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原创短视频侵权问题探究

2022-11-22 08:25毛从蓉石晓旭
法制博览 2022年21期
关键词:原创著作权法用户

毛从蓉 石晓旭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山东 东营 257100

一、大学生原创短视频发展背景及现状

随着4G技术的全面普及和5G技术的逐渐运用,大众更加倾向于选择近些年来新兴的短视频去表达自己的思想及观点,短视频便成为除文字、图片、声音之外的另一大传播媒介。根据艾瑞发布的短视频行业研究报告显示,2017年短视频行业市场规模约48.7亿元,增长率为183.9%,2018年市场规模达到195.2亿元,增长率为301%,2019年收入规模达到415.6亿元,2020年将超过700 亿元。[1]

(一)短视频的概述及特点

短视频一般指的是在互联网新媒体上传播的时长在5分钟以内的视频短片。顾名思义,最直接的特点就是篇幅短小,同时短视频制作简单,门槛低,传播迅速,影响范围广,用户只需要拥有一台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在连接互联网之后即可开始制作短视频,也正是因为上述特点,导致很多质量不佳、抄袭原作构成侵权的短视频产生并蔓延在网络中,侵权视频一旦传播出去,便呈不可控的趋势,使得原作者无法控制该作品的去向及发展,对原作者产生极大的影响与不可估计的损害。

(二)大学生原创短视频的特点

在当今社会,大众越来越认可短视频这种网络传播交流方式。而在其中,大学生群体也占据了一定的比例,大学生群体凭借自身课余时间多、精力旺盛、创新能力强等诸多有别于其他群体的优势,在短视频创作中也显露锋芒。大学生原创短视频特点有如下几点:

1.数量多

大学生凭借自身突出的优势创作了海量的原创短视频,单从短视频数量来看大学生原创短视频已经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在现阶段,大学生们利用自身优势把握住该契机,展现自己的独特优势。但正是由于大学生原创短视频数量之多,覆盖面广的原因,也导致了大学生原创短视频侵权现象的大量发生。

2.种类丰富

大学生原创短视频与传统的短视频相比有着较多差异。如今的大学生群体多为“00后”“90后”,他们敢于并且乐于追求新生事物,他们看待事物的角度方式更加独特先进,思维活跃超前,可以快速定位新鲜有趣的事物,引导社会潮流。相对于传统意义的短视频,大学生原创短视频种类更加丰富,创新性更高,视频质量更优良。除了传统的自拍视频、歌曲舞蹈演绎视频等,还有多种富有特色的原创短视频,一是展现艺术魅力的“文化达人”类;二是科普知识的“知识达人”类;三是分享学习方法的“学习达人”类。由此可见大学生原创短视频种类十分丰富,其中的文化价值也十分突出。

3.内容新颖

大学生原创短视频与传统短视频相比,不仅种类丰富,每一种类的内容也十分新颖。就如最近在抖音视频平台爆火的七某,该账号围绕着校园诸多日常生活进行喜剧加工,以一种夸张化的手法演绎出了一个又一个充满着浓郁搞怪气息、不时有惊人反转的搞笑段子。在内容上,花样越来越多,除了对大学校园的日常生活大胆延展外,还紧跟着不同时期的热点进行极具风格的二次创作,如模仿某大热韩剧拍摄的集结挂科人参与的学分游戏,切入点独特、脑洞清奇、想象力丰富,被不少网友评论:“大制作”“代入感太强了”。从上述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该创作者紧跟时代热点,选择独特的切入点进行富有想象力和具有自己特色的创作,同时运用夸张而又生动的表现手法,贴近大学生生活,迎合短视频用户的观看心理,从中获得超高流量。

二、大学生原创短视频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短视频著作权的认定

在2019年的全国首例广告使用短视频侵害著作权案中,一条时长2分钟的短视频被获赔50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该条短视频具有独创性且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因此,短视频的时长并不是判断其是否享有著作权的依据,只要在短短的几分钟内容里,体现了作者经过独立思考形成的独创性创作,短视频就有成为作品的可能。

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的人类智力成果。可见短视频想要成为作品必须具备独创性这一特点,又因短视频制作门槛低,目前在社会上出现的短视频数量繁多、质量参差不齐,若采用版权体系的标准进行认定无疑是大大增加了《著作权法》对短视频保护的数量和范围,[2]导致一些质量低劣,没有价值的短视频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违背了《著作权法》的初衷。因此我们在认定作品独创性时标准不能过低,否则将对大学生创作及我国文化产业道路造成不良影响。在认定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时应该考虑该作品是否为作者本人通过独立思考完成,是否存在抄袭复制他人创意或内容的现象,且该作品需要达到一定的智力创造高度,兼带少许创新性。同时兼采二分法为补充,在《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都有相关规定,虽然我国《著作权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思想与表达二分法,但是对于我国法律体系而言,民事法律渊源包括了国际公约,则上述公约中规定的内容在我国也适用,因此思想与表达二分法也是我国法律的一部分,在司法实践中也常运用。[3]只有明确了上述问题,使大学生清楚自己作品著作权如何认定,才能进一步激发大学生著作权意识,从而促进大学生原创短视频朝着更加良好的方向发展。

(二)大学生原创短视频维权难

现实生活中抄袭剽窃大学生原创短视频的侵权现象时常发生,但是由于大学生仍处于校园生活之中,社会经验尚不充足,维权意识也略显单薄,加之网络平台环境的复杂性,维权对于他们来说显得十分艰难。

1.维权意识弱。很多时候,由于大学生在知识产权领域维权意识淡薄,对著作权相关事项了解不清,导致其被侵权却不明知。

如合理使用制度,合理使用制度是在具体情形下的一种开放性解释,但绝不是侵权人侵权的不正当理由。现实中也存在着许多打着合理使用的幌子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现象,例如,在2017年爱奇艺影视公司诉《花千骨》电视剧侵权一案中,被告未经授权在平台发布《花千骨》每集2至4分钟的短视频片段构成侵权,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5000元。在本案中,被告以合理使用为由称帮助原告宣传作品,但实际上其是以营利为目的,影响了原告作品的正常使用,超出了合理使用所规定的目的。因此大学生需要明确合理使用制度,明确其与侵权的界限,遇到他人打着合理使用的幌子侵犯自己作品著作权时,要学会积极维权。

2.相似主题作品。据上文关于二分法的论述,我们在认定侵权行为时需要注意将思想与表达相分离。就短视频的主题而言,主题是贯穿于短视频始终,视频作品想要表达的基本思想、中心意思。但是作为思想的主题,人人皆可选定,因此主题属于公共领域部分,不能将其认定为著作权保护对象。[3]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的原创博主会选择一些热门的话题,例如,当前社会热点、明星绯闻等,他们在选定主题后,还要通过自己独立创造性脑力劳动把不同的内容进行选择,不同的结构进行排列,使各个部分成为一个完整有机的整体。对于具体作品而言,除了内容的选取,结构也是不可或缺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因此主题相似的作品并不一定属于侵权,关键在于其表达方式是否具有独创性。因此大学生在判断自己的作品是否被侵权时,不能单看作品主题,而应该研究其结构编排是否与自己的作品存在差异,如果没有差异其便构成侵犯著作权。

3.平台环境复杂,责任不明。在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在网络这个虚拟的世界中做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该现象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网络环境十分复杂,用户在使用网络时也无需进行实名,加之网络传播速度之快,监管不严等,导致短视频侵权现象大量发生,且追究责任时无人可寻,这让大学生维权变得十分艰难。

此外是短视频平台责任承担不明确。其中包括了“通知—删除”义务,“避风港”原则等一系列相关理论。“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在我国,“避风港”原则体现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以及第二十三条,因此短视频平台具有通知删除义务,只要短视频平台在接到权利人要求后,就应该及时将侵权短视频删除,此种情形将不构成侵权。而现如今,大量的短视频平台在实践过程中会适用“避风港”原则,有的是对侵权事实毫不知情,有的则是明知故犯,滥用“避风港”原则,逃脱责任。因此当我们在适用“避风港”原则时应该查明平台对侵权事实的知情度与审查度,是否在作品发布前就已知晓其为侵权产品,加大对短视频平台的监督及违法惩罚力度,提高相关短视频平台的质量,同时短视频平台应实施用户实名制,以便在发生侵权时及时调查清楚权利人及侵权人相关信息状况。

三、大学生原创短视频保护措施

(一)网络平台相关科学技术创新

短视频平台作为短视频传播的一个重要途径,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最主要的是做好短视频发布事先审查工作,而该工作在现实实施过程存在着重重障碍。主要表现如下:1.短视频数量庞大,内容多样,审查起来十分困难。2.事前审查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资大。3.事先审查需要一定的时间,会使得用户视频发布时间加长,降低用户体验感。为避免短视频侵权,诸多平台转而加大了对人工审核的投入规模,如字节跳动公司的审核规模从6000人升至10000人,快手视频公司则从2000人扩充到5000人。[4]但是这些人数在海量的短视频面前显得微不足道,且此种投入换来的结果也是不尽如人意。在此种情况下,想要全面有效地进行视频审查,就必须从相关科学技术入手,加快相关视频审查技术进步,用智能科技代替人力,分析并找出侵权视频的源头所在,高效准确地阻止侵权视频的下一步蔓延,这不仅可以防止“避风港”原则的滥用,还可以为大学生提供一个整洁、公正的网络环境,促进、激励大学生原创短视频创新发展。

同时加快推进短视频用户实名化也显得格外重要。侵权现象大量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用户是完全匿名于网络平台之下的,因此当侵权发生时,大学生很难快速找出侵权者以及侵权的源头所在,短视频平台也无法对此做出有效监管。因此利用网络技术加快短视频用户实名制推进,加大平台监督力度等创新性措施显得格外重要。

(二)完善法律,积极普法

1.完善《著作权法》中关于作品的认定

我国现有《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了7种具体的作品种类及兜底条款中的其他具备独创性的作品。在上文论述中我们可以得出对于短视频著作权认定这一问题存在较多的争议,我们不能单纯以短视频篇幅小而认定其不属于作品,而应当根据作品独创性判断及二分法的使用来确定一个短视频是否为作品,因此法律中可以进一步明确短视频的种类及判定其为作品的相关依据。让大学生们可以在查阅相关法律后了解作品的认定从而进一步判断自己的短视频是否属于作品。

2.完善合理使用制度

合理使用制度在现实应用中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我国《著作权法》明文规定了合理使用的12种具体情形,这一具体情形无一不是限定了合理使用的范围,不利于文化的传播与发展,将该具体列举与兜底的概述相结合才更为适用社会进步。因此应将12种具体情形与“三步检验法”相结合,在具体情形之上加以开放性解释,当然该解释核心原则还是要以具体情形的保护目的为准,既合乎《著作权法》原本立法目的,又可以在合法范围内促进文化进一步传播发展。

3.积极面向大学生群体普法

根据用户调研数据显示,83.4%的用户会关注短视频的著作权来源和侵权与否,其中仅有44.5%的用户对侵权现象有一定认知,37.7%的人会向平台方举报侵权短视频,还有38%的用户想要采取措施却不知道该如何处理。由此可见,短视频用户著作权意识的普及和认知教育依然任重而道远,如何在帮助和引导其参与短视频侵权举报工作的同时,减少短视频著作权侵权,亟待解决。而大学生群体作为原创短视频中一个庞大的主体,更应该对相关维权问题有所了解并且学会运用,在这一方面,学校可以积极开展相关选修课程,相关竞赛及普法活动,让大学生学习关于著作权的相关内容,在更加整洁公正的网络环境下发挥他们独特的创造力,加快短视频产值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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