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静
(宁阳县审计局)
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下的一种经济监督制度,也是依法治国框架下由独立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关系主体责任的履行情况实施的一种审计方式[1],此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讲,经济责任审计即审计本身,或者说,一切审计的本质都是经济责任审计。狭义上的经济责任审计限定了审计对象,主要针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展开,在审计形式上包括“先审后离”(即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和“先离后审”(即离任审计)两种。不难看出,狭义上的经济责任审计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它的主要目的是维护财经法纪、督促领导干部洁身自律,且在实践过程中,也确实发挥了发现腐败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等作用,在此基础上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新要求,意味着新时代背景下审计责任扩大、审计功能升级、审计对象增加等新变化。
通过文献梳理发现,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论述角度较多、观点复杂,因此内涵界定并不统一,但研究机制大多是建立在国家政策法规基础之上的,例如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下文简称《细则》)第二条“经济责任审计定义”进行概念延伸、拓展。显而易见,从“经济责任审计”到“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意味着现有的审计供需平衡被打破,重新进入“平衡新常态”的关键在于如何界定“全覆盖”,一种主流的观点是实施“审计主体与审计客体的全面覆盖”,这一观点可以看做是经济责任审计内涵基础上的进一步外延,在逻辑上没有问题,但忽略了审计资源的限制。本文认为,所谓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内核仍然是现有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框架、法律依据及实践模式,“全覆盖”所延伸的范围、所扩展的职能、所包括的主客体等[2],应依据新时代我国产生的新审计需求灵活界定,主要涉及审计对象、审计目标、审计领域三个方面。
1.实现审计对象的全覆盖,即进一步扩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范围,对此,《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进行了详细说明,主要包括三类人群:(1)中央及地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正职干部,以及实际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2)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虽名义不是法定代表人但具有实际职权的领导人。(3)实际负责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以及党中央与县级以上党委明确提出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
2.实现审计目标的全覆盖,除了提高各类各级领导干部洁身自律、廉洁奉公、抵制腐败等意识之外,经济责任审计还要发挥规范权利运行、揭露违法乱纪、规范干部作风、净化干部队伍等功能,整体目标在于不断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3.实现审计领域的全覆盖,在审计领导干部履职行为的基础上,将审计领域进一步扩大到权力运行、政绩考核、民生改善、生态保护等领域,以此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决策权、管理权、执行权、使用权”的监督作用,达到“将权力关进笼子里”的目标。
从理论维度分析,经济责任审计产生的前提是财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作用在于维护会计数据的真实性、保护财产安全性[3]。但在实践维度上,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并不局限于为经济活动服务,基于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分析,经济责任审计本质上是一种消除国家不同阶级间冲突矛盾的手段,将其“全覆盖”到社会主要矛盾的治理上,有助于实现社会高效、稳定的发展。
1.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基础是人人平等、倡导“人民主权”原则,这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背景下“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立场高度一致,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有助于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持续性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完善,引领新时期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向现代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2.基于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分析,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是一种对人民负责的行为,是消解人民与社会管理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有效途径,能够提升整个社会的民主治理效能[4]。
3.基于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分析,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有助于减轻社会收入不公、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国家形态取决于社会发展的形态,而社会运转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冲突矛盾,其中经济问题在世俗化国家更容易成为冲突矛盾的导火索——经济责任审计保障了国家经济资源的合理、公平分配,同时,在这一制度框架下,有利于新型社会治理模式的产生。
新时代的中国处在民族崛起的关键期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转折点,为了更好地迎接未知挑战,就需要着力提高审计站位,使其更好地发挥监督公权力规范运行的作用。具体来说,审计站位提升应该在三个领域得到体现:(1)要体现出中国共产党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统一领导,尤其身处重要位置的党员及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2)要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到国家治理范畴,引领其在国家治理“全领域”发挥价值。(3)遵循人民主体原则,动态调整经济审计责任实践方式,使其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这也意味着经济责任审计的着力点要放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上”。
传统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审计力量,主要是具有专业能力、资质的独立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由此形成的审计方式主要是“国家审计”。根据《细则》第三条的明确要求,要积极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换言之,需要着力审计力量的整合,打造“内部审计”的协同体系。此外,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社会公平公正,新时代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走出“信息茧房”,接受新闻舆论、社会舆情的监督,以此构建“社会审计”方式。
新时代最突出的特点是新技术发展、渗透、运用,如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等,这些技术能够为传统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赋能。因此,新时代背景下着力于审计技术的创新,是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应有之义。事实上,着力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技术创新,也是实现审计力量整合的重要支撑,如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审计信息共享平台,不仅可以增强审计内容、流程的透明度,同时也可以消除不同党政机关、地域部门之间的信息隔阂。
鉴于经济责任审计职能的特殊性,我国应着力培养一批政治信仰坚定、道德素质高尚、行为作风严谨的职业化经济责任审计人才。一方面,职业化的经济责任审计人才可以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常态化,另一方面,在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加强培育,是保障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关键。此外,着力审计人才培养的实践过程中,还要注重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培养,包括熟悉党的工作制度、法律政策、数据挖掘及分析等。一支高效廉洁的人才队伍,是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重要力量。
基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接受党的统一领导的原则,新时期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实现必须立足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审计监督管理机制。
1.采取“交叉思维”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这是消除现实维度中经济责任审计信息不对称、不充分的有效手段,审计结果信息交叉更容易找出领导干部自身存在的“潜在违纪违规问题”,同时可供不同地区党政机关借鉴和参考。
2.不断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监督、跟踪“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在实践上,主要针对已经发现的问题展开,如审核领导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整改情况,监督相关整改措施是否执行到位,在事后跟踪上动态采取抽检、不定期检查等方式。
3.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评价制度,可以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优势,采取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相结合的手段,对整个区域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展开持续性经济活动评价,在此基础上逐步提出全国范围内经济责任审计指标体系。
4.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公示制度与流程,即按照保密要求划分标准,从严到松依次为保密传阅、内部流动、社会公开。
直观上,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意味着审计范围扩展、审计主体增加,尤其面对新时代日益复杂的经济活动形式,要倡导多元审计力量的协同参与[5]。首先,以内部审计力量为基础,建立起针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业负责人等的第一道审计关口,内部审计的优点在于信息噪声较小,更容易获取经济活动的一手资料,缺陷在于“内部人”提交的审计结果水分较大。其次,在内部审计的基础上配合国家审计,这种“自上而下”的经济责任审计方式,能够减少“内部人”主观认识及职能权限上的不足。最后,将“第三方”视为经济责任审计参与主体的关键力量,如具有专业知识与技能的会计事务所人员,通过与社会媒体对接,形成强大、高效的舆论监督模式。此外,人民群众也是参与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重要力量,新媒体平台、信访渠道等都可以成为检举揭发一些违纪违规干部的工具,而国家相关部门也要建立起快速行动、反馈的机制,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审计主体、第一时间向全社会公告处理情况。
客观上,要在新时代背景下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全覆盖效果,相关主体必须形成“大审计观”,提高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效能。从实现路径建设上说,则需要加强创新性投入,打造出一个信息共享交互审计的新体系。在现有大数据技术条件下,实现信息共享已非难事,关键在于如何统筹全国各层次、各类型的被监督部门与对象。一方面,对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做出抽象化处理,即将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企业法人作为一个抽象的信息单元看待,这样大数据技术运用的过程中,主要聚焦信息共享技术的落地,以及如何打破“中央—地方”“整体—区域”“机构—部门”之间的信息隔阂,让大数据能够均衡地分配到不同区域。另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也可以理解为“审计信息共享网络全覆盖”,在这样一个网络平台中,不同类型的用户可以实现高效的交互审计,由此形成内部审计、国家审计、社会审计的三方制衡。
从加强创新投入角度说,经济责任审计信息共享交互目标的实现前提,就是建造全国统一联网、各级部门统一接入的“大数据经济责任审计监管与反馈平台”。换言之,监管与反馈是同样重要的,这是由经济责任审计信息共享交互审计流程所决定的。一方面,该平台的信息具有线性流动的特点,即从“经济责任审计主体A——共享平台——经济责任审计主体B”流动,审计结果主要发挥了借鉴和启发作用。另一方面,该平台的信息具有立体交叉的特点,如从审计信息共享中心分流出的一个“信息单元A”,它可能同时关联多项经济活动、牵涉多名领导干部,由此衍生(或建立直接、间接关联的)信息单元B、C等,又可能存在使用权限上的差异。因此,必须做到全国统一联网、不同类型用户统一接入,这样才能通过事先约定与权限分配的形式,有效减少审计信息的传递成本。
立足新时代背景下,“人才”一词的内涵在创新、改革、转型升级等语境中,已然发生了显著异化,不能再将其简单的等同于“人力资源”的概念,而是一个组织结构重要的资产(即“人力资本”)。客观上说,我国当前的经济责任审计人才整体上比较欠缺,且专业能力、职业素养等并不符合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需求。究其原因,大部分审计人员在接受教育与职业训练时,是以财会人才身份展开的,虽然能够在经济活动观察、监督、分析等方面发挥作用,但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发展趋势下,他们自身能力不足的问题会越来越突出,例如在工程管理、政策法律、环境评估等专业领域。
据此,强化队伍建设是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实现的重要保障,而要有效拓宽审计人才培养渠道,可以从三个方面切入[6]:(1)思想政治教育,在“国家审计”的高度指派专业政工,展开政治信念、职业道德、公民意识等一系列教育工作,使其形成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等认知。(2)专业能力教育,从高校人才培养层次出发,建立统一的司法会计鉴定标准,同时完善岗前培训与考核制度。(3)核心素养教育,以特定领域的专业技能为基础,通过专家辅助“传帮带”的模式,提高审计人才的工作能力,例如专门应对经济犯罪审计工作。
综上所述,新时代中国社会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依据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宏观叙事分析,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对推进国家现代化治理、缓和社会矛盾、防范公权力异化及反腐倡廉有积极意义,本文针对“全覆盖”提出的实现路径,主要基于现有经济责任审计法律法规及细则要求构建,以供借鉴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