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慧 马 蔚
(1.宁夏大学 宁夏 银川 750021;2.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 金华 321000)
儒家道德伦理思想在中国古代社会扮演了重要角色,是个人修养的行动指南,在认知层面规约着社会道德的践行。儒家文化传统作为中华民族的宝贵资源,在当前社会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蕴含的独特的且现实的社会道德伦理智慧,对于治理当代社会伦理问题、构建社会共同体、促进社会秩序的良性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在当前建设文明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明晰、领会儒家道德伦理思想,从中寻找社会道德教育的圣人智慧,将为新时代社会治理共同体提供有效借鉴。儒家仁爱、礼德、诚信等内在价值观念的培育承担着新时代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时代任务。从社会道德教育本质来看,注重德性的培养是实现个体生活秩序与社会秩序的内在统一,形成社会秩序良性运行的内在基础。唤醒社会群体“至善”的德性自觉是儒家所追求的社会生活的终极目的,而德性构建正是维持人伦准则和促进社会道德实践的要求。
“道德”和“伦理”共同构成了社会伦理生态,在伦理学理论上表现为“伦即理,道为德”的关系。[1]《伦理大辞典》对“社会伦理”的定义给出了明确的阐释:“一是指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社会公正和实现条件的伦理学意义。包括家庭、社会、民族、国家等,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伦理关系,最主要的内容是道德规范、价值塑造和思想认知的形成。二是指研究社会道德的方法论意义。立足社会,客观地观察各类道德现象,分析这些现象,揭露事实规律。”[2]黑格尔也曾提到,伦理是个人与社会主客观之间的统一,是赋予客观现象以绝对精神的真理再现。伦理精神往往以道德形式加以体现,以道德内容调节伦理关系。[3]具体而言,就是要通过个体德性的内化来完善社会伦理秩序,解决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群己和谐的问题,以使个体生活于规范的社会秩序内。
中国文化传统深受儒家思想的熏陶。它不仅是一种思想体系的表达,也是一种生活方式的反映。在中国社会中,人们始终强调从人的内在心理认知协调人际关系,形成友好、和谐的外部世界。[4]在中国传统文化氛围中,所有的秩序,如政治、经济、社会都可归结为一种精神秩序,这种精神秩序是稳定的、持久的,是建立外在秩序的牢固基础。儒家德性伦理强调通过培养人的内在德性修养以达到内在精神世界的有序性,欲使人们在明理的情况下自觉遵循这些柔性规则,以思想的规范指导个体行动,从而形成和谐的社会伦理秩序。儒家社会道德伦理的内容贯穿其学说始末,始终强调儒家文化耳濡目染的教化作用,力求以其德性培养塑造民众的思想观念及行为倾向。儒家试图通过社会伦理的规范向下拓展德福一致、德位一体的道德要求,以此为准绳,推动社会道德意识的落地生根,形成民众具体化的道德性径。[5]“礼者,天地之序也。”(《礼记·乐记》)在儒家伦理思想中,以建立一个家庭、社会、国家三者协同一体的社会伦理的差序格局为目标,使全社会形成一个道德共同体,并将之视为中国人之独特性的人伦方式。延续儒家德性伦理思想的这一社会现实价值,可为当下社会道德问题的解决提供思想借鉴。
以孔子、孟为、荀子代表的儒家社会伦理思想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强调伦理道德内化,即通过人人道德伦理的学习以达到“化民成性”的境界,使个体产生统一的社会伦理秩序认同。以个体的德性准则指导其行为习惯,将成就高尚的个体道德人格,这一内化与外行统一的世界观体现着社会道德教育的目的。“神而明之存乎其人;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易经·系辞上》)以至善、至美的内在德性展现于生活实践,形成“为己”“成己”的社会伦理秩序,是新时代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要求。因此,道德的社会伦理秩序首先是要培养人本性的“仁爱”精神,在这一精神支配下,内在德性修养弥补了人“天性”的弱点,使人从自然人状态转化为伦理性的社会人。德性构建对于提高个体内在修养,安定人伦秩序和促进社会实践道德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使人们德性意识觉醒,自觉化解社会道德问题是儒家道德伦理建设的目的,意图将天性使然的自然人转变为道德形态的社会人,顺利地解决社会中的败德问题。以诚、善、爱等价值观重塑人心,以道德和知识的教化来内省社会人的角色,以此达到个体生活与社会秩序的自觉统一。
儒家伦理承载着中国社会治理的宝贵资源,其成己、成仁的整体观、社群观为社会道德伦理秩序建设提供了精神依托和心理支撑。重新审视儒家德性伦理内容,为深入理解、认识儒家道德自我和德性自觉的形成与转化提供了平台,也为解决现代社会败德问题、实现社会治理共同体提供了思想保障。
以孔、孟、荀为代表的儒家哲学思想高度诠释了仁爱的社会意志,倡导从培养人的德性出发,树立其内在的伦理道德规范以促成社会行为的德性化倾向,防止利己败德行为,从而建构起“群居合一”的社会秩序体系。
孔子贵仁,对仁的内涵曾释义为“爱人”,即先爱亲缘,再爱人,直至“泛爱众”。[6]曰:“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孔子将“仁”归纳为至亲、至众和泛爱三个等级,由内而外、由小及大地表达了其道德之爱的范围。“仁”的本义是为“爱人”,即构建一种人际和谐的社会关系。在人与人之间“友爱”的基础上,摒弃“私”的欲望,强化“公”的行为规范,以内在德性修养指导实践活动,实现社会行为的道德化。这也是孔子将“仁”界定为“爱人”的原因。在孔子的言论中,“仁”既被认为是道德德性之始终,又被认为是人之本性与外显,既具君子人格,又是人性修养的发端。[7]21“仁”的实现关系着道德规范、道德修养和德性行为等的养成,因此“仁”具有“至善”之意。孔子所言“苟志于仁矣,无恶也”(《论语·述而》)、“苟志于仁矣,无恶也”(《论语·里仁》)等都彰显了“仁”之德性修养对建设友善、和谐社会的内在意义。
“仁”是内在的价值定性,不仅是社会伦理行为的一般准则,也是指导人性的伦理道德原则,更是引领社会德性的蓝本。孔子的哲学思想中始终把培养君子德性修养作为主要内容,并要求其在社会交往中践行道德行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是其作为人与人交往的准则。孟子继承孔子“仁”的思想,并提倡通过内省维持人之仁、义、礼、智的德性良知。孟子主张“性善论”,认为仁、义、礼、智等德性伦理源自于人内在道德心性的培养,认为德性之养成,人人皆可为君子,“仁者以其所爱及其所不爱”(《孟子·尽心下》),社会皆为仁爱之态。荀子继续孔孟仁爱德性之探索,提倡培养个体内在德性修养以抑制人天性之恶。荀子认为,“心”是形成道德主体的关键,是积淀优良德行的纽带。因而,荀子主张“以心治性”。将仁内化于心并付诸实践,以达到节制利己、合乎道德。至此,儒家的仁爱社会观将形成故我德性自觉,将以坚定的道德意志实现本我的认知反省与精神超越,这是社会道德教育的关键因素,彰显了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内在价值追求和道德坚守。
礼德思想是儒家德性伦理思想的又一精髓,是处理社会关系和人伦关系的基础,是指导社会活动的导航标。礼德即为内在德性和外在礼俗之行为共存的状态,“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论语·为政》),以德性修养塑造内心,以礼俗规范外在之行为。历代统治者皆强调礼俗与道德之教化作用,强于礼,深于德,让德性成为社会意识,让礼俗成为行为规范,从而促成社会秩序的整合,形成社会道德共同体,实现社会治理的最终目标。实际上,礼德本体就是一种社会儒学,是儒学伦理社会实践的基本途径。[8]
孔子提出“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认为发挥主观能动性,克制自身欲望,以礼规范举止行为是仁的显现。在道德的行径中,孔子言明“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以德性的自觉约束自己的社会行为,强调一言一行要符合礼德的要求,把礼德作为规范社会道德之方向。礼与道德实践有着密切的关系,孔子曾言:“不学礼,无以立。”(《论语·季氏》)孔子认为,礼德是人行于社会的根基,只有通晓礼德,以礼为准,才能在社会环境中生活得更好,才能避免“恶勇无礼者”的出现。孔子以为“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熟悉礼之德性的目的就在于建立一个道德友善的和谐社会,各种社会人群、社会关系亲善和睦,人类社会整合为一个友好的道德共同体。此外,荀子也提到礼德建设之社会作用,曰:“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礼义者,圣人之所常生也,人之所学而能、所事而成者也。”(《荀子·性恶》)即通过后天教育培养礼德等高尚品质,在此基础上,构建德性社会伦理,以解决人际关系、社会秩序的问题。
“感人也深,化人也速”,礼教与德育的融合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思想,也是儒家德性社会伦理思想的独到见解。要改变人们“恶欲”的本性,就必须注重礼德教化的社会作用。荀子曾提出要想建立“群居和一”的社会,就必须“化性起伪”,重视“礼德”教化。荀子认为,人性本恶,伪善者居多,必以礼德教化人心、定风俗,才能化解社会道德缺失的问题。通过道德教育与礼俗教化的渗透,把外在人伦德性内化为个体自觉的德性品质,从而构建天下一家的道德共同体意识。
“诚信”是孔子伦理思想的基本内容。孔子提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认为诚信是人生存的基本道德品性,是人之社会性的体现之一,关系着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言忠信,行笃敬”(《论语·卫灵公》)是其诚信哲学的道德实践要求。孔子把至诚至信作为德性修养的关键,在于其塑造高尚人格、沟通人际关系、推动社会治理、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作用。孟子亦言:“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孟子·离娄上》)他认为“诚”是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应普遍遵循的法则,人只是作为现实载体把“诚”这一天道目标通过社会行为活动表现出来,以达到“天人合一”的道德伦理最高境界,养成道德之行,实现君子之行,构建人与人之间和谐的社会关系。
孟子考究“诚”之德性养成,认为诚是人之内在思想超越,在内心意识中萌生诚的价值观念,是人道之应尽责任。“君子不亮,恶乎执”(《孟子·告子下》),既已说明操守等道德行为的养成,关键在于诚之内在心性的养成。荀子进一步强调诚之重要性,曰:“君子养心莫善于诚……天地为大矣,不诚则不能化万物;圣人为知矣,不诚则不能化万民。”(《荀子·不苟》)在荀子看来,诚信对整个社会及人民都具有重要作用,是实现社会道德的关键,是处理社会关系、强化社会治理的前提。“诚”者圣人之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之一,如牟宗三先生所言:“天道只是一仁字,亦只是一诚字。是则天道之生化秩序(宇宙秩序),亦即是一道德秩序也。”[9]
人际之间社会关系的好坏源自于每个个体德性价值意识的养成,德性意识决定着个体的行为活动。知、情、意、行的德性自觉将使个体在道德实践中形成心理认知与行为表达一致的行径。[10]社会道德伦理的构建给人们的社会行为活动提供了思考的时间,在一定时间内规避了人的不合理的欲望,维护了人的道德行为举措。儒家社会德性伦理的构建不仅是指导古代社会活动的基本准则,也为当今社会现实提供了借鉴。作为一种自觉伦理价值观的儒学伦理,对解决当前社会的败德行为具有一定的启迪作用,通过儒家德性伦理的构建使社会行为中多见善行、德行,少见恶行、劣行,形成“群居和一”的和谐氛围。
从儒家道德伦理思想中可窥见中国社会道德教育的文化传统,其将德性修养、德性自觉作为社会治理的价值理念对于现今社会仍具现实意义。解决当代中国社会问题可汲取儒家传统伦理文化的成功经验,尤其是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代表的儒家伦理思想对现实社会伦理问题的治理具有批判性的借鉴意义。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的“这个时代在呼唤着新的孔子”[11],已然说明这个时代仍然需要孔子,因为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社会伦理思想运行千年,早已根植于人们内心,符合国人的心理特征和践行方式,其丰富的内蕴对于构建新时代社会治理共同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今社会人口流动频繁,原有亲密的乡村社区关系逐渐被各个独立的小家庭生活所取代,私人生活空间不断拓展,远远超过了公共空间。个体空间的发展随之带来了利益与责任分配的社会问题,小范围空间中生存的人们更加关注自身利益,往往忽视对他人及社会的责任,这就使社会中人情关系更加冷漠,“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使舆论监督力下降,败德行为更加猖獗而无人制止。诸如虚假拆迁、乞讨骗局、网络诈骗、传销组织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就源于不法分子的自私性和欲望膨胀,其内心缺乏德性修养的塑造,无法规避利益的诱导,导致败德行为的发生;另外,人情冷漠、人际关系淡薄也是导致败德行为缺乏监督、日益扩散的关键。因此,需要采取措施改变社会德性伦理危机的现状,有效解决此类问题的根源在于重塑个体德性伦理,加强自身德性伦理意识的觉醒,培养人人之德性品质,从而使整个社会形成道德伦理共同体,一系列社会问题将迎刃而解。儒家所特有的内在统一德性品质的社会伦理文化是解决当下社会问题的有效路径。
儒家伦理思想作为一种治理之学,其具有的伦理同一性在道德生活共同体中显而易见。在这一共同体中,无论生熟,全体成员都被很好地组织了起来。[7]24儒家德性伦理具有很强的心理感召性,它通过“仁爱”思想感召人与人之间形成亲密的社会关系,进而成为追求共同道德伦理的“天下一家”的和谐稳定的社会。在传统社会,儒家德性伦理就表现了其强有力的同一性,在儒家道德伦理思想的指导下形成了亲疏、长幼、忠孝等礼俗规范的稳定社会秩序。儒家社会伦理文化对个体的家庭、社会角色都予以层层规范,使得家庭、宗族内部稳定,致使家族体系组成的整体社会形成一个大的稳定态势。因此,加强儒家道德伦理同一性,使“天下一家”之社会伦理图景转化为“德性伦理共同体”是抑制利己主义、解决当下社会问题、加强社会治理的关键。
利己性或自利性是自然人最基本的特质,人的趋利性往往指向自身而非他人。“自然人”在天性的诱导下始终以追求自身利益为最高目标,在过度的欲望和利益追求下,忽视了社会道德,滋生出一系列社会问题。为了解决这些社会问题,儒家倡导仁、义、礼、智、信的德性社会伦理观,讲求仁爱、礼德之道,注重“群居和一”的社会群体观。这一群体主义的社会伦理思想是“社会人”认知构建的理论指导,其具有的价值理性与德性自觉将促进社会个体从“自然人”转向“社会人”,无形地化解社会群体间的矛盾,引导社会个体走出社会伦理的困境。
马克思曾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2]人非单一的自然体,更多的是一种社会存在物。天性驱使人们的自私行为,利己的欲望持续扩张将导致道德失范、行为失序,造成社会道德秩序困境。但人是有意识、有目的的,人可以通过内在德性的构建约束和控制自己的自私行为。走出社会伦理困境的关键在于实现“自然人”的社会道德内化。只有德性伦理思想内生于“自然人”心理,成为其个人道德品性,个体才会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自觉地按照其内心德性伦理规范要求做出相应的道德行为反应。通过社会道德教化形成个体内在的德性修养,将使个人的、随意的自然之欲转化为大众的、理性的社会情感,使个体行为摆脱天性束缚,实现理性自觉。
鉴于此,需要我们用“社会人”的存在状态作为方向,加强对人们道德心性的培养,在批判的基础上,继承和发展儒家仁爱、礼德、诚信的高尚品德以塑造个人德性修养,以其正确的德性意识指导其社会行为更趋道德性,抑制“自然人”的天性,摆脱“自然人”的弱点,树立起作为“社会人”应有的家庭和社会责任观。当人人内心根植德性伦理而进入“社会人”的状态,“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孟子·尽心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的社会道德行为将普遍存在,那么各种家庭和社会伦理问题将会自然而然地被化解,诸多社会问题也将得到有效治理。
十九届五中全会对社会治理提出新要求,要构建共治同心圆以增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向心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3]而德性社会伦理的构建是当前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之一。深入挖掘和吸收儒家社会伦理思想的精髓,发挥儒家道德伦理的教化作用,深入开展社会道德教育,强化国民的道德心性,将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自觉力量。
当今中国面临养老、儿童教育、家庭破裂、亲情淡薄等旷日持久的社会问题,留守老人、辍学儿童、夫妻离异、家庭财产纠纷等问题已经日渐上升为普遍的社会伦理冲突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加速,人们的自利性增强,相对的家庭、社会伦理意识日渐淡薄,导致承担责任难。因此,重新挖掘儒家社会伦理中的合理成分,加强当代人德性品质的培养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应借鉴古代经验,分析儒家社会伦理思想的治世路径,加强对公民德性伦理的培养,以“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等道德伦理内容教育民众,培养其内在高尚的道德伦理观。通过个体自觉的德性伦理养成,肩负起家庭责任,扮演好社会角色,为建立井然有序的社会伦理秩序发挥应有的价值;同时,要培养仁爱、礼德之德性,以仁爱之行对社会弱势群体给予适时的帮助,以礼德之德行面对家庭纠纷,一切家庭与社会伦理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儒家社会伦理思想既强调个体德性的完善、人格的提升,也要求个人内在德性的培养,达到人的身心一体性,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因此,加强儒家社会伦理传统与创新社会治理的对话,对于解决当前道德滑坡、伦常乖舛等社会伦理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社会治理共同体要求在现代社会中形成一种共治共享的主体自觉与多元发力的功能型态势,以回应社会中存在的各类道德伦理问题。这种主体自觉、多元互构的社会治理方式强化了社会成员的主体修养和内在心性,在自我的基础上联结了他者,通过自我的守则与尽责达到了社会的共建共享。在个体修养提升的基础上,构建仁爱的社会共同体是儒家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儒家伦理极为注重个人品德的培养,将德性修养作为社会秩序良性运行的关键,常以“修身”来深化人际之间的情感认同和价值认同,强调将“以德养性”作为媒介,在人际、社群间的互动、共生效应。面对当前社会伦理的困境,需充分借鉴儒家德性伦理思想的内容,唤醒个体德性意识,培养个体高尚的道德品性,塑造爱与关怀的“道德伦理统一体”。实现儒家德性伦理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通过培养个体“仁爱”“礼德”“诚信”的内在德性品质来抑制“利己主义”的天性,使人们从“自然人”的状态转变为“社会人”的状态,以德性行为的自觉,践行至诚、至信、至爱的社会道德伦理秩序,从而形成“群居和一”的社会道德共同体。发挥儒家德性伦理的当代价值,从其德性伦理思想中借鉴当代社会道德秩序构建的思想元素,不仅有益于创新社会治理,也是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文明中国建设的有利因素。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共同体治理,将使社会中的主观个体间产生互构与联动,激发社会群体对物质异性的包容和价值共性的追求,是消弭自利、无德、责任意识淡薄的关键。通过个体认知层面的德性自觉,强化柔性的社会道德力量,延伸公德礼法范畴,拓展仁义道德之势,形成稳定的社会伦理范式,将支撑家庭成员亲密情感,赋予社区邻里仁爱友善,塑造政治国家“和合共生”的共同体情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