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对策分析
——以武汉市为例

2022-11-22 12:22:56张健平
科技创业月刊 2022年8期
关键词:科研人员科技成果企业

张健平

(武汉市政府办公厅,湖北 武汉 430000)

1 研究背景

科技成果要想转化成市场需要的产品,需要经历“三个飞跃”。首先要解决科技成果的所有权问题,将国家资助的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授予研究机构或研发者个人,从而激励高校等国有事业单位积极开展横向研发,促进研发成果的商业化运用,进而使公众受益,并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其次,要跨越科技成果转化“死亡之谷”。政府资助的科研成果的研发目的与市场应用之间存在较大差距。政府设立基础研究项目的主要目的是满足国家公共部门的战略性需求,而市场主体需要的是有明确商业前景、能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科技成果,这两种需求之间的巨大差异就形成了“死亡之谷”,必须将实验室里的成果转变成能满足市场需求的商品。最后,要横渡市场竞争的“达尔文之海”。科技成果在经历中试阶段转化为产品原型后,将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最终结果可能是“赢家通吃”,或是少数巨头瓜分市场,能存活下来的产品不多,这就是“达尔文之海”。具体来说,负责转化技术的企业要尽量缩短研发周期、协调好资金压力、改造生产线、培训员工,在一切资源调配到位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取胜,实现大规模生产[1]。实际情况是一旦研发投产任何环节出现问题,或是转化速度、占领市场的速度慢了,或市场环境变化,就可能会导致企业不能在竞争中获胜,科技成果就不能转化为满足市场需求的商品,而这当中的风险主要由企业承担。

科技成果转化虽然面临重重困难,但其真正实现有效转化后非常诱人。科技成果转化可以大幅提高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并基于此,在高校和企业之间建立合作桥梁,实现共赢。武汉市作为中部地区桥头堡,既拥有地理位置优势,又拥有大量高校、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资源,在深入挖掘科研潜力,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地方经济发展动力上有迫切需要。为实现争创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目标,武汉市出台了《武汉科技创新“十大行动”工作方案》等系列政策措施。在此背景下,如何具体做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有必要具体分析现状,因症施治,寻求最优解。

2 武汉市目前采取的措施

2.1 打造科技成果转化线上服务平台

武汉科技成果转化线上服务平台于2018年12月26日正式启动。该平台集展示、对接、评估、服务、管理为一体,一方面收集高校科技成果入库供查询,另一方面发布企业技术需求。截至2021年10月,平台已汇集科技成果11 947项、技术需求2 860项,入驻企业3 412家、服务机构192家、高校院所87家、技术经纪人217人,发布线下科技成果对接活动视频123场。通过该平台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现了线上线下相结合,扩大了服务范围,提升了便捷程度,增强了转化能力。

2.2 深化科技成果“三权”改革

科技成果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三权改革”阶段性成果自2015年《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被纳入立法后,改革仍在不断深入推进。2018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2]。2020年12月,武汉市科技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成果“三权”改革提升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能力的实施方案》,细化落实科技部、教育部关于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政策。湖北工业大学作为湖北省目前唯一获批国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试点高校,对科技成果实施“先赋权,后转化”,极大地鼓励了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信心和热情。近2年(2019年10月-2021年10月)的专利转让(许可)数量是前10年(2009-2019年)总和的4倍以上。仅2021年上半年,该校实施专利转让(许可)数量达36项,合同金额近2 000万元,是2020年全年合同金额(29项,共389万元)的5倍多(见图1、图2)。“赋权改革”寻求公有财产权和私有财产权的逐步平衡[1],是科研人员内心的“定海神针”,是科技成果转化效益的“倍增器”。

图1 湖北工业大学专利转让(许可)数量(项)

图2 湖北工业大学专利转让(许可)合同金额

2.3 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

中国地质大学于2013年与武汉市联合组建成果转化创新发展平台,创建武汉地质资源环境工业技术研究院。该公司与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于2015年共同设立中部知光技术转移有限公司,承担知识产权运营和技术转移转化工作。中部知光技术转移有限公司是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高校运营(武汉)试点平台的牵头单位和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技术转移综合服务市场、中国科协(武汉)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的运营主体,已先后参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数百家,获批国家及地方科技项目200余个,立项资金超10亿元,承担知识产权导航、评议、贯标以及各类项目200余项,申报知识产权近8 000件,实现技术合同交易额近50亿元。

2.4 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建设

一方面,坚持打造“科技联络员”品牌。全市现已有“科技联络员”120名,他们由市区科技局选派,在高校、企业日常办公,代表政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既了解企业需求,又了解高校科研成果,易于促成科技成果转化。联络员可以使用武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掌握相关信息,同时也有工作群,可及时交换供需信息,协同配合。另一方面,积极推进技术经纪人专业化培训。支持湖北技术转移学院建设,联合高校培训专业化技术经纪人,定期举办技术合同登记员培训。目前技术经纪人队伍已初具规模。

3 制约因素

3.1 宏观政策层面存在制度障碍

尽管《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科技成果转化法》都规定了赋予高校等国有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自主转化权,但我国的高校大部分为国有事业单位,受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约束。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规定,事业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取得的资产都是国有资产(包括知识产权),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也就是说,因为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属于国有资产,根据财政部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处理知识产权仍需履行同其他国有资产一样的审批程序和步骤[3]。2008 年财政部先后颁布《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 号) 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495 号),进一步详细规范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知识产权) 出售、出让、转让等各种处置方式的具体审批程序,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制定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因国有资产管理严格,高校院所也担心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所以现实中高校很多专利难以转化,有的虽已转化,但专利的所有权却并没有转让,仍归属学校,这就导致严重依赖高校专利的企业因知识产权分割不清、产权不明晰等问题很难进一步壮大。除此之外,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缺失也使科技成果转化欠顺畅,科技成果在转化前与转化后的价值存在很大差异,特别是当接受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上市后,该科技成果的估值更会水涨船高。这就需要一个独立、专业、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的第三方出现,客观全面评价科技成果,合理定价,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又使科技成果能尽快转化。但在我国兼具独立性、专业性和程序性的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尚未成熟[4]。

3.2 科研人员开展转化缺乏动力

目前,高校科研人员从事科研的主要动力是申请国家、省、市各类科研项目,从而获得科研资金,发表论文,晋升职称,而不是为了实际应用,实验室与企业生产线距离遥远。调查中发现,在汉各高校选择较少或很少科研人员主动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开展成果转化的占比达到50%,选择较多或适中的占比47%,选择很多的仅占3%(见图3)。究其原因,还是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不足以刺激科研人员全力投入。各高校赋予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共3项权利的仅占32%,仅有2所高校赋予了科研人员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全部4项权利,大部分高校仅赋予科研人员使用权和收益权。高校对科技成果“三权”改革认识不足,还有所顾忌,执行还不到位,对科研人员放权不够。

图3 科研人员主动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开展成果转化的比例

3.3 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相对短缺

中试阶段是验证科研成果能否转化为批量生产的产品的关键阶段,对成果转化来说至关重要。武汉市已建成的中试基地数量偏少,等级不高,纳入首批省级备案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仅11家,且缺乏开放性,往往是“谁建谁花钱,谁建谁使用”。目前全市具备中试熟化功能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仅12家,主要依托工业技术研究院进行建设,中试服务场地规格不高,对外提供中试服务的定位不突出,作用发挥不明显。因担心技术机密泄露,高校往往也不愿到第三方平台进行中试。中试基地在总体数量不足的情况下,因提供公共服务的属性不强,还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况,缺乏统筹管理。

3.4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水平亟待提升

一是校内成果转化服务有而不强。在汉高校基本都有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机构,例如科技发展研究院或科技处,也有成立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服务转化的。但是,这些机构定位是高校管理机构,而非专门服务校内科研人员开展成果转化,以至于部分科研人员依靠师生圈、校友圈、朋友圈开展转化,自行成立公司开拓市场。这些机构人员也往往是校内管理人员、教师转岗,并非专业人员,缺乏专利评估、税务、法务等专业知识。二是专业中介机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放眼全国,专业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和技术经纪人培养仍处于探索阶段。专业科技中介机构普遍规模较小、功能单一、服务类别不规范,面临的市场生存环境恶劣,处于夹缝中,加之规模小,服务能力弱,取得研发机构和企业双方信任的成本很高,承担了本可以降低的市场风险[5]。技术经纪人门槛高、培养周期长,而中介机构的技术经纪人接受专业培训的机会不多、水平不高。这就导致高校与企业依靠政府引导、公开信息、熟人关系网络开展成果转化,专业中介机构未能发挥应有作用。

3.5 本地承接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足

一方面,本地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消化不良”。高校往往对获奖层次高的应用基础项目进行大力宣传,这些项目往往投入大、周期长,而很多投资小、转化快的科研成果很难进入企业视野,且高校很少有项目能做出准确的投资收益分析[6]。武汉本地由于市场发达程度限制,企业技术水平不高,对科研成果承接能力弱;民营企业规模较小,资本不雄厚,应对市场风险能力较弱,对尚不成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科技成果“望而却步”。另一方面,东南沿海地区企业“求贤若渴”。江浙、广东一带市场经济发达,出口需求旺盛,民营企业本身积累了较为丰厚的资本,出于打开市场、获取高额回报目的,对接纳科技成果极为乐意;江浙、广东地区政府因势利导,出台了有利政策,引导科技成果在当地熟化、转化,这就出现了东南地区的企业到在汉高校“三顾茅庐”“守株待兔”的现象,导致科技成果“孔雀东南飞”“墙里开花墙外香”。

4 对策与建议

与我国现今面临的科技成果转化困境一样,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为提高产品竞争力,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其中非常有影响力的,促进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商业化的就是《拜杜法案》(指美国参议员伯奇·拜与罗伯特·杜尔牵头提议的《专利与商标法修正案》)。此法案赋予科研机构将由政府资助研究出来的科研成果申请专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以此激励科研机构积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拜杜法案》实施后,美国高校申请专利并进行转让的金额和数量都大幅增加。1980年以前美国高校每年获得的专利数量从未超过250项[7],而2001年美国高校获得专利3 721项,签订技术转让合同4 058项,技术成果转让费达到10多亿美元[3]。我国也通过《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打造了类似《拜杜法案》的条款体系,赋予科研机构将由政府资助产生的科技成果申请专利并转化的权利,但却并未收到显著效果,科技成果转化率常年徘徊在5%左右,低于10%[3]。

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国情不同,例如我国高校大部分属于公立事业单位,需要严格遵守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中美两国之间在法律制度、专利转让方式、专利激励政策、审查制度等方面的差异[8];另一方面美国科技成果转化率高不仅仅是因为《拜杜法案》授权美国高校申请专利并开展转化,美国社会悠久的校企合作历史和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高等教育体系的基础结构本就特殊,高校在财务上独立自主,同时有州政府和地方资源的扶持,以及联邦政府在研究经费上的帮助;美国高校的研究活动是与地方经济发展紧密联系的,无论是在19世纪末还是在整个20世纪,美国高校都非常关注解决农业、公共健康及工业等领域的问题,而不仅仅把注意力放在基础科学理论研究上[9]。更重要的一点是,不能犯“本本主义”的错误,因《拜杜法案》是《专利与商标法修正案》的性质所限,重点强调的是高校对政府资助研究出来的科技成果,享有专利申请及转让的权利,而一般意义上的“四技服务”即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上同样重要,决不可“一叶障目”。况且,不是任何科技成果都适合去申请专利,申请专利可能带来的巨大利益会刺激科研人员从事研发,但是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企业精心设计的专利池同样会具有限制竞争,乃至垄断的效果,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妨碍技术进步[10]。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招制敌”,必须打好“组合拳”,才能保证效果。在打造优质科技创新环境,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地方政府一方面可以利用好中央的改革试点政策,近距离观察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效果,总结经验;另一方面,要做好综合服务,为高校与企业之间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打造“孵化器”“加速器”。武汉面临的城市竞争激烈,南京、杭州、苏州等江浙地区城市本就有优厚的科教资源、发达的市场环境,安徽合肥也与北京怀柔、上海张江、大湾区一起获得国家支持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11]。因此,务必实事求是地结合本地情况,出实招、办实事、见实效,练好创新发展内功。

4.1 打造优质成果转化环境

4.1.1 完善奖励机制

打破管理机制限定,可针对所有在汉高校,而不只是市办高校,一视同仁,设立各类专项奖金,按照科技人员转化收益比例进行奖补,引导高校科研人员重视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科研人员把论文写在生产线上。

4.1.2 创设引导基金

利用武汉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等平台,设立专项基金,引导建立中试基地、孵化中心等机构,与高校、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平台按约定占股,并建立退出机制,同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既可成立国营公司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也可以将科技成果孵化成熟后交由民营企业经营,以实际情况而定。

4.1.3 优化营商环境

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行“一网通办”,推广“一事联办”,提高政府服务意识,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拎包入住”式体验。系统提供从办事创业到人才落户的全方位一站式服务。积极落实中央关于科技创新方面的优惠税收政策,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最大化向科技创新企业、科研人员让利。

4.1.4 打造中试品牌

一方面对现有中试基地进行提档升级。对市内各类中试基地统筹考虑,加强管理,将闲置资源充分利用起来。同时,要建立中试基地公共服务意识,签订三方协议,严守技术机密。另一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增点扩面。按照“965”产业体系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新建新型材料、生物医药等各类中试基地,提升本地科技成果熟化、转化能力。

4.2 引导高校转变科研思路

4.2.1 转变评价导向

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后,应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社会服务等不同方面对科研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将成果转化纳入职称评价体系,与申请纵向项目并列,引导鼓励科研人员研究实际问题、解决现实困难。科研人员不仅可以将纵向课题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横向转化,还可以直接根据市场需求开展科技研发。此类研发力求研发时间短、开发频次高、转化速度快,力求不掉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死亡之谷”,还可以做好充分的准备以横渡市场竞争的“达尔文之海”,以适应优胜劣汰的竞争环境。

4.2.2 优化管理规定

在高校的学术环境下,一方面科研项目从选题确定到项目设计由科研人员及其团队完成; 另一方面发明导向和质量完全取决于研究者的知识积累与智力投入意愿。因此,让高校研究人员拥有职务发明的原始所有权具有正当性[1]。而且,在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体系尚不成熟的情况下,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高校管理者面临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在此背景下,引导高校在中央政策指导下持续深化科技成果“三权”改革,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避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带来的一系列限定,必将极大提高科研人员研发积极性,带来科技成果转化“井喷”式发展。同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诸如科技成果转化参与者相关股权和技术入股等方面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要进行修订细化。对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科研技术人员和经纪人进行多重激励,包含职称晋升和股权、绩效激励。

4.2.3 加强转化服务

一方面,利用好科技联络员制度,强化科技联络员“侦察兵”作用,摸清科研“家底”,找出企业“痛点”,高效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接。另一方面,依托高校建立专业科技中介机构,打造技术经纪人队伍。高校有得天独厚的培训环境,科研人员素质高、接受能力强,应当利用高校孵化专业科技中介机构,既可以是高校附属,也可以是师生创立的独立机构。从高校师生中培养出一批既懂得政策法规,又拥有谈判能力,既熟知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又可以进行成果评价,既懂市场又懂技术的职业技术经纪人队伍。

4.3 激励企业投身成果转化

4.3.1 大力培养市场主体

相比江浙、广东等沿海发达地区,武汉本地市场主体总量相对不足。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培育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创新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梯队,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上市,逐步发展壮大各类科技创新企业队伍,形成“热带雨林式”的创新环境。国有企业可以投资基础性强、研发周期长的科研项目,托住科技创新基本盘;引导中小民营企业投资周期短、盈利快的民生类科技成果,例如酿酒、纺织等衣食住行方面的成果;如此形成全社会浓厚的科技成果转化氛围,全方位吸纳本地高校科技成果,转变“消化不良”的局面。

4.3.2 引导企业技术创新

积极引导企业成为科技创新“主力军”,支持企业独立或联合高校建立研发机构,并纳入市级考核,奖励优秀创新企业,培养科技创新“领头羊”,带动行业整体进步。对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也要实行奖补结合的综合激励政策;对企业引进高新技术人才,可参照江苏等发达地区做法,依照地方财力,根据企业给付薪酬的比例进行奖励。

4.3.3 建立订单式研发模式

按照“市场出考题,企业提需求,科研答考卷”的模式,引导企业根据市场调研情况提需求,与高校合作,并按照企业研发投入资金的相应比例进行配套支持,可先进行试点,再扩大范围推行。引导科技成果研发从源头就以实际应用、提升现实生产力水平为目标,拉近实验室与生产线的距离,改变过去科研与生产脱节的现象,实现科研人员转化意愿猛增、企业收益翻倍、市场反应强烈的良好局面[12]。

5 结语

政府支持的纵向项目,往往会产生很多副产品,它们可以转化成市场上销售的普通商品,应用到日常生活中。比如在航天探索过程中,产生了很多对普通人生活质量有巨大改善的基础设施或产品原型,微波炉的诞生就是因为在太空中需要加热食物但又必须避免明火;脱水蔬菜最初就是设计来给航天员补充维生素的,同时尽量降低重量,减轻火箭载荷;卫星定位系统是航天科技的结晶,现已广泛应用于汽车导航、事故救援等国民经济领域;看起来毫不起眼的纸尿裤,最初也因要解决航天员长时间穿着宇航服内急的需求而进行了重大改进,最终形成的产业规模和利润比航天产业本身要大得多[13]。这就提示我们,既要深入挖掘政府支持的重大科技成果市场潜力,同时也要注重直接以形成市场接受的产品为目标进行科研攻关,加速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如文中所分析的一样,要抓好明晰科技成果所有权、匹配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提高科技产品市场竞争力这三个问题的解决,实现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到中试车间,再到市场竞争3个阶段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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