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偲祺 靳凤林
【提 要】《资本论》揭示了马克思的伦理观和资本主义伦理观之间无法调和的矛盾。其中的“工人与资本家间的劳资关系”“劳动力与劳动日的道德界限”“雇佣关系的伦理本质”等马克思的经济伦理思想值得我们深入挖掘。马克思的经济伦理思想对于正确认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伦理问题及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伦理规范具有重要价值。
有观点认为,马克思并没有在《资本论》中构建伦理学体系。但作为一部批判资本主义经济运转体系的著作,《资本论》被马克思注入了伦理中立的客观立场。因此,当我们从哲学的视角来研究《资本论》时,就会发现它不仅对资本主义经济规律展开批判,还包含着对资本主义的经济伦理体系鞭辟入里的分析。
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研究,使马克思逐渐形成了科学分析经济问题的能力。马克思在历经了“物质利益的困惑”后,始终思考着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行为中所涉及的伦理问题,对于社会的经济主体以及他们的伦理命运,马克思展现出了真切的关怀,并分析批判了资本主义的伦理体系,从古典政治经济学、德国古典哲学等经典理论中不断汲取营养,提炼出它们的精华。
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开始关注经济主体的伦理命运,将人的尊严、幸福和正义等伦理问题引入经济学研究中,系统地对资本、地租、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等概念进行阐释。马克思认为,异化劳动与外化劳动体现在现存的国民经济体系的一切范畴之中,“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外在的东西”[1],这就导致工人在劳动中无法获得肯定,感受不到幸福,因为工人的劳动不是为自己劳动,从而使自身肉体精神遭到双重折磨。在马克思看来,消除此种异化的唯一方法便是对私有制进行批判的改造,从而实现伦理层面的解放,达到一种“彻底的自然主义或人道主义”[2]。
马克思的经济伦理思想受到了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和西斯蒙第等人的影响。亚当·斯密的《国富论》预设了“经济人”和“道德人”的关系问题,他假设“经济人”实际上就是资本的人格化代表,由于人们的自私性致使人们普遍地将自我利益最大化作为自己所追求的目标。而“理性的‘经济人’能够做出对自身最为有利的行为选择,从而追求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3],这也是亚当·斯密所提出的理性选择论,但理性选择是一种理想的模型。在现实社会中,人不可能时刻保持理性,并且会因为对利益的局限性理解,导致自己的利益长期受到损失。他指出:“人不管被认为是多么的自私,在他人性中显然还有一些原理,促使他关心他人的命运,使他人的幸福成为他的幸福必备的条件。”[4]斯密认为“道德人”会因为他人的幸福而快乐,尽管除了自己快乐外,他无法得到任何好处。亚当·斯密将追求自身利益的动机和社会美德的心理情感与“经济人”和“道德人”三者相结合,点明了经济学和伦理学之间关系,引发了马克思以人为本的经济学研究。
大卫·李嘉图以边沁的功利主义为出发点,建立了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以分配论为中心的理论体系,他认为只有社会必要劳动才是决定价值的劳动,决定商品价值的不仅有活劳动,还有投在生产资料中的劳动。马克思通过创立科学的劳动价值论扬弃了大卫·李嘉图的观点,随后劳动价值论也成为马克思揭露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理论武器。西斯蒙第生于处在资本主义快速发展时期的1773 年,经历了法国大革命和英国经济危机,因此西斯蒙第反对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同时提出了福利主义的观点。西斯蒙第认为:“政治经济学的目的是……要寻求尽可能使更多的人共享这种福利的方法。”[5]他把人的幸福分为物质方面与精神方面,物质方面的需求应该寻求政治经济学来解决,精神方面的高级需求在满足物质基础的前提下,用伦理学来解决,即“使全国所有各阶级普遍得到自由、文化、德行和希望的恩泽”[6]。尽管西斯蒙强调“平均”这一概念,但他在“实用主义”之上和“唯利是图”的经济环境中仍保持着以人为本的思想。因此,西斯蒙第的以人为本的伦理理念成为马克思经济伦理思想中的一个重要启示。
马克思的经济伦理思想受德国古典哲学影响颇多,主要有康德、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思想。康德在设计他的经济伦理学体系时以保障个人财产与利益为出发点,指出:“不论是谁在任何时候都不应把自己和他人仅仅当作工具,而应该永远看作自身就是目的。”[7]马克思通过康德的观点充分认识到主体在客观世界中积极发挥能动性的实践意义和伦理意义,他认为人既有的交往方式和经济关系是人类活动能力的必然结果,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根本能力,是由人自身生产出来的。黑格尔的著作《法哲学原理》涉及到了一定的伦理问题,其中包括:抽象的法、道德、伦理,而伦理中又包括家庭、市民社会、国家。马克思辩证地吸收了该书中的“市民社会”概念来作为其经济伦理思想的一部分,他认为理解物质生产关系是理解市民社会和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学关系的前提。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学说给予了肯定,并从中吸收了精华部分,他认为费尔巴哈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在费尔巴哈眼中,“人”只不过是一个理论上的定义而已。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费尔巴哈的这一观点,他将费尔巴哈“抽象的人”纠正为“实践的人”“伦理的人”。马克思研究了德国古典哲学与同时代人的实践状况、资本家与工人的现实状况,构成了其独特的经济伦理思想。
《资本论》蕴含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伦理关系的分析与驳斥以及马克思对资本主义运作过程的四个环节(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中道德缺陷的系统研判,而这一切体现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关键——剩余价值理论。因此,研究《资本论》中的经济伦理思想,要回归到剩余价值理论上来。尽管时代在发展,交往方式在变化,但无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生了何种改变,更无论《资本论》受到了何种质疑,剩余价值就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这是毋庸置疑的。
在对剩余价值理论进行研究时,马克思通过探寻劳动者即工人和资本持有者即资本家之间的关系来阐述他的经济伦理思想。对工人来说,劳动的目的是为了维持简单的生计,在劳动过程中,工人创造使用价值;对资本家而言,劳动过程是掠夺剩余价值的过程,资本家通过消耗占有的生产资料和特殊的商品——劳动力,就可以获得源源不断的剩余价值。如此就产生了“异化劳动”,即劳动者并非发自内心劳动,而是在资本家的利益驱使下进行劳动,为资本家增加绝对剩余价值。最终,人必然同他人相对立,因为人同自己生产的产品、同劳动本身、人的类本质都已然对立。“我们表述了这一事实的概念:异化的、外化的劳动。”[8]在这样一种经济伦理关系之中,资本家是经济主体,而劳动者是经济客体,这是一种在利益上处于对立面的劳资关系,他们的目的也不相同,资本家的目的是获得剩余价值,劳动者是为了生存;资本家在关系中更强势,劳动者更弱势;资本家占据了劳动的主动权,劳动者只能受到资本家的驱使。尽管资本家雇佣了劳动者,但资本家并不是出于同情劳动者或想对劳动者的生活境遇进行改善,而是看中了劳动者拥有的特殊的商品——劳动力,资本家希望通过雇佣劳动者获得劳动力,通过获得劳动力的劳动升值而赚取更多的利润,其生产的商品不过是一个价值的载体。无论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如何粉饰,用“服务”或者“道德同情”来点缀这种反伦理行为,在马克思看来,这都无法隐瞒资本家从市场上购买劳动力的根本原因,更无法掩盖资本家奴役工人和剥削工人剩余价值的本质。
马克思认为这正是资本主义剥削的本质特点,若不能够理清此种伦理关系,就无法深入理解这种被各种外在形式包装粉饰着的畸形伦理关系,而是会误以为资本主义的劳资关系非常和谐。马克思利用英国殖民主义者韦克菲尔德的例子指出“资本不是一种物,而是一种以物为中介的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9]。资本只是为了增值,资本家利用生产资料,无偿地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在这一过程中,使得资本增值的手段是尽可能多地占有工人的劳动成果。因此,资本家在这个层面上来讲便不再单单是人,而是资本的人格化代表。“在生产过程中……人格化的资本即资本家,监督工人有规则地并以应有的强度工作。”[10]资本家的主要意志是使得资本得以增值,并将这种意志凝聚在劳动者身上,这是确定不对等劳资关系的先决条件。作为资本家,马克思认为该群体拥有“绝对的致富欲”[11],资本家逼迫工人为资本增值而工作,那么资本家就绝不会把劳动者的幸福放在首位。为了达到资本增值的目的,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压榨劳动者,从劳动者身上获得源源不断的剩余价值,这也是形成资本主义经济伦理关系的实质性内容。
在资本主义市场的运作过程中,契约起到了维系资本主义市场中买卖劳动力的纽带作用。劳动力买卖双方签订契约后,意味着工人开始劳作,资本家开始剥削,马克思将此种经济伦理关系形容为:“人们刚刚开始交换,他们本身也就被交换起来了。”[12]这就使得马克思将更多的道德关怀倾注于劳动力价值和劳动日的道德界限范畴当中去。劳动力价值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劳动力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可以出卖购买;而人的价值是一个社会学概念,人可以劳动,是多种社会关系的代表,同时也是一个劳动力单位,只要人存在于社会中,他便同时具备多种身份,具有历史和社会价值,因此人的价值和劳动力的价值绝不可混为一谈。在不同的社会关系中,人的价值和劳动力的价值体现不同,正常情况下,人的价值在一个劳资关系良善的社会中高于劳动力的价值;在一个劳资关系失调的社会中,则会低于劳动力价值。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在一个劳资伦理关系并不像它装裱的那样平等的社会中,一个工人,必须像工具一样,首先成为一个工人,然后才是人,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传达工人们痛斥资本家的呼声一样:“在你是资本价值的增殖,在我则是劳动力的过多的支出。”[13]
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劳动日的界限及其规定是马克思经济伦理思想的重要范畴之一。如果说只在市场交换过程中了解劳动力买卖的实质有些片面,马克思认为深入到生产过程中才能一探究竟。工人阶级经过长达几个世纪的同资本家的斗争,终于赢得了关于其正常劳动日的些微福利,但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斗争过程却是激烈的,据在生产中的工人对资本家讲道:“你经常向我宣讲‘节俭’和‘节制’的福音……你在劳动上这样赚得的,正是我在劳动上所损失的。”[14]由此可知,在资本主义的生产中,劳动力工作日并不是一个具体的不会变化的量,它是一个具有一定界限且最高限取决于工人身体状况的变化的量,且除身体界限之外,工人们的身份不单只限制在劳资关系当中,他同时具有一定的社会身份,可能是一位父亲、一位丈夫,那么工人同样需要满足其社会身份的责任时间,取决于一般社会文化的状况。这就导致工人的劳动日也具有一个取决于道德界限的下限,因此,工人的劳动时间就成为了一个以身体界限为上限、道德界限为下限的变化的量,资本家通过降低工资、延长工时等方式,不断地试探工人所能承受的上限与下限,直至工人身体无法负荷。正如广大工人阶级所呼吁的:“我要求正常的工作日,因为我和任何别的卖者一样,要求得到我的商品的价值。”[15]
在《资本论》的经济伦理范畴中,雇佣关系的实质就是一种劳资关系在那个时代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的表现。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裹挟下,资本家会变成人格化的资本,会不择手段加大增值力度,以此获得剩余价值。在生产过程中,工人本身的劳动反而成为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使劳动这种人的本质属性变成了对人的压迫,使正常的分工和服务变成了非人道压榨。但这一切并没有违反市场经济下商品交换的规律和等价交换的原则,在资本家看来,这一切是合理的,是一种良善的伦理关系,他们宣称工人们在“完成着互惠互利、共同有益、全体有利的事业”[16]。这在马克思看来完全是一种对资本主义雇佣关系邪恶面的遮盖。在这种劳资关系下,对于资本家来说,他们是购买者,能够获得剩余价值,这种行为是有价值的、“公正”的,但对工人来说,是无意义的、不公平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只注重在此种雇佣伦理关系中攫取利润和资源利用的最大化,而忽视了该段劳资关系中道德的重要性,那么结果就必然混淆资本主义劳资关系的主次地位。黑格尔说过:“行动的动机就是我们叫做道德的东西。”[17]资本家的动机就是其行为的道德动因,这体现在他和工人的雇佣关系上。资本家的行为动机是为了赚取剩余价值,工人的行动动机是为了养家糊口,因此,资本的存在不仅促成了资本家与工人阶级间的冲突,还包含着雇佣关系异化的经济根源。马克思批判资本家压迫劳动者以一定的强度进行生产,资本家使劳动者扮演生产剩余价值的工具的角色,导致劳资关系不平等,劳动者失去自由。资本家可以享有权利却不用履行义务,劳动者拼命履行义务却无法享受权利。可以看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的劳资关系实则是一种契约形式平等而现实上不平等的雇佣剥削的伦理关系。
《资本论》中的经济伦理思想是随着现代性的脚步不断完善和实现历史转型性突破的理论体系。因此,在发掘《资本论》中经济伦理思想的当代价值时要兼具历史大纵深、国际宽视野和时代新高度的眼光。马克思对资本主义伦理关系进行了阐述和批判,并以此为基础,构思了未来社会主义平等共享的经济伦理范式,进一步阐明了自己的伦理期许。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18]资本的逻辑致使其按照自己的面貌创造了“一个着了魔的、颠倒的、倒立着的世界”[19]。马克思甚至直截了当地指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20]尽管时至今日该“丧钟”仍没有敲响,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所作的死亡预判并没有错,不确定的只是“敲响”的具体时间。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资本的两面性也暴露出来。一方面,资本具有文明性,资本的诞生促使文明加速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传播,它的流动性不断打破地缘限制和差序格局开创了世界历史,而且它超越以往所有的生产方式,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可判定有其存在的历史必然性;另一方面,资本的逻辑又有其消极的一面,不断驱使着小部分拜金主义者唯利是图,冲破自由与公平的伦理底线,导致一些伦理失范和道德滑坡现象在当今社会频繁出现,在使生产力生产关系发生变革的同时,人性也受到了压抑。不容置疑的是,马克思的经济伦理思想为当前我国正确理解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产生的道德疑问提供了可靠的理论指导。
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但难免存在着一些伦理乱象。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失信、拜金、拜物等现象频繁出现;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的高速发展,与之相契合的伦理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导致贫富差距、阶级分化等社会问题出现。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交换经济,马克思称这种交换为一种商品的惊险的跳跃,“这个跳跃如果不成功,摔坏的不是商品,但一定是商品占有者”[21]。此时商品生产的出发点是满足他人需要,但自货币产生开始,此种经济形式的内在规定性便发生了变更。货币诞生之前,人们之间进行的是“物—物”交换,货币出现后,交换形式变更为“物—货币”交换,导致交换目的直接随着货币的出现由满足自身需要变更为对货币的渴望,此时的货币成为了人们所追求的崇拜物。马克思在批判拜物教时指出:“世界上没有一样东西不是为了金钱而存在的。”[22]于是,为了获得更多货币,一部分商品生产者便开始恶性经营、以假充好、丧失信誉,这直接导致市场经济的伦理体系遭到破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转为充满活力的市场经济,在市场向前发展的过程中,新的高效的生产方式必然取代旧的落后的生产方式,为了追求利益,部分商业从业者会不断放弃道德底线以达到他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当他们获得了巨大的利益却没有受到惩罚时,他们便会沉溺其中,就像古希腊“隐身人隐喻”[23]所讲的那样,当一个人知道自己做了不正义的事情而不必接受惩罚,那么他就不会去做正义的事。有鉴于此,《资本论》中的经济伦理思想有助于正确审视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所遇到的伦理问题,并能帮助我们在实践过程中找到问题的解决办法。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指出“商品是天生的平等和昔尼克派”[24],昔尼克派(Cynic School)是犬儒学派的音译,意指人们应当采取一种最简朴甚至粗陋的限制欲望的方式来进行生活。马克思用这段话形象地说明了在剩余价值理论的作用下,任何超越于劳动和价值之上的不平等因素都是平等的绊脚石。马克思认为要达到经济上的平等,是需要生产力的高度发达作为前提的,任何脱离生产力而大谈平等的行为都会使“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25]。基于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平等”观念时更应该首要以发展生产力为前提,在可控的范围内合理引导和利用资本。同样,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看,逐利是资本的本质属性,在当代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运用金融手段一定要在保持警惕的同时合理扬弃。例如《资本论》中马克思所提到的“虚拟资本”,该概念本质上是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中信用制度和货币资本化的产物,因我们无法看到或摸到实在的货币,故信用化的过程又是虚拟化的过程,这也就揭示了虚拟金融资产会带来一定的虚幻性和产生金融危机的可能性。所以要通过《资本论》中劳动和虚拟资本的伦理关系深刻地认识到金融不仅是机遇亦为一种挑战,在肯定虚拟资本会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也要肯定实体经济的重要性。
社会主义或者资本主义都是社会形态的不同表现,而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手段本身并不带有意识形态的性质,只是从属于经济体制的范畴。在社会主义体制下引入市场经济手段,既可以发挥市场经济高效配置资源的手段优势,又可以利用社会主义有计划有控制的体制优势。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占比越来越重,市场经济的手段优势不断凸显出来,这就需要一定程度的引导,统筹好市场经济的手段优势与社会主义公正平等的伦理诉求,实现二者的同频共振。马克思对资本的批判并非否定人们对财富的占有,而是因为私有制造成了严重的两极分化。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决定了人民共享社会主义的发展成果,而非像资本主义私有制那样使极少数人利己肥私,社会主义的最高理想是为了实现共产主义进而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正是社会主义制度独一无二的优越性所在。我们要准确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的经济伦理思想,以阐明和实现社会和人民的伦理诉求,与时俱进地指导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
中国当前正处于经济全球化的重要阶段,纵观历史变迁,中国通过引入并实践马克思主义成功迈入现代化社会。改革开放也使中国加快了从传统农业大国转向工业、制造业、商业强国的步伐。商品经济成熟后形成的市场经济处于人类社会经济的主导地位,“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26]。马克思的经济伦理思想表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市场经济取得巨大成就印证了资本内在的力量。在实践中指明了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的道路——走市场经济道路。在中国当前的发展进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广度和深度上还存在着无比的空间和潜力,政府还要继续深化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持续地发力,逐步向新的经济伦理阶段迈进。应该将市场经济的手段与社会主义道德优越性相结合,在经济发展中更加注重协调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地改进并完善分配制度,妥善解决我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确保经济与伦理的良序运转与健康发展。
注释
[1][2][8][22][2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59页;第209页;第164页;第476页;第538页。
[3]聂文军:《亚当·斯密经济伦理思想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84页。
[4]【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谢宗林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版,第2页。
[5][6]【瑞士】西斯蒙第:《政治经济学新原理》,何钦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9页。
[7]【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苗力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3页。
[9][10][11][13][14][15][16][20][21][2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77页;第359页;第683页;第270页;第270页;第271页;第205页;第874页;第127页;第104页。
[1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95页。
[17]【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24页。
[18][1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22页;第940页。
[23]【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47页。
[2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