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晓琴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体育学院 湖南长沙 410205)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举办让各族人民以运动会的形式参与进来,通过竞赛和表演两个主题展示不同民族文化的特色,促进各民族文化的相互交流,增强各民族人群体质,增进民族平等,加强民族之间的团结。然而,在国民体育的热潮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赛事项目和形式也逐渐多样化,民族运动赛事的发展存在许多问题,如何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管理系统化,更好地发展和传承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团结和凝聚力,是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怀化市作为鲜有的多个少数民族聚集地,有着得天独厚的民族文化优势。因此,该文以怀化市为切入点,针对怀化市少数民族传统运动会的发展现状进行了调查与研究。
该文将怀化市往届少数民族运动会发展现状作为研究对象。以参加怀化市少数民族运动会的组织领导人员、教练、运动员、裁判员和参观运动会的观众作为调查对象。
1.2.1 文献资料法
以“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为关键词进行文献检索,阅读大量硕士论文、学术期刊等文献资料,并通过媒体网站查阅怀化市少数民族运动会报道以及运动会相关比赛资料信息了解比赛消息和比赛进程。通过归纳整理收集的资料信息,从中总结观点,为该文的撰写提供依据。
1.2.2 问卷调查法
依据研究目的和需要,制定出“怀化市少数民族运动会发展现状调查问卷”,通过问卷星微信链接的方式,向怀化市参加民族运动会的运动人员、教练人员、群众进行方法,了解他们对民族运动会发展现状和对运动会举办的建议,运动员有92 人,共发放和回收问卷92 份,有效问卷75 份,有效率为81.5%;教练有10名,共发放和回收10 份问卷,有效问卷9 份,有效率为90%;向群众共发放问卷100 份,回收83 份,有效问卷81份,有效率为97.6%。
1.2.3 数理统计法
通过Excel 办公软件对问卷调查获取的数据进行初步统计和处理。
1.2.4 访谈法
依据该文内容需求,对运动会负责事项的领导及裁判等进行深度访谈,了解运动人员组成、选拔机制、教练员培训情况、裁判员培训学习情况等内容。
2.1.1 民族运动会文化特征
怀化市历届少数民族运动会的比赛项目设立具有分布广泛的特点,其地域性和民族性十分明显,其中竞赛项目不仅来自怀化市,更借鉴了全国的少数民族运动会[1],具有鲜明文化特性。民族运动会开闭幕式中,有来自不同少数民族的传统服装精彩亮相,竞赛期间举办的民族风情展中,各民族特色的舞蹈表演、民运会竞技项目的设置等,体现了各民族的传统文化精粹,整个民运会呈现了民族大融合、大团结的气象。
2.1.2 历届怀化市民运会的竞赛项目具有推陈出新的特点
怀化市历届民运会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竞赛项目进行增减,前期民运会竞赛项目的变动相对较大,其主要原因是举办开始经验不足,随着时间经验的积累,后续民运会的竞赛项目数量呈现稳定增势,其各项目的划分更加细化,其中增设的竞赛项目主要包括高脚竞速、民族健身操等。增设这些竞赛项目的出发点在于,其能够代表怀化市少数民族的自然美以及体育美,具有观赏性与体育性共存的魅力[2,3]。同时,比赛项目的细化也标志着怀化少数民族体育传统竞技项目的不断成熟和完善,能够让具有推广价值的民间体育项目进入民运会之中,促进怀化市民运会的发展与创新,最终呈现出百花齐放的画面。
2.1.3 怀化市民运会的民族性、广泛性和业余性特色
民运会有着民族性、广泛性和业余性等特点,民运会项目需要不断完善。首先,由于民族运动会对少数民族的特色更加注重,其比赛项目与人们日常生活体育锻炼以及其他的运动会存在明显差异,导致其参与人数较少,部分项目往往只有专业的运动员参与,缺乏群众基础。同时,民族运动部分项目的业余性,导致部分表演和竞技项目还没有完全形成对应的、独立的体育文化特征,由于它具有几个不同的文化特征,很难以相对独立的形式存在于体育活动中。另外,对于表演项目而言,其体育活动特征并不明显,且难以用相对公平的方式进行评分等级,因此需要对评奖制度进行改进,仅采用等级制的评奖模式过于简单化。
2.1.4 民运会地域性特点
多数民族的传统体育项目其来源往往与该民族的生活习俗密切关联,同时也与其劳动方式、宗教信仰、民族文化等具有较大相关性[4]。怀化市具有民族众多的特点,因此怀化市的民运会项目具有各民族特色,且形式多样。但是,由于各少数民族大都聚居在同一区域,彼此之间相互交流的机会较少,导致了部分项目不同区域不适用的现象。且由于参赛的运动员多来自这些民族居住区域,导致项目的参赛人数少,限制了项目在全市的普及和发展。
2.2.1 怀化市少数民族运动会运动员建设现状
在我国传统民族体育竞技体系逐渐丰富的背景下,各地省市民族项目比赛运动员的队伍逐渐扩大,运动员的整体水平向高质量发展[5]。怀化市参赛运动员分为甲组和乙组,甲组队员为专业运动员,如龙舟、板鞋竞速等团体性比赛项目多为体育专业的学生以及各地级优秀队员,这类运动员在赛前会集中进行系统训练;乙组队员为各地级的民族运动爱好者,在比赛前根据自己的条件进行简单的训练,多依赖于平时的业余训练。由此可见,随着民族运动会规模的日渐扩大,各类运动员依据自己的实际条件进行训练,尤其是专业性运动员。
2.2.2 怀化市少数民族运动会裁判人员建设现状
从怀化市历届民运会的项目设置来看,项目总数增多,项目细分也增多,因此民运会对裁判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虽然,怀化市近年来对裁判的选拔更加科学,对于裁判的管理更加规范,然而仍有许多不足。
调查显示,怀化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裁判员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以下方面。首先,裁判员队伍整体素质以及裁判水平参差不齐,大多数缺乏对民族体育文化的了解,且多为临时性工作人员,专业性较低。其次,裁判员队伍中存在男女比例失调的问题,且大多为年轻人裁判。另外,缺乏完整裁判员管理体系制度,裁判员上场执法前缺乏系统培训,工作要求标准普遍较低。最后,裁判队伍的管理,缺乏明确培养梯度,处于无组织的状态。
2.2.3 怀化市少数民族运动会竞技体育教练员建设现状
体育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与体育事业的完善和发展息息相关[6]。同样,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技能的提高和发展也离不开体育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虽然近年来,怀化市从历届民运会、从各地方组织、从各训练基地等视角对当前竞技体育教练员规范化管理模式进行了审视,也积累了经验,得到了一些颇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但从现有的调研数据分析,教练员选拔往往来自以前的运动员,缺乏系统性的培训,缺乏对应的管理制度,没有明确的培养梯度。因此,怀化市在重视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同时,应特别重视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教练员的规范化制度管理。
怀化市少数民族传统运动会项目特点:文化底蕴丰富、竞赛项目推陈出新,且兼具民族性、广泛性、业余性、地域性等。
怀化市少数民族运动会运动员建设发展现状:运动员的整体水平向高质量发展,各类运动员会依据自己的实际条件进行训练,尤其是专业性运动员。
怀化市少数民族运动会裁判人员建设现状:裁判员队伍整体素质以及裁判水平参差不齐,多数为临时性工作人员,男女比例失调,且缺乏完整的裁判员管理体系制度,缺乏明确的培养梯度,处于无组织的状态。
怀化市少数民族运动会竞技体育教练员建设现状:教练员选拔多来自以前的运动员,缺乏系统性培训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没有明确的培养梯度。
以政府为龙头,从中央到地方建立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发展中心,协调各地区的管理,完善管理体制。充分利用民族资源,从管理体制上实现与市级体育职能部门的对接,理顺上下关系。
各代表团应充分利用学校以及当地的设施条件,组成专门的训练基地,构建运动员评级体系,提升整体的运动员实力。
传统体育教练员不仅要从理论上提高认识,同时也要有效利用从实践中得到的经验,通过建设相应的教练员制度完善教练员工作。
具有怀化市特色的少数民族运动会的举办,能够充分带动当地的发展,体育赛事的举办能够扩大怀化市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发展怀化旅游文化,转化文化软实力,带动地方经济发展。要把握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民族性、娱乐性、娱乐性、观赏性、群众性等特点,把该地区的传统体育项目作为旅游景点的特色文化呈现给游客,以获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用以发展怀化市的各民族传统文化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