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方权力观比较视域下的民主:反思与飞跃〔*〕

2022-11-21 23:29徐海燕
学术界 2022年9期
关键词:权力民主建构

徐海燕

(中国社会科学院 政治学研究所, 北京 100028)

一、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

民主是人类最崇高的政治理想,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民主与良法善治、公平正义等价值一起,被认为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实现良政善治的最好形式。民主政治思想作为上层建筑,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变迁而发展的。

近代以来,不同国家因所处发展阶段不同,其实现民主政治的制度建构、经济基础、法律原则也不同,对民主的理解、政治发展道路的选择也是多样的。一般认为,民主(бokpaia)的本意即“统治归于人民”。民主就是“民有、民治、民享”。〔1〕合理的制度设计可以使千差万别的人能够过安守本分、各得其所、相得益彰、共存共荣的生活。在古希腊,城邦作为“至高而广涵的社会团体”,就是通过公民的政治参与来实现良政善治的。〔2〕封建政体被推翻后,民主被认为是实现政治统治的最好形式。正如温斯顿·丘吉尔所指出的,民主可能是最坏的制度,但其他已尝试的制度更坏。

近代以来,能真正实现稳定繁荣的国家,必然是民主国家。封建制度被推翻后,权力的终身制和世袭制被否定后,在面对如何实现民主、进行善治的问题上,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作为两种社会形态,都不约而同地将民主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必要充分条件加以建构。并由此形成了两种不同的人类政治文明形态,其民主理论的建构和制度实践都对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二、作为人类文明形态的资本主义民主

资本主义在经历了自然政治观、神学政治观后,资产阶级的哲学家们开始用人的眼光去看待国家权力。民主理论作为资本主义政治学说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内涵复杂而多样。在不同历史时期派别林立、诸家杂陈。在对民主理论的具体阐释中,有的与自由理念相结合,将民主等同于言论自由、结社自由,有的将其理解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或状态。但近代以来的主流政治学者通常将政治学与伦理学、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予以严格的区分,赋予国家无上的权力,不再从“道德的”方式来理解政治,而是以权力观为视角,将权力与权利看作是零和博弈的关系,即从国家“权威”与公民“自由”的博弈关系开展对民主理论及其实现路径的探讨,从而完成了由亚里士多德开创的古典政治学说向现代政治学说的转型。由于资本主义是超越封建主义的新社会形态,其民主政治理论作为人类新型政治文明的组成部分,对人类文明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一)权力博弈观视角下的民主理论

国家权力观是由让·布丹、托马斯·霍布斯、尼科洛·马基雅维里、朱塞佩·马志尼、让-雅克·卢梭、胡果·格劳秀斯、迈克尔·沃尔泽等理论家提出的。学者们在承认政府权力的必然性时,提出了权力边界说、有限权力说、无为而治说等政治主张。

启蒙运动时期,法国思想家让·布丹对教皇权威衰落之后,各方割据、社会纷争的局面深感担忧,主张用强有力的集权力量来终结这一乱局,并且认为这种力量应“超乎于公民和臣民之上,不受法律限制”。〔3〕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在见证了英国内战的血腥后,提出了绝对权力论。他警告说,如果社会缺乏使所有人慑服的公共权力,便会处在“人与人”之间的野蛮的自然状态下。只有绝对的权力才能使人们摆脱这一状态,但前提是,人们必须“让渡权力”给国家,并且签署相应的“契约”,才能获得权力的保护。不过,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布丹所称的集权力量来自上帝,而霍布斯则认为其源自社会契约。尼科洛·马基雅维里在《君主论》中则提出君主的绝对权力观:即“能够使君主赢得人们最大的尊敬”的事业,是“最伟大的事业”。〔4〕意大利思想家、革命家朱塞佩·马志尼也提出了同样的看法,他认为民主、权力和自由都是社会必须尊崇的核心观念,而权力更是处于核心的位置:“如果没有权威,那就不可避免地出现精神上的混乱,从而迟早出现物质上的混乱。”〔5〕到了20世纪,权力被划分为“中央政权”与“行政专制权”两种形式。〔6〕其中,“中央政权”是一个国家实现繁荣富强的必要条件,而“行政专制权”最后只能“使全体人民变成一群胆小而会干活的牲畜,而政府则是牧人”。〔7〕

在提出绝对权力观时,为防止发生“权力之恶”,学者们又将公民权纳入与权力观对冲的视野中,提出权力行使的边界问题。霍布斯在论证君主权力的绝对性、权威性的同时,强调公共权力行使者必须保障人民在法律“未加限制领域”的权利,包括享有“人身自由”“买卖或其他契约行为的自由,选择自己的住所、饮食、生业,以及按自己认为适宜的方式教育子女的自由”等。〔8〕尼科洛·马基雅维里在赋予君主权威时,提出君主“总是需要获得那个地方的人民的好感的”。〔9〕洛克提出,立法权虽然拥有最高地位,但如果人民发现“立法行为与他们的委托相抵触时”,人民仍拥有“罢免或更换”的权力。〔10〕让-雅克·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人民受制于国家绝对的权力的前提在于,权力与“每个人自身及其全部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国家只有成为公意的代表,才能拥有绝对的权力。〔11〕胡果·格劳秀斯提出,权利可以分为两大类别:“一类是私人的,它是为个人的利益而确立起来的;另一类是公共的,它涉及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理由而对个人及其财产提出的权利性主张。”〔12〕到了19世纪,“无为而治”的思想继续发展,梭罗在《瓦尔登湖·论公民的不服从义务》中,开篇就表明了对政府权力的消极态度:“我完全赞成这一句格言:最好的政府掌管最少”。〔13〕20世纪著名自由主义思想家弗里德里希·哈耶克更加明确地提出了“无限政府乃是诸恶之首”的论断,以表达对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原则的支持。〔14〕此后,罗伯特·诺奇克继承哈耶克的思想,提出除了“保护人们免于暴力、偷窃、欺诈,保证人们履行契约”等基本功能外,国家的其他功能都会伤及个人的权利。诺奇克甚至认为,国家的税收制度涉及了对人的财产权的侵犯,在道义上都是站不住脚的。〔15〕迈克尔·沃尔泽则将社会看作是一个复杂的场域,物品被分为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两类。其中,“被需求的物品不是商品,不属于金钱所能交易的领域”,必须介入国家力量进行分配,而非基本需求类可以按“获得社会承认的规则”进行分配。〔16〕

(二)权力博弈观下的民主制度设计

在权力博弈视角下,资产阶级主流学者十分警惕绝对的权力所造成的“权力之恶”,从而提出了下列规制权力的制度主张。

代议制及精英制。随着“小国寡民”的古城邦的衰落,直接选举制度失去了实践的条件,迫切需要新的制度设计实现民众参政,最终达到规制权力的目标。英国政治思想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在《论自由》中提出了扩张性民主的制度设计,即通过民众“普遍的”“间接的”政治参与,以及“定期的”政治选举,来防御“统治者的暴虐”。〔17〕代议制被广泛采纳后,托克维尔曾总结道:“使美国的民主制度昌盛的,并不是被选举出来的行政和立法官员,而是因为这些官员是通过选举产生的。”〔18〕代议制的优势就在于“代议制是代表一切人,而不是仅仅代表多数人的民主政体”。〔19〕

唯物史观指出,无论何种历史形态,政治和经济的权力始终掌握在统治阶级手中。“代议制”提出后,资产阶级国家的权力更加集中于政权组织中的“精英阶层”。对此,马克斯·韦伯提出了官僚精英统治论、熊彼特提出了精英民主统治论、埃德蒙·柏克提出了政党政治论,查尔斯·奈特·米尔斯则提出国家的重大决策都是由“大商人、军人和少数政客”所操控的。〔20〕

法治制度。资产阶级学者认为,只有法治才能对“任何政府的权力,包括对立法机构的权力,构成真正的限制”。〔21〕法治思想可追溯到托马斯·阿奎那提出的“理性的命令”,他还强调这一命令是“由完整共同体的管理者”制定并颁布的。〔22〕让-雅克·卢梭也提出:若“国家构成的基本要素不是官员而是法律,每个人就恢复了天赋的自由”。〔23〕1215年,确定了“王在法下”原则的《自由大宪章》,首次提出了保障自由人的条款:“未经依法审判,国家不得对个人随意实施拘留、囚禁、没收财产”。其蕴含的宪政思想对西方国家后期的政治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开始成为规制权力、保障民权的重要思想。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进一步提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要让每一个人得到公平的对待,就必须要保证制度的正义性。因为,“按照公平原则,它们不可能依附于不正义的制度”,而“只有正义的制度才能产生一个公正的社会”。〔24〕

分权制衡制度。在具体的民主实践中,为防止政治精英权力过于集中而操弄权术,资产阶级学者提出分权制衡的制度设计。分权原则最早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提出的权力分配主张,即城邦的权力被分为立法、行政和审判三种职能。此后,洛克在契约论的基础上,又将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25〕孟德斯鸠进一步将其调整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相互分立、相互制衡的领域,并提出,在君主制国家里“人民握有立法权,国王执掌行政权和司法权”。〔26〕现代西方民主制度的基本架构、组织原则和运行机制都是按照分权制衡的原则展开设计的,迄今为止仍是西方民主制度建构遵循的原则。20世纪,美国政治家杰斐逊提出了纵向分权论、麦迪逊提出了三权均衡论、汉密尔顿提出了司法独立的主张等,推动了权力分立与制衡理论进一步完善。

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权利—权力的博弈视角下,西方政治学家将民主看作是一系列政治制度、程序和机制的总和。无论是国家权力的实施,还是对人民权利的保障,都是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以及规范的法律规定、严密的机制和程序设计来达成的,具有明显的“政体思维”。这些理论及其制度建构为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繁荣作出了贡献。但在具体实践中,这些过于理想化的制度建构却呈现出了重重危机。

(三)民主的意识形态化及其全球实践

自资本主义国家进入上升期后,民主的理论从“应然”阶段走向了“实然”阶段。随着资本主义工业的迅速发展,无产阶级开始登上历史舞台。1848年《共产党宣言》在欧洲的发表,标志着指导工人运动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诞生。1917年苏维埃俄国成立后,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正式确立。

与资产阶级的权力博弈观不同,社会主义国家有独特的民主理念和制度建构。即以权力的整体观为基础,将国家的权力与公民的权利统一融入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历程中,建构了以民主集中为特征的政治制度。

欧洲无产阶级革命风起云涌的年代,也是东、西方意识形态激烈交锋的时代。围绕着权力观及其相应的制度建构,已从理论之争演变成了制度和意识形态之争。在探究法国大革命的政体时,历史学家阿列克西·德·托克维尔提出,法国民主失败的根源是政府取消了政治自由,而实行了行政集权的政策。他进一步提出,相对于资本主义国家,实施“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会大大加剧“受行政集权束缚”的危险。〔27〕二战前后,两种制度之争愈演愈烈。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里希·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中提出,社会主义国家的计划调控经济的手段“将滑向权力不受约束的极权主义社会”。〔28〕此后,詹姆斯·托宾、密尔顿·弗里德曼、阿瑟·拉弗、罗伯特·诺奇克等学者进一步将民主政治和经济体制相结合,将自由市场经济的制度建构作为实现民主的充分必要条件,提出“竞争的、自由的市场”才是实现善治的“关键”。〔29〕

应当看到,尽管资产阶级学者对社会主义权力观进行了理论批判,但在实际运行中,却不得不依靠政府强大的调控力量来应对自由化带来的危机。20世纪上半叶,资本主义国家的权力被强化。1929—1933年间,为摆脱大萧条,罗斯福总统接受了约翰·梅纳德·凯恩斯的建议,宣布实施新政。凯恩斯提出,在危机时刻,对“听任于私人主动性支配的某些事物加以集中控制”,“具有重大意义”。〔30〕罗斯福新政实际上颠覆了政府作为“守夜人”的传统形象。20世纪40年代以后,整个欧洲深陷于严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危机中,战争、民权、学生运动此起彼伏,资本垄断导致的人与人之间的巨大鸿沟加剧了社会的动荡,构建公平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成为人们的最迫切的要求。为缓和阶级矛盾,欧洲实施了“福利国家”政策,再次强化了国家统筹经济与社会的力量。当然,自由、分权作为资本主义民主的旗帜,资本主义从未彻底抛弃自由放任的社会发展理念。20世纪七八十年代,撒切尔和罗纳德·里根登台执政,以哈耶克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理论作为践行改革的指导思想,在全球掀起了新自由主义的改革浪潮,这对他国自主发展民主的道路产生了消极影响,造成了全球资本主义的政治危机。

(四)资本主义民主的实践及其危机

由于主导了三次工业革命,资本主义国家掌握了科学技术发展的主动权,进入了发展的“黄金期”,在全球经济、文化领域占据了超强的霸权地位。冷战结束后,西方民主理论及其制度构建被赋予“普世价值”,同时被认为是人类政治文明的“终极形态”而被泛化,成为改造他国、实现政治扩张的工具。与此相对应,部分发展中国家则在“凡是富贵之地必是真理之乡”的误导下,奉资本主义民主理论及其制度安排为“金科玉律”和“民主样板”,对本国进行民主化的改造。但制度移植后,绝大多数国家却遭遇了民主泡沫、民主失灵,掉入了民主陷阱,国家陷入了停滞、动荡,甚至分崩离析的境地,造成了民主的滥觞。西方学者自身也开始对新自由主义理论进行反思。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对美国和其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内部的不平等现象进行观察后认为,全球资本主义国家存在三大问题:“第一,市场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因为它显然既无效率也不稳定;第二,政治体制并没有纠正市场失灵;第三,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在根本上都是不公平的。”〔31〕而加拿大作家娜奥米·克莱恩则更直接地把哈耶克、弗里德曼的学说称为“危险的意识形态”,是“原教旨的资本主义”。〔32〕

自由放任的民主思想在美国的政治实践中也变得问题重重。选举制度从“一人一票”,越来越转向“一美元一票”。金钱掌握了政治的话语权。民主体制的建构也没能阻止99%与1%群体的对决。在奉行新自由主义政策的里根时期,美国首次经历了1947年以来社会贫富分化最严重的时期。不仅如此,代议制造成了频繁的政府更迭,无法给国家发展和建设营造稳定的环境;议会制烦琐的提案、辩论、表决等决策模式,拖慢了决策效率;在权力的分立和制衡方面,只管法律和秩序的小政府建制,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和日趋原子化的社会面前显得力不从心。囿于对民主、自由、人权等抽象化、简单化的理解,资本主义国家政权不得不面对结构日益分化、成分日趋复杂、诉求愈加多元的一盘散沙式的社会。而政治精英们不仅没有解决社会诸多问题,反而通过操纵普通民众的民意来制造新问题。不仅如此,整个20世纪,民主制度的实践使民主与秩序、民主与效率始终不能实现和谐统一。20世纪70年代后,新公共管理思潮在欧美各国兴起,推动了公私部门间的平等合作,掀起了公共服务市场化浪潮,为社会提供了优质的服务。据此,私营部门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私营部门既不能成为传统的自由放任的市场化主体,也再不是政府管制的对象。西方国家的政府、社会关系再次陷入理论的悖论。

全球民主政治的困境和乱象既是资本主义民主模式被泛化的结果,也体现了西方对单一民主模式教条化、绝对化的理解。20世纪90年代初,对西式民主制度的顶礼膜拜使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丢掉了对科学社会主义的信仰,失去了共产主义信念,纷纷改旗易帜,倒向资本主义阵营,不仅给本国带来了政治灾难,也使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陷入了低潮。

三、作为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的社会主义民主理论

社会主义的民主理论是以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的。社会主义作为建构自由人的联合体,是以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目标的。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工人们所受的剥削越发严重,更加需要推翻资本的代理人的统治。无产阶级理论家罗莎·卢森堡提出:“社会主义是人类唯一的救星”,如果没有“社会主义”,人类就会“在野蛮中灭亡!”〔33〕与资本主义权力博弈观不同,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及其政治制度建构是以权力整体观为前提的。其最大的优势在于,有一个无产阶级革命政党发挥着绝对的领导作用,并实现了无产阶级革命政党的领导权与民众权利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伴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历程,经历了两次飞跃。

(一)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第一次飞跃及其实践

1871年3月,法国工人阶级通过暴力革命建立的巴黎公社,成了历史上首个工人阶级政权。以巴黎公社为蓝本,马克思冲破了资本主义民主政治观的藩篱,阐释了社会主义民主国家的建构原则,赋予了社会主义民主特有的属性与发展方向,实现了系列理论和制度上的创新。

第一是赋予选举新内涵,将民主从程序性的选举扩展到实质性的选举。马克思提出资本主义民主选举的实质,就是为了“每三年或六年”通过选举决定由哪些统治阶级的代表在议会里制定“代表和压迫人民”的制度。而社会主义选举的实质在于“选出的代表”应真正地为公社的“人民服务”,并且公社在决策过程中要体现“选民意志”,严格遵守选民的“训令”,可由选民“随时撤换”。〔34〕

第二是强调了民主的真实性和广泛性。认为国家权力本身来自公民的委托,有维护公正秩序和保障公民权利的义务。公社是“一切健全成分的真正代表,因而也就是真正国民政府”。〔35〕因为,“在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里”,“无产阶级政党和无产阶级群众之间出现的分裂不仅是危险的,而且是极端危险的”。〔36〕在这样的国家里,民众可以通过制度建构的平台“参与国家事务,给国家定方向,确定国家活动的形式、任务和内容”。〔37〕

第三是实现民主的空间得以拓展。将人民民主的范围从政治领域扩展到了经济领域。在1871年和1891年的《法兰西内战》的德文版中,马克思提出建立工人阶级占主导权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进行斗争的产物,是可以使劳动者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38〕

第四是提出了议行合一的民主制度建构主张。“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同时是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39〕在社会主义国家,立法权和行政权是合一的,也就是说,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实现是一致的。

第五是提出了无产阶级领导下的“集中统一”的权力设计。无产阶级无论在革命还是在建设时期“必须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来建构党的组织和制度。〔40〕总之,以巴黎公社为蓝本,马克思所阐释的关于社会主义的民主原则和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建构原则、组织活动原则,是对资产阶级民主理论的扬弃,为实现人民民主提供了真实而广泛的制度条件。

但正如列宁所指出的,马克思主义不是“某种一成不变的和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而是作为一种基础科学,需要“在各方面把这门科学推向前进”。〔41〕社会主义的民主理论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具体实践中,既汲取了失败的教训,也总结了成功的经验。在此期间,苏联、东欧地区的社会主义国家因背离、背弃了马克思主义而遭遇民主化的“滥觞”。中国则坚守本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理念,创造性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走出了独特的社会主义民主现代化道路,极大丰富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实践,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焕发出新的活力。

(二)第二次飞跃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提出

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大国间力量对比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中国的崛起已经成为21世纪最重大的政治事件。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社会主义越发展,民主也就越发展”,〔42〕已成为中国发展民主政治的共识。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不断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引领中国的民主进入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11月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并在2021年11月写入了党的历史决议。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新时代民主政治实践经验的总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在新时代的最新概括,是政治理念的重大创新,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新形态。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与特征在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提出不仅使民主有了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还有了完整的参与实践,从而赋予了民主更为丰富的内涵。即在马克思主义新型民主理论指导下,实现了“过程和成果”民主、“程序和实质”民主、“直接和间接”民主,及“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四统一。

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是一个价值性命题,也是一个解释性命题,更是一个操作性命题。从价值性命题上看,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初心和使命。从解释性命题上看,中国共产党一如既往地以“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来总结阐释党的百年历史、党的性质宗旨和党的初心使命。从操作性命题上看,民主不是作为摆设提出的“装饰品”,而是用来解决人民实际问题的理念。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们从“摸着石头过河”积累经验,到新时代注重“顶层设计”,在民主发展道路的自主探索中,在民主政治的实践创新中,维护着社会主义的宗旨和价值,不断丰富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经验,夯实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理论成果。力求将民主具体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上来,将民主具体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新形态,以全过程人民民主为理念建构的中国国家政治制度,优势更为明显。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设计下,中国国家领导人的权力按照运行规则和程序实现了依法有序更替,得到了有效制约和监督,实现了依法行政、有效行政。从中国各族人民的权利保障上看,人民不仅获得了投票权,还获得了广泛的参与权,更有充分的表达权,有权依照制度规定,依法有序参与、管理国家各项事务,从而促进了国家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让权力真正受到人民的监督和制约,真正把人民的权利落到实处。

从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看,从抽象的人到选民的转换,再到实现最大程度的“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将群众路线视作党的生命线和根本的工作路线,彰显了人民在权力结构中的“主体地位”,在治国理政的过程中充分发挥人民的“首创精神”。在践行人民“主体地位”的制度保障上,党在新发展阶段,坚持新理念、构建新格局,推动政府管理职能从规制型、管理型到服务型转变,不断打造公平正义安全的政治环境,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创造良好的参政议政环境;在经济领域,将“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秉承“民主就是调动人民和基层单位的积极性”〔43〕的理念,赋予了人民群众自主发展经济社会文化的权利,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依托机关看,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权力的整体观,维护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国家的核心领导地位,继承和发展了“立法与行政合一”的制度基础,通过发挥党“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凝聚力,将党委、政协、人大、政府“全方位”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中,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让“四套班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汇聚成一股强大的制度力量,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更完善的制度保障。

从完善民主的环节和链条看,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摆脱了资本主义“选举即民主”的窠臼,又彰显了“最真实”“最广泛”的社会主义民主优势,让人民的主体作用落实在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五大环节中,更充分地发挥“管用性”。在制度建构中,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相结合,共同作为实现人民参政议政的制度载体,拓宽了民主参与的渠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实现其参政议政的权利,人民代表大会就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保证了人民群众各团体、各界别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最终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全链条的有机统一。

从人民参政议政的空间看,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实现了全覆盖的民主。当前,中国已经搭建了党、政府、市场三位一体的治理体系,〔44〕建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一系列根本、基本、重要的制度体系,为拓展民主政治的发展空间提供了完善的制度保障。为避免科层制的治理在技术上和环境上脱离基层实际,新时代不断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的实践与创新。其中,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和社群团体等均成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载体和发挥人民群众首创精神的舞台。在基层民主实践中,构建了内生型的治理模式。在文化生态领域,通过提升民主制度对文化生态价值观念的关注度,创造出了文化生态决策、协商的制度条件。总之,人民民主已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领域实现了全覆盖。

四、比较与总结

应当承认,权力的终身制和世袭制被否定后,资本主义希望通过制度设计来规制权力,以此实现良政善治,具有巨大的历史进步性。但看似完美的制度在实践中无法实现理论自洽,仅满足于制度程序化的规定,更难实现良政善治和真正的民主。例如,在制度规定上,法国的《人权宣言》比美国的《权利法案》对自由和平等的诉求更为深刻,法国比美国革命得更为彻底,但是它在实践中反而走向了专制。因此,世界上并不存在“最好的民主”形式,也没有哪种政治制度可以完整地诠释和垄断民主。民主作为价值、理论、实践三位一体的体系,应由“显性”的正式规则和“抽象”的非正式规则构成。在吸收借鉴他国民主发展道路经验的同时,不应拘泥于某种具体的民主模式和制度设计,而应立足于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传统,使正式的政治制度与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惯例”“习俗”“价值”和“文化”等非正式规则相配适,最终达到丰富民主内涵、创新民主形式、实现良政善治的目标。

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设计并不具有“普适价值”,绝不适合照搬照抄,但其蕴含的民主精神和价值理念仍值得借鉴。如三权分立造成了权力的涣散,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对权力规制与制衡的精神;选举制度成为实现民主的唯一形式具有巨大的历史局限性,但在实现人民参政议政形式上提供了可供参考的途径;党争制度造成了决策的短视、政治的动荡,但也蕴含着对政党的监督和激励的理念。因此,作为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成果,资本主义民主理论及其实践为繁荣人类政治文明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同资本主义民主理论相比,社会主义民主理论是更符合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新的社会形态理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其最新的理论总结。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以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为目标,汲取东、西方发展民主政治的理论与实践成败经验,坚持守正创新,遵循自身民主政治制度建构的规律。其不仅建构了完整的民主制度的保障程序,而且设计了完整的参与和实践途径,走出了独特的中国式民主化道路。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践行社会主义民主的最新总结。它将国家权力和人民权利寓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历程中,彰显了民主的广泛性、真实性、管用性;在权力的整体观下,全过程人民民主既强调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又坚持法治理念,将党的长期领导与依规治党、依法治国的原则统一起来。通过完善制约和监督体系,实现了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统一,从而使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价值目标、理论优势、实践绩效上形成严密的逻辑闭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建构既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为新的人类政治文明形态提供了发展方向。当然,人类对民主的探索实践永无止境,全过程人民民主之路正越走越宽,越来越成为人类政治文明形态的共同价值选择。

注释:

〔1〕Abraham Lincoln:《葛底斯堡演说》,《新东方英语》2003年第3期。

〔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3页。

〔3〕徐大同编:《西方政治思想史》,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111页。

〔4〕〔9〕〔意〕尼科洛·马基雅维里:《君主论》,潘汉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106、6页。

〔5〕〔意〕朱塞佩·马志尼:《论人的责任》,吕志士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272-273页。

〔6〕〔7〕〔18〕〔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672、871、633页。

〔8〕〔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165页。

〔10〕〔25〕〔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91、5页。

〔11〕〔法〕让-雅克·卢梭:《社会契约论》,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20页。

〔12〕〔荷〕胡果·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何勤华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31页。

〔13〕何怀宏编:《西方公民不服从的传统》,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64页。

〔14〕〔28〕〔英〕英国DK出版社:《政治学百科》,张乎安等译,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5年,第270、272页。

〔15〕〔美〕罗伯特·诺奇克:《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姚大志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179、180页。

〔16〕〔英〕大卫·米勒、〔美〕迈克尔·沃尔泽等:《多元主义、正义和平等》,高建明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80页。

〔17〕〔英〕约翰·密尔:《论自由》,许宝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1、3页。

〔19〕〔英〕J.S·密尔:《代议制政府》,汪瑄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125页。

〔20〕〔英〕米尔斯:《权力精英》,王昆等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8页。

〔21〕〔英〕哈耶克:《自由宪章》,杨玉生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324页。

〔22〕林庆华:《托马斯·阿奎那论法律的本质》,《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

〔23〕〔法〕让-雅克·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李常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39页。

〔24〕〔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107页。

〔26〕〔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169页。

〔27〕〔法〕阿列克西·德·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曹冬雪译,南京:译林出版社,1991年,第107页。

〔29〕周志忍:《当代国外行政改革比较研究》,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23页。

〔30〕〔英〕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高鸿业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391页。

〔31〕〔美〕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不平等的代价》,张子源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20年,“前言”第5页。

〔32〕〔加拿大〕娜奥米·克莱恩:《休克主义:灾难资本主义的兴起》,吴国卿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6、17页。

〔33〕李宗禹编:《卢森堡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09页。

〔34〕〔35〕〔38〕〔3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6、57、102、98页。

〔36〕《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98页。

〔37〕《列宁文稿》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年,第407页。

〔40〕沈志华、于沛编:《苏联共产党九十三年——1898至1991年苏共历史大事实录》,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年,第62页。

〔41〕《列宁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09页。

〔42〕《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68页。

〔43〕《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77页。

〔44〕郭冠清:《新中国70年政府与市场关系演进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

猜你喜欢
权力民主建构
多元建构,让研究深度发生
中国式民主
情境—建构—深化—反思
见证民主法治铿锵前行的力量
不如叫《权力的儿戏》
建构基于校本的听评课新文化
民营金融权力榜
尼日利亚 民主日
建构游戏玩不够
民主制度在军队推行的由来