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云云
(中共晋城市委党校)
在我国国家治理工作现代化和民主化的发展进程中,审计监督发挥着极其关键的作用,已成为国家民主政治制度中的核心内容。审计监督在国家治理体系中之所以能够得到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其本质在于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对审计监督有着明确要求,即必须要充分发挥系统化的公共问责和监督管理职能。在实际工作中应密切探索审计监督的民主政治逻辑,积极优化民主政治路径,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与民主政治二者之间的协同性,保证审计监督的公信力,为社会大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在我国构建和推行的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发挥着控制监督和公共问责等重要的职能作用,而审计监督的工作效果与民主政治之间又有着密切关联,其能够更好地满足民主政治的诉求和呼声,并随着民主政治体制的构建和发展得到广泛的关注和认可。科学开展各类审计监督活动对于完善民主政治制度、保障民主政治权利和落实民主政治责任具有重要意义[1]。因此,只有全面地掌握国家审计工作中的民主政治制度基础,才能深刻理解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工作的起源、运行以及发展目标[2]。
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制度是伴随着民主政治的诉求和呼声越发强烈而形成并逐步完善的。在我国历史发展进程中,有很长一段时间处于专制王权时代,那时对统治者的权力使用情况无法进行监督,更不可能推行相应的审计监督制度。英国是第一个构建了审计监督制度的国家,审计监督制度构建最重要的目的是有效地管理和控制皇室统治者的专制王权。现阶段各个国家制定并推行的审计制度都是以权力法治原则为基础发展起来的,这充分说明了在民主政治体制中审计监督是重要一环,且应在严格遵循法制化和民主化原则的基础上落实各项审计监督制度内容。可见,在审计监督制度构建和执行的进程中民主政治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工作所涉及的委托和代理之间的关系是多层次的,一旦负责审计工作的人员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存在着勾结和共谋等不当行为,便会产生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保证审计活动的高质量开展,就应建立最高审计单位等独立的审计机构[3]。同样,审计监督在民主政治制度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并且审计监督的出现能够较好地满足民主政治的诉求和呼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当家作主,为此国家审计监督工作就应纳入公共预算和公共财政管理等环节,民主政治能够很好地激发现代审计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
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是以民主政治制度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审计制度对于保证社会经济制度稳定运行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审计工作人员应在严格遵循独立原则的基础上,积极投身工作,保证审计监督能够为民主制度的稳定运行提供保障。国家审计机关的职能作用已随着公共价值的形成发生了较大变化,以往审计工作最主要的任务是有效地控制和管理各类经济业务活动,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审计监督已成为民主权力控制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在民主政治制度中,审计单位在确定接受委托后就必须尽可能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合法行使公共权力。新时期的审计监督制度是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一环,审计监督与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多项监督制度共同构成了具有较强中国特色的监督体系。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在国家治理体系中之所以重视审计监督,是因为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制约和监督公共权力的行使情况,且其是以民主政治制度为基础建立完成的。
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多个国家都相继出现了民主衰退的情况,社会大众对传统的代议制政府体制产生了明显的抵触情绪,对西方一些国家普遍存在的恶性党争政治更是深恶痛绝,对传统的公民参与形式逐步丧失了信心。虽然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一些发达国家进行了公共管理的改革与创新,但其结果却导致人民与政府之间的距离越拉越大,人民对政府不再信任,对其行政绩效也不再抱有幻想。长期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都致力于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作为其核心环节的审计监督与民主政治则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势必会带动审计监督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同样审计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也会加速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审计监督以民主政治为基础充分发挥出自身的职能效用,对权力有效制约并全方位监督。
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制度是我国法治化与民主化进程中的重要产物,也是高质量开展法治化与民主化建设活动的有效工具,各类审计监督活动的开展一定要符合民主政治工作的任务目标,以实现民主治理为重要落脚点。审计监督工作的高质量完成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民主政治制度,保障民主政治中的相关权利义务,并更好地履行民主政治责任[4]。
在我国治理现代化的建设进程中,任何制度体系的构建都应服务于民主政治,并应严格遵循民主政治健康发展这一价值导向。在民主制度下,国家机关对各类违规行为以及相关责任人都应进行严格的惩罚和制裁。国家只有真正担当了民主治理和民主政治的多元主体,才会有民主和市场。在我国治理现代化的构建进程中,要想高质量地完成法治化和民主化等工作目标就必须依赖于制度建设,并且所建设的制度应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审计监督制度所遵循的价值目标是为实现国家治理的民主化提供更好的服务,其是我国民主治理顺利发展的重要工具。在民主政治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明确要求了应依托审计监督有效管控公共权力的行使情况、监管代理人的责任履行情况,进而有效改善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和滥用公共权力等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要求审计监督制度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并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与控制。
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利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民主权利和政治权利。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中国公民在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允许的范围内都应享有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审计监督保证相关责任部门合规、合法地行使各项政治权力和公共权力,对于保障我国公民的民主政治权利同样具有积极意义。审计监督的落脚点并不单纯是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在制约和监督行为完成后还必须将结果公布并让社会大众知晓,保证每一位公民都能够参与到政治行为过程中并完整了解与公共事务有关的各项内容,政务公开便是一项基础举措,可以说审计监督制度是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另外,审计监督还能够将民主参与的权利充分展现出来,随着社会大众民主意识的不断提升,人民对于审计监督能否在国家治理工作中发挥出自身效用将给予更多关注,在公共问责和审计监督等工作中会提出更多意见和建议,在完善审计监督制度和保证审计监督制度与其他监督制度的和谐共存等方面发挥出积极作用。公民只有真正参与进来才会更加信任政府的行为过程,才能逐步提高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回应能力。
问责制度是民主政治权力控制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审计监督的一项重要职能即是问责,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应同时接受公共问责与民主监督。因此,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要组建相对独立的审计部门以更好地开展审计监督活动并履行好政治责任。在民主政治体制中,审计监督作为一种监督、问责和评价机制,其能够有效维系委托方与代理方之间的关系,并促使双方认真履行民主政治责任,保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5]。与其他的问题制约和处理方式相比,审计监督具有显著的经济鉴别与验证职能,在民主政治制度中其能够精确划分政治责任和经济责任。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应不断强化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将其职能效用充分发挥出来,促使政府公职人员在行使各类行政权力时充分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而为民主政治的价值目标提供服务。
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要想保证各类审计监督活动的有序开展,并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应加大投入构建以民主政治体制为基础的独立审计机构和部门,坚定地遵循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保证审计监督制度的严格执行,提升审计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在我国所推行的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中,审计监督制度是关键组成部分,而这一工作的本质内容实际上就是更加有效地监督和制约权力,严格落实和执行审计监督制度中的各项内容,对于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召开的中央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中曾明确指出“全国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大力度构建高效公信且全面覆盖的审计监督体系,从而在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中充分发挥出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因此,在做好顶层设计工作的基础上应实现民主控权和依法治权等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1)在审计监督活动开展过程中,严格遵循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审计机关应认真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审计监督工作的独立 性,将民主政治的精神内核充分展现出来。(2)审计监督活动应保证良好的公正性、原则性和独立性,审计结果在道德层面上必须合法且具备足够公信力,应平衡好权力制约和权力监督两者之间的关系。从欧美等西方国家汲取经验和教训,同时强调权力制约和权力监督两方面的内容,以过票形式完成授权行为后,应继续激发民主参与的积极性,全程监督各项权力的行使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审计制度应保持高度的一致性,严格落实民主政治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中的各项内容,依托其制度优势提升治理工作的整体水平和效率。
所谓的“元治理”就是指“治理的治理”,即在宏观角度对国家、社会、市场等组织的各类治理机制和形式进行再次的组合与排列,从而有针对性地健全治理体系。审计监督工作在元治理层面上的核心任务则是有效改善政府相关部门治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碎片化问题,构建多元主体和多个部门之间的协同治理模式,整合现有的监督机构和力量,有效提升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和协同性。应在中国共产党的指引和领导下,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强化党的领导作用,有效改善管理碎片化和流程单一等问题,加速国家治理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如果民主有着更大的涉及范围,那么广大人民群众依托审计单位监督和制约政府公共部门行使的权力就越有力度,民主政治能够更加积极地参与其中,以审计监督制度为基础的各类信息公开和披露制度才会有更大的社会需求。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国家治理格局中,绩效评价体系所起到的作用仍旧十分关键。在协同治理模式中应精准且高效地开展各项审计监督活动,在实际工作中应将相关利益主体都纳入进来[6]。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过程中应加大力度构建完善的审计监督机制,推进多元主体积极合作并共同开展审计监督活动,其中党内监督应占据主导性地位,而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民主监督、财会监督、行政监督、统计监督、舆论监督和人民监督等辅助监督应密切配合、协同共治,审计监督制度应积极履行自身的公共经济责任,多元主体之间应紧密配合并协调各类监督制度,保证审计监督的精准性、有效性和协同性,实现民主政治的和谐发展。
长期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一直遵循着人民主权的原则,而其重要体现便是针对暴露出的弊端和问题进行及时问责,人民主权原则强调了政府的公共权力也是来源于广大人民群众,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基础建立起的政权才能够得到老百姓的认可和拥护。完善的问责制度有利于顺利实现现代国家治理这一基本目标,从内在逻辑上来看,其关键举措便是建立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府,依托于民主政治问责制度有效约束和监督政府部门运行的各类公共权力,强化审计监督的责任意识,保证人民民主和人民主权的逐步实现。
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已成为实现民主政治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其保证了民主与法治价值目标的和谐统一。为保证审计监督的民主化发展,应在中国共产党的集中领导下实现依法独立审计,采取有效举措不断提升审计监督的实效性、精准性和公正性。为此,文章提出依托于民主政治制度充分提升审计监督的实效性、依托民主政治权利提升审计监督工作的协同性、依托民主政治问责机制强化审计监督的责任意识等措施,以更好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民主政治逻辑的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