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斯尧
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吉林 四平 136000
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发端于美国,在帮助企业治理的领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关于刑事合规在各国的制度不同,企业刑事合规的理解、定义也是有着极大的差别,其实刑事合规是极具针对性的,主要是为了预防企业活动产生的刑事风险。企业合规的含义其实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积极层面的含义,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中必须要遵守法律和规则,并且需要领导层监督本企业员工和提醒合作伙伴依法按律进行生产经营;其次是消极方面,企业需要避免违法,遵循规则,使得自身不受到刑事、行政责任的追究;最后是刑事合规的鼓励意义,企业通过自身的问题作出的合规计划,可以在保障自身的效益的同时,向政府传递合法合规经营的信号,不但可以减轻法律方面的经营压力,甚至可以获得政府的补助性奖励。
近些年,随着经济发展迅速、社会稳定,各项产业、各种企业蓬勃发展,很多以前忽视的问题越来越多。很多企业家在有意无意中,触碰到了红线,不但自己深陷囹圄,企业也随之破产,使如今和谐稳定的经济大形势出现了一丝瑕疵,合规在这个时期凸显出了极大的重要性。企业家在自己企业发展的进程中,一般在意的是行政和民事方面的问题,因为一个企业在运行中涉及更多的是这两方面,特别容易忽略最致命的刑事问题,其他的违规问题尚有补救余地,但凡是涉及刑事领域,往往会因为企业责任人的刑事犯罪,导致企业运行出现迟滞甚至导致破产。所以目前企业运行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预防刑事风险,这是重中之重。
首先,需要分析的是刑事合规的一些基本特征,目的为预防、发现,并做出制止的合规制度,[2]其本身就是来自对刑法理念和规则的借鉴和参考。企业合规一词从最初诞生于美国,经过各个领域不断地实践与发展,最终逐渐向合规刑事化靠拢,而且与传统的刑法对比来看,刑事合规是将事后惩治的刑罚转变成了提前预防,这是在刑法领域的一个重要的转变,是企业刑事合规的最重要的特征。
其次,企业刑事合规是具有极强的发展性的,随着科技进步,企业在经营上的模式增多,经营范围扩大,导致涉及的法律问题随之增多,企业能否向着良性发展的道路迈进,决定了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法不容情,只有建立完善的企业合规制度,才可以在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现状前获得生存的机会。企业刑事合规的发展性是被动的,但是也可以是主动的,是应该由政府和企业互相配合的。
最后,刑事合规对企业发展的推动性,是一个非常独特的特征,它对企业内部的稳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合规的特点在于它的预见性,企业制定的符合企业自身需求的合规制度,可以提前发现自身经营时的问题,从根源处解决不法行为的可能性,从薄弱处入手,加强企业自身的风控能力,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方略,对企业刑事合规是非常重视的。刑事合规的特征也体现出了对依法治国的呼应,是大势所趋,是进步之路。
企业刑事合规虽说是当今备受重视的问题,但是究其根源毕竟是由美国传播出的制度,在很多方面并不适合我国当今的现状,所以我国在适应企业刑事合规这一制度体系时出现了一些困境。
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经济飞速发展,各种国有企业、私企如雨后春笋一般成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慢慢地完善,在这个体系的扶持下,企业的利益收入越来越高,营利的方式也越来越多,但是在利益的驱使下,单位犯罪、企业犯罪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充分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我国将单位犯罪列入了刑法的范畴之中。但是在当时,其实是非常贸然的,我国在刑事责任的规则问题上属于极度缺乏理论支撑的状态,用刑法规范企业经营是正确的道路,但是这一体系的建立实在过于仓促,无法应对我国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当然出发点是正确的,角度是正确的,只是迫切地需要结合实际,进行全面的、完善的理论支撑。
我国现今的企业刑事合规理论大多数仍处于借鉴外国的实践成果,对于央企、国企的规范较多,且主要重心在于金融、证券等领域,其他方面相对比较局限,理论也较为匮乏。
我国虽然已经开始注重企业刑事合规的问题,并且推行了相应的制度,但是配套的相关制度却非常匮乏,对比美国的刑事合规制度,我国的惩罚后果是非常严厉的,但是没有与美国类似的奖励机制,没有奖励也就缺乏动力,在这种奖惩不平等的情况下,可能违法违规带来的巨大收益会冲破理智的限制,这样的合规制度相当于重复了一遍刑法规定,并没有实际作用。虽说在各方面都能看到针对企业刑事合规的宣传,但是不足就是不足,企业经营中的权利分配与追责依据都处于不完善的境况,如何去平衡赏罚比例也不清晰,单纯地借鉴国外的体系成为了我国“重宣传少作为”的巨大矛盾点。
我国《刑法》上对于追责、量刑等问题多处于针对自然人的违法违规规定,对于单位犯罪的参考依据则较为缺乏,所以如果想要稳固企业刑事合规的地位,增强作用,必须给与充分的动力支持。
刑事合规必须要求研究此方面的工作者熟练掌握刑法的各项规定,熟练运用各种刑法知识,灵活变通,大量整理案件案例,以便能从中整理出更多的相关问题。
在《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当中,列举了很多的案例,这些案例根据各涉案企业家的真实情况,分别通过发生频率的高低,所涉案件种类,对企业家自身影响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分类汇总。但是这些依然远远不够,多年总结其实也只是列举出了很少的一部分,仍然有很多危害性极大,但不容易出现,或者被经常忽视的情况存在着。由于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很多企业家不理解有一些企业行为、商业模式到底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前些年曾经出现过一个非常经典的案例,这个案例就是当年在网络上大火的“1元购”,在表面上看来“1元购”属于在网络上销售实物商品,但是实际上销售的是中奖的机会,先不谈当时的中奖机会是否有暗中操控的嫌疑,其实质上就是一种赌博行为,在火热之际引来了很多的诈骗组织,借此之名,进行了各种诈骗,不但使网络销售行业蒙受了巨大的名誉损失和信誉质疑,更是使很多参与其中的民众遭受了金钱上的巨大亏损,由于该模式存在的违法问题,相关部门迅速做出了反应,对该模式进行了定性,认定该模式属于变相赌博行为,并对此针对性地开启监管,对从事此行为的不法分子予以打击处理,风波方才告一段落。出现这种情况,最主要的问题在于很多领域上的事情在不发生之时很难被察觉出漏洞,然而一旦发生,一时之间所带来的影响在短时间内很难处理。这就是笔者想说的,预防是极其关键的,合规也就代表着这种相似的案件会越来越少,这需要政府立法机关在分析整理各种案件时,要更加延伸开阔的假设和思考,对各种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提前的归纳,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企业家和企业的法务工作者更是应该在企业活动之前进行认真分析,虽说像“1元购”这种行为在当时处于一个灰色地带,是法律盲区,但是依然可以根据其开展模式,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来判断出该活动是否违法或者可能违法,虽然直白,但其实就是合规的内在意义。
由于各个企业的企业性质不同,那么可能出现的问题自然也不同,例如上个案例“1元购”便是网络形式进行的赌博性质的企业活动,相应涉及的问题也就不同。再举一个相对应的案例,医疗行业或者医药行业与之对比,“1元购”涉及的是赌博、诈骗问题,而医疗产业相应的可能将会出现的就是程序不合法、证件不齐全、水平专业不足、质量上偷工减料等一系列问题。还有能源业、金融业等各行各业,在运行上本就有本质差别,员工专业方面、素质方面自然不可能相同,那么可能涉及的问题将会以几何倍数增多。在面对此问题的时候,个人建议应该与各行各业的精英人才进行交流,对各企业发展规律做出深入的总结,才能在各企业出现问题前,做出指导性的建议和规范,以便于让企业各级负责人对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情况有所认知。
首先我们要了解刑事合规最主要的受众对象。企业刑事合规最主要的目的就是需要让企业以健康合法的方式发展经济活动,那么可以对企业活动进行决策的自然是企业老板和高层,所以我们在这个时代进行企业合规发展自然是要将目标首先锁定在企业家身上,我们要让企业家或者企业老板先认可合规,才能让企业或者企业员工正确地执行合规制度,高层决策者的认知程度,和对法律问题的重视程度才是企业发展、生命力是否长久的决定性因素。大公司往往都有自己的法务,而这些法务所做的工作其实一直也都是保证企业决策不触碰法律的红线,这些大公司也相应地更容易接受企业合规这个概念。中小公司更容易在发展过程中出现问题,因为中小公司往往处于努力发展阶段,很有可能因为一时冲动,加上对法律认识不完善,公司法务部不完整甚至没有法务部门等问题导致自身违法违规,还未发展就已陨落。这些企业的老板、高层决策人,才是必须锁定的目标人群。当然锁定目标人群,并不意味着不被锁定的人就可以不去了解合规制度,普通员工虽然并不会接触到高层决定,但是既然决定普及合规意识,任何人都是需要学习了解的,宣扬法律在任何时期都是重中之重,只是在初期,一定要有所侧重,否则容易引起相反的效果,宣扬企业合规,不代表带动员工情绪或导致负面影响,全面宣扬企业合规制度才是抓住侧重目标最重要的原因。
既要预防本企业所面临的刑事风险,也就是本企业内部或企业家可能行为导致的刑事犯罪,也要预防被犯罪侵害的风险。例如其他公司其他企业其他个人对于本公司企业可能进行的刑事犯罪,这两个都是刑事合规的目的。既要预防内部也要预防外部。
企业的性质主要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那么这两个刑事风险防范以及刑事合规工作具有明显的不同。笔者既给某石油企业做过刑事合规工作,也给大型的民营企业做过专门的企业风险防控工作,在这其中笔者发现国企和非国有企业的区别是巨大的,那么在制定相关的刑事预防措施时应该进行区别对待。
刑事合规作为一种综合提高企业犯罪遏制效果的措施,需建立在良好的整体法治环境的基础上。[3]同时,合规本来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一部分,若将其上升为刑事义务,那么刑法是否过度介入了企业的内部管理活动?这些问题需要进行体系性的思考。刑事合规侧重于企业犯罪的预防,我国《刑法》中单位犯罪的立法有自己的特点,如何在我国《刑法》单位犯罪规定的基础上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合规制度,也需要进一步的论证。但无论如何,刑事合规仍不失为现阶段企业犯罪惩治与预防的一个有效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
从我国目前的理论与实践上分析,结合我国国情,想要构建出完善的适合我国现状的企业刑事合规制度,是需要大量的理论延伸和实践积累的,这是任重道远的,本文经过分析,做出了一些完善该制度的基础性理论。我国目前对于该制度处于探索初期,在法律支撑上和企业经营上的弊端需要继续攻克,迎难而上,踏平阻碍,刑事合规作为预见性、保护性的制度,它的意义不是一般的法规可以做到的,笔者认为,在完善基础理论后,应当尽快加强各级执行人员的意识和素养,通过国家与企业通力配合,尽快将企业刑事合规落实,将企业犯罪彻底预防,以构建和谐、稳定、安全的社会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