主体不愿意参与后续帮扶供给。同时,政府缺乏对后续帮扶供给的激励,从而影响了市场主体参与后续帮扶供给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后续帮扶还具有受益的非排他性,许多已富裕起来的农户抱着“搭便车”的心理,仍在分享后续帮扶红利,而不是参与到后续帮扶中来共同致富,从而导致后续帮扶供给不足。[2]
后续帮扶供给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决策模式,脱贫户需求信息和真实意愿难以反映到决策中,供需双方存在着沟通障碍,因此后续帮扶的供给往往是由上级政府的偏好决定的。由于一些帮扶部门受经济利益驱动和满足政绩的需要,某种程度上会脱离各地区脱贫户实际需求,导致后续帮扶供给失衡。此外,后续帮扶需求识别采用“自上而下”的单向调查模式,缺乏统一的需求识别指标体系。这种根据单向调查进行的需求信息识别过程往往带有主观随意性,缺乏客观性和持续性,需求信息的普适性和真实性较低,存在需求信息不透明和后续帮扶供需不匹配等问题。在调研过程中发现了S村存在部分问题,例如:因发展旅游业而禁养家禽造成部分脱贫户收入下降,建设新村部但距离相较于主要村寨更远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基层政府过于重视帮扶结果,而忽视了部分脱贫户的利益需要,不仅降低了脱贫户的满意度,还影响了脱贫户的积极性。
后续帮扶需求表达机制阻塞,使政府与脱贫户之间缺乏沟通,脱贫户无法反映自身实际需求,导致后续帮扶供给和需求不能良好匹配。一方面,需求表达主体缺位。脱贫户在实现脱贫以后的需求在不断增加,但是其需求表达观念以及对后续帮扶的认识没有进一步提升。过去,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模式下,农村脱贫户的需求一直处于被忽视的状态,在脱贫以后也没有形成主动表达需求的观念和习惯。[3]尽管大部分脱贫户对后续帮扶有较大的需求,但主动表达自身需求的占少数。大多数脱贫户认为后续帮扶是政府给予的恩惠,因而缺乏主动表达自身需求的意识。另一方面,需求表达渠道不畅。实际上,大多数脱贫户并不清楚是否存在需求表达的各种渠道,有的脱贫户认为,需求得到满足要看上级的意愿而不是通过合理的需求表达渠道。农村脱贫户缺乏畅通且有效的后续帮扶需求表达渠道,对后续帮扶供给的决策缺乏影响力。
法律、制度和舆论三方面的不完善和监督作用的缺失造成后续帮扶供给不充分、供给不平衡、供需不匹配。法律方面,我国关于农村脱贫户后续帮扶供给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缺失,脱贫户的后续帮扶供给管理长期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态。制度方面,民主议事制度、政府回应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等制度约束的作用并未得到有效发挥,部分政府工作人员只注重脱贫结果,对于脱贫过程的质量和脱贫户真正反映的后续帮扶需求并不重视,后续帮扶仍然存在形式主义现象。舆论方面,大部分脱贫户只在选举时参加村内会议,对村内其他公共事务的决策很少了解和参与。并且,部分脱贫户或担心上级压力和影响本村荣誉,在面对调查和采访时不愿将真实需求和现实问题反馈出来,难以充分发挥制约和监督作用。
实现后续帮扶长期稳定供给,要发挥政府、市场和脱贫户等多元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一方面,政府要整合市场资源。在后续帮扶过程中,政府应改变传统的直接投入方式,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作用,引入竞争机制,改善供给主体单一、可控资源不足等问题。政府要打造后续帮扶产业链,充分发挥企业在市场信息和科学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激发市场主体之间的良性竞争。政府可以为发展潜力大、社会效益好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利用率,鼓励、支持和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农村后续帮扶供给。另一方面,脱贫户要增强自给能力。脱贫户不仅是后续帮扶需求表达主体,也是后续帮扶的直接受益主体,在后续帮扶供给方面需要脱贫户的主动参与,充分发挥脱贫户在后续帮扶供给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脱贫户真正成为后续帮扶供给中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保障后续帮扶有效实施,要优化供给决策制度。首先,政府要转变帮扶理念,转变以前自上而下的决策方式,实现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在后续帮扶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当地村民需求和可控资源等,充分尊重和发挥当地智慧。[4]其次,要完善脱贫户需求信息评估的指标体系,以国家帮扶标准为基础,细分各项识别指标,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指标,让基层政府在对脱贫户的需求识别过程中有据可依。此外,要将收集到的脱贫户需求进行分类统计,制定科学有效的帮扶计划,做到因需施策,有针对性地实施帮扶措施,实现脱贫户需求满足的最大化,使帮扶工作更有效。做到真真正正为脱贫户考虑,实实在在为脱贫户办事。
实现脱贫户需求有效表达,要完善需求表达机制,激发脱贫户主动表达需求的意识,畅通脱贫户的需求表达渠道,使脱贫户能够说出需求、政府部门能够听到需求。首先,应保障脱贫户在后续帮扶中的需求主体的表达权利,提高脱贫户的主体意识,通过科学合理的激励措施鼓励他们积极向政府表达自己的真实需求。其次,要进一步加强后续帮扶需求表达渠道的建设,拓宽需求表达渠道,保证脱贫户通过畅通的平台和途径及时有效地表达自己的需求。此外,要通过法律来保障脱贫户后续帮扶需求表达机制的正常运行,积极引导脱贫户参与村内公共事务。
脱贫户可以通过法律监督、制度监督和舆论监督等渠道来监督帮扶部门的后续帮扶供给情况。首先,要通过法律来保障农村脱贫户后续帮扶供给机制的正常运行,完善后续帮扶供给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帮扶专项资金的目标管理,使资金流向可以追踪溯源。其次,对民主议事制度、政府回应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等不断调整和改进,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将后续帮扶供给流程透明化,防止腐败产生。最后,培养脱贫户对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意识,对工作人员滥用权力等不当行为进行检举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