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昆来 杨菲菲 俞竹青
(昆明城市学院 云南昆明 650106)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资助”一词意为“用财务帮助”。
Harolw G.Unger(1996)在其所著的《美国教育百科全书》中认为,“学生资助”是由公立和私立机构、高等院校或其他社会组织提供贷款、补助金、工作机会、奖学金等方式帮助学生支付教育费用,同时这种经济资助是以学业成就、经济需要或服务回报为基础的。
外国学者认为,“学生资助是政府为了支持教育而采用的需求财政政策之一。政府提供学生资助的主要目的包括:一是为了让弱势群体有受教育的机会,为因流动性限制而对教育投资不足家庭的子女提供教育机会;二是帮助在校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避免由于贫困而导致的辍学等行为”。
《教育管理词典》对“学生资助”的解释为“政府部门为保障学生顺利接受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而采取的系列性财政资助政策”[1]。
(1)学生资助是政府为学生提供经济资助,用财物资助学生,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措施。
《教育管理词典》对“学生资助”的解释为“政府部门为保障学生顺利接受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而采取的系列性财政资助政策”。此定义正是这一现象的体现。
许多国家把“使那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会因为经济原因而失去上大学的机会”作为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出发点,通过学生资助制度缓解部分学生入学与家庭经济困难之间的矛盾,减轻学生家庭的经济困难,使一部分低收入家庭子女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问题放弃求学的机会。
这一现象表现的重点是:政府对学生提供的是经济和物质的帮助,而不是其他类别的资助,政府提供这些资助的目的,目的是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学生资助是以学业成就、经济需要或服务回报为基础的。
资助表现为一种经济上的支持,而非道义上的支持,政府和各类机构提供资助的项目,要付出经济上的投入。因此,学生接受政府和其他社会机构的资助,不都是完全免费或无回报的,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是赠予性质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要求学生品学兼优,表现优异,学生要以学业成绩作为被资助的回报;生源地助学贷款,银行从学生毕业后开始计算和收取利息,要求学生偿还本金,学生要以经济支出作为被资助的回报;勤工助学是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向学生提供劳动报酬,学生要以劳动和服务作为被资助的回报。
(1)经济属性
王康平(2001)将“学生资助”定义为“面向学生提供的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基金、学费减免等各类经济资助”[2]。
资助是以经济投入为基础的,不管是政府的经济投入、学校的资金资助、社会的捐助,首先要有经济投入,学生才能获得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经济上的资助后,可以保证顺利求学,或是补贴生活费等。
(2)法律属性
资助活动的产生和执行建立在完善的制度建设的基础之上,这是资助的法律属性,同时,根据国家政策的变更,资助的制度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不仅国家会发布相关的制度,各省各地政府也会依据地方的相关政策发布本地的资助管理制度。
1994年5月,国家教委发布《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设立勤工俭学助学基金的通知》,建立起勤工助学管理制度,教育部、财政部2018年修订了《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对勤工助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最新修订。
1999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开始试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2021年《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生的额度从8000元每年提额到12000元每年。
2002年4月,财政部、教育部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奖学金制度从此开始设立。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根据实际情况,国家又不断出台新的政策、完善原有制度,学生资助的方法与方式日趋多样化。
(3)社会属性
学生资助维护了社会的公平,也维持了社会的稳定。无论哪个社会阶层的学生,无论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如何,通过国家和政府的资助,保证每一个学生都获得同等受教育的权利,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失学,体现和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学生升学的概率增加了,减少了社会闲杂人员的比例,社会不安定因素随之减少,维持了社会的稳定。
(1)以人为本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性,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面向的主体为大部分在校学生,因此核心理念是“以人为本和以学生为本”,学生资助的出发点与归宿都是学生,从学生的实际利益出发,紧紧围绕学生的主要需求,满足学生的物质与精神需要,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这种人文关怀集中体现着政府、国家对学生生活条件及尊严的重视。因此,不管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资助还是学生接受奖励,都显示了资助工作对学生的人文关怀。
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可以通过国家扶贫开发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等直接获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根据名单进行认定,不需要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证明,也免除了班级民主评议等环节,改变了以往公开演讲、比惨的方式,彰显了学校资助工作的人文关怀。
(2)助人自助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授人以鱼”,解决的只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校阶段顺利完成学业的问题,只能暂时缓解其家庭经济紧张的状况;“授人以渔”使其不仅获得了继续享受教育的权利,通过专业知识的学习获得了“知识改变命运”的机会;通过励志教育,有助于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精神,改变学生“等靠要”的被动思想,主动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自己以及家庭的经济状况;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和帮助受助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知恩知责,勤奋学习;让他们从心理上消除自卑、增强自信、锻炼能力、磨砺意志,让人格朝着有益于身心、适应社会和完善自我的方向发展。
学生资助作为党和国家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除了执政规律外,还体现着文化规律。首先,体现了人类文明普遍的公平正义价值观;其次,体现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扶困济危、和衷共济等思想的继承与弘扬;再次,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资助工作公共事业管理的属性决定了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阶段而进行社会调节的规律性演进。其规律大致包括饱和界限律、上升律、累积作用律、更新律、社会调节律等。
饱和界限律,一方面指对于国家层面而言,资助有增量、存量和总量的制度架构和政策框架,有一个饱和界限的政策预设、评价和可持续发展的风控机制;另一方面指受助人也有接受资助的饱和界限,基本的心理预期是“够用、管用、可承受”,一般不会发生无节制、无底线的滥用资助政策红利的非道德行为。
上升律,即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参照物价指数和物价上涨的可比因素,国家资助从额度、总量、单个资助金额等方面会有一个上升的发展走势,总体上保持资助的上扬态势,以确保资助的基本盘、基本面适应资助的总需求;对于受助人而言,随着教育消费需求的增长,对资助金也有一个逐步上升的现实诉求,呈现出的是逐步上升的资助接纳走向。
累积作用律,指资助政策和资助制度会持续推进社会公平、正义,持续完善和巩固资助的社会功能,会持续推进受助人的获得感、幸福感,会持续推进诚信社会建设等,其作用会不断累积,影响积极而深远。对受助人而言,资助既是党和政府关心的直接受益人,也是社会公民素质、诚信、自律的自我规约、塑造和提升;即是教育、管理、服务的亲历者,更是增进情感体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育理想信念和责任担当、树立“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人生追求的内化过程。对受助人而言,同样有一个渐进累积作用的规律呈现和作用机理。
更新律,指国家资助的演进有政策更新、有政策产品更新、有对资助人的义务更新、有资助救济制度更新甚至资助方式、路径更新,总的趋势是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不断更新。就受助人而言,在政策预期、资助产品、服务便捷、个性化需求等诸方面也有一个不断更新、迭代更新的规律表现。
社会调节律,指资助发挥着社会风向调节标的作用,对受助人有社会义务的制度化要求,对受助人有征信管理的制约、有道德作用调节机制等。受助人同样要接受学校监督、用人单位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网络监督,这些都是社会调节的规律性应用。
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视角而言,大学生资助活动是在客观世界中发生于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人的生命活动方式,它隶属人的本源性生命存在方式。就全国大学生资助活动整体而言,资助活动中的主体即为国家或国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客体则为广大受助的高校大学生,资助活动的开展与政策的落实通过主客体之间的活动方式进行,即主客体之间以资助活动进行交往。如果就某个高校而言,主体为某高校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客体为高校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大学生资助对象的主体,主要有以下三大重要来源:一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来自农村的学生;二是来自城市的低收入家庭学生;三是遭受挫折的家庭学生。三大主体的共同特征是都来自社会弱势家庭。因此,大学生资助的关注点是,通过提供有偿或无偿的经济支持帮助弱势家庭子女获得继续教育的机会。
资助的其中一个本质属性是以人为本,高校资助工作的重点就是要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的切实需要为中心,以学生的成长成才为中心,体现高校对学生的人文关怀。无论时代如何变迁,只要牢牢抓住这一个中心,高校资助工作都不会偏离轨道。
在脱贫攻坚全面胜利之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是学生的根本需要。但现如今,促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全面发展、素质能力得以提升,并通过自身努力带动整个家庭脱贫致富,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更深层次需要。高校教育要紧紧抓住学生的核心需要,为学生今后的长远发展提供可持续性帮助。
(1)信息化管理理念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高校学生资助管理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管理的方便、快捷、高效、准确,传统的资助管理手段已无法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通过信息化管理,大学生资助工作不仅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同时也要提高工作效率,不仅信息便于整理保存,还要便于核实查询。
以云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为例,高校未使用此系统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只能通过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开展,由于无法保证材料的真实有效,认定工作难度重重,无法实现精准认定,学生投诉等情况时有发生。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后,高校在系统上能查询到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低保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等信息,按照名单开展认定工作,保证了工作的精准、公平、有效。学生的受助信息导入系统中,也有助于上一级部门核查学校的资助情况,对没有获得资助的相关学生,补发资助经费,以达到应助尽助,让真正困难的学生获得资助。
(2)动态化管理理念
高校资助工作的管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代的变迁、生产力的发展、世界格局的转变以及国家政策的调整,高校资助工作也要跟随这些改变进行相应的调整。高校资助工作者要多学习、多思考,转变自己传统的观念,创新管理方法和工作方法,以适应社会的发展,以跟上国家政策的变化。
高校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动态化进行资助方式的调整、育人的调整,才能真正满足学生的需要。高校每年开展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就是动态管理的集中体现,每年新生入校、毕业生离校,学生发生了变化,哪怕是在校生由于家庭结构的改变、家庭事件的发生、自然灾害发生等情况,也会导致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改变,如果不进行动态管理,就会出现高校资助没有帮助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
2017 年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将资助育人纳入“十大”育人体系。根据教育部“三全育人”和“十大育人体系”的要求,强化资助育人理念,努力实现资助育人的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和全方位育人。
把“扶贫”与“扶智”,“扶贫”与“扶志”结合起来,建立国家资助、学校资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发展型资助体系。
资助的其中一个本质属性是助人自助,做好四个转变,最终就是实现资助育人、助人自助的本质目标,完成从他助到自助再到助人的转变与升华。
(1)由显性资助向隐性资助转变
在资助工作刚刚开始起步的阶段,部分高校学生的隐私和自尊,违背了资助“以人为本”的本质属性。此外,也出现过孤儿学生、残疾学生等困难学生不愿意申请学校的相关资助,因为不愿意自己的家庭情况、自身状况被他人获知,此类学生得不到真正的帮助。
因此,从显性资助转变为隐性资助,能够体现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文关怀。高校应通过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全面了解重点关注人群信息,直接给予助学金资助,无须学生申请。通时,通过大数据系统掌握学生在学校消费的信息,精准认定资助对象,将生活费直接存入困难学生的一卡通中,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有尊严的接受资助。
(2)由基本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转变
努力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个性化服务,高校通过各部门联动,全面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包括心理健康状况、学习情况、就业情况、素质能力等,根据学生的个性化需求,为他们提供个性化服务,对他们薄弱的方面给予帮助和提升,补齐短板,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全面发展。
(3)由无偿资助向有偿资助转变
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用自己的劳动换取报酬。过去学校的勤工助学岗位,主要是校内打扫卫生、打印复印、整理图书等事务性岗位,勤工助学学生的能力和素质得不到提高。今后,高校要积极开拓校内外岗位,提高岗位的专业性和实践性,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业竞争力。通过“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教育引导学生艰苦奋斗,积极进取。
增加奖学金的资助力度,奖学金也是一种有偿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通过自己的努力,用自己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能力获得奖学金资助,这本身就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激励。而助学金这种无偿资助的模式会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被动等待,不愿主动去承担相应的责任,尤其对于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来说,助学金的获得不与任何学业成绩和表现挂钩,在脱贫攻坚胜利之前,这一政策是必须实行的,保证了他们顺利求学,但在脱贫攻坚胜利之后,对学生的激励应成为重点,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发展也要紧随时代和国家的发展有所转变。
(4)由直接资助向贷款资助转变
在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的时期,助学金资助不再是主流的资助形式,国家和政府应加大助学贷款的资助力度。2021年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精神,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上限已统一调整为“全日制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16000元”。
有学者指出,学生贷款将是世界未来高校学生资助中的主体方式[3]。助学贷款是一种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凭借个人的信用才能申请贷款,参加工作后又通过自身劳动的收入还贷款。这种政策本身就是对大学生的一种诚信和责任教育,不仅可以增强大学生的信用观念,也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自强自立精神,改变由家庭负担教育成本的观念,从而激发学生的责任感[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