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显洋 ,徐有彬
随着全民健身的广泛普及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体育组织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2014 年6 月,时任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指出,我国现有实体体育社团15 060 个,而网络体育社团的数量达到了80 多万个[1]。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网络体育组织数量将呈几何指数增张,各类体育运动网站论坛、QQ 群、微信群与微博群日益成为人们进行体育社交和参与体育活动的组织方式。经过梳理相关文献发现,现有研究主要从互动论、社会网络分析等理论视角研究网络体育组织的组织过程,较少对网络体育组织现象进行整体性的理论分析。本文从结构功能主义理论视角分析网络体育组织,指出其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措施。
网络体育组织是人们基于共同的体育兴趣爱好,在网络空间中自发形成,开展线上或线下体育活动的团体[2],网络体育组织是互联网信息技术和群众体育运动事业发展共同作用的产物,满足了人们通过体育进行社交、健身、娱乐等多元需求,推动全民健身进一步的普及和发展,为体育产业的发展提供精准化市场[3]。网络体育组织之所以有这些作用,是因为其自身具有区别于传统体育社会组织的特性。
1.1.1 网络体育组织的类型特性
体育社会组织的类型是趣缘型组织,即社会成员基于共同的体育兴趣爱好形成的团体,其核心类型属于趣缘型组织。在网络社会中,这类趣缘型组织呈现出新的特性。
一是组织类型更加丰富。网络体育组织的类型划分标准有网络空间平台、组织缘起以及组织虚实等。按照网络空间平台可分为专业爱好者网站、主体论坛贴吧、社交网络、即时通讯群组等[4]。组织虚实是指是否有线下活动,按照组织虚实可以分为虚拟性网络体育组织和半虚拟性网络体育组织,前者仅有线上互动交流,成员就体育相关话题共同发表观点;后者不仅有线上互动交流,还有线下体育实践活动。虚拟性是早期网络社会的主要特征,但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网络世界反映了更多真实世界的信息,线下活动则强化了网络社会的真实性。
二是组织类型的多重化。网络体育组织类型属性具有多重化特点,比如有些网络体育组织既是趣缘组织,也是地缘组织。这类组织不仅是原有地缘关系的网络化和在线化,还是基于共同的体育爱好进行组织活动[5]。同样,现实社会关系的在线化不仅有地缘组织群体,也有业缘组织群体。有些网络体育组织的活动平台既有专业网站论坛,也有QQ群和微信群等即时通讯群组,不同的网络平台承担不同功能,满足组员获取信息和交流沟通的不同需求[6]。组织平台多样化和组织类型多重化有利于加强组织成员的联系,使组织成员有更多结合方式。
三是组织类型的缘起创新。网络体育组织因网络社会独特性而生成创新的类型——网缘,是网络社会形成的一种新型关系,以获取信息和情感交流为目的,以心理认同和兴趣一致为粘合剂。网缘与趣缘类似,但区别在于网缘还包括信息获取和心理认同,而且这种关系可能只有在网络社会中形成[7]。因此,网络体育组织不仅是趣缘组织,更是一种网缘组织,基于共同体育爱好,在持续地互动中产生信息获取和心理认同的功能,成为网络社会重要的整合方式。
1.1.2 网络体育组织的结构特性
网络体育组织的组织结构呈现出松散性、扁平化等特性,具体表现为以下3 点:
一是网络体育组织边界模糊,网络体育组织进入和退出的管理较松[8]。网络体育组织边界模糊性受网络社会和网络平台特性的影响,网络社会本身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且大多数网络平台进出管理较为宽松,并且具有较高的匿名性。网络体育组织嵌入在网络社会中,深受其影响。从积极的角度看,组织边界模糊赋予成员充分的自由度,虽造成成员流失率较高,但是留下来的成员对组织和其他成员的认可程度高,组织依然能够保持较高的黏合性。少数网络体育组织因特殊因素可做到边界清晰,这类组织往往以真实的共同身份信息(比如地域)作为加入组织的标准,但这类组织规模较小才能保证组织组织边界清晰性。
急性白血病患儿在进行化疗的过程中,会发生骨髓抑制等不良反应,将会显著降低白细胞的数量,使患儿的身体免疫力严重的下降。PICC是人体与外界相通导管,很容易导致患儿发生感染降低置管成功率。本研究显示,研究组PICC感染情况低于对照组(P<0.05),因此,在患儿化疗的过程中,开展品管圈活动是有效降低感染发生率的有效手段。
二是网络体育组织人员构成层次化。网络体育组织的组员大致可分为三层:内层发起者、中层核心成员、外层普通组员。网络体育组织的发起者是某个人或是几个人。围绕内层发起者的是中层核心成员,维持线上互动交流和组织安排线下活动,发起者和核心成员相对稳定,关系较为密切。外层普通组员的构成则较为复杂,关系相对疏离,流动性较强。
三是网络体育组织的虚实结合性[2]。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网络社会的现实性、实践性以及群体性日渐突显[9]。人们在网络社会中建立的联系可发展成线下关系。网络体育组织充分结合线上和线下共存的特性,线上是虚拟的,组员通过线上互动交流传递信息,互相熟悉增进情感;线下是现实的,组员在线上交流的基础上,参加线下实践活动。这种虚实结合的网络体育组织明显区别于传统的正式性体育组织,能够吸引更多异质性的个体参与体育运动。
1.1.3 网络体育组织的活动特性
一是活动组织的自治性。网络体育组织又称网络自发性群众体育组织,表明网络体育组织是自发成立、自主管理的。大多数网络体育组织没有在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其活动开展具有自愿性、自主性和自治性。每次活动开展,核心成员组织策划、通知宣传,普通组员根据个人兴趣和时间安排自愿决定是否参加组织活动。
二是活动组织的非营利性。网络体育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活动经费一般是由组员承担。在规模较小的网络体育组织中,组织活动经费往往是组织成员均摊,每次活动由参加活动的组员均摊所有费用。非营利组织允许开展经营性活动,但获取的利润应当全部用于组织的发展和组织活动中,而不是用于组织成员的分红。对于规模比较大的网络社会组织,组织的活动经费则来源相对较广。除成员自身投入外,还有义卖、社会捐赠、爱心捐款、公用基金等。
三是活动组织的多样性。网络体育组织的活动方式多样,即使是某个专项体育爱好的组织,还可组织其他活动方式,比如以体育爱好为基础展开其他的活动,或者从体育活动转向社会公益活动。网络体育组织的活动形式丰富多样与活动自治性密切相关,组织活动的方式和内容完全由网络体育组织自主决定,几乎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影响。因此,当组员自身需要某种活动时,比如为参加某个体育比赛就开展集训活动;或者其有意愿承担更多社会责任时,即可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网络体育组织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涉及组织合法性、组织结构、组织资源、组织治理和组织专业能力等方面。
大多数网络体育组织缺乏行政合法性,法律规范制度难以约束其行为[2,10]。行政合法性缺失的原因有两点:一是网络体育组织没有行政登记的主观意愿,网络体育组织大多是网民为共同开展体育活动而成立;二是现有行政制度规定关于社会团体成立的标准或门槛对于网络体育组织较高。我国最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社会组织在登记时需要有固定的场地、会员以及经费来源,这些规定条件对于大多数网络体育组织过高,且政府相关部门对社会组织的信任程度较低。行政合法性的缺失一般不会影响网络体育组织的日常活动开展,但是在网络体育组织的发展、组员安全保障、信息安全、活动经费捐赠、参加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会因此受到影响[10]。
网络体育组织结构稳定性较差。组织成员的流动性较大,组员之间难以持续互动。网络体育组织的边界模糊、门槛较低,普通成员加入和退出组织较为随意,组织成员流动性较大。组织成员大多数是在线上进行互动交流,并且容易就某一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产生语言冲突,进而可能导致组织解体[4]。线上互动较为便利参加人数较多,但是线下活动参与成本较高,受时间安排、参与兴趣、参与目的、组织协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线下活动参与的人数往往远远少于总人数。由此,成员对组织的认可程度低,成员之间的信任感也较低。成员身份的匿名性和目的性容易引发不良成员散布与组织目的无关的信息,引起其他成员的反感,降低成员对组织文化的认可。
网络体育组织的组织管理能力、专业活动能力以及资源筹集能力弱。网络组织发起者或核心成员本身大多不是专业管理人员,所有成员地位平等,组织团体对成员缺乏约束力,当组织成员的数量越来越多,地域分布越来越广,参与目的越来越多样,如何有效组织线上互动、增加成员间交流、组织线下活动开展对于网络体育组织的管理者是较大考验[3]。网络体育组织大多是体育业余爱好者组成,一般能应付专业性不高的体育运动,但是对于专业能力要求高的运动则存在明显劣势,比如登山、徒步、越野跑等户外运动,这些运动对于组织者的专业水平要求较高,一旦组织不力则很有可能导致意外事故[10]。组织活动资金匮乏,来源途径少,极大限制了网络体育组织开展更多线下体育活动的可能性。
针对网络体育组织存在的问题,现有研究从组织外部制度环境和组织内部结构建设两方面提出对策建议。外部制度环境是组织发展的条件和资源,网络体育组织发展依存的非制度性环境——互联网信息技术和大众体育运动热情呈现不断发展的趋势;但网络体育组织发展的制度性环境——政策法规却相对滞后,因此亟需改进完善网络体育组织的相关政策法规建设,为网络体育组织的发展提供政策制度支持,推动网络体育组织的合法性建设[8]。建立网络体育组织的监管机制,定期对网络体育组织审查,规范网络体育组织的活动,并且提供政策、法律监督、人才培养和安全保障系统方面的支持[2]。
内部结构是组织发展的基础,当前网络体育组织的组织结构较为松散,组织治理能力薄弱。因此,网络体育组织要进一步发展则需要强化其组织架构建设[8]。网络体育组织往往由个人发起成立,但是成立后的日常运作往往缺乏明确稳定的角色分工,组织化程度不高。为此,在成立初期,网络体育组织要在创始人的推动下制定组织规范、搭建组织架构,明确组织分工;当组织架构完善后,即使创始人离开组织,组织依然能正常运行。同时,网络体育组织还应强化自身的专业技能和提高安全意识,确保线下活动中组织成员的人身安全,尤其是在一些户外体育项目[10]。
外部制度环境和内部组织结构在网络体育组织的发展过程中相互影响,应建立健全网络体育组织的相关制度法规,规范组织内部结构建设。如网络体育组织在合法登记时,可规定网络体育组织的组织架构和角色分工,由此使网络体育组织在注册成立之前明确组织结构,提高其组织治理能力。当网络体育组织具备行政合法性后,既可参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也可吸引社会资金资源,为组织成员或社会大众提供更优质的体育服务。
结构功能主义(structural functionalism)是西方社会学经典理论之一,该理论的主要思想来源于早期社会学家孔德(Auguste Comte)、斯宾塞(Herbert Spencer)、涂尔干(Emile Durkheim)关于社会有机体的一些基本思想,以及由马林诺斯基(Bronislaw Malinowski)和拉德克里夫-布朗(Radcliffe-Brown)等文化人类学家发展的传统功能分析法[11]。帕森斯的《社会系统》1951 年出版后,结构功能主义理论逐渐占据西方社会学理论的主导地位。1960-1970 年代西方国家社会环境发生剧烈变迁,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受到冲突论、符号互动论等社会学理论的批判和挑战,其在社会学理论中的影响力有所减弱。早期西方体育社会学研究中,结构功能主义范式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后来虽然受到其他社会学理论的批判,但依然是体育社会学研究主要理论范式之一[12]。
结构功能主义以结构、功能以及二者的相互联系为视角,提出有关社会系统的一系列重要理论命题。帕森斯认为,社会系统乃至整个行动系统面临着一些大致相同的基本功能要求,满足这些功能要求是社会系统生存的先决条件。功能要求通过系统的内部结构得到满足,结构分析必须同功能分析结合起来。结构功能分析的基本任务是识别系统的基本功能要求,并分析各种基本结构是如何满足这些功能要求的[11]。
帕森斯将社会系统的基本制度化结构必须满足的功能要求总结为:适应(Adoption)、目标达成(Goal Attainment)、整合(Integration)、维模(Latency Pattern Maintenance),被称为“AGIL 模型”。适应功能指系统为能生存必须适应外部环境,并且拥有从外部环境获得所需资源的手段。目标达成指系统具有目标导向,并可确定目标次序和调动系统内部的能量以实现目标。整合功能指社会系统的连贯性和一体化的问题,包括控制手段的建立、保持子系统的协调、防止系统发生严重混乱等等。维模,又称潜在模式维持,指在系统运行中止时期,系统必须保持其自身的稳定以维持其自身的特点[11]。
结构功能主义是宏观型的社会学理论,在体育社会学研究中被应用于解释宏观层面的体育现象,比如体育运动的社会功能,体育与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结构领域的关系等[13]。此外,结构功能主义还被应用于分析某个具体的体育系统,比如以结构功能主义的AGIL 模型分析城市马拉松运动和城市群众体育健身运动[14-15]。由此,结构功能主义适用于对体育社会现象的功能发挥以及整体性认识的解读。网络体育组织是新兴的体育社会现象,是满足人们体育交流互动和体育活动参与的新的组织方式。从网络体育组织的兴起和发展来看,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对于网络体育组织的兴起和发展具有较强的解释力,本文根据该理论的AGIL 模型对网络体育组织理论分析,解读网络体育组织的发展和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总体上,网络体育组织是群众体育组织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承担着满足人们线上互动交流和线下参与体育活动需求的功能,有助于群众体育功能的发挥和维持群众体育系统的稳定。作为一个社会系统,网络体育组织的兴起和发展是当前环境变迁和社会发展的产物,维持系统的稳定需要内部各个部分的相互作用、发挥功能维持系统的稳定。
在适应功能方面,社会系统首先要处理与外部环境的关系,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并从外部环境中获取自身所需的资源。网络体育组织的兴起源于网络信息技术的日益发达和群众的体育运动旺盛需求,其从外部环境获取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关资源,包括网络空间资源,网络人力资源,体育场地空间资源等。网络社会中的社交平台和体育网站为网络体育组织提供线上空间资源。网络空间经历WEB 1.0 阶段的BBS、WEB 2.0 阶段的博客、WEB 3.0 阶段的社交网络和WEB 4.0 阶段的社交APP,网络空间持续扩大[16]。网民数量随网络社会发展越来越多,截至2020 年12 月,我国网民规模为9.89 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70.4%[17]。巨量网民在互联网持续互动中形成组织,为网络体育组织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另外,随着我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国家大力发展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中国群众体育发展报告》(2019),截至2017 年底,我国体育场地已超过195.7 万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66 m2[18]。网络体育组织开展线下体育活动,可充分利用现实社会中的体育场地等空间资源。
不同类型的网络体育组织在资源获取的渠道和资源拥有量存在差别,其适应外部社会环境的方式存在差别。比如,半虚拟型网络体育组织相较于全虚拟网络体育组织在资源获取途径和资源拥有量上都更多,前者的线下活动为组织成员提供更多互动机会,并提供相关场地资源等。网络体育组织的适应功能在获取网络空间资源、人力资源和活动场地资源方面强,但是在获取资金资源方面的功能较为薄弱,限制了网络体育组织活动的开展。因此,政府应加强关于网络体育组织的政策法规制度建设,畅通网络体育组织获取行政合法性的途径。网络体育组织本身要加强筹集资源能力,增强自身适应社会环境的能力。
目标达成功能是要求系统确定目标,并为达成目标采取相关行动、动员系统资源。网络体育组织基于共同的体育爱好而成立,其目标是为成员提供线上体育交流平台,满足线下体育参与需求,进而丰富成员的体育文化生活。网络体育组织丰富了群众体育系统目标的实现方式和内容,传统的群众体育组织因地域和时间的限制交流和活动较为有限,但网络体育组织可突破时间和地域的限制,组织成员可在任何时间地点与他人进行线上互动交流,并且互动的深度和广度大为扩展。线上互动交流的内容大多与主体体育运动相关,几乎每位成员都会参与到这种线上互动交流过程中。线上频繁的互动交流使成员实现身体的虚拟在场和身体展演,逐渐发展为一种互动仪式,建构个体对群体的认同,产生社群共同认可的符号[19]。对组织的认同程度越高,参与线下活动的可能性就越大。
网络体育组织的线下活动使成员从虚拟在场转向实体在场,其活动内容形式丰富多样。一是主题体育活动,活动形式可变性较大,既可以是组织内部活动,也可以是集体参加相关体育赛事。二是与主题活动相关的拓展活动,比如很多体育组织举办体能锻炼活动和组织聚会活动等。三是社会公益活动,尤其是规模较大的网络体育组织,有条件开展捐款捐物等社会公益活动。通过线上频繁交流互动和线下活动参与,一系列仪式性的组织活动逐渐生成网络体育组织的集体欢腾[20],成员通过参加组织活动感受组织活动带来的社会感和神圣感,实现网络体育组织的目标达成功能。然而,网络体育组织的线上活动因匿名性和隐蔽性,成员交流互动易产生冲突,进而影响群内组织团结,阻碍组织目标达成功能的实现。线下活动中,部分成员受地域限制、时间冲突、场地限制等参与成本因素的影响,参加线下活动较少,线下活动效果有限。
社会系统的资源整合功能要求系统整合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实现系统目标,是实现自我再生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保证。网络体育组织本身具有整合相关资源的制度和方式。网络体育组织建立在共同的体育爱好基础上,组织成员关系平等,自愿参加集体活动。网络体育组织的活动空间资源是网络空间和体育场地空间,网络空间资源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而越来越便利,这是网络体育组织线上活动丰富的重要原因。组织成员在线上自由表达观点,充分互动交流,增进组员间的情感,有助于增加组织的社会资本,这对于开展线下活动较为重要。体育场地空间资源的整合与活动内容和组织者有较大的关系,活动内容决定是否需要专业体育场地空间,组织者则决定活动场地空间的是否能够获得,专业体育场地空间往往需要资金资源。组织活动经费大多是组员均摊,可基本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规模较大的网络体育组织,其资金资源整合方式更加多样,组织目标更易于实现。
总体上,网络体育组织的资源整合功能要求基本可以满足维持活动正常开展。但是,网络体育组织的整合功能受自身特点影响,组织活动开展和组织目标的实现会受到限制。网络体育组织的架构较为松散,人员流动性较高;组织者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较弱,外部制度环境约束缺失,导致网络体育组织的整合功能不稳定。因此,网络体育组织须加强组织制度建设,完善组织架构,增强组织者的专业技能,提供组织的资源整合功能,更好实现组织目标。
社会系统的模式维持功能要求内部有共同认可的体系模型,如非正式化的符号、观念、趣味,正式化的制度规范。符号、观念和趣味是系统产生的缘起,社会系统的产生往往是由拥有共同兴趣或者观念的群体结合而成,是社会系统获取社会合法性的依据。制度规范是社会系统形成后为保证系统持续运行而建构的,并纠正系统的偏离行为,以维持系统稳定。网络体育组织的系统主要由共同观念和趣味承担模式维持功能,规章制度在这方面发挥的作用相对较弱。组织成员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形成线上组织,并在此基础上持续参加组织的线上交流互动和线下体育活动或其他相关活动。
对共同体育兴趣爱好越强烈,组织成员参加组织的体育活动频率就越高;参加组织活动,尤其是线下活动的频率越高,对网络体育组织的认同度就越高,那么网络体育组织作为社会系统就更加稳定。共同体育兴趣爱好是网络体育组织获得内部合法性的重要依据,网络体育组织还通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获取外部社会合法性,由此获得社会其他群体对网络体育组织的认可。网络体育组织的内部成员地位平等,组织结构呈现扁平化,这种制度结构基本能保证线下活动开展和运行,但是往往难以规制偏离组织规范和目标的行为,比如线上互动中的争执和长期缺场、线下活动的缺席等问题,降低网络体育组织的模式维持功能的有效性。由此,网络体育组织需加强正规化建设,完善组织的制度规范,增强组织的维模功能。
根据结构功能主义的AGIL 理论,本文将网络体育组织视为一个社会系统,外部环境发展满足其适应功能,为其提供组织发展的相关条件;为实现组织线上交流互动和线下体育活动参与的目标,组织整合人力、物力、财力和空间等资源;网络体育组织的组织架构能有效整合活动所需的各类资源,满足系统的整合功能;共同观念爱好和制度规范满足其模式维持功能。然而,网络体育组织的行政合法性、组织结构稳定性、组织管理和专业能力方面的缺失对其功能发挥产生影响,需从外部制度环境和内部组织结构两方面不断完善,促使网络体育组织系统良性运行,更好满足人们体育运动需求。
网络体育组织的正功能已获充分认识,但其潜在的反功能引起注意较少。另一位功能主义理论家默顿认为,功能主义者不应假定所有制度化行为模式都有维持系统调试的后果,被分析的项目很可能具有减少系统调试的后果,这就是反功能[11]。作为群众体育社会组织的子系统,网络体育组织确实丰富了人们参与体育的途径,有助于促进群众体育社会组织系统的稳定,乃至促进整个群众体育系统目标的实现。然而,网络体育组织嵌入网络空间场域中,具有网络社群的虚拟和松散的性质特点。虽然,相较于其他网络虚拟社群组织,半虚拟的网络体育组织因开展线下活动而具有实在性,但是这不能完全消除本身的虚拟性。如果组织成员只是在线上频繁互动交流,网络体育组织对于促进人们参与体育活动的功能会非常有限。并且,线上的互动交流无法取代线下体育的真实参与,过多的线上互动交流可能产生限制线下体育活动参与的反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