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 兴,蒋小玲,李仲秋,陈沂波,柳丛林
(湖南省衡阳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湖南 衡阳 421000)
动物检疫是控制动物疫病传播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措施。目前动物检疫管理模式主要是在乡镇设立动物检疫申报点(以下简称乡镇动物检疫申报点),由乡镇动物检疫人员(官方兽医)具体实施。2019年机构改革之前,县畜牧水产部门在乡镇设立动物防疫站,具体承担检疫工作,绝大部分乡镇动物防疫站由县畜牧水产部门直接管理。机构改革后,乡镇动物防疫站被撤销,原乡镇动物防疫站职能和人员下放至乡镇管理,与其他原乡镇农业技术服务机构合并,设立乡镇综合性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虽然机构改革使乡镇农业技术服务整体能力得到了提升,但也使一部分动物检疫人员转隶到其他工作岗位,从而导致动物检疫人员数量和专业化水平都有所降低,部分乡镇动物检疫人员数量减少严重,甚至有的乡镇仅有1 名动物检疫人员。人员不足已经影响动物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面对基层动物检疫人员相对不足问题,我们也在积极寻找解决办法。我们分析了养殖产业发展情况:养殖业向集约化、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是整体趋势,将来养殖主体会不断减少,单场畜禽集中出栏将增加,批次出栏数量将增多,相同出栏数量畜禽的检疫申报频次将下降,但对检疫技术要求会不断提高。综合分析各方面情况后,我们认为建立区域性动物检疫申报点是一个较好的解决办法。区域性动物检疫申报点就是根据地形地貌、交通网络和养殖状况等因素,在几个相邻乡镇内共同设立一个高标准的动物检疫申报点,并承担这几个乡镇的动物检疫工作。区域性动物检疫申报点既能顺应养殖产业发展趋势,又能充分利用有限人力和资源来实现高效率高质量检疫,是动物检疫管理模式和方法的一次创新和突破。2021年,湖南省衡阳市已在部分县开展建设区域性动物检疫申报点试点工作,通过一年试点探索,已有了初步结论,下面就以衡阳市H 县作为样本进行剖析。
H 县属衡阳市下辖县,所辖乡镇有26 个。H 县为传统养殖大县,养殖畜禽主要以生猪和家禽为主,是生猪调出大县,也是家禽养殖大县,但牛羊等其他牲畜养殖量较少。根据H 县2018年~2020年养殖情况统计,生猪年出栏量在91 万~116 万头之间,家禽年出栏量在1400 万~1800 万羽之间;生猪年出栏1000 头以下的养殖场数量逐年下降,年出栏1000 头以上的养殖场数量逐年上升;家禽年出栏10000 羽以下养殖场数量也逐年下降,年出栏10000 羽以上养殖场数量逐年上升。
1.2.1 动物检疫申报点情况。2021年以前,H 县26 个乡镇均设立了一个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另在6 个生猪定点屠宰场、1 个畜禽集中屠宰场每个场均设立了屠宰检疫申报点,全县共设立了33 个动物检疫申报点。
1.2.2 动物检疫情况。根据H 县2018年~2020年检疫情况统计,动物检疫平均每次检疫生猪和家禽数量呈增长趋势,其每年平均每次检疫生猪数量分别为66 头、67 头、96 头,平均每次检疫家禽数量分别为 1368 羽、1424 羽、1552 羽。
1.3.1 动物检疫人员数量不够。2019年机构改革后,动物检疫人员数量不够,且每个乡镇人数分布不均,有多个乡镇仅有1 名动物检疫人员,有的动物检疫人员还要承担动物防疫、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养殖业发展指导等工作,工作强度经常满负荷甚至超负荷,对动物检疫工作影响较大。
1.3.2 动物检疫设施设备不足。乡镇动物检疫申报点一般只有测温计、听诊器等简单检疫器械,没有能够检测病原、抗体的实验室检测设备,也没有用于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所需要的洗消通道(用于车辆清洗消毒及烘干)等设施设备。
1.3.3 动物检疫技术水平不高。动物检疫主要依靠检疫人员实际经验(可以称为经验型),利用仪器设备检疫的极少,检疫技术水平因人而异,部分乡镇因经验丰富的检疫人员分流转隶,导致检疫技术水平大幅下降,整体检疫水平不高。
1.3.4 动物检疫技术人才缺乏。因动物检疫申报点地处乡镇基层,有的还很偏远,加之设施设备条件有限,技术人才难以发挥作用,所以引进检疫技术人才困难重重。技术人才日益缺乏,动物检疫技术水平的提升受到严重制约。
按照“布点均衡,交通快捷,辐射有力,申报方便”的原则,结合H 县乡镇地形地貌、交通网络、养殖状况等情况进行规划布局。
2.1.1 地形地貌。H 县地处丘陵地带,地理形状基本上呈等边三角形,各乡镇面积相差不大。
2.1.2 交通网络。H 县境内交通网络发达,有4条高速、1 条国道和1 条省道穿境而过,县级及乡村公路更是四通八达,交通极为方便。
2.1.3 养殖分布状况。H 县养殖量大的乡镇较多,根据2020年统计,年出栏生猪5 万以上的乡镇有7 个,年出栏生猪2 万~5 万头的乡镇有10 个,年出栏生猪1 万~2 万头的乡镇有6 个,1 万头以下乡镇有3 个;年出栏家禽100 万羽以上的乡镇有5 个,年出栏家禽50 万~100 万羽的乡镇有11 个,年出栏家禽10 万~50 万羽的乡镇有6 个,年出栏家禽10 万以下的乡镇有4 个。
2.1.4 设点数量。全县根据设点原则总体规划7个区域性动物检疫申报点,第一批建设4 个,主要设在交通要道位置,便于上高速、国道和省道,每个点管辖6~7 个乡镇动物检疫。
2.2.1 申报点建设。区域性动物检疫申报点办公面积在200~300 平方米(为节约开支,办公场地以租赁为主),设有检疫申报大厅、检疫室、检验检测室、试剂存放室、仪器存放室、检疫人员休息室、货主及运输司机休息室、食堂、停车场等功能区,并建设了运输车辆洗消通道。
2.2.2 驻点动物检疫人员调配。区域性动物检疫申报点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直接管理和负责运行经费,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向每个申报点派驻一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驻点检疫人员从申报点管辖的乡镇轮流抽调检疫人员集中到该点从事动物检疫工作,每轮2 名检疫人员驻点,每轮工作为时2 个月。乡镇抽调的检疫人员编制性质和工资待遇保持不变,仍由原所属乡镇负责。
2.3.1 两种动物检疫申报点职责分工。目前还是试点阶段,在设立区域性动物检疫申报点时,每个乡镇同时还保留乡镇动物检疫申报点,两种检疫申报点分工合作,共同承担起检疫工作。区域性动物检疫申报点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出省动物产地检疫,乡镇动物检疫申报点的职责主要是负责辖区内省内运输的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2.3.2 区域性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流程。需运输畜禽出省的货主通过电话、网络或当面的方式按规定时间提前申报检疫,申报点根据具体情况约定检疫时间和地点。不需要拼车运输的,运输车辆先行到区域性动物检疫申报点清洗消毒并烘干,消毒合格的,发放车辆消毒合格证明,凭消毒合格证明再到养殖场装载运输畜禽,检疫人员到养殖场检疫。需要拼车运输的,由当地乡镇检疫人员现场检疫,分别用车辆运输至区域性动物检疫申报点,再进行检疫换证后拼车运输。拼车运输车辆在装载前和从养殖场分装运输车辆在卸载后都统一在区域性动物检疫申报点进行清洗消毒并烘干,消毒合格的,发放车辆消毒合格证明,凭消毒合格证明装车或卸载放行。
在试点探索出成熟工作机制后,将逐步减少和取消乡镇动物检疫申报点,只建设区域性动物检疫申报点。H 县计划在试点成熟后,第二批再建3 个区域性动物检疫申报点,全县将共建设7 个区域性动物检疫申报点,不再保留乡镇动物检疫申报点。
3.1.1 整合资源优势。可以在县乡资金、设备、场地等条件有限的情况下,整合资源建设高标准的区域性动物检疫申报点,可以建设面积更大、功能更全的办公场地,可以配备更多检疫检测设备,可以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实验室检测,可以建设运输车辆洗消通道等设施,可以为货主及运输司机提供休息、餐饮等服务。
3.1.2 形成人才优势。可以集中区域性动物检疫申报点辖区内的技术较好的检疫人员,以快速解决机构改革后检疫技术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由于区域性动物检疫申报点一般都建在交通方便或经济相对发达的乡镇,也便于引进优秀人才进入检疫队伍,提升检疫队伍水平。
3.1.3 发挥管理优势。区域性动物检疫申报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直接管理,检疫人员由所辖乡镇派驻,且人员编制性质不变,工资待遇仍由原乡镇负责,这样既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动物检疫由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的规定,又解决了乡镇动物防疫站由乡镇管理而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无检疫人员的矛盾。同时由县里直接统一管理,方便指挥,便于调度,形成合力,能充分发挥管理优势。
3.1.4 增强技术优势。区域性动物检疫申报点通过资源整合、人才聚集和统一管理,可以大幅增强硬件条件,提高技术能力,提升生物安全防控等级,使检疫工作从经验型向科技型转变,提高检疫科技含量,提高检疫准确性,树立检疫权威形象。
3.2.1 人员安排有矛盾。因各乡镇检疫人员数量不均,有的乡镇只有一个就无法抽调,导致各乡镇因抽调人员不均而存在矛盾。
3.2.2 工作经费难筹集。由于检疫人员编制都下放到乡镇,其人头经费、工作经费也一并拨至乡镇,区域性动物检疫申报点是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牵头建设和管理,抽调的驻点检疫人员的日常工作经费也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筹集,增加县中心的资金负担,经费筹集有一定困难。
3.2.3 职责范围尚较窄。目前试点期间,区域性动物检疫申报点只负责辖区内出省动物产地检疫或换证工作,各乡镇仍设立了乡镇动物检疫申报点,负责省内运输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两种检疫申报点共存,区域性动物检疫申报点工作任务比较单一,职责范围比较窄。
区域性动物检疫申报点符合养殖向集约化和高质量发展趋势的要求,整合了资源,解决了基层动物检疫的资金、人才、技术、设施、设备等严重不足的问题,能快速提升检疫队伍能力,提升检疫技术水平,提高检疫工作效率,是一个较好的模式,值得探索和推广。
4.2.1 区域性动物检疫申报点的规划
区域性动物检疫申报点暂时以县市区为单位来进行规划设置,根据地形、交通、养殖等状况,每4~5 个相邻乡镇可设立一个区域性动物检疫申报点,在区域性动物检疫申报点试点成熟后,要逐步取消乡镇动物检疫申报点,只保留区域性动物检疫申报点。
4.2.2 区域性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要点
4.2.2.1 硬件设施。区域性动物检疫申报点在硬件设施上要有相应功能区和相关设备,功能区要有检疫申报大厅、检疫办公室、检验检测实验室、停车场、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场地、检疫人员休息室、货主及运输司机休息室、餐饮食堂;相关设备要有动物检疫器械、酶标仪、PCR 等检测设备、运输车辆洗消及烘干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还要配电脑电话、打印复印和网络等现代化办公设备,要根据检疫技术的需要适时增添和更新检疫检测仪器及设施设备,以保证检疫科技水平能跟上时代发展需要。
4.2.2.2 人员管理。区域性动物检疫申报点应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直接管理,人员可以从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辖区乡镇检疫人员中抽调,人员要相对固定,每个检疫申报点检疫人员应在4 人以上,如辖区内有定点屠宰场、集中屠宰场的,要按屠宰场相关规定增配相应数量的检疫人员。
4.2.2.3 检疫管理。区域性动物检疫申报点必须要求检疫申报按规定时间进行,要根据申报情况安排合适检疫时间、检疫地点和检疫人员出检路径,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要加强电话、微信、网络等检疫申报和预告检疫时间与地点的服务,以方便群众。
区域性动物检疫申报点要作为动物检疫新模式、新技术的试点平台来使用,不断打造动物检疫核心竞争力,提升动物检疫科技含量,树立动物检疫权威,形成良好的动物检疫工作环境。建议加强检疫工作管理模式、检疫人员管理模式、检疫信息化科技运用等方面的探索与实践。
4.3.1 探索检疫工作管理模式
4.3.1.1 探索检疫申报程序的管理模式。区域性动物检疫申报点要对动物检疫申报程序进行规范试点,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需要探索提前申报和约定检疫的合适时间,形成规范管理制度,改变过去那种随时申报、随时检疫的被动状况,减少检疫矛盾,杜绝检疫人员“白加黑”“5+2”的忙乱状况,为检疫申报人提供更高更优的服务。
4.3.1.2 探索检疫检验的管理模式。动物检疫需要进行实验室检验的,要提前采样送实验室检验,区域性动物检疫申报点要不断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并与县级实验室分工配合,做好动物检疫所需实验室检验工作,防止出现没按规定进行实验室检验也检疫出证的情况。
4.3.1.3 探索检疫地点约定的管理模式。可根据申报检疫的数量、用途等实际情况来约定检疫地点,对种用、乳用和继续饲养的畜禽,原则上到养殖场现场检疫;对屠宰用的小批量或需拼车的可指定至检疫申报点现场检疫;对屠宰用的大批量,可至养殖场、指定地点或检疫申报点现场检疫。
4.3.1.4 探索运输车辆清洗消毒的管理模式。对运输种用、乳用、继续饲养的畜禽车辆及运输生猪的车辆必须到洗消通道进行清洗消毒和烘干,其他运输车辆按相关要求清洗消毒,消毒合格的,发放运输车辆消毒合格证明,凭消毒合格证明装载运输畜禽或卸载放行。
4.3.2 探索检疫人员的管理模式
4.3.2.1 探索检人员管理与保障模式。抽调在区域性动物检疫申报点的乡镇检疫人员的工作安排和交通、办公、伙食等工作经费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事编制和工资待遇由原所属乡镇负责,但财政可将乡镇抽调人员的财政公用经费和全县动物检疫工作经费拨付至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以弥补解决区域性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经费不足。
4.3.2.2 探索协检人员管理模式。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动物检疫协检人员,负责协助查验待检疫畜禽的强制免疫情况、健康状况、养殖场疫情发生状况和抽样送检等工作,并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协检人员主要从村级动物防疫员、特聘动物防疫员、大型养殖企业、第三方动物防疫服务公司中选拔思想过硬、态度端正、能力较强、工作负责的兽医技术人员担任。
4.3.3 探索检疫信息化科技运用
区域性动物检疫申报点相比乡镇动物检疫申报点具备更多的硬件、软件优势,可以利用这些优势,在区域性动物检疫申报点这个平台上试点运用一些新型现代化科技技术,以探索提升动物检疫的科技水平、工作效率的方法和模式。
4.3.3.1 探索检疫远程视频监控功能运用。运用远程视频监控技术,在养殖场、屠宰场、检疫申报点、洗消通道、省境运入动物指定通道等场所安装高清视频摄像装置,通过远程视频掌握检疫工作所需要了解的畜禽的调入调出、强制免疫、健康状况、无害化处理和出省境运输线路等情况,实现检疫工作的远程可视化、实时化、可追溯化和档案电子信息化,将大幅提高工作效率和科技水平,大幅降低动物防疫生物安全风险。
4.3.3.2 探索检疫出证提示功能运用。运用动物检疫电子出证信息平台,开发检疫出证短信提示功能:一是可对出证人员提示,防止有人盗用检疫人员账号非法出证;二是对管理动物检疫证明到达目的地的屠宰场、养殖场的检疫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提示,便于及时掌握所管理的场所调入畜禽情况,方便及时跟进监管;三是检疫人员、管理人员与农业执法人员实行信息联动,为打击私屠滥宰和非法调运提供强大的信息支撑,可大幅提升打击的精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