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 伟 王俪儒
(广西师范大学 体育与健康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0)
特殊奥林匹克运动(简称:特奥运动)是针对智力障碍人士开展的公益型、融合性、帮扶式体育活动,被国际社会公认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1,2]。作为一种对社会最底层最弱势群体的扶残、助残活动,在各级政府机构职能部门的直接领导下,特教机构或民间组织会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各种规模的特奥运动会。但由于活动的服务对象特殊,参与的人员结构复杂,加之社会关注度较低、影响力偏弱等原因,活动组织比较困难,能效偏低,更是没有相应的评价考核机制,亟待建立和完善相关组织效能评价体系,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提高我国各级特奥运动的组织机构的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基于此,为了科学、系统地构建特奥运动组织效能评价体系,本文拟从人本主义视角出发,根据特奥运动的组织特性和效能评价的目标、任务,分析组织特征,讨论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使得在后续开展的指标体系构建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出发,选择能够解决当前特奥运动组织实际问题的主要原则来开展指标体系的构建工作,为未来工作中构建评价体系、研制评价标准以及各级各类特奥运动组织开展实证研究完善评价考核机制提供依据。为提升我国特奥运动发展奠定理论和实践基础。
“人本主义”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从美国兴起的一种心理学思潮,它主要从“人”出发研究人的本质,讨论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把人的本性与价值提到心理学研究的首位,突出了人的动机系统与高级需要的重要作用,促进了“以人为本”的组织管理与教育改革的发展[3]。人本主义强调人的尊严、价值、创造力和自我实现,追求人的个性、人性、潜能的发展[3]。它从现象看本质,从人的“责任,此时此刻的表现(即刻),个体现象(现象)和教育成长(成长)”四个方面观察人的本质和表现[3]。
组织效能是一个多维度、复杂的概念,既有“效”的部分,又有“能”的内容,一般理解为组织工作的“能力”和“效力”[4]。本文根据研究需要,从人本主义研究视角出发,将特奥运动组织效能界定为:特奥组织为实现预期目标在各个组织工作环节表现出来的能力和效力,即责任、即刻、现象、成长4个层面的能力、效率、质量和效益4个方面表现。其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所构建的特奥运动组织效能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可为各级各类特奥活动提供绩效评估的方法和手段,为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决策参考。2)通过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对特奥运动组织工作的各个环节及其目标实现程度进行测量,可综合评判活动的组织效能,判断组织工作的能力和效力。3)可根据反馈结果评判组织工作的能力和效力,为调整工作思路,提高工作的效率、优化活动质量和扩大活动效益提供参考依据。4)从人的需要出发评价人的活动能力及其效力,人的能力是组织运作的关键,活动的效率和效益也根据人的能力发挥作用。根据评价斟酌人的能力,在工作人员自身原有的基础上提高完成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进而促进人的成长。
特奥运动是智力残疾人参与的特殊奥林匹克运动。由于其在组织过程、人员参与、活动表现等方面的特殊性,与其他社会活动相比较,在助残公益、融合帮扶和鼓励参与等几个方面有其自身特有的属性。
特奥运动是智力残疾人参与的奥林匹克体育训练和竞赛,由于其服务对象和结果表现主要是智力障碍残疾人,是社会公共事业的一部分,多由政府职能部门或社会爱心人士组织,带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慈善性和助残性质,被国际社会公认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特奥运动的主要参与者是智力障碍残疾人,由于智障人在智力水平、认知能力和社会行为等方面的缺陷,决定了其在参加体育等社会活动时必须要有健康正常人的帮助和支持,才能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因此,其带有显著的融合性和帮扶性特征。
特奥运动是特殊人进行体育教学、训练和参与竞技的一个体育活动过程,是智障残疾人参与活动与竞赛、发展身体素质、体验竞技乐趣和融入社会活动的重要形式。由于智障残疾的特殊性,其参与体育竞技的表现亦有其特殊性。该特点是指特奥运动的开展是为了动员更多的智障人士参与至特奥运动中,促使更多的智力障碍残疾人士走出家门,融入社会活动,参与到体育运动之中去发展身体,提高社会适应能力。
特奥运动的参与人群均在智力发育和认知功能上存在缺陷,残障程度、残疾类型的不同使得每个个体间存在很大区别。在特奥运动竞赛项目的选择和竞赛规则的制定上要根据参与者的特点和实际,选择符合多数智障人认知特点和操作要求的竞赛项目,带有普遍适用性的竞赛规则,以降低残障人士的参赛难度。
项目简易化和操作灵活性是指特奥运动的主办方通过简化比赛规则和参赛办法,以保证没有正常认知能力的特奥运动员能够快速融入比赛项目的过程。对特奥运动员而言,心智障碍人士的特殊性致使竞赛规则与项目操作只有在简易灵活的情况下,运动员才可能按照常规比赛的规则完成比赛。该特点是特奥运动的典型特征之一,在竞赛规则适应与裁判方法过程中能够直接体现必要的人文关怀。
3.1.1 普适性与针对性相结合原则
普适性意指普遍适用性,指特奥运动组织效能评价体系的指标的遴选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符合特奥运动本身的一般性特征,并能反映评价客体的共性规律和特点。同时要最大限度地适用于各个评价主体(包括机构主体和个人主体),符合不同利益相关者各自的关注点和实际需求。在内容上应根据各评价主体的利益关注点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问题,如:机构主体(政府部门、特教机构等)主要关注整体能力、效率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在指标遴选时部分应偏向于活动运作能力、效率和社会影响力、满意度等问题;而个人主体(如教练员、运动员亲友、志愿者等)更关注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在部分内容上应偏向于实践操作类的问题。指标遴选最终所确立的指标内容既要符合普适性要求又要满足各类评价主体的针对性需要,为不同层次应用者提供直接、对称的,与评价目标和导向相一致的问题,以保证评价判定及其结果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3.1.2 目标一致性原则
目标一致性是指指标体系与被评价对象的工作目标、评价目的相一致。因此,在选择和设定评价指标时,要从特奥运动组织工作的终极目标出发,根据评价的目的和任务,从人本主义研究视角出发,在组织效能评价的框架体系内,按分层分类原则将特奥运动效能评价的总体目标分解成在以人为本的视角下特奥组织开展活动相关的“能力、效率、质量、效益”,作为多个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的二级目标,在第二指标层的四个层面对特奥运动组织自身所具备的“责任、即刻、现象、成长”进行效能评价将每一个二级目标的评价指标向下拆解,分解成多个三级的目标和相应的三级评价指标,依此类推,逐级向下分解。使整个评价指标体系上下之间形成纵向解释链,左右之间形成横向联证互补关系。同时指标体系内部各指标之间要协调统一,各同级指标之间不重叠、不冲突、不矛盾,以实现评价指标与评价目标的一致性。
3.1.3 可测性原则
可测性是指事物的可观测、可测量特征。在本文所指的是评价指标本身的可观测性和指标内容的可测量性。首先,指标内容可测的前提是信息可获得,不同评价主体因参与面和参与度的问题,在具体可获得的信息内容上是不一样的,需要在内容的选择上加以区分。其次,特奥运动作为一种社会活动,既有质的表现(主观定性)又有量的结果(客观量化)。主观上存在优、中、劣的评判和客观上的多、少与大、小之分。由于特奥运动有较强的公益性帮扶式体育服务特征,在评价的内容上主观定性的评判内容较多且不可或缺。因此,可量化的客观指标应符合评判的量的关系和范围;不可量化的主观指标在定性描述上要具有直接可测性并尽可能主观量化,如通过赋值给分等方法实现评断结果转换等。对于某些不能或不宜进行直接测量的内容,如责任心、社会价值等可通过对其间接指标,又如守时度、合作度、参与度、关注度等方面进行间接测量和佐证。
3.1.4 可操性原则
可操作性原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指标数据的可获得性与指标值的可测量性。数据的可获得性是保证公共体育服务绩效评价的前提和基础,指标值的可测量性则是公共体育服务绩效评价的重要手段。二是注意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的搭配,尽量采用客观指标,减少主观指标和设计,并尽可能地降低评价指标搭配之间的相关性,提高评价指标的整体显著性,从而提高评价指标的可操作性。与此同时,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之目的为应用,要求所建立的指标体系具有可行性与可操作性。无论是定量指标还是定性指标,首先要能够被观测或可衡量,换句话说,就是评价指标的评价数据可被采集或可被赋值。三是要综合权衡评价指标数据的获取成本与评价活动所带来的收益问题,一般情况下,评价指标的数据应易于采集,观测成本不宜太大。总而言之,即指标数据获取从便,构建模型方法从易,评价过程从简,利于掌握,便于操作。
3.2.1 整体统一性原则
整体统一性原则要求整个评价指标体系能够全面、系统地反映特奥运动组织效能评价的数量和质量的要求。在本文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首先,评价指标的设计和筛选应该囊括特奥运动组织过程根据以人为本的“能力、效率、质量、效益”四个环节的相关内容,所表现出来的特奥运动组织在“责任、即刻、现象、成长”的各个内容相关表现,这些指标能够基本上反映人本主义视角下特奥运动组织工作的基本特征和组织效能的状态。其次,不同角度的评价指标在其评价目的和作用以及方向性上应该是高度统一的,即都是为了评价特奥运动开展的组织效能而服务。这一要求具体体现为:在指标遴选的过程中要求所选指标要尽可能地从不同层面反映事物的全貌;要求指标体系不弱化、不遗漏任何一个有效指标和重要内容。同时,各层级指标之间和同层指标内部应形成有效的联证互补关系,通过各级各类评价指标的相互配合,以便更有效实现评价的目的和任务。
3.2.2 标准化原则
标准化原则是指在指标体系构建的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通过提炼归纳有关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法规制度的相关要点,建立规范、合理、标准的指标体系。并且始终以非营性组织管理知识体系为指导,以国务院颁发的《基金会管理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各项法律政策为依据,选择能够体现特奥运动组织质量、效益和反应社会人员需求的评价指标。在特奥运动组织效能的评价指标构建中,按照构建的目的运用科学的理论、研究方法、研究工具、技术手段实施并有效地控制指标体系构建的全过程,进而完成构建指标体系目标的动态过程。
3.2.3 独立性原则
独立性原则是指在指标遴选的过程中,各个层级的各项指标的具体内容应清晰明确、相互独立。同一层级的指标之间应避免存在重复、交叉、矛盾、互为因果的现象。避免概念的相互重叠,消除由于重复记录相似数据造成结论的偏差。[11]同时,保持各项指标的相对独立性,从而确保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因此,在设定指标体系时要根据指标的属性,在设定的过程中尽量按照指标层次递进的关系来设定指标体系。最终通过一定的梯度来体现指标的层次性,建立从上至下的阶梯层次结构, 避免各项指标、指标子系统间存在相互反馈与相互依赖,从而确保指标的独立性。
3.2.4 可持续性原则
可持续性原则指生态、环境系统受到某种干扰时仍能够保持其生产率的能力。将其引申到特奥运动组织效能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中,可持续性原则指随着宏观社会环境、中观整体特奥运动组织过程和微观某个特奥运动组织单位或个人的状态发生变化时,各项指标让仍然能够从影响其运作的内外部因素中析出各评价内容的关键因素,客观评定特奥运动组织的效能,使其评价结果和效率不受人、物、环境等变化的影响。
3.2.5 动态性原则
动态性原则是指在选取评价指标时必须要能够及时反映出特奥运动组织工作的特点, 当特奥运动组织工作管理环境发生改变时,评价指标体系要能够根据变化快速做出调整,从而适应新的组织工作管理环境。即在评价过程中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随着事物不断的发展变化以及评价目标的改变,相应地也要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动态调整。这种动态调整可分为主动调整和被动调整,主动调整是根据特奥运动新的评价目标和评价要求,调整或重新设计评价指标体系。被动调整是指根据评价结果的反馈,有针对性地对评价指标体系中的一些指标进行动态修正,删减或添加某些指标。
3.2.6 全面精简原则
由于中国社会经济还不发达,各部门尤其是非营利性组织资金不足,投入评价的经费更是非常有限,因此在建立评价体系时,既考虑指标体系的全面性,又要考虑指标体系的精简性。此处的全面性是指前文的整体统一性原则。精简性是指选择指标时应尽可能地删除相互重复的指标,用尽可能少的数据搜集成本低的指标,反映尽可能多的信息量。举例来说,对于在意义上相似的指标,应只选择一个主要指标作为类指标反映所评估的内容。对于性质虽然存在差异,但却存在高度相关关系的指标也应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筛选。非营利性组织评价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指标越多,搜集数据的成本也越高,指标体系的可操作性越低。
3.3.1 经济实效性原则
经济性是指组织在经营活动过程中获得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及其他成果时所耗费的资源最少。经济性主要关注的是资源投入和使用过程中成本节约的水平和程度及资源使用的合理性。在特奥运动组织效能评价方法的选择上经济性主要体现在指标选取的过程中获取成本与评价活动所带来的收益问题。实效性是指在进行评价实施过程中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的目的性。组织评价者要根据实际的评价需求来选择运用相应的评价方法,使评价方式灵活化,评价工具研制科学、实效化且简便易行。
3.3.2 可比性原则
特奥运动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组织,其组织效能的评价结果最终呈现出的是差距,有优劣好坏之分。虽然比较的口径可能会存在差距,但是模糊的结果还是会体现优劣之分。在其评价的过程一般分为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特奥运动组织效能评价与其他类型组织之间体现横向对比,但其自身又体现纵向对比。在评价体系构建的过程中,将其评价内容尽可能层次划分体现特奥运动组织自身纵向差距。为了反映特奥运动组织发展各个不同阶段的效能情况,在其活动过程中各个环节需要根据不同评价者的实际和要求使用不同方法。在多种评价方法相互对比相互辅助的情况下,反映特奥运动组织的发展现状。
3.3.3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原则
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具有统一性,反应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者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定量分析是根据具体数字进行量的分析,用数字进行分析,有助于组织更精确地分析其财务、管理等各方面的情况,基于数字化能够更好地总结过去,分析现在并制定未来目标。但是对其评价的分析数据基础和来源是否准确,倘若数据不准确,其分析毫无意义。但是在特奥组织管理中数据并不能代表一切,这就需要定性分析,比如在组织战略分析时,数据可能具有一定说服性,但是在组织决策者的判断力方面往往起到决定性作用,这就需要在评价方法的选择上做到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原则。该原则在特奥运动组织评价体系构建中具体表现为:在能力方面,评价者对管理主体的组织策划能力、学习创新能力,对实操主体的执行力、参与力,对观察主体中媒体的传播推广能力等;在效率方面,目标管理层对工作人员要求的工作量多少、强度的大小、难度的高低以及完成目标的程度和实现预期目的快慢等;在质量方面,参与结果的大小、活动效益的多少等这几个内容都可以采用定量的评价方法,采用数字化的语言加以解释说明现象。在效益方面,组织满意度、操作满意度、公众满意度、社会价值、影响力等结果则可以运用定性的评价方法进行模糊综合化的界定。
3.3.4 互证性原则
互证性原则是指从多个角度或立场收集相关情况进行观察和解释,对他们进行比较,其比较评价的差别影响不大,都能够反映评价目标的基本情况。对于非营利性、公益性、帮扶式、教育类社会活动的组织效能评价,由于其不同规模、类型的在组织形式、内容结构、参与人群和影响力等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且活动过程参与者众多,人员构成复杂,使得评价者在选取评价内容和指标时,具有很强的主观性,选择的能够量化的指标少,且评判尺度模糊。因此在评价方法的选择上,要反映出特奥运动组织在开展过程中各级各类人员的表现和价值取向和以及组织的绩效、效率、质量和效益等层面。再者不同层次、不同利益主体的关注点不同,要选择更符合不同评价者的实际和要求的方法多层次、多角度地对特奥运动组织效能进行评价。采用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从不同的角度利用不同的评价方法对特奥运动组织的管理主体、实操主体、观察主体进行评价,方法之间相互验证,相辅相成,相互渗透。
3.4.1 反馈时效性原则
反馈泛指发出的事物返回发出的起始点并产生影响。时效性是指同一件事物在不同的时间具有很大的性质差异,时效性影响着决策的生效时间,决定了决策在特定时间内是否有效。反馈时效性要求要在引起特奥运动最终效果的过程中,将特奥运动运作的动态过程和阶段性结果及时地传达到特奥运动组织的主体当中去,使组织的主体能够根据不断传送的反馈信息进行分析,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调整组织决策以利于特奥运动更好地开展。具体来看,在特奥运动评价结果指标的遴选中需要贯彻反馈时效性原则主要是从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评价特奥运动开展结果的指标应该以监督、导向、促进特奥运动的发展为首要目标。第二,反馈需要把握时间上度的问题,将特奥运动结果反馈到管理或运行主体的时间越短,越能使管理者快速高效地对其反馈信息进行处理,及时将结果的好坏进行分析并找出解决方案。
3.4.2 分级指导性原则
分级指导原则是指根据特奥运动的组织和开展的规模以及类型对特奥运动的级别进行划分,进而选取和设计不同层级的指标体系评估特奥运动的开展情况及目标达成程度。设计指标应该能够全面地反映不同层次特奥运动组织开展的情况,尽可能使用多级评价层次、多种评价指标从不同的视角和维度去评价特奥运动开展的组织效能。首先,从特奥运动开展的规模和类型来说,根据特奥运动组织的级别可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和校(社区)级等层级,在不同的层级根据管理行为的复杂程度,设计不同的指标来衡量其应该达到的要求。其次,从影响或被特奥运动开展效果影响的主体层面来讲,负责特奥工作顶层涉及的管理主体;负责特奥活动组织策划和运行管理的实操主体;以及对特奥活动进行监督和反馈的观察三类人群在特奥运动中获得的效果进行层级的评论与反馈。总而言之,评价特奥运动组织结果的指标体系的筛选和优化应当遵循分级指标的原则,注重对不同层级和级别的特奥运动组织工作结果筛选不同的指标,建立以衡量总结果指标为主体,多级分类指导指标为补充的分级指导指标体系。
3.4.3 公开透明性原则
公开透明性原则应贯穿整个评价结果的全过程,同时公开的级次、内容、范围和时间都应该有特殊的规定。公开透明性原则在本文中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涵:公开指不仅所观测的数据可以公开获得,更注重于评价结果的公开性;透明指特奥运动的整个组织过程清晰可见,特奥运动活动组织工作流程的目标管理、方案策划、活动运行、结果产出、收获效应等环节都需要高度透明。公开透明性原则是广大特奥运动参与者充分享受知情权和监督权、了解相关信息、关注特奥运动的运行的重要依据,旨在社会群体更加积极地参与进来,同时也能使特奥运动主管部门和教练员明确各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在管理主体、实操主体、观察主体三类人群相互监督的情况下提高特奥运动的管理绩效。
综上所言不难看出,构建特奥运动组织效能评价体系是非常困难的,但其对于特奥运动的长久发展具有很深远的影响。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实施“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大背景下,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为特奥运动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作为一项公益性、助残类社会体育活动的特奥运动及其组织机构,应该具备一套适用、实用,并具有一定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组织效能评价体系来规范和引领各级各类特奥运动的发展。这就需要我们在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的过程中,认真分析和准确把握特奥运动的特点和效能评价要求,在指标遴选、体系构建、方法选择以及结果的运用等方面遵循其特定的原则和方法来进行。本文的讨论,正是在构建特奥运动组织效能评价体系之前的基础研究,是在理论层面的前期准备。科学、合理地分析特奥运动的组织特征和效能评价原则,可为未来的构建评价体系、研制评价标准以及开展评价实践和完善评价考核机制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