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纳德·威廉斯羞耻道德论的情感维度及其限度

2022-11-22 23:29李习羽
关键词:伦理思想威廉斯伦理学

李习羽

(南京大学哲学·宗教学系,江苏南京210023)

伯纳德·威廉斯是当代著名的哲学家。他质疑以往的各种道德体系,并致力于将道德哲学转向文学、心理学、历史学等与现实生活紧密关联的人文学科领域,柯林·麦金(Colin McGinn)评价他为“具有一般人文主义者灵魂的分析哲学家”[1],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认为伦理学的研究“必须直面人类生活的困难性和复杂性”[2],并强调基于生活复杂性的情感在道德行为中具有重要的构成性功能。

威廉斯关于情感重要性的论述主要体现在他的后期著作《羞耻与必然性》[3]21-182中,他试图证明,同时代的人对道德的理性主义假设是一种谬误。通过比较古希腊的羞耻文化与当代道德哲学中的“罪责”概念,他提出并论证了“羞耻”在道德领域的功能,使羞耻在形成稳定和持久的伦理原则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威廉斯这种新颖的学术思路对我们重审人类情感在道德领域的意义、反思理性与情感的深层关系颇具启发。

一、威廉斯羞耻道德论的理论缘起

20 世纪初,摩尔(G.E.Moore)、罗斯(David Ross)等西方学者的著作出版,加上牛津日常语言学派与逻辑实证主义的影响,在道德哲学领域出现了从规范伦理学向元伦理学的转向。威廉斯批判了当时的研究范式,认为当代道德哲学需要寻求新的出路。为此他进行了三个方面的开拓性尝试:

第一,威廉斯认为,无论是功利主义所代表的后果主义流派,还是康德伦理学所代表的道义论流派,它们都遮蔽了个人的情感经验,简化了道德生活。因此,威廉斯对这两个具有代表性的理论流派进行了彻底清算。在《功利主义:赞成与反对》一书中,他举出了“植物学家吉姆”(吉姆是否应当亲自射杀一名印第安人,以保全其他抵抗政府的参与者)这一经典思想案例[4]177-180。他认为,当我们严肃地对待功利主义时,就会发现后果主义的结构存在着弊病,因为任何的体系化的计算或还原论都不可避免地扭曲其原本的复杂性。在《伦理学与哲学的限度》中,威廉斯认为在生活中个人往往通过满足自己的欲望(行动的内在原因)而理性地行动,但这样的做法并不需要借助一种共通的欲望。当康德主义将一种共通的道德义务作为核心概念时,忽略了行动者在行为过程中所包含的独特的情感经验,我们不可能用一个不偏不倚的观点来看世界,否则我们便会失去我们的个性乃至人性。[5]68-87基于此,威廉斯认为新的出路就在古希腊——“现代世界对伦理思想的需求是没有前列的,而一大半当代道德哲学所体现的那些理性观念无法满足这些需求;然而,古代思想的某些方面,若加以相当的改造,却有可能满足这些需求。”[5]1

第二,威廉斯认为,现代人可以共享古希腊人的伦理思想。既然提倡现代伦理学要转向对古希腊伦理思想的重新理解,那么必然要对这种方法的合法性与意义进行论证。在《羞耻与必然性》中,威廉斯批评了“现代人的伦理思想远超出(或说高于)古希腊人”的这种进步主义思想,他认为将现代思想看作是古希腊思想更为精致和复杂的替代物的想法存在着误导,因为我们没有看到古希腊人和现代人在世界观上相似和统一(基于人的基本动机)。在此意义上,他断言,“如果我们能够理解希腊人的伦理概念,我们(现代人)就能在自己身上认出他们”[3]10。威廉斯以荷马史诗为文献依据,从伦理学的角度分析了人的基本动机。他认为,古希腊人以“人自身”作为一种能动的核心,经由“羞耻”这种道德情感,完成了道德的内化与自律,并能够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这些方面,现代人有关行动、责任等伦理概念的思考更接近于古希腊人,现代人也由此能与古希腊人共享相同的伦理思想。

第三,威廉斯认为,古希腊人伦理思想中最重要的是“羞耻文化(a shame of culture)”,“羞耻(shame)”这种道德情感正是当代伦理学应加以研究的核心问题。威廉斯这一想法最直接地受到了西方古典学研究成果的启发,如多兹、阿德金斯、胡克①多兹(Dodds)在《古希腊与无序》中认为荷马史诗中所体现出的秩序观念近于羞耻,而非一种完整的道德罪责概念;阿德金斯(Adkins) 在《品德与责任》《从多到一》 中认为只有近代意识才能达致道德罪责,从而确立责任;胡克(Hooker)在《荷马所处的时代:羞耻文化》中认为荷马时代的羞耻文化以某种变换了的形式延续到后来的古代世界。等学者对荷马史诗的解读,他们大都认为主宰整个希腊文化的种种观念更接近于羞耻。威廉斯认为,从伦理学角度来看,这样的描述还不够准确。“羞耻(shame)”一词来源于荷马史诗中的“aidoia”[3]86,希腊语中的“aidoia”一词最初与“性”的描述有关,后来引申出做一件事情而被人看见、被人发现的耻感。这种耻感的根源在于更一般意义上的暴露,即权力的丧失。结合荷马史诗中的案例,威廉斯认为,古希腊人的“羞耻(aidoia)”的伦理内涵,超越了现代伦理学所关注的核心观念“罪责”,也就是说“只有进入羞耻这片领地,我们才可以洞察以罪责为其核心的道德所专著的一个主要侧面”[3]104。威廉斯主张将“羞耻”这种人的情感经验纳入道德哲学的研究之中,并认为这种研究有助于满足现代人对伦理思想的真实需求。

总之,威廉斯试图对同时代道德哲学中的理性主义假设作出回应,他从西方古典学研究的成果中汲取了新的灵感,从情感维度出发,发展并重新构建了人类普遍具有的“羞耻”的道德情感,阐释了“羞耻”在道德领域的功能,使羞耻在形成稳定和持久的伦理原则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回应了现代世界对伦理思想的需求。

二、威廉斯羞耻理论的思想内涵

威廉斯羞耻理论的思想内涵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辨析了古希腊人给我们提供的“羞耻”概念与现代道德哲学所构建出的“罪责”概念;二是试图证明“羞耻”能够通过内化的方式引导个人做出正确的行为,对个人的道德活动具有独特的意义;三是试图证明“羞耻”是公共道德的基础,对于解释社会正义问题与主体间的互动具有道德价值。

在对“羞耻”与“罪责”的区分中,威廉斯借鉴了心理学考察情感的方法,认为每一种情感的心理模型都包含着内在化的人物(internalised figure)。在羞耻中,内在化的人物是某个观察者或证人;而在罪责中,则是某个受害者或执法者。通过构建心理模型,威廉斯推导出个人在罪责这种情感经验中,表现出来的是一种对受到冤枉或损害的人的同情情感,并要求以所发生的事情的名义进行赔偿或补赎,但罪责本身不能帮助一个人理解他与事件的关系,或重建做了自我与必须生活的世界之间的关系。威廉斯认为,只有羞耻可以做到这一点,因为它体现了一个人是什么,以及一个人如何与他人发生联系。他进一步思索到羞耻结构中其实包含着对罪责加以控制的可能性,因为羞耻给出了某种伦理身份的概念,而罪责需要对伦理身份概念进行理解才能获得意义,由此他得出结论“羞耻可以理解罪责,罪责却不能理解自身”[3]103。质言之,在威廉斯的道德哲学语境中,只有进入对羞耻的研究,才能把握罪责的含义,才能明晰道德的价值。

威廉斯进而试图证明个人正确的行为、合乎道德的行为动机,是由“羞耻”这种情感机制内化而构成的。首先,威廉斯论述了羞耻可以成为行为的动机。在事件发生之前,存在着一种“前瞻性(prospective)的羞耻”。这种羞耻可以被看作某种形式的恐惧,当我们对羞耻的恐惧转变成行为的动机时,就会促使我们规避错误的行为,选择做正确的事情。其次,他认为个人羞耻的动机本质上是内在化的,是一种自律。一般而言,做错事而产生羞耻感,是基于现实生活中真实存在的他人的评价。伦理学学界也认为羞耻更多是由于个人没有实现他者的期待,或者是因为观众见证了个人的失败。威廉斯认为,学界对羞耻的理解仅停留在外在层面的认定是一种错误,他举了萨特所描述的偷窥的例子:当一个人透过钥匙孔去偷看别人的时候,突然意识到自己可能被别人所观察,就会产生羞耻感。因此,羞耻虽然总是要求涉及他者的目光,但是在它发挥作用的大多数场景中,只需要有一个来自想象中的他者的目光,如此一来,羞耻作为动机便可以内在化,个人对于伦理的考量就在羞耻内在化的过程中得以实现,也因此走向了一种内在的自律。更深层次而言,想象中的他人目光本质上不依赖于他人的身份和态度,“旁观者所采取的观点本身不必是批判性的”[3]91,因为在生活中,我们不必因为一个错误的人的负面评价而感到羞耻。从此意义上,他者的价值判断对羞耻产生的作用就不是必需的,因为羞耻在本质上还是基于一种内在化的认同,而非他律的。所以“羞耻”更能够引导正确的行为,使其合乎道德。

在公共生活的领域之中,威廉斯则围绕社会正义和人与人之间的互动状态这两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试图证明“羞耻”亦是公共道德的一个重要基础。

在第一个方面,威廉斯回归到荷马史诗的文本,发现当一个人做出了“羞耻”本可以阻止他去做的某件事情之后,荷马史诗会用“nemesis”这个希腊词描述他人的态度,这个词根据文本的具体语境大致可理解为“震惊”“敌视”“义愤”等含义。威廉斯认为上述情绪反应的具体含义取决于对羞耻感的承认。这就意味着在社会之中,当大多数人都具有羞耻的情感时,这种羞耻感能够使我们对自己拥有的荣誉与权利保持清晰的认识,同时对他人应有的荣誉与权利保持尊重,保护他人不受人侮辱。如果某人的荣誉与权利受到侵害,大家就会产生一种义愤的情绪,这是面对社会中不正义的现象时每个人所共享的“情操”。羞耻将同一情感共同体的人团结起来,为正义问题的解决提供情感性基础。

在第二个方面,威廉斯论述了人与人之间的良性互动可以经由“羞耻”来达成。作为羞耻的“aidoia”和作为羞耻反应的“nemesis”,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一种对立的二元结构,它们都处于促使人做出对的事情的羞耻体系之中,属于相同本质中的两种状态,这两组概念在本质上影响着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希腊人崇尚荣誉,“前瞻性的羞耻”会使人在相互的较量中渴望超越他人,这就产生主体之间“竞争”的因素。羞耻体系中的“团结”因素指向的是希腊人在共有的羞耻和义愤等羞耻体系的情感中,能够共同维护符合这些情感机制的行为。基于此,威廉斯认为,阿德金斯等学者将古希腊的羞耻文化理解为一种基础性的利己主义,实际上只是强调了羞耻体系中的“竞争”因素,而羞耻体系实际上既包含团结也包含竞争,促进人与人之间的良性互动。

上述表明,威廉斯构建了一种新的“羞耻”体系,它不同且超越了传统道德哲学中的“罪责”概念。无论个体还是公共的道德生活都应以“羞耻”为基础,个人的道德行为建立在内在化的羞耻所带来的自律基础上,共通的羞耻情感是公共道德的重要构成因素。

三、威廉斯羞耻理论的情感价值取向

康德伦理学和功利主义这两种理论在当时的道德哲学中占据统治地位,在威廉斯看来,以这两种理论为核心的规范伦理学又构成了现代道德哲学的基础,但却使伦理学走向了一种谬误。因为它用“一个人应该按照怎样的道德规则去行事”的问题,取代了伦理学的核心问题,即“一个人应该怎样生活”[5]5-12。而这种谬误会使我们对伦理生活的理解过于简单和浅显。因为普遍的道德规则必然会遮蔽个人的独特情感经验。在生活中我们不可能仅依靠一些固定的规则来引导我们做出正确的行为。威廉斯认为,伦理生活应该是从个人内心活动出发的,个人通过第一人称的视角来看待自己的生活。这个过程包含了个人情感的因素与审慎的理由,并对生活做出反思和引导,反思到深处就会指向“是什么东西让我的生活变得有意义”这一问题,而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有一个生活要过。基于这样的事实,我们可以得出:“凡是我们可以合理的认为使我们的生活变得有意义的东西,在伦理上都是重要的。”[6]在此意义上,威廉斯提出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根本计划”的看法,由于根本计划,个人体察到生活的意义才得以可能。当康德伦理学和功利主义都将“道德义务”这一概念作为伦理学的核心内容时,它们并不能在对一个人的生活来说具有重要性的东西中找到“道德义务”这一概念的基础,也就可以说这一概念缺乏了情感维度的支撑,无法直面个人的感受,不能引导我们发现自己的“根本计划”和生活的意义。

威廉斯对羞耻的探讨本质上延续了他对情感的关注,这种关注使他要求伦理学必须直面个人的感受和人类生活的复杂性。而他对以往道德体系的反对,是建立在这种要求之上的。一方面,威廉斯认为之前很多探讨道德的学问实际上都在逃避现实,表现为对生活本身的复杂性和困难性的理性主义防御。康德伦理学和功利主义用极其恶劣的方式将道德生活简化,肢解了人的完整性,低估了个人在伦理生活中的谋划与效果,进而忽视了情感在道德行为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以往这些过度强调理性控制因素的道德哲学,使我们不能有效理解价值的异质性,也不能理解我们所关心的事物之间的悲剧性冲突。

威廉斯认为,考察人类生活的复杂性和困难性可以借助古希腊的悲剧。悲剧中充满了行动者与行为之间的张力,充满了情感性因素与审慎性理由之间的对抗,为我们提供了关于人类行动和经验的暗示,这些暗示能够同参与悲剧演出的人们的生活发生关联。当我们从伦理的角度来把握“悲剧效应”时,就会发现现代有关行为的动机、责任的归属等伦理概念已经忽略了伦理生活中应有的复杂性和困难性。在对“埃阿斯之死”的分析中,以往的道德哲学往往会过度强调理性的控制和义务的强制性,如康德主义会将埃阿斯之死处理成假言命令。但这无法解释义务的独特要求及发生机制。威廉斯则从情感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讨论其中的三种复杂性。第一,疯狂的情绪状态使埃阿斯的行为得到开脱,他不需要为杀死动物而感到罪责;第二,埃阿斯存在有罪的理由,一是他想要报复奥德修斯等人的意图,二是自杀的代价是家人承受伤害;第三,如果他的羞耻感是为了不感到罪责,那么这可能就涉及没有罪责的羞耻感可能是精神分析学上的一种防御机制等问题。虽然埃阿斯没有罪责的情感,但是他产生了羞耻的情感。威廉斯呈现了这个故事中情感的复杂性,说明无过错和不当行为却产生的羞耻情感是具有可能性和合理性的。

总之,在对羞耻的构建中,威廉斯虽然没有直接论述情感与理性的关系,但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他对情感的重视与强调,情感是人生活复杂性的一个重要因素。道德哲学的研究要想满足现代人对伦理思想的需要,不能仅从理性控制的角度对人的行为规范做出界定,而是要直面人的感受,对人生活的复杂性做出应有的解释。

四、威廉斯羞耻道德论的意义与限度

威廉斯对“羞耻”的探讨,是基于对以往道德哲学的不满与批判之上的,他提出并对羞耻进行重新构建是寻求现代道德哲学出路的一种尝试,所以为我们更多地提供了方法论上的意义。那么,威廉斯的羞耻理论在伦理学领域能为我们提供怎样的意义,其本身又有何限度呢?

第一,回到古希腊的史诗中去寻求现代人所需求的伦理思想,能够拥有威廉斯所坚信的合法性吗?威廉斯批判了现代以义务为道德原则的各种道德体系,指出了其对生活复杂性的逃避,并认为当同时代的道德哲学不足以满足现代人对伦理思想的需要时,我们需要诉诸历史,站在传统中审视当下所依赖的道德基础,进而去发掘可以满足现代人伦理需求的思想。诚然,任何一种文明都离不开一个伟大的传统、完美的体系,我国当代的伦理构建,也从中国古代文明中汲取了优秀的养分。但威廉斯主张回到古希腊悲剧中去探讨伦理,也存在如下问题:其一,文学想象与现实社会之间存在视差。古希腊悲剧中多有基于想象而存在的隐喻思维,不管是对现实的模仿还是超越,其中所呈现的世界与现实社会必然存在差异,威廉斯基于史诗中的案例来分析并得出现代人现实生活所依赖的伦理思想,具有强烈的理想主义色彩;其二,对“悲剧效应”的把握还依赖于历史学的考证。威廉斯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理解悲剧,是基于悲剧可能的关于人类的行动和经验的暗示,但是无论我们在价值上作何理解,我们需要还原悲剧所相关的历史语境,这样才能在事实上对悲剧中某一特殊的行为或经验(现在看来也许是道德的)进行澄清。

第二,羞耻和罪责能否在哲学上进行区分?不同于当代各种强调道德义务的规范伦理学,威廉斯试图证明“羞耻”是一种从个人内心出发的,强调自律的伦理学径路。威廉斯将传统道德哲学中的罪责概念指向他律,对之有着强烈的批判态度。诚然,在伦理学中,道德的存在价值和运作方式,决定了道德必须由外在约束过渡到内在自觉,所以内在的自律就显得尤为重要。但在很多方面,传统的道德哲学所构建起来的罪责概念,并非像威廉斯所述的那般与羞耻有着明显的区隔,罪责可以而且通常与羞耻相关。这会引出一个方法论上的问题,即对罪责的正确理解应该参考成熟健康、有健全道德观的人所经历的罪责情感,还是应该包括了所有的“罪责”的共同特征,包括无羞耻的罪责?这是对同一个问题的两种不同看法:一是与亚里士多德相近的哲学家们的观点,认为好的例子才是正确的,并以此为基础来描述所有的例子;二是从事某种严格的概念分析的哲学家们,他们关注的是这种描述在所有实例中所共有的东西。

第三,情感的因素能否成为道德行为的最终依据?如上所述,威廉斯对羞耻的构建是基于对道德内化的强调,即仅仅停留在“知”的层面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只有把道德融入人的情感结构,才能真正地实现道德的内化。道德情感不是出于功利而主动遵守或被动服从某种道德要求,而是对道德生活的真切感悟与体验,指向诸如羞耻、罪责、愤怒、骄傲等一系列情感经验。当代道德哲学正是在威廉斯这一类哲人的启发下,不断地反思着传统道德规范的本质,思考构建道德行为的错综复杂的主体性因素,关注并言说着伦理生活中的情感经验,人的情感在当下伦理理论中具有了合法性,情感正义这一主题便得以涌现。但是情感是否能真正取代理性成为道德行为的最终依据呢?威廉斯本人没有直接的论证。近些年来,美国学者斯洛特对此进行了尝试,认为情感相较于理性更加符合道德领域的探讨。就情感与理性二者在道德领域中的关系而言,可以肯定的是“忽视前者容易走向冷漠而缺乏道德功能,忽视后者则会导致缺乏必要规约而显得毫无章法”。[7]可以说,在伦理学方面,对情感与理性的关系以及二者在道德行为中的决定性因素的探讨,依然是一个持久且重大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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