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美德论: 出场语境、理论特征以及当代价值

2022-11-23 02:08张建辉
关键词:伦理学德性美德

张建辉,王 杰

(山西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指导和基本遵循。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018年6月,《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发布实施,内容涵盖“关注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践行绿色消费、选择低碳出行、分类投放垃圾、减少污染产生、呵护自然生态、参加环保实践、参与监督举报、共建美丽中国”10条具体规范,其中,第7条更是明确规定“保护野生动植物 拒食珍稀野生动植物”的条款。全球疫情汹汹,人们不得不反思与包括动植物在内的自然生态系统的伦理道德关系。人们不禁要问,究竟是什么样的人在吃野生动物?为什么这些人对所谓的“野味”如此的痴迷?在国家已经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相关道德规范的情况下,为什么这种行为会屡禁不止? 如果透过行为表象层面直抵问题的本源性基础,我们会发现:所有问题的根源其实都在于人。为了解释并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回到人本身。理论研究必须关注社会现实,面向问题本身,唯有如此才有可能找出原因、找到出路。环境美德论就是一种来源于对日常生活事件进行哲学反思和伦理批判的理论,它“聚焦于更重要的问题,即我们作为道德主体应该如何与其他的环境共同体和谐相处。……基本的道德问题不是‘谁拥有哪些权利’,而是‘我应该成为哪种人?’”[1]99,这就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深刻反思的机会和一个解决问题的视角:只有具有环境美德的公民才是生态文明的拥护者和美丽中国的践行者,才是拒绝“野味”的人。

1 环境美德论的出场语境

环境美德论是环境伦理学与传统德性论在环境保护方面交叉融合的理论,其出场语境主要有:一方面是环境伦理学出现实践转向,另一方面是德性论在反思批判规范论的过程中复兴。

1.1 环境伦理理论从体系构建转向环保实践

20世纪60年代,环境公害事件频现,作为人类与自然对立关系表征的生态危机引起国际社会高度重视,环境伦理学因涵摄人类与自然之和谐关系、致力于生态危机解决之道而引起人们关注。然而,当时环境伦理学必须面对且亟需解决的问题就是自身的合法性问题。毕竟,传统伦理学研究的是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人类与自然之间是否存在道德关系以及存在怎样的道德关系都突破了传统伦理学的认知框架和关照范围。利奥波德(Aldo Leopold)的“大地伦理”、罗尔斯顿(Holmes Rolston Ⅱ)的“自然价值论”、施韦泽(Albert Schweitzer)的“敬畏生命”、泰勒(Taylor)的“尊重自然”、奈斯(Arne Naess)的“深生态学”等,都是在为环境伦理学提供合法性依据并构建其体系。20世纪80年代,环境伦理学出现实践转向。实践转向的原因在于,一方面生态危机突破国家界限演变成全球性危机亟待解决,另一方面环境问题与社会因素互动耦合越来越呈现出复杂性。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环境伦理学还是侧重于非人生物的价值确认以及抽象论证,研究视域明显脱离社会现实。

环境美德论正是在反对这种“坐而论道”倾向中发展兴起的。“美德理论的真正目的在于改变人类的实践,更加明确地指引我们走向卓越”[2],环境美德将自然价值与公众美德有效联系,使环境伦理学的道德要求通过人这一能动主体落实到具体的环保实践中,从而实现美德与实践的互相促进、相得益彰。可以说,环境伦理学从体系构建到环保实践正是环境美德出场的历史语境。

1.2 环境伦理学致思理路从行为转向行为者

环境伦理学的致思理路一般从两个方向展开:功利论(utilitarianism)和义务论(deontology)。功利论指的是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作为道德标准的理论,特别重视以行为的结果来判断行为合理与否,行为善恶评价无须考察动机只看结果,带有强烈的后果论倾向。先秦墨家和西方功利主义是其典型代表。遵循功利论理路,环境伦理学以生态危机威胁生存发展来强调人类责任。义务论指的是人的行为必须遵循某种道德准则或道德义务,判断行为道德与否的依据是动机而非结果,强调道德动机和义务责任在道德评价中的核心地位。“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儒家和西方康德义务论是其典型代表。以义务论为理论基础,环境伦理学探讨了人类对自然的各种义务类型,例如,“敬畏生命”绝对命令、“大地伦理”道德规范、“生态共同体”契约义务等。

作为规范伦理学的两大主要理论,功利论和义务论都是基于规范论维度探讨人类与自然的道德关系。功利论强调人类需要审慎行为以避免生态破坏,义务论则强调人类行为对自然系统的敬畏与遵从。这种研究范式单纯强调人类的道德行为和道德义务,却忽视了行为和义务的实践主体,从而使得环境伦理学成为“人未到场”的伦理学。规范论环境伦理学只是简单提出限制人类行为的外在规约,而没有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德性伦理学相较于规范伦理学的优点在于:“一、它们都是以行为为中心而不是以行为者为中心,德性伦理学则是以行为者为中心的伦理学; 二、无论是义务论还是功利主义,都强调行为的动机在于与规则、原则的一致,或行为后果的善,而不是德性。德性伦理学则强调行为动机在于德性品质。”[3]373环境德性论正是在反思批判环境规范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强调良好的道德品格必然产生良好的环境行为。传统环境伦理学的致思理路也需要彻底转换,应该从以道德行为(act)为焦点转向以行为者(acter)为核心,尤其是行为者环境美德的培育和形塑。

2 环境美德论的理论特征

作为环境伦理学的新方法和新领域,环境美德论具有鲜明的理论特征:一是质疑理性神话,倡导情感主义; 二是批判物质主义,推崇绿色价值; 三是反思规范困境,主张预防前置。

2.1 质疑理性神话,倡导情感主义

规范论谱系中,无论是功利论还是义务论,都是关注人的行为以及行为正当性依据的问题。回答这些问题,必须通过理性才可能实现。因此,规范论带有强烈的理性主义倾向。“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这就是启蒙运动的口号。”[4]22启蒙哲人康德坚信,通过理性的启蒙人类能够摆脱不成熟状态,从而实现人类的解放与自由。不可否认,理性在人类摆脱中世纪神学束缚、改变人的生存样态方面居功至伟。但伴随现代性的构建,理性逐渐异化为:理性演变为纯粹理性,构成人的本质; 过度推崇工具理性,拒斥价值理性; 有限理性演变为无限理性,蜕变为理性神话。在资本的宰制下,征服自然成为理性的价值目标。由工具理性和资本相结合主导的现代社会不断突破生态系统的阀限,使得理性承诺的美好社会淹没在生态危机的汪洋大海中。

与规范论不同,德性论对理性的地位和作用持审慎态度,更多倾向于情感主义。环境德性论就是基于情感主义对人类与自然关系进行探讨的。德性悬置理性推崇的抽象思维原则,关注人现实具有的内在精神气质和行为倾向或行为习惯。德性聚焦社会实践与特殊个体,反对理性主义推崇的普遍规范。德性植根于主体人格内在的美德诉求以及所依托的共同体背景,尊重差异化的道德谱系和文化传统。正是基于这样的特殊主义价值目的论立场,环境美德理论并没有统一的德目体系,而是处于持续探索完善的开放状态。目前,环境美德的德目主要有:地球美德(planetary virtues)、生态敏感性(ecological sensitivity)、关怀(care)、节制(temperance)、适当的谦逊(proper humility)、友谊(friendship)、仁爱(benevolence)、简朴(simplicity)等,个体可以根据自身的特殊性而选择不同的德目,从而避免理性普遍规范所带来的外在压迫感和剥夺感。

2.2 批判物质主义,推崇绿色价值

如果说环境美德论质疑理性神话和倡导情感主义对环境伦理学具有方法论启示的话,那么反对物质主义和推崇绿色价值则更具有生存论意义。相对于占据主导地位的现代性哲学而言,环境伦理学作为晚近伦理形态是一种幼小稚嫩的新哲学。20世纪 80年代才诞生的环境美德论,无疑构成了环境伦理学最具特色的理论面向。环境美德论也必须面对现代性哲学的质疑和挑战,以功利论和义务论构成的现代规范论体系相对于环境美德论的强势地位就是这种挑战的明证。环境美德论以物质主义为批判对象间接反对现代性哲学,以绿色价值超越现代性的价值霸权。

物质主义是现代性道德谋划的重要实现形式。资本主义主导的现代性提倡“凡人的幸福”,以此反对中世纪神学的禁欲主义。“谋求人的幸福和快乐、最大化地满足个人的物质欲望”[5]成为现代性道德谋划的目标。与此同时,功利主义则为“凡人的幸福”提供了实现路径,“趋乐避苦”的人性假设将幸福定义为物质欲望的充分满足所伴随的快感。由此,物质主义顺理成章地成为资本主义现代性的意识形态,物质生产则成为社会生产的全部内容。物质主义以及相伴随的消费主义不断殖民和侵蚀人类的生活世界和精神世界。物质主义满足了人类的欲望,但又将人类葬送于物质主义所导致的生态危机中,而这样的生存悖论则成为环境美德绿色价值观的理论缘起。

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主义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矛盾是资本主义现代性无法克服的固有矛盾。环境美德论推崇非物质主义的绿色价值,以绿色价值超越现代工业文明的黑色价值。这就需要做到:

第一,幸福范式的彻底转换。现代幸福范式与物质利益紧密关联,但严格意义上,幸福与物质存在相对而非绝对的关联。从客观角度而言,基本的物质基础绝对是必要的,但从主观而言,超出必要的部分则会成为精神负担。环境美德深层追问人的本质以及存在状态。人类与自然不是简单地利用与被利用的外在性关系,还具有本质统一的内在性统一关系。人类与自然互为镜像,实现人向自然的内化与自然向人的内化的统一。幸福是人的内在欢愉状态,体现为人之为人的自由与本真,是与自然为一体的“生态自由”状态。

第二,生活范式的绿色彰显。基于物质主义与消费主义所构建的单向度的现代生活范式,不仅耗费了大量的自然资源,还造成人类精神世界的萎缩和人格发展的单向度。奠基于经济主义的生活范式需要绿色价值的赋能。绿色价值理念倡导简单生活,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物质负担,当然这是以基本的物质保障为前提。拒斥消费主义和享乐主义,尤其是抵制虚假消费和挥霍消费,从而终结资本增殖逻辑对人类和自然的宰制。

第三,人生价值的内在超越。现代性是一种扩张性的现代性,现代人的人生价值过度依赖以权力和资本为基础所塑造的价值谱系和话语表达。征服与控制是人生价值和人格独立的现代表达方式。“欲望是经久不息的,需求可以至于无穷。”[6]273因此,人生价值需要内在超越的转向,这种转向需要摆脱物质欲望的奴役,真正实现对自我意志的掌控与把握。这样的人生价值不服膺简单生活之外的现代幸福范式的桎梏,可以独立作出对于人生意义、人格自由、自然万物价值等事物的自我终极评判。当然,内在超越的环境美德论正在顽强崛起,毕竟,现代社会的同质化力量对人格独立和人生价值的挤压是相当残酷的。

2.3 反思规范困境,主张预防前置

传统环境伦理学的致思理路是规范论路径,规范论所具有的局限性也不可避免地被应用到环境伦理学中,除了“是”与“应当”的休谟难题,还有两个主要的理论困境:第一是规范的实效性问题。规范是抽象的理论原则,如何与环保实践进行有效衔接并能够指导实践是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环境问题天然具有滞后性和间接性,环境破坏行为不是立刻就可以显露出来的,即使显露出来,也存在责任主体和责任分配的认定问题。环保规范受制于时空条件,崇高的理想也必须面对复杂的现实,环境伦理更多的时候是环境破坏之后的反思与批判。第二是规范的应然与实然问题。环境伦理制定了相应的环保规范,但应该如何做与实际怎样做之间存在着不可量化的逻辑空间。现实生活中,“知其善”而“行不至”的现象普遍存在。这里的逻辑空间和实践困境必须由相应的道德主体来填充和解决。

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制定环境规范一般都是在发生环境破坏之后的“亡羊补牢”,即人类反思与自然的关系并试图通过特定规范来进行调节和修正。但即使规范制定出来,同样面临一个如何具体实施的现实问题。如果说,环境规范论侧重的是环境破坏之后的事后反思与批判,那么,环境美德论则将环保重心从事后矫正前置为事前预防。一个具有环境美德的道德主体是不会进行环境破坏行为的,这就为传统的环保模式提供了新的视界和新的方法论。环境美德论对于环境伦理学的内容构建和方法体系都是有益补充。

3 环境美德论的当代价值

相比于传统环境伦理学,环境美德论遵循情感主义致思路径,推崇绿色价值理念,主张环保行为的预防前置。这些鲜明的理论特征是对传统环境伦理规范的批判性重构,同时也有关照和指导社会实践的当代价值。

3.1 以德性伦理为主体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德性论是东西方传统文化和价值观念中最古老和最经典的道德图式。就这一点而言,中国伦理文化与西方是相同的。但中国传统德性论还具有明显的优势:一是中国“天人合一”思想对西方事实与价值对立二分的拒斥,仁民爱物、民胞物与等是中国环境德性论的典范; 二是中国传统文化“知行合一”的道德实践方式,提倡德性与德行相统一; 三是基于主体自觉具备环境美德的道德精英对于整个社会的表率作用,西方伦理侧重底线止恶,中国伦理则强调崇圣向上。这些优势都有利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在环境美德领域的应用,从而助推在当代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3.2 以环境美德为核心的人的生态治理现代化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治理现代化更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从本质而言是实践活动的总和,是实践主体价值理念的对象化和具象化。历史唯物主义揭示,人是社会的实践主体,人的价值理念和行为选择构建出社会的微观维度,在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中走向真理。作为实践主体,人是实践成败的关键因素。由此可以得出,现代化的核心问题也就是人的现代化问题,这也是著名的美国社会学家阿历克斯·英格尔斯(Alex Inkeles)所言“人的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必不可少的因素”[7]8的根本原因。人的现代化并非现代化进程的副产品,而是现代化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生态治理现代化需要实践主体,同样需要人的现代化作为支撑。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考察,任何个体的人必然都是特定文化所化之人。虽然人们对何谓文化充满争论,但其基本共识是:任何一种文化都是围绕其核心价值理念来构建文化体系的,并且以此核心价值理念关照共同体中的每一个特殊个体。人,都是文化所化之人,都是具有价值理念之人,而只有具有现代价值理念的人才是现代化的人,也只有这样的人才能推动现代化进程。在生态治理现代化中,只有具有诸种环境美德价值理念的公民才是最重要的动力机制。如果将生态治理现代化放置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大背景中,以环境美德为核心的人的现代化则更凸显其重要价值。

4 环境美德论的局限反思

环境美德论的思想来源和理论基础是传统的德性论理论。应该承认,德性不彰是现代社会重要的社会事实,由此造成了对环境美德论的现实挑战。德性不彰的原因在于:现代社会普遍认同的平等理念质疑德性论内含的价值等级秩序以及可能的道德精英主义; 社会结构转型对于家庭和社群功能的替代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德性启蒙培育的共同体基础; 经济变革主轴隐含的工具理性对德性论所坚持的价值理性的挤压甚至是否定; 标榜价值中立的现代科技对于普遍理性主义的推崇以及对社会的隐形统治在一定程度上侵蚀了德性论存在的社会土壤。德性不彰所带来的对环境美德论的现实挑战并不意味着要全盘否定其价值和意义。按照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对于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划分,德性应该侧重对价值理性的话语表达,在人类社会实践中起到对实践主体的内在主导作用。环境美德论在生态危机的社会大背景下依然可以有积极作为。毕竟,德性表征的是人类的实质性价值,而环境美德关照的是人类的本源性基础。

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类与自然的关系,规范论和德性论代表了两种不同的致思理路。但二者不是互相排斥、泾渭分明的,而是共同致力于人类与自然关系的和解。规范论侧重规约人类外在的环境行为,尤其是对环境恶行的警示与惩戒,而德性论侧重形塑人类内在的人格结构,特别是环境友好型的人格结构; 规范论是面对环境破坏的现实不得不进行的事后反思和批判,而德性论则关口前置,注重从培育环境美德的源头层面引导人们的环境行为; 规范论在生态治理中可以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适用于眼前现实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而德性论则放眼长远,以具有稳定性的道德倾向和行为选择尽可能避免未来的环境恶行。在此意义上,规范论和德性论可谓殊途同归。二者绝非泾渭分明,而是相互融合。

5 结 语

回到最初的问题:究竟是什么样的人在吃野生动物?为什么这些人对所谓的“野味”如此的痴迷?在国家已经制定《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相关道德规范的情况下,为什么这种行为会屡禁不止?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结论,不尊重自然的人在吃野生动物,不具有内在环境美德的人对所谓的“野味”痴迷,只强调外在规范而没有激发主体价值认同的做法使得这种行为屡禁不止。总之,所有问题的根源其实都在于人,人就是问题本身。“解铃还须系铃人”,只要进行彻底的价值范式转换,形塑培育具有环境美德的现代生态人,我们才有可能走出与自然紧张对立的危机局面。由此观之,“环境美德伦理学是环境伦理学研究的新方向”[8],不仅是环境伦理学发展的动力,同时也是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应有之义。生态文明是历史发展新阶段的一种文明形态,是一种对传统文明形态尤其是工业文明超越的新型文明境界。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者,具有环境美德的公民才是生态文明的拥护者和美丽中国的践行者,才是拒绝“野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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