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刚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武汉 430072)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4,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重要进展,但知识产权侵权事件仍时有发生,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然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事实上,“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1]4。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做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并逐步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理论,不仅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指引,而且对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保护离不开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的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理论包含十分丰富的内容。
“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2]知识产权保护也离不开立法、执法和司法等多种方式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综合运用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方式,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
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应注重立法工作,结合实际需要不断优化和完善法律法规,确保知识产权保护有法可依。例如,“要加强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领域立法”[1]6,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优化与知识产权反垄断、公平竞争相关的法律与政策措施,适时修订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垄断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通过立法手段不断健全法律法规,确保知识产权保护有法可依。
健全的立法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和基础,而严格执法是关键。在执法方面,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大执法力度,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把法律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3]。在查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时,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要严格查处、彻底整治,坚决维护百姓利益。要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严格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维护知识产权领域的良好秩序。
此外还要确保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因而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民事司法保护,加大相关案件研究力度,制定更加合适的诉讼规范,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相统一,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确保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得到及时移送和审判,维护好权利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同时要打造高素质的专业化审判队伍,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
知识产权保护涉及诸多方面,因而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需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强全链条保护,保护创新、鼓励创新,依法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为更多优秀智力成果的产出提供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1]7,不断构筑健全的保护链条,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在法律手段上,要通过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等方式,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在行政手段上,应当优化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要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对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加强规范和约束,推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化与规范化,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在经济手段上,为更好地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要加强反垄断工作,推动更多创新成果脱颖而出。具体来说,在知识产权保护经济手段上,要加强反垄断审查等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创新要素高效配置,激发创新活力。
在技术手段上,要顺应新技术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发挥现代科技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强有力支撑。具体来说,要发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作用,加强信息化和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为知识产权审查和监督管理提供支持,让现代科学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更好地发挥辅助功能。
在社会治理方面,要优化社会公共服务,构建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让人们更为便捷地获取创新成果。此外在全社会还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营造尊重创新的氛围,让人们自觉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自觉抵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升,离不开相关制度的规范和约束。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制度化轨道,才能确保各项法律和规章制度得以顺利实施,才能更好地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制度”[1]8,“要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1]5。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基因技术等的兴起和发展,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成为现实需要。因而要顺应时代发展趋势,健全相关制度,发挥现有制度和政策措施的作用,并根据需求进一步加强研究,及时出台管理办法,将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纳入法制轨道。此外还要根据新形势和新需要完善保护制度,健全知识产权领域的诉讼制度和审判制度,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通过制度规范和约束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要重视知识产权评估制度建设,构建合理的评估体系,防止知识产权滥用,依法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以及国与国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成为迫切需要。事实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1]4,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意义重大。因此,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深刻把握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变革的时代进程及其走向[4],“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开展国际合作和竞争”[1]8,并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变革,阐明中国立场,为全球知识产权保护贡献中国智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及相关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国际规则和标准,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1]8。要阐明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规则制定上的立场,加强宣传推广,讲好中国故事,并密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识产权合作,增进相互交流,推动知识产权成果共享,让创新成果惠及更多国家。此外在国际合作中,还要重视核心技术研发,并在对外知识产权转让中依法加强管理和风险防控。要构建风险防控体系,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切实维护好知识产权领域的国家安全。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理论立足于现实需要,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做出新规划和新部署,既拥有深厚的思想渊源,又坚持与时俱进,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理论有诸多创新和发展。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原著中,虽然没有专门章节论述知识产权保护理论,但马克思对创新有着深刻的理解,并且马克思关于创新的经典论述,对当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仍具有启示和借鉴意义。例如,马克思认为创新是一种以人类为主体、以认识和解决新问题为目标的,在实践中创造有新价值、新事务的实践活动。[5]马克思指出,“创新是比社会平均劳动较高级较复杂的劳动……它的生产需要花费较多的劳动时间,因此,它具有较高的价值”[6]。正因为如此,需要重视创新,尊重创新,保护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增强系统保护能力。由此可见,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理论是对马克思创新思想的转化和运用,并科学回答了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时代之问,是马克思创新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新中国成立之初,为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需要,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得到了一定程度发展,政务院先后颁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发明奖励条例》《技术改进条例》等法规。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全面建设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根据中国经济、文化、科学等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提出“向科技进军”的伟大号召和“技术革命”的战略方针,在全国掀起学科学、用科学热潮,开启了新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新里程。尽管这一时期中国尚未出台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但政务院相关条例颁布以及“向科技进军”伟大号召和“技术革命”战略方针的提出,不仅为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而且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奠定了基础。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精辟地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论断,为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出台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奠定了基础。20世纪70年代末,针对当时各界对中国是否制定专利法有不同观点状况,邓小平同志果断表态,还是搞专利法好!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邓小平同志一再告诫高新科技企业,要解决好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保护要走向国际化。[7]邓小平同志还指出,有关的专利法、国际贸易法、国际经济关系法,以后都要逐步搞出来,要遵守国际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8]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正式颁布实施,推动中国专利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江泽民同志指出,必须拥有自主创新的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在这一时期,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初步形成以专利、商标、版权为支柱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并得到不断优化,同时知识产权执法体制也在逐步完善。此外,中国还主动承担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义务。[9]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的第四代领导集体强调,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10]。“保护知识产权,是世界各国的共同利益所在。”[11]“中国将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11],要“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12],“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13],“抓紧制定并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从行政、司法等方面落实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在全社会提高知识产权意识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合作”[13]。
总之,新中国成立以来,历代中央领导集体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对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做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也取得不断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理论与这些重要理论和实践一脉相承,并立足于知识产权保护新形势和新需要,丰富和发展了当代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理论。
据现有文献记载,早在北宋时期,我国就制定了保护出版物知识产权的规定。例如,北宋时期为保护《九经》的版权,就明确规定“禁擅镌”。根据该规定,任何人如果想要复版《九经》,必须先请求国子监批准,这是现代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许可制度的雏形。[14]宋代一些出版物还标明该出版物的“初版”人,并标注“不许复版”或与之含义相同的字样,这类似于现代意义上的“版权声明”。1910年,清政府颁布《大清著作权律》,主要规定著作权的概念、著作物的范围、取得保护的呈报义务、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的权限及侵犯著作权之处罚等内容。可见,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拥有悠久的历史,这些制度不仅在当时发挥积极作用,而且对现代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和制度建设具有借鉴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将中国古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精华部分巧妙地运用到讲话和论著中,并实现创新转化。例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行严格的保护制度,坚决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等。这些论述不仅汲取了中国古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精华部分,而且还推动其创新发展,使其绽放时代光芒,同时也增添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理论的文化底蕴。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理论对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这个重要问题进行了系统回答[15],这个问题就是为什么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如何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因而具有重要价值。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理论扎根于知识产权保护实践,坚持从实践出发阐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具有清晰而明确的实践导向。[16]习近平总书记深入分析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为全社会的重视程度需要提升、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有发生、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有待提升等[1]6。针对这些不足,习近平总书记从加强顶层设计、提高法治化水平、强化全链条保护、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推进国际合作和竞争、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六个方面做出战略规划和整体部署[1]6-8,为新时代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随着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知识产权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凸显,甚至成为一国综合国力乃至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当前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破坏国际规则与秩序问题,一些国家甚至阻挠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参与知识产权的全球治理以及制度和规则的制定等。[17]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要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推动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走实走深,为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提供中国方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推动完善相关规则和标准,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治理体制[1]8,并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识产权合作,倡导知识共享,讲好中国故事[1]8。这些重要论述直面当前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以及全球知识产权治理规则体系构建面临的挑战,为全球知识产权保护贡献中国智慧,对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迈进具有重要的引领价值。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更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1]4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理论为指导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今后的着力点在于如下几个方面。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立法,确保知识产权保护有法可依。要“加快标准化法、反垄断法、公司法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修订工作”[18]。结合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修订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完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规,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相关规定,健全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法规,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法,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立法,[19]进而构建门类齐全、结构严密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依据。
在完善立法的基础上,还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守法意识,营造良好氛围。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通过法治实践开展法治宣传,以促进全民守法。[20]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1]8。为此,要提高对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视程度,调动教育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志愿者、社区和街道等的主动性,发挥互联网、报纸、电视、微信等的作用,灵活运用宣传栏、志愿者服务、普法宣传、专题讲座、典型案例发布、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全社会关注知识产权,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产权、崇尚创新、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创新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保障。
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要建立便捷高效、严格公正、公开透明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行政机关在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按要求行使调查权、处罚权和强制权。顺应大数据和“互联网+”时代的要求,在行政机关构建并推广智能化平台,推动数据信息共享,增进不同部门的合作,构建高效的执法协作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与配合[19],提升办案效率。还要“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设立知识产权法院”[21],提升审判人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确保各项法律法规顺利实施,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要加强监督管理工作,运用制度规范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提高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22],也为开展知识产权国际竞争与合作奠定基础。要“完善金融、财税、国际贸易、人才、知识产权保护等制度环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21]。发挥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市场监督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引导[23],“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探索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21],并完善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加强监管机制和监管平台建设,依法惩治严重失信行为,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等[24],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督与管理水平,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将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他指出,“要完善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加大刑事打击力度”[1]7。具体来说,要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防范知识产权领域的各种风险。在执法中要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市场主体和不法分子,坚决打击假冒侵权行为,防范化解知识产权领域的各种风险。
随着大数据和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在惩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要发挥大数据的作用,做好数据收集、甄别和研究分析工作,强化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预测预判和防控,实现精准打击,并推动情报信息共享、行刑衔接、执法联动,构建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25]还要打造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的作用,优化课程体系设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将知识产权保护理论学习和实习实训相结合,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业务熟练程度和专业化水平,确保他们胜任知识产权执法和管理需要。总之,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打造高素质执法队伍,严格按要求开展执法,有利于提升执法队伍的案件侦办能力,依法打击犯罪活动,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当今世界,知识产权已成为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与每个国家的创新和发展息息相关,因而“各国应该……加强创新成果共享,努力打破制约知识、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流动的壁垒,……共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3]。同时,随着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的中央,作为负责任大国,中国要努力践行大国的担当、责任和使命,不仅要完善国内法律法规,还要加强国际法治合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处理国际事务。[26]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阐明中国立场,发出中国声音,提升中国的话语权,以获得国际社会更加广泛的认同和信任。[27]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我国促进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的主张转化为各方共识[28],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
具体来说,要以更大力度加强国际合作,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推动完善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推动与经贸相关的多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不断提升我国的国际影响力、感召力、塑造力。[29]还要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务实合作,例如,加强与沿线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合作,在审查授权、跨境执法、争端解决等方面扩大合作,优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国际仲裁等机构,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30],并对潜在风险及时做好预测和预控,构建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妥善处理涉外重大纠纷,维护我国在海外企业的利益[31]。
面对知识产权保护这一重大课题,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科学谋划,对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做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并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理论,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行动指南,为全球知识产权保护贡献中国智慧。新时代背景下,要从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以及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等方面采取措施,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理论落实落地,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高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为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推动构建公正合理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