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的问责及治理

2022-11-22 08:25郝延涛朱晓宇江淳铃
法制博览 2022年21期
关键词:诈骗犯罪监管

郝延涛 朱晓宇 江淳铃 温 欣

1.上海汉盛(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 成都 610000;2.成都东软学院,四川 成都 611844

一、电信诈骗现状

(一)电信诈骗的发展态势

1.网络提供便利

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通信、娱乐等,在获取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系列负面作用。互联网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背后也潜藏着危机,许多无视法律的作案人员在这个日新月异的信息时代通过互联网里虚假的各大网站、APP不断更新作案手法,使人民群众对于自己的财产安全提心吊胆。

伴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自媒体营销群体的行为范围被进一步扩大,社交平台也活跃于大众的视野当中,而由于网络平台监管不当、民众在网络上分辨能力有限,诈骗案件也就时常出现。

2.诈骗手段新颖

据相关数据统计,电信网络诈骗每年以30%的速度增长,类似案件量数字巨大,经济损失惨重。由于电信诈骗作案方式信息化、作案形式集团化、作案目标广泛化,所以面临调查取证难、赃款流动速度快等问题。[1]

信息采集、组织人员实施、分发赃款等都是电信诈骗的必要过程,在各个诈骗环节里,不同的角色需要不同的人员扮演,以此来诱导受害者开展诈骗。除犯罪团伙的专业性外,其诈骗手段也较为智能,例如伪基站诈骗、木马程序套取账户资金以及通过社交工具发布虚假信息和虚假活动,引诱用户参与诈骗,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人民群众防不胜防。

3.犯罪人员流动性大

在当前猖獗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中,冒名的银行卡、“隐身”的电话号码往往成为这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必备道具”。这些犯罪嫌疑人的地区流动性非常大,通常是在一个地方开卡,在另一地区实施诈骗,并在新地区进行取款,这为公安机关的逮捕工作带来了非常大的难度。[2]

(二)虚假电信网络诈骗的基本套路

1.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

不法分子冒充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事主身份信息被盗用、涉嫌犯罪,或以法院有传票、洗黑钱等进行恐吓,要求受害人积极配合调查,诱骗受害人把资金汇入其所谓的安全账户,以此完成诈骗活动。

2.用“钓鱼”网站窃取信息

诈骗犯罪人员使用人们与外界产生联系的多种网络平台传播虚假链接,如若被虚假链接混淆视听进而点击进入,就会被虚假页面一步一步诱导填入个人信息,同时手机也被植入病毒,其相关个人隐私就可能遭到泄露。比如我们常用的工具二维码,被诈骗犯罪人员恶意散播的背后可能是一条恶意网址,是一个携带病毒的软件,或者是转账界面,这些都能够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银行卡号密码等泄露。

3.高薪引诱偷渡出境

不法分子以“高薪招聘”的名义来招揽人员,通过社交平台来宣传外境的生活,以此给人民群众一种假象,利用某些人追求高薪、幻想着一夜暴富的心理,引诱、组织他们偷渡出境,继而从事电信诈骗。

二、探析管理薄弱环节

(一)电信网络监管不完善

通信技术快速发展在给广大群众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因其相关行业监管上的滞后和不足给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监管部门内部以及相关执法单位之间的协同监管机制仍然不完善,目前还未能实现数据的共享和实时交换,各部门之间联席会议机制的建立也不完全,难以形成监管的合力。一些犯罪行为人使用伪装的号码或是公共机关的号码,通过通信公司给受害人发送各类虚假短信的方式来欺骗受害人。因此,如今社会上大多数电信诈骗的案例都是犯罪分子通过入侵虚假网站来作案的。[3]被害人分辨能力较低,容易失去判断能力,就自然而然地落入了犯罪分子的圈套,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二)境外人口滞留

许多犯罪团伙选择国外动乱地区作为犯罪大本营,由于跨境管理难度大,犯罪分子就能逍遥法外。尽管相关部门为惩治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实行了一系列措施,例如冻结、注销其户籍;依法暂停其名下所有银行卡、手机卡等业务;对滞留境外人员及协助滞留人员的直系亲属,在入团、入党等相关政审时,原则上不予通过等,但仍有大量人员出境或被哄骗出境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进行跨国违法犯罪活动。我国的部分中部和西部地区,由于人口众多但经济落后,因此就业机会相对来说较少,并且这些地区也相应存在一系列社会矛盾,出现教育水平较低的问题。部分文化水平低的无业人员十分渴望就业甚至存在“一夜暴富”的心理,而犯罪分子恰好利用这种心理来哄骗人员出境,被害人在出境后才发现受骗但已为时已晚。

(三)银行卡证监管漏洞大

犯罪嫌疑人容易申请到银行卡等相关金融凭证是当下的一个大问题,由于银行之间的竞争较为激烈,各大银行设定有达到一定业务量的要求来提高银行效益。因此,在初步发卡、办卡过程以及后续其他与银行卡有关的业务降低一部分审查难度,以此提高业务量。部分违法犯罪分子便会利用这一点乘虚而入,相应金融监管机构在审查认证一致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犯罪嫌疑人会存在非法买卖证件办理银行卡,非法使用身份信息开通各种服务等一系列违法行为,在处理好银行卡证问题后便开始进一步进行洗钱、转移赃款等活动,这为后期司法机关办案提供了一定的难度。此外,银行新型的支付交易手段由于各类违法网页的发展越来越猖獗以及难以预防的黑客技术而存在一定风险,很难保证使用此类新型交易手段的过程是安全的,导致犯罪嫌疑人在盗取被害人基本信息后,可以轻易盗取或转移资金。

(四)公民信息监管不到位

电信网络监管部门在管理公司和公民信息上存在很大漏洞,由于工作人员的个人疏忽或是故意泄露,都会导致公民信息易被不法分子所掌握。另外,由于物流快递行业的兴起,一些违规操作也会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更为严重的是,部分犯罪嫌疑人在掌握这些个人信息后,在网上进行贩卖,导致犯罪分子在某种程度上很容易获取和掌握公民的个人信息,然后针对不同的信息进行各类型的电信诈骗。

三、通过法律路径预防电信诈骗

(一)明确政府职能定位

1.行业监督部门加强监管

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金融业和信息业的监管,实行电话实名制,限制办理个人银行卡,严厉打击信息走私,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行业等监管漏洞来实施犯罪。

2.遵守信息公开条例

全力开展滞留境外诈骗窝点人员的逼投劝返工作,同时对于顽固分子的个人信息应及时公布于众,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防止人民因分辨能力较差等问题误入诈骗旋涡。

3.强化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

现实生活中,往往由于其案件的远程性和非接触性而导致公安机关办案难度增大。政府应宏观调控各部门全力配合,各部门内部应监管好业务数据,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为公安机关提供办案线索,减少公安机关的办案难度,提高办案效率。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人是促进社会进步发展的关键因素,在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等问题上,要紧紧抓住“培育、选拔、储备”这三个重要环节,打造一支高水平人才队伍,充分保证在面对诈骗案件时,人才队伍可以从容面对,迅速破案,给人民群众带来一个美好的社会环境。

(二)督促企业做好电信网络诈骗监管工作

1.金融业、电信业等净化行业环境

企业中特别是与网络密切相关的企业,应当坚守行业自律,进行合理地专业化提升,来促进行业发展。与此同时,相关企业应在已知受害人遭遇风险的时候尽其告知业务,防止受害人上当受骗,保护受害者的财产不受损。

2.加快反电诈中心建设

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加快反电诈中心建设,提高覆盖率,筑起防诈墙。在面对电信网络诈骗之时,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提前判断电信诈骗可能出现的犯罪动向,早做布局、强化防范,才能在任何时候都掌握主动权。

(三)提高防范防诈骗宣传教育的质量

1.开展防诈教育宣传

社会可以开展防诈宣传教育活动或者举办相关主题教育宣传,针对人员密集、人口流动量大的地区,有效地进行高频率、高质量、大规模的防诈骗宣传活动,将防诈意识传达给群众,在源头上尽可能地将诈骗分子扼杀在摇篮之中。[4]

2.营造正确的社会意识

积极营造诈骗可耻、劳动光荣的社会意识。改革开放后,国内民众的思想道德意识受到了市场化的影响。在这种背景下,社会应该加强人们的道德意识,积极开展相关活动,倡导人们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与此同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也可以帮助人们提高识别能力,避免上当受骗,不给诈骗分子留下任何机会。

四、保障措施及对策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当今这个以诚信为基础的社会由于电信网络诈骗,各行各业都受到了或多或少的影响。如何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有效治理和打击电信诈骗成为现在一大难题。通信、金融等各个行业需要遵守行业道德以及法律规定,助力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全过程。

1.建立与完善“电信法”

虽然现行的相关法律等对于市场秩序有明确的政策,但在通信行业中,由于电信诈骗出现的时间较晚,原先所制定的法律并不能有效适配于现行案件中,像现阶段诈骗分子使用的犯罪行为或手段,在法律中很难找到相关条文来进行定罪,这也是导致诈骗行为蔓延至多领域的原因之一,建立与完善“电信法”迫在眉睫。

2.完善金融法律

完善金融法律也可以有效控制电信诈骗,例如可以在进行日常业务交易的具体行为中添加更为详细的规定,使其银行卡证的申请等难度增大。一方面防止卡证的滥发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避免诈骗分子实施犯罪。为了加快金融法律的制定和完善,各部门都要各司其职,努力使金融法律更适用现实生活,同时为相关部门治理诈骗保驾护航。

3.净化互联网环境

广大网民应了解网络文明规定,自觉遵守网络秩序,遵守互联网方面的相关规定,不修改破坏原有网络结构;不使用互联网来侵犯个人隐私,盗取个人信息等;一旦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应当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避免上当受害。[5]

(二)对于电信网络诈骗单独立法

立法部门应当根据现实情况对现行法律进行深入的调整与细化,明确电信网络犯罪的主客观条件,避免公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无法使用现有的法律条文对其进行约束。有关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层面,立法组织应当进行更为细致的规定。相关部门应合理分析案件,确保做到同类型案件精准治理与定罪,公安机关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才能够更好地按照法律的要求展开,提高执法效率。如此,受害人群体的利益也能得到保障。

(三)形成案前打击防范预警机制

目前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已经有所成效,但仍然不能否认此类案件发现难、处理难的现状。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建立伪基站等动态防控体系,对于基站信号的变化进行实时监控。[6]当发现伪基站信号异常时,需要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到后台进行分析,若发现问题,及时报警,并对其信号源进行定位及追踪,确保伪基站类案件得到有效控制。

(四)创新网络监管

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以业务对口、紧密配合为原则,做到线上和线下监管共同部署、共同落实,形成长效化的分工协作的监管机制。[7]网监部门应当对综合性制度、技术性问题加以研究,及时出台指导性意见,督促平台经营者履行各自责任。其次要注重线上举报投诉部分,偌大的互联网中信息繁杂,合理关注群众的举报能够事半功倍,在线投诉举报为监管部门提供了线索。

五、结语

社会的高速发展为人民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造成了诈骗案件难以控制、难以治理的局面。愈来愈多的新颖的、防范难度大的诈骗行为方式也随之出现。所以,司法机关要不断研究打击电信诈骗的方法,调整自己的治理策略,无论是在立法还是在执法上,要结合实际,同时协调各方的力量,有效减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发生率,牢牢守住人民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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