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璐,李 滨
(重庆工商大学 法学与社会学学院,重庆 400067)
随着精神健康成为我国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精神健康社会工作实务体系的建构已经成为落实国家健康政策、满足民众健康需要的重要途径,越来越多的学者和实务工作者投入到这一服务领域当中,有关精神健康社会工作实务的研究成果颇丰,目前已有百年历史。时遇北京协和医院百年院庆,本文借此展开述评,采用文献研究和比较研究法,梳理中国当下有关精神健康社工服务现状的重要文献,同时借鉴西方国家的实务研究经验,以期探究我国精神健康社工实务体系的未来发展策略。
国内对精神健康社会工作的探讨发端于概念研究,这不单纯是对精神健康社工作为社会工作专业分支方向的定义阐释,更是对精神健康社工文化处境和本土化发展过程的分析,对精神健康社工定义标准的衡量直接关系着服务模式的发展及其背后的社会处境。
学界围绕精神健康社会工作存在许多种不同的理解,产生的相近概念包括精神健康社会工作、精神医疗社会工作、精神卫生社会工作等,还有学者将其称之为精神科社会工作。赵环、何雪松(2009)[1]曾提出,精神卫生社会工作(psychiatric social work)是涉及社会工作与精神医疗双重领域的专门学科和实务领域,涉及精神疾病防治及精神卫生措施中的社会工作实施,即可称为精神健康或精神医疗社会工作,台湾地区称之为精神病理社会工作。廖荣利(1993)[2]将“精神医疗社会工作”定义为心理卫生工作实施中的社会工作实施。主要职责是提供心理治疗和其他相关的社会服务,其治疗(或服务)对象包括精神病患及其家族,工作方式是与精神科医师、其他心理卫生小组成员一起,以分工合作方式从事医疗服务。
以上定义均是对西方精神健康社会工作转译的不同结果,有学者特别留意了中西文化处境下的思维差异对于社工服务模式与概念的影响,童敏(2010)[3]认为处于中国文化中的精神健康社会工作应放在特定的社会生活场景中进行理解,其服务模式应在个人与环境的交流互动中进行,精神健康社会工作者提供的精神健康服务应在包容患者生活限制的基础上提升其能动性,从而达至精神健康。
精神健康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主要包含诊断与治疗康复两个部分,对应现状评估与服务路径探索两类文献综述。
精神障碍患者的精神健康状况与面临困境的调研属于社工介入的前期研究,为推进精神健康社工实务体系的建设奠定现实基础,是实务研究中必不可少的部分。通常研究者会采用问卷调查、个案访谈等方式收集资料,最终结论在循证证据支持下呈现患者的不同需求。相关研究涉及对不同类型精神障碍患者婚姻关系[4]、就业现状与歧视[5]、整体的住院康复生活状况[6]的评估,基于与正常人群对比,剖析患者在个人治疗与期望、人际交往、社会融入等方面所面临的困境。李滨、任卫(2020)[7]扩展了调查对象的外延,以患者、家属、社区居民为对象,全面收集了精神障碍患者居家康复社会环境的现实状况。调研针对性地考察了社区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对于社工服务的特殊需求,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在重庆市渝中区L、Q两街道的15个社区发放问卷,收集了居民对于精神疾病的认知,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态度等资料,在此基础上探究患者与环境互动过程中的服务需求,其中护理知识、心理疏导和生活技能训练的需要最为凸显,以此作为精神健康社会工作开展服务的依据。以上关于患者现状与需求的调查多依托于一个或几个特定的地区及机构(引用文献中涉及上海、江苏、福建、安徽、重庆等地的社区、精神病院或精神卫生中心),多属于小型地方性研究,通过具体的抽样方式选择样本,调查结果呈现出一定的区域代表性特征。
另外还有一些调查单独将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出来,就其在我国登记、治疗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总体数据的对比[8];分析了机构内老年患者的住、行安全环境,护理计划和活动的需求;调查发现农村的老年患者面临经济、精神卫生教育可及性弱导致的就医困境[9][10]。以上需求调查研究均为精神障碍患者群体(包括已经康复的患者)的治疗与发展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参考。
对精神障碍患者的需求调查往往并不单纯停留在需求类别的归纳上,一些调查还挖掘了产生需求的深层原因或相关因素,如是受性别、年龄、意愿等个人因素的影响,还是与社会因素相关等。
这类调查首先涉及精神障碍患者的需求,但由于患者群体比较庞大,通常在分析需求的影响因素时还会进行子群体的区分,一般是依托一定的地域结合某一个具体的问题展开,有时会是一个宏大研究问题下的特殊人群的子问题,如精神障碍患者的养老意愿及需求、精神障碍儿童的教育需求、精神障碍青年的求职需求等。这些调研将精神障碍群体作为一个认知与行为上表现特殊的弱势群体对待,认为群体需求不止受个体观念的影响,还需要考虑子群体的团体特征与指标,群体需求及其影响因素。薛莲等(2017)[11]采用目的抽样方法,对上海市J区220名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患者和社区精神障碍患者进行了问卷调查,探究了患者性别、年龄、收入、患病情况、主观态度等对养老方式影响的相关性。翟绍果、王健荣(2018)[12]在陕西省镇安县8个社区的调查表明,在认知功能、抑郁情绪层面出现障碍的老人,其精神健康状况与社会支持之间存在密切的相关关系,从而得出通过提升老人社会支持加强精神卫生服务的结论,不失为建构精神健康社工实务体系的重要思路。
精神健康社会工作服务的开展需要依托一个具体的精神卫生实务问题,因此目前的研究广泛涵盖了精神障碍患者康复、预防、社区回归等内容,聚焦于患者、家属、医院、社区多个服务对象和场所,从不同学科视角与理念出发讨论相应的服务模式。以下从服务理念、服务方法、服务模式与实务理论、服务内容、服务形式与供给、其他研究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服务理念是精神健康社工实务研究的核心领域,顺应服务目标从机构治疗到社区康复的转向,逐步发展出社会隔离和社会融合两种理念追求,其中服务对象的认定与互动成为判定服务理念取向的关键要素,不同的研究者对服务群体及群体间关系的服务理念侧重各不相同。传统意义上精神健康社工的服务对象为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属,但随着服务的深入和专业化推进,服务向着患者宏观的社会环境进行延伸,学者们对于患者外部环境的划分是相互区别的,多是对于医疗机构(一些研究者将其定义为“院舍”)和社区两类康复防治环境利弊的讨论。[13-17]
差异化的服务理念强调不同的服务对象对应不同的服务互动关系。有学者倾向于以患者个人层面的康复治疗为服务目标,这个场景中主要涉及对患者本身的关注;还有学者则将服务重点转移至患者所处的社会环境上,以增强患者的社会功能与交往,以促进其社会融入与回归为服务目标[18],这种社会关系导向的服务除了关注患者外,还会考虑将其家庭成员[19]、朋辈[20]、所处社区的居民、社区组织[21]等纳入进来,其中社区组织以社工专业组织为代表,为患者提供非治疗性服务,有研究提到这“属于精神病人士和康复者的代表组织或自助团体”[22]。除此之外,要建立精神障碍患者与其社会环境间的情感互助系统,还应涉及提供精神健康服务的其他合作者,如医护人员、志愿者、心理咨询师、社区工作人员等。在精神健康服务中,这些群体既与社会工作者合作提供服务,同时又可以作为社工的服务对象出现。
针对上面精神健康社工服务对象个体与环境的划分方式,一些学者试图确立一种综合的精神健康社工服务的理念,通过解构个体服务与环境介入之间的对立,整合不同的服务对象。丁振明(2011)[23]提出精神康复的三维模式,从患者、家属、护理者三维服务对象的角度探讨了精神病院康复体系中社工连接贯通三类服务对象的服务理念定位。董云芳(2006)[24]提出“社区容纳型”精神康复服务理念,试图以专业服务囊括患者、家庭社区以及两者之间的互动。李滨等(2018)[25]在社区精神卫生防治的框架下探讨了精神障碍患者居家康复中医务社工针对不同服务对象介入的具体思路,研究者在调查了重庆市渝中区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现状与需求的基础上,不仅关注患者的身份,还围绕患者的社会支持系统着重从其家庭、邻里、单位和社区等层面入手,提出建构“医务社工+医疗+社区”三位一体的团队服务理念,以达至患者疾病防治和社区回归以及社区健康的整体目标。
在有关精神健康社工工作方法的成果中,学界倾向于讨论不同服务方法的案例适用性,一些研究还试图找到社工三大方法中某几种的交叉结合点,以此提升服务成效。
首先,精神健康社工的工作方法与侧重点各有不同。个案层面的服务主要集中于探讨如何协助患者制订康复计划,自我察觉病情与社会关系,对病情进行正确认知,并建成自身管理系统。赵环、何雪松(2009)[1]、叶锦成(2018)[22]、刘岚、孟群(2010)[26]的研究均提到了个案管理的概念,认为这种方法适用于面临多重问题的精神疾病康复者,是精神健康社工提供整合性服务的独特模式。小组层面的服务研究依据不同的服务对象划分为住院患者、居家康复患者、患者家属的相关小组[20][27]。针对患者间小组的研究主要聚焦于如何展开同伴互助,如何发挥小组中患者的积极示范作用、康复者的领导作用等。社区工作将服务对象扩展至整个社区,将精神障碍患者放入社区中进行理解,将服务范围延伸至精神障碍患者所处的社会环境。当前精神健康社区工作主要采取的是社会策划模式[20],关于服务的研究重点落在社区的精神健康宣传、教育上[21],以消除社区对于精神疾病的歧视,增进社区对精神疾病的理解与社区团结。
其次,工作方法的选择直接与服务目标的设定相关,而目标的确定则基于全面考量、区分服务对象及其面临的问题、患病时段等情况。李滨等(2018)[25]在重庆地区精神障碍患者居家康复的研究中提出以个案推动康复服务,以小组促进健康自管,在消除社区居民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歧视、恐惧等社会康复环境问题上,则选用社区教育的方法达至居民纠正认知偏差的目标。王志中、杨晓东(2019)[28]就精神健康社工的干预方法做了介入时段的区分,患者病情的急性期、巩固期与康复期服务的侧重点不尽相同,前者的工作重心在为患者家属提供咨询与情绪安抚上,更适合借助个案的方法,后者则需要综合个案与小组工作两种方式,以个案配合治疗、教育、成长、自我管理等多种类型的小组,改变患者的治疗态度,恢复其社会关系,增加患者及其家庭的社会适应能力。此外,服务方法的交叉运用还要结合不同的项目实例背景。如王春霞(2021)[29]在梳理民国时期精神健康社会工作的历史脉络时就肯定了儿童行为指导工作中个案研究与小组工作兼用的方法。
此外,宏观上的社会工作政策研究与三大微观方法的分析并存[21]。我国精神健康社会工作实务体系的发展与精神卫生服务政策法规的转型是相互契合的。相关研究通过政策分析与回顾将政策框架与社工实务衔接起来,为推动精神健康社工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制度依据。有学者通过梳理有关精神卫生的国家政策和地方立法,明确了精神健康社工在医院或社区康复中与其他服务人员(如医护人员、心理治疗师、志愿者、康复师、照护者)合作时所承担的专业角色与职责[30],指出精神卫生政策的不断完善为精神健康社工发展提供了保障与机遇。
当前研究中涉及的政策依据多是2000年以来出台的,涵盖福利服务、心理健康服务、精神卫生优先发展规划等多个方面,这些政策都为精神健康社工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社会性基础。刘继同(2017a)[31]梳理了有关精神健康的重要政策法律与重大历史事件一览,着重阐述了《关于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2015年)》《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精神卫生服务工作机制、康复模式、人才队伍、社会组织等内容,以及为社工实务体系建设提供的发展框架。以上研究强调了社区服务的政策导向,提到医院-社区-家庭一体化将是日后颇为重要的实务趋向。“健康中国”背景下,卢俊、陈成文(2020)[32]紧扣《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政策要求,提出精神卫生领域的社会工作应充分借助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扩展职场领域,构建实务体系。王志中、杨晓东(2019)[28]将精神健康社工作为“健康中国”国家战略的议题讨论了实务体系的发展方式,建议注重精神健康社会工作的理论政策研究。地方立法方面,赵环、何雪松(2009)[1],谢迎迎、范明林(2019)[20]均提到了上海市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上海《关于推进医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 》《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 版)》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精神健康社工实务体系的推动意义。
学界通常按照基础理论与实务理论的分类对社会工作理论进行划分,并长期遵从实务理论与实务经验研究并重的研究模式,以实务经验推进、创新理论。因此,基于不同案例提炼的精神健康社会工作的服务模式是实务理论创新的依据,实务理论则是服务模式的高度概括与解释。现阶段的服务模式研究多以具体微观案例中的现实需求和导向为基准,归纳并讨论了模式形成的条件并推及其适用性,一般来讲根据服务情境的不同,实务理论也展现出独特的应用框架。
1.多学科的服务整合模式
精神健康社会工作自产生之时起就一直面临着患者被动参与或主动改变的困境,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主要依靠改变服务所依托的学科视角。有学者从多学科角度出发对现有精神健康社工的实务模式进行了概括,提出遵循西方由生物医学到生物-心理-社会医学综合模式的转向[33],在精神疾病防治中涵盖心理学、医学和社会工作实施内容,对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服务时在药物治疗基础上扩展出心理治疗和社工服务。在论及此种模式的转变时,童敏(2012)[34]主要提到“心理社会康复服务”[35]对医学治疗的补足[34],认为心理治疗、工娱治疗、职业劳动治疗、健康教育、技能培训、体育项目治疗等方式有助于改善患者的社会功能。熊恩富(2010)[36]、王春霞(2016,2021)[29]、王志中、杨晓东(2019)[28]则肯定了多学科服务模式对于患者社会要素的重视。李滨、任卫(2020)[7]在社会要素分析中强调了社会因素溯源、社会环境改善的服务重心。作者在精神障碍患者居家康复的实证研究中采用“社会适应”的理论视角切入,将社工服务作为人与环境不适应时促进适应性反应的重要手段,提出患者增能为核心,创造适宜康复和回归社会环境的服务模式,以提升精神健康社工服务的针对性与时效性。刘继同等(2010)[37]以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为背景,专门区分了心理学服务与社工服务模式的异同,探究了学科间合作与协调的可能性,建议将个体化心理学服务纳入整体化社会福利性质的精神健康社工体系中来。
然而,一些学者也意识到理论层面上提出的心理、社会元素在具体的精神健康社工实务过程中面临着未能发生深度整合的困境,服务呈现出被动、零散的特征。童敏(2012)[34]就此提出了生理-心理-社会综合服务模式中主动整合与被动结合两种类型的区分,之后的研究者们也在不断探究更适宜的服务模式和理论。目前,一个新的讨论趋向是“复原”理论在精神健康社工实务模式中的运用。自复原理念由Deegan、Anthony[38]等国外学者提出后,就在国内精神健康社工服务领域引发了广泛的讨论。精神健康服务模式借鉴复原理论的意义在于:患者在日常生活中超脱疾病经历寻求康复,在社会支持网络的帮助下借助社工服务充权,强调这一过程中患者的自我决定与主体价值,以达成自我改变,谋求责任感。至此,不少研究将复原作为服务中患者谋求生理、心理、社会三方面因素整合的根本。[39-40]这一点上,童敏(2012)[34]、丁瑜、李会(2013)[39]、梁诗明(2016)[40]、叶锦成(2018)[22]、谢迎迎、范明林(2019)[20]等学者基本达成了共识。
2.多个场所的服务协同模式
一些研究还从精神健康社工开展服务的场所及其服务边界出发,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重新论及“去院舍化”和“社区照顾”的服务议题。参照西方学者Rapp将社区重新作为精神疾病康复社工服务的重要工作场所[41],Hudson认为社区护理有助于精神病人个人能力的开发和社会功能的重塑[42],我国学者的研究取向同样发生了变化,在分析精神健康社工服务最终目标的架构下探讨精神障碍患者的机构处遇与回归社区的利弊及关系[13][16]。其中不少研究都支持从医院到社区过渡的服务转向,试图达成医院主导与社区为本两种服务理论的统一均衡,调和机构康复与社区照顾,产生一种综合服务机制,这种一体化的服务模式的确在很大程度上涵盖了患者从医院康复到回归社区的整个过程。但不同学者使用不同的概念来概括这种理论转向,比如医院-社区一体化的实践[14][17]、“院前院后”服务模式[43]、“院内-社区”的服务模式[15]、“医院-家庭”项目,或“院内-门诊-社区”一体化服务模式[20]。以上均是研究者们基于不同地域、场景下的精神医疗社工实务经验,对医院、社区协同的关系进行的理论探讨。
另外,有学者从医学视角切入,将延续性服务与服务场所的协同联系起来思考[44],并指出去机构化的社区照顾服务也可能面临社区场域中“再机构化”的问题[45],也就是说,回归社区的患者康复仍旧可能依赖社区中的卫生机构,与社区环境脱节,从而面临缺乏社会工作者等其他服务主体参与的问题。基于上述实务过程中医院主导的情况,陈玲、刘泽伟(2021)[21]强调以患者不断变化的主体需要为本来破除这一困境。作者将服务场所划分为医院内、医院-社区过渡地带、社区共同体三类,对应不同场所依次选择嵌入式复原、链接式复原与倡导式复原服务,通过出院准备、社区随访、转介服务,并借由志愿服务的辅助[46]完成场所间的过渡与协同,试图将延续性服务与复原结合形成一种综合性的实务模式。
还有学者对以上两种实务理论下具体服务模式的选择进行过综合讨论,提出多学科综合诊疗模式、主动式社区治疗模式(ACT)、精神康复会所模式、照顾者资源中心模式[28],综合考量了医院、社区、康复会所等防治场所,整合了医护人员、心理咨询师、社工等多学科专业服务团队,较为全面地围绕患者及其照顾者的不同处遇探讨了社工的服务分工及思路。其中围绕ACT展开的研究不在少数,认为这种模式与案主主动寻求专业帮助的方式有着根本性的差异。童敏等(2017)[47]依据社区重型精神病人的个案归纳出了主动式社区治疗模式的逻辑,即以主动访视服务为核心,针对日常生活的场景而开展的长期陪伴服务。
目前,我国精神健康社工的服务内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的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包括政策咨询、疾病与治疗信息的传达等;二是认知与情绪调节,包括患者及其家属对疾病的观念、态度、治疗意愿的转变;三是患者社会支持与社会交往的建立,主要包含家庭关系、邻里关系、社区融入、职业生活等层面。另外,还涉及实施以上三方面服务的一些辅助手段,如政策的制订、建议、教育宣传等,全面涵盖了经济、社会、文化等多元化的服务范围。
服务内容的制订直接来源于不同服务对象在具体精神康复场所中的现实需求。薛莉莉(2017)[15]在对服务内容的讨论中较为清晰地区分了不同类别的服务对象,如针对患者开展的治疗、职业康复服务;针对家属提供的压力缓解、心理教育、家庭治疗、家庭互助;社区范围内的宣传与咨询服务等。李滨等(2018)[25]同样基于对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属的问卷调查确定了居家康复的需求,认为服务可以从“传授专业的医疗和护理知识、心理及情绪疏导、生活技能训练”三个主要方面入手,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社区教育服务和康复服务。
除了服务对象和场所,服务内容还可以依据精神障碍患者疾病的类型、所处病程、服务时间跨度的不同进行进一步区分。童敏等(2017)[47]曾围绕重型精神病人社区康复领域展开研究,他提出长期社区陪伴服务的内容主要涉及用药指导、情绪管理、家庭支持以及整体社会功能的改善,区别于其他服务最为重要的一点是:长期社区康复服务还需要关注患者生活中的多种基础需求。
另外,还有研究涉及一些特殊类别的服务对象,任杰慧(2021)[48]就对失独老人这一潜在的精神障碍患者群体进行了调研,提出倡导、赋能和协调的服务策略,意图通过政策制定、热线疏通、朋辈小组等服务内容增加失独老人的资源,改变其认知,提升其社会适应能力,以此推动精神健康社工实务体系的建构。
以往精神健康社工实务的研究中还涉及一些服务形式与供给的划分,如精神健康社工服务的运营方式、相对应的服务技巧类别等等,这些讨论也都是提升服务成效、创新服务方式、建构实务体系的重要方面。
在社工服务的运营与供给方面,齐建、周文姣(2018)[49]提到了四种服务关系建构的手段:第一种是社会工作专业组织与精神医疗机构签订专业服务契约协议,机构内外协同为患者提供服务;第二种是精神医疗机构成立专业社会工作部门的独立式服务方式;第三种是精神健康社会工作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岗位形式提供服务;第四种是高校教师或学生以项目化的形式进入社区发展项目的服务机制。刘继同(2017b)[50]在提到社工参与精神健康服务时的性质归属问题时建议专业性服务与行政性服务相互配合。根据不同的服务供给方式,不少学者对其服务技术进行过分类,涉及不同组织配合下综合技术的运用,如工疗、娱疗、园林式治疗、音乐治疗、体育治疗、家庭治疗、群众性看护网等[51-54],高万红、陆丽娜(2017)[55]还提及了社区发展关系中的服务技术,如社区治疗服务、认知行为治疗服务、职业康复服务等。
还有文献就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的过程、成就与挑战,从宏观层面讨论了专业制度建设的问题,以此对精神健康社工实务的现状和困境进行反思,并进一步提出相应建议和对策。刘继同(2017b)[50]围绕我国精神健康社工发展史回顾了医务社工2006—2016年发展状况,论及精神健康社工发展的行政化与专业化路径,指出除了政策规章建议、组织建设外,人才队伍、精神健康社工协会、委员会[56]也成为建构精神健康社工实务体系的重要途径。吴丽月、李旭(2018)在宏观层面上阐述了我国精神健康社工专业实践面临的挑战,即医院与社区资源分配、院舍与非院舍服务理念、专业角色方面的矛盾与张力,以此提出配合福利保障下社工职业化发展与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构等对策。
另外,还有一类是文献回顾研究,实质是通过精神健康社工相关文献的总结阐释某一时期的服务思路及其在当代的意涵与应用。刘继同(2014)[57]就对民国时期精神健康社工实务的经典文献进行过研究,主要提到了《医院社会工作》与《精神病之社会的因素与防治》,并对两本著作的学术贡献与社会价值给予了评介,以此剖析精神健康社会工作服务步骤与流程中文化传统的影响、文化治疗的适应性等问题。陈虹霖、吕秋丽(2018)[8]梳理了有关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国内外临床、康复服务,在此框架下确认了精神健康社工协同医生、建立疾病数据库、组织社区活动的实务角色定位。
总之,以上6种文献综述的分析路径是相互嵌套与勾连的,是整体服务思路的不同侧面,是实务体系转变与发展的具体体现,在某一确定的服务内容下对于服务模式的选择则是综合考量服务方法和服务对象划分的结果。
目前,国外虽然少有对中国精神健康社工发展的关注,但在我国的精神健康研究领域中却不乏对中西社工实务模式的差异化思考。学者们通过他者反观自身实务体系引发讨论,试图从本土实践出发与西方实务体系展开对话。此类文献主要以比较研究的形式出现,较为偏重西方服务经验对我国精神健康社工发展的影响,部分还侧重探讨了西方实务模式的本土化过程。
一是关于中西精神健康社会工作实践策略中社会要素、文化基础的应用比较研究。纵观西方社工面向精神障碍患者开展的康复服务经验,“人在环境中”的服务理念被广泛提及,用以强调服务所依托的社会环境的重要性,国外一些研究以社区为基础,将其作为社会工作介入精神健康实践的基本场域。[58][59]随着对精神障碍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入,美国精神健康社会工作对家庭环境的关注度逐步升高,家庭咨询、教育、支持小组等均成为了行之有效的介入策略。[60-62]井世洁(2014)[63]比照了美国家庭心理教育、家庭教育、家庭咨询、家庭支持和倡导小组、缓解照顾等工作方法,结合中国社会转型期精神病患复发的特征,提出社区康复中“家庭干预”对于国内社工的借鉴意义。另有一些文献倾向于采用患者整体研究的方法,兼顾先天生理因素和后天环境因素,试图通过寻求社会解决的方式来提供服务[64][65],尤其是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服务范式出现后,一些研究如Peterson(1990)[66]、Stromwall,Hurdle(2003)[35]探讨了社工如何在针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服务模式上实现生理、心理、社会多层面的整合,Morriss(2017)[67]则对这种服务成效进行了反思,提出了从社会视角进行医学模式整合的局限性。新近的成果讨论了新冠疫情发生后在社会公正需求加剧的情况下,社工针对精神障碍老年患者的支持机制中断时,其实务模式发生了利用社交媒体处理患者悲伤与损失的变化。[68]以上均为我国精神健康社工实务体系提供了借鉴。
国内学者就上述西方服务经验在中国的实际应用发表了不同看法,王春霞(2016)[69]从社会工作史的角度对受西方影响较大的民国时期精神健康社工实务历史进行了研究,以精神病医院和儿童心理辅导诊所两类西方精神治疗的典型场所为参照,选择了北平协和医院社会服务部、成都儿童行为指导所和南京精神病院作为研究主体,在三者服务的历史脉络中提炼出了民国时期精神健康社工实务借鉴西方服务的方法要点。这一时期的精神健康社工开始重视探究精神问题产生的独特社会原因,北平精神病院介入患者日常生活,采用了会谈治疗、职业治疗、娱乐治疗的手法,帮助患者明确角色、调整家庭关系、适应工作,这种将服务从医院治疗延伸至出院后的做法,是对西方服务重视社会要素思路的熟练应用。李琛(2020)[70]参照首先借鉴西方服务理念的中国台湾地区的经验,认为西方“生理-心理-社会”发展机制在大陆的运用应注重建立跨专业、全病程的服务,以提供完整的社区治疗与照护。此外,精神健康社会工作根据我国精神疾病的独特现实展现出了明确的社会、文化转向,相关研究包括:杨月明(2017)[71]归纳整理了不同国家社工参与精神康复服务的实践,如法国的集体性心理治疗、比利时的家庭康复、美国的社区康复模式等,明确了我国“以人为本”发展宗旨下社工作为患者有意义生活合作者的角色定位。常海燕(2013)[72]审视了Roberta G.Sands & Ram A.Cnaan的研究,强调中国精神健康社会工作实务领域中文化选择与文化评估对于患者康复的突出作用。
二是在中西精神健康社会工作组织力量方面,对于多元服务主体参与和协同的比较研究。周勇(2010)[73]比照了中美精神健康社工的服务导向后认为,不同国家的精神健康工作发展要视具体社会的历史条件而定,创新精神健康社工的服务模式要考虑原有的制度体系、人文精神、道德底蕴和历史价值依托。他特别提及美国实务经验中社会组织的启示,认为社会团体、民间机构应为中国精神健康社工发展的主体。此外,过渡期住屋是西方精神健康社会服务组织力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协助精神障碍患者重新融入社区[74]。杜妍智、梁诗明(2019)[75]就西方的过渡期住屋反思了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推行的精神科中途宿舍服务中照顾训练、生活训练、职业培训的利弊,并总结中国香港的经验对内地社区康复中社工服务的启示,从政策保障、组织培育、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三是关于中西精神健康社会工作服务关系建立的比较研究,主要聚焦于服务初期的求助关系上。学者们在回顾西方理性主义工作模式的基础上[76],倡导中国文化实践背景下人文主义的回归,提出精神障碍患者“否认求助”的本土化社会工作应对策略,采用承认求助者的目标、重构身体症状的意义、寻找成功经验以及协调自我与环境关系等手段建构主动的服务关系[77]。
总之,围绕精神健康社会工作实务体系的建构,医学、心理学、社会学等领域的众多学者进行了大量和广泛的研究,形成了关于精神障碍患者需求评估、精神健康社工概念以及服务路径的各类创新成果,但仍有补足的余地。
(1)从服务方法上看,已有研究多是围绕地方性精神健康社工实践提炼而成的,缺乏对服务方法跨地域适用性的讨论。由于缺乏全国性的研究,目前微观层面的讨论发现尚未形成整体,有待系统性地归纳提炼。(2)从服务模式来看,已有研究较少回应精神障碍患者需求与社工服务之间不对等的问题。这种需求和服务间存在的偏差和跨学科精神健康服务中社会工作的学科定位有关,实务体系中医学与社工服务的整合仍有待考量和细化。(3)从服务内容上看,以往研究对于精神疾病群体的异质性关注仍不充分,不同年龄、性别、经济状况,特别是不同患病类型的精神障碍患者面临困境背后的生理、社会因素各不相同,对应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可一概而论。这之中尤其缺乏对农村地区精神障碍患者及如何为其提供服务的关注。(4)从服务形式与供给上看,围绕精神健康社工服务规范、服务人员能力培养的研究相对较少,有待进一步加强。
据此,精神健康社会工作未来的研究趋势应注重:(1)优化研究思路。立足于微观服务案例而不局限于此,加强对精神健康社工服务效果的评估研究,概括提炼出系统且连贯的服务模式,促成精神健康社工实务体系研究微观与宏观层面的整合。(2)扩展研究内容。拓展精神健康社会工作实务体系的内容研究,将研究范围延伸至服务涉及的所有潜在主体与受体,以及服务所依托的社会环境,形成对不同地域、不同类别患病群体、社工服务要素等研究议题的多元化关注,推动精神健康社工实务体系的整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