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

2022-11-22 09:34
湖南畜牧兽医 2022年1期
关键词:兽用抗菌药兽药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切实加强全省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有效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整治兽药残留超标,扎实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落地见效,全面提升畜禽绿色健康养殖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有力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在全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基础上,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生猪、蛋鸡、肉鸡、肉鸭、奶牛、肉牛、肉羊等畜禽品种为重点,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以下简称“减抗”)行动,切实提高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科学使用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十四五”时期全省产出每吨动物产品兽用抗菌药的使用量保持下降趋势,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的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动物源细菌耐药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到2025年末,50%以上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科学用药,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

二、行动任务

(一)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

1.加强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监管。严格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严禁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制售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加大兽用抗菌药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实施“检打联动”,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严格落实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确保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全部准确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加强原料药管理,防止非法流入养殖环节。强化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监督,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违法销售假劣兽药行为。

2.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监管。加强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管,组织开展饲料中非法添加药物及违禁物质专项监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养殖场(户)用药监管,除允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抗球虫类和中药类药物以外,严禁在自配料中添加其他任何兽药。压实养殖场(户)规范用药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完善兽药采购、存储、使用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等安全使用规定,准确真实记录兽药使用情况,严禁超范围、超剂量用药。建立实施养殖场(户)“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将其作为自主开具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的重要依据。对违法违规使用兽药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二)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风险控制

3.实施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结合辖区内生产实际,制定实施年度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大检测力度,及时掌握风险因子,控制残留风险。

4.开展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建立完善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实验室。制定实施年度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组织开展耐药性监测,提升耐药性风险管控能力。

(三)支持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应用

5.促进兽用中药产业健康发展。支持中兽药产业发展,将兽用中药生产企业纳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范围,享受农产品加工相关支持政策。

6. 遴选推广替代产品。组织相关教学科研单位、减抗达标养殖场(户)等,开展安全高效低残留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筛选评价工作,引导养殖场(户)正确选用替代产品。支持绿色养殖技术推广和产品研发,鼓励各地统筹基层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等相关项目资金,对推广使用兽用中药等替代产品力度大、成效好的养殖场(户)给予奖励。

(四)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技术指导服务

7.强化从业人员宣传教育。强化养殖主体、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将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相关技术规范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课程体系,并作为乡村兽医、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规范用药知识、轮换用药原则、精准用药方法等,提高从业人员规范用药意识和水平。

8.开展技术服务。积极推广“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公益接力行动,发挥地方相关行业组织的作用,组织引导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农户方式,邀请专家进村入户进行现场技术指导,逐场逐户推广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和技术,力争“十四五”末实现对规模养殖场技术指导服务全覆盖。

(五)构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激励机制

9.开展养殖场(户)减抗成效评价。在农业农村部减抗试点评价标准基础上,建立健全本地养殖减抗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减抗成效评价工作,发布达标养殖场(户)名单,并作为创建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重要参考。允许省级以上评价达标的减抗养殖场(户)使用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场”标识(另行发布)。

10.推广养殖减抗典型模式。及时总结提炼不同畜禽品种养殖减抗经验做法,遴选一批养殖场(户)减抗典型案例,以多种方式宣传推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1.开展养殖减抗先进县评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本方案要求,整县、整乡(镇)开展减抗工作,并对推进工作较好、完成质量较高的地方或养殖场,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开展有力、养殖减抗效果突出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媒体公布宣传。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工作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并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重要指标。

三、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减抗”行动组织协调工作,审核推荐达标养殖场;湖南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承担相关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养殖场“减抗”行动成效评价。

各市州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辖区养殖实际情况,参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附件1),指导推动养殖场(户)实施养殖减抗,明确减抗目标任务,组织辖区内参加“减抗”行动养殖场的报名、初审、推荐、监管、成效评价等工作,并组织各县(市、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以规模养殖场为单元建立台账。

(二)报名遴选

符合报名要求(附件2)的畜禽养殖场,采取自愿原则报名申请参加“减抗”行动工作,填写报名表(附件3),由市州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在养殖场的报名表签署推荐意见,并以市州为单位,将《**市州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和养殖场报名材料等资料电子版及纸质版,统一报送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质量安全与兽药部。

(三)进度安排

各市州、县(市、区)制定本辖区具体工作方案,以规模养殖场为单元建立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联系人。各市州于2022年1 月底前将实施方案及联系方式(附件5)报送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质量安全与兽药部。

每年7 月底前,各市州完成当年“减抗”养殖场的初审、推荐工作;10 月底之前省级组织开展成效评价工作 (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成效评价方案和标准另行发布),发布当年“减抗”行动达标养殖场推荐名单。各市州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推动解决,并于每年10 月底前将畜禽养殖减抗工作实施进展情况报送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质量安全与兽药部。

到2022年底,各市州10%以上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到2023年底,各市州20%以上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到2024年底,各市州35%以上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到2025年底,各市州50%以上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成立以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任徐旭阳任组长、厅畜牧兽医处处长武深树、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副主任彭小宁任副组长的“减抗”行动领导小组,组建技术专家组。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减抗行动摆在重要位置,成立减抗行动实施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并集合资源、集成技术、集聚力量,统筹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地要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部门支持,加大对减抗行动相关重点任务的支持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有条件的地方,推动建立实施兽用中药等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补贴制度。在涉农项目申请等方面,对减抗达标养殖场(户)给予政策倾斜。

(三)强化技术支撑。充分发挥有关教学科研单位的技术优势,为畜禽养殖减抗行动提供专业指导,承担兽用抗菌药耐药性风险评估任务,提供风险管理和政策建议。加强抗菌药物替代研发、细菌耐药机制研究、耐药检测方法与标准研究等工作。支持各地成立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专家指导组,重点开展技术咨询、现场指导、监测跟踪、评估论证等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减抗”行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参与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标准更高、内容更加丰富的行动措施,推动实现全域减抗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有重点组织开展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兽药二维码追溯等系列整治活动,推动解决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五)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在开展“减抗”行动成效评价工作中,不得向养殖场借机收费、变相收费。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不得有任何损害验收公平、公正的行为。发现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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