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石英
中共开封市委党校,河南 开封 475001
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来看,至至2021年6月份,我国网民总数已超10亿,通过智能手机上网的网民占网民总数的99.6%。
网络用户的快速增长,即时通信等新媒体技术在造福人们的同时,也为不法分子利用新媒体技术进行诈骗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与此同时,随着网络社交、视频及购物等新媒体应用的不断普及,网络诈骗衍生出许多新形式,不法分子还借助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等技术,不断进行技术迭代和手法翻新,使网络诈骗形式更加隐蔽和智能化。
传统媒体时代,一件事情或一则信息需要经过较长时间才会被公众了解,新媒体则能够让这个时间大大缩短。一则消息可以通过抖音等短视频平台,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以及一些直播平台,利用多种新媒体平台在几秒内快速完成发布和传播,且得到交互回应。犯罪分子随时随地即可随意发送诈骗信息,使监管难度大大提升。
新媒体的包容性、整合性、开放性使其可将音频、视频、文本及图片等多种信息迅速整合并通过移动终端、互联网终端等进行传送。新媒体技术能够把各种网络信息和不同用户群进行资源整合,因此,用户群体随时都有可能通过任何一种平台直接或间接落入诈骗服务陷阱,进一步增大了防控难度。
新媒体技术使信息发布者、传输者和接收者实现了实时互动交流,人们在接收信息的同时也在传播信息。新媒体技术利用QQ、微信、微博、EMAIL、网站、直播平台和各种APP等载体给用户群构建了一个个虚拟空间,创造了互动交流的渠道。虚拟空间所具备的模糊性、隐蔽性、不真实性恰恰是犯罪分子所需要的,而实时互动交流也间接给犯罪分子提供帮助,加速了诈骗的作案过程,让受害人防不胜防,诈骗成功率大幅度提高,同时加大了打击难度[1]。
新媒体具有“一对多”树形结构或者“多对多”网状结构的传播特点,网络在哪里,新媒体技术就渗透到哪里,可以说整个传播过程没有成本可言。这就使得犯罪分子广泛传播诈骗信息,最大范围“撒网”“织网”,更容易让受害群体浮现出来。
新媒体开放、包容的特点使其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从注册到传输、发布的审查机制较为宽松,犯罪分子利用这个特点,隐藏真实身份,注册虚假账号与受害人互动,一旦得逞,随时随地注销账号逃匿进而躲避法律制裁;或者借助阅后即焚等技术手段,及时毁灭证据,也大大增加了公安机关追查、治理的难度。
2015年,国务院建立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随后,各级政府也都参照制定了联席会议制度,对电信诈骗开始了协同治理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电信诈骗手段的升级和不断翻新,再加上基层各地实际情况的差异较大,有些地方仍然存在以下情况。例如,对于职能交叉的工作部门或单位间依然存在推诿扯皮、重复管理甚至管理缺位的现象,致使治理环节不能有效衔接。
公安机关在面对一些错综复杂的境外诈骗时,因技术、距离等客观因素限制,往往有选择地进行打击。尽管银行业加强了对银行卡新账户的审批,各通信服务公司也加强了对电话号码的开卡管控,但在基层业务部门,因为绩效考核、辨别能力能原因,从源头上进行规范新卡审核并没有达到理想效果。
在打击治理方面,公安机关在侦破电信诈骗案件时,与其他各协同单位不能及时进行信息共享。如本系统的其他公安机关,不同地区的企业及政府机关,这些部门或单位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因素,不愿信息共享,从而导致打击治理诈骗犯罪效率大打折扣。
在预防犯罪方面,各银行、各运营商因业务竞争关系,很少主动去完善反诈骗犯罪信息共享。例如,移动公司发现一个用户把自己的卡号出售给诈骗分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才发现,该用户的联通卡号也正在被诈骗犯罪分子使用。运营商之间没有建立共同的涉嫌诈骗用户数据库,不能提前做好预判工作,致使部分协同主体单位要重复做无谓的预防工作。
1.互联网企业协同参与不足。公安机关因技术相对滞后、技术人员短缺等因素,不能提前识别各类可能涉嫌诈骗的APP、小程序等,如一个网贷APP涉嫌诈骗被查封,很快就有新的诈骗APP出现。2.技术协同不够。对于特定人群的诈骗犯罪,反诈宣传针对性不够。例如,针对青少年的游戏类诈骗,公安机关可以联合通信运营商及游戏公司,通过数据分析找出潜在受害人群,进行精准反诈宣传。3.协同式宣传模式较为落后。这些单位及部门主要依靠电视台、移动版面、微信号进行宣传,宣传模式不能及时跟进,但诈骗分子尤其擅长借助热门话题诈骗,例如,在冬奥会期间,犯罪分子会利用“冰墩墩”进行诈骗。如果在此类网络交易开始前,微信或者各类网购软件能及时弹出公益提醒,效果肯定比大范围普通宣传要好[2]。
1.促使政府部门、企业等主体树立协同意识。树立主动的协同意识,建立明确、常态化协同机制是各主体形成合力,推动协同治理向纵深发展的思想和制度保障。首先,政府部门要持续强化协同治理意识,做好协调资源、整合力量等统筹工作,促进诈骗犯罪治理工作的整体推进。其次,各职能部门如公安机关、法检、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制定协同治理电信诈骗的工作方案,做好推进和落实工作。最后,企业主体尤其是银行与通信类企业,是电信诈骗协同治理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力量,政府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引导和培养企业的主动协同意识。
2.提升协同主体的治理效能。提升协同主体治理效能是做好电信诈骗犯罪治理工作的基础,同时也是一项长期工作。可以从两方面入手:首先,培养协同主体的公共精神和协商意识。例如,各协同主体可通过交流学习、研讨座谈会、精选提升协同意识类的书籍开展读书评比活动等形式,从而逐步提升整体的社会责任感和协商意识。其次,提升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辨别能力。随着科技创新的迭代升级,新的电信诈骗犯罪手段层出不穷,而各协同主体工作人员掌握的公共服务、管理知识相对滞后,为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可以新公共服务、管理理论等内容为基础,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初步提升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另一方面要及时汇编涉时事热点和新媒体技术类的反诈专业知识读本等,侦查治理人员要及时学习新媒体技术等反制知识。同时,鼓励协同主体边打击治理边总结推广经验,在实践中提升协同治理的综合能力。
3.强化公众的协同防范意识。首先,增强个人防范意识,强化社区、学校、单位及各类自治组织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认识到身份证、银行卡、家庭住址、社交媒体账户等信息的重要性,强化公众的个人信息保密意识,同时要加强对涉及社交平台、电商、网贷、人工智能等新媒体下的电信诈骗新增案例的关注[3]。一旦意识到被诈骗,要及时保存好网络相关证据,并立即报警,最大程度地挽回经济损失。其次,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协同防范。公安部门的反诈中心要及时厘清并公布各类新型电信诈骗案例,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利用好各类新媒体平台,将典型案例以图文、短视频或角色互动小游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鼓励全民接力传播转载,扩大覆盖面。政府部门通报阶段性的反诈成果,宣传部门大力宣传反诈事迹,召开大型表彰会等,让人民群众切身体会到政府对电信诈骗零容忍的姿态,强化群众参与的责任意识,提振全社会的反诈信心。
1.构建协同高效的职能体系。自2015年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来,各级政府也都建立了相应的电信诈骗协同共治机制。通过近几年的实践与研究发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不是越多越好,也不能完全套用上级政府制定的制度,而是要抓主要责任单位,根据各单位具体职责,对各成员单位进行综合评估,去掉那些只需要在本单位、系统落地执行的单位,对于具有重要监管责任的政法委、宣传部及教育局及市场监管等单位,要细化职责、强化责任。
2.加强通信、金融、互联网关键行业的管理职责落地,加强行业管理,强化行业职能。反诈中心要协同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对行业的监管,尤其是银行、通信、互联网等关键行业。
(1)对通信企业,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依法依规限制开户数量等,公安机关定期抽检,严惩执行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有关企业。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运营商对涉嫌诈骗号码的通信监测系统及时优化和更新,以便及时锁定嫌疑号码。还要建立不同运营商、跨区域的通信联动防控的共享数据库,只要监测到异常电话号,即刻核查,对涉诈号码进行全网和“破境”清零。同时,通信行业电信诈骗防控工作责任要精细化、网格化,厘清运营商内部之间的责任,处罚措施要明确。
(2)对金融系统,首先,抓好源头管控,加强对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账户的管理,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各分行支行都落实到位。优化异常转账汇款的风险提示告知制度。大力宣传成功止付案例,并表彰相关工作人员。提高公众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其次,对于涉嫌电信诈骗的账户,其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的网上业务要清零,线下业务要叫停。对于参与非法买卖和租借银行卡,假冒别人名义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账户的个人及单位,限期整顿,并给予相应处罚。进一步探索银行与公安机关的异常交易数据库的共享机制[4]。
(3)对互联网企业,严禁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涉电信诈骗相关网络业务。鼓励互联网企业提供合法合规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服务,在个人信息泄露、失窃、丢失时,能够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积极推行网络实名制,提升检测及管理能力。积极协同公安机关,对存在诈骗风险的APP、钓鱼网站及各种恶意软件进行技术监控,一旦出现诈骗苗头,就要下架、关停或拦截。
3.落实对各协同主体的履职监督。成立政府为主导的领导小组,制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明确监督责任人、责任清单、进度要求等。必要时组建工作专班,抽调协同的通信业、案件高发企业和银行的工作人员,不仅可以加强交流学习提升工作水平,而且可以扩大监管队伍,有助于保障案件全流程协同共治。专班要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压实主体责任,推进工作高效开展。根据责任清单对各主体单位,量化考核标准,对落实不坚决、不到位的主体单位和责任人,责令限期整改,严肃追责问责。
1.构建更完备的协同办公体系。首先,更完备的软件管理系统。公安系统要提升对新型电信诈骗的敏锐度、关注度和专业性,加强对新小程序、APP及网站的监管,例如通过技术安全、主管政府部门双认证的形式进行监管,同时也方便了公众识别下载。其次,企业信息、个人信息共享平台。针对当前打击治理时排查出的诈骗分子身份、通信等信息,构建实施更新的联合反诈数据库,并与各金融企业、银行等有关联业务的企业共享数据库,各协同单位用好、维护好这个数据库,可以有效减少利用手机卡号与银行账户犯罪的诈骗。最后,公安机关与公众的沟通平台。不但要做好110电话报警、反诈中心止付专线,还要构建全网沟通体系,拓宽警民沟通渠道,可以开通全网新媒体平台,如公众使用频次较多的各类短视频网站等,QQ、微信公众号等社交媒体平台等,一旦确认诈骗,可立即启动拦截、关停、止付工作,全力保护群众财产生命安全[5]。
2.引入科技型企业提高拦截防御能力。相关协同单位共同签署防范电信诈骗战略合作协议,例如,网络技术公司与银行及通信运营商协同合作,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进行诈骗信息、通话的精准监测、识别、拦截,在防范阶段阻断诈骗源[2]。同时,手机制造商要优化手机出厂的软件配置,方便识别涉诈数据流。同时,互联网支付、金融等企业的技术研发要深度融合,规避技术犯罪风险。
3.凝聚各方力量强化宣传引导。传统宣传要系统化、常态化,内容要及时更新,范围要全覆盖。新媒体宣传要有针对性、吸引力,要全面铺开,例如,借助各种互动媒体揭露诈骗分子的作案手法,常敲警钟,强化群众风险意识,提高辨别能力。针对青少年、大学生、空巢老人、务工人员等容易被诈骗的群体,强化协同宣传,例如,教育局、中小学、街道社区、工厂企业等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反诈宣传活动;协同单位可以联合志愿者开展反诈宣传进社区、进工厂、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以及进家庭相关活动,让宣传工作更接地气。反诈中心要及时披露典型、新型案件,帮助群众提升自我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