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西州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李科加
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向基层延伸,不断提升协商议政水平和基层社会治理实效,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方面,也是顺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但在现实工作中,协商民主向基层延伸,与基层协商相互为衔接、相得益彰存在许多难点、堵点,如:协商民主程序不够规范,协商民主活动流于形式,协商民主路径不畅、机制不全、成果难以转化,等等。那么,如何将被动转为主动,打通“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之间的藩篱,把政协制度的巨大优势转化为服务基层治理的强大效能,切实构筑起社会治理共同体和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笔者认为关键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健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相衔接机制,在专题协商中注重吸纳有代表性的基层群众参加;健全政协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与基层协商相衔接的机制,常态化收集基层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意见、建议;健全政协调研、提案工作与基层协商相衔接的机制,切实深入基层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诉求呼声;健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与基层协商相衔接的机制,将协商议题纳入民主监督内容之中,并通过各种监督方式跟踪督办协商成果的落实。
明确政协层面负责开展基层协商活动的工作部门和负责人员;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层面负责与政协委员联络的协调员和联系人;明确相对固定的协商场所和开展活动的经费预算。
一方面,各级政协党组应将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工作纳入年度协商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大组织力度和调研深度。另一方面,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要发挥协调配合作用,积极推进基层协商与政协协商相衔接。必须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原则,通过平等理性的对话沟通达成共识,以实现协商目标。面沟通,让群众直接反映意见建议,现场协商帮助解决一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
顺应信息化时代新变化,要求运用好互联网技术,构建互联网+政协格局,搭建“数字政协云”“网上议事厅”等在线协商平台,让政协委员能时刻与基层群众保持紧密联系,让更多基层群众能够实时参与到政协协商之中。
各级政协每年可以不定期邀请来自基层的群众代表走进政协,列席政协全体会议,参加有关的专门协商会议,发表意见和建议。
着眼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以及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的杂事、难事,在条件相对成熟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政协委员之家、政协委员工作室、政协委员便民服务点等工作联络平台,每月安排政协委员现场办公,让委员与群众面对
各级政协组织必须要定期开展面向基层的协商活动,将基层协商会议打造成各界人士表达利益诉求、党政部门听取民意的民主协商平台。
协商议题的选择应秉承公共性原则,聚焦党委和政府工作重点、群众民生改善难点和基层社会治理痛点。
协商主体的选定应坚持利益相关者参与协商的原则,在政协组织统一领导下,根据每次不同的协商议题组织利益相关方代表、群众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协商会,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和基层群众的主体作用,并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参与政协基层协商会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要做到“真协商”,必须加强跟踪督办力度,以确保政协基层协商会成果落地落实。必须建立健全协商成果办理反馈督查落实机制,确保各级政协、政协委员和基层群众的智力成果变成实践效果。
作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政协委员,在促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过程中切实强化政协委员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协委员自身优势,与人民群众建立起紧密联系。
政协委员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理念,在履职过程中真正贯彻“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工作总要求,在涉及群众利益问题上要敢于发声、迎难而上,在关键时刻靠得住,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信赖。
加强政协委员学习培训,注重培养协商民主专业能力,特别是与基层协商衔接的能力和联系群众的能力,积极主动联系服务群众,反映群众诉求,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政协委员联络站”、农村牧区“政协委员中心户”、企业社区“政协委员会客厅”、团体界别“政协委员名人工作室”等灵活多样的基层协商民主工作平台,科学选定协商议题,开展有针对性地协商活动,以促成广泛汇聚民意民智、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
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切实强化心系人民、服务群众的责任意识和能力素质,深入了解群众诉求,积极反映共性问题。通过推进政协委员参与基层协商,促使委员履职常态化,展现出新时代广大政协委员的新风采。
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着相通之处,且互为补充。各级政协组织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总要求,将协商民主贯穿履职全过程,积极探索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衔接路径,在基层广泛开展协商活动,借助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更好地顺民心、聚民意、集民智、解民愁,促进科学民主决策,使政协参与基层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动政协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增效,开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